
1980年10月,撤銷布特哈旗革命委員會,恢復設立布特哈旗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撤銷布特哈旗,在原行政區內設扎蘭屯市(縣級),以原布特哈旗的區域為扎蘭屯市的行政區域。1984年1月1日,進行“社改鄉鎮”體制改革,取消人民公社,改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實行市建置。
1986年,扎蘭屯市轄6個鎮、15個鄉、6個市區辦事處。
1997年,轄10個鎮、11個鄉、6個市區街道辦事處、170個行政村、131個居委會。
2002 年,轄10個鎮、6個鄉、6個市區街道辦事處。
2006年,轄6個鎮、3個鄉、7個市區街道辦事處。
2011年,轄8個鎮、4個鄉、7個街道辦事處、23個社區居民委員會。
2013年,轄9個鎮、2個鄉、7個辦事處。
截至2019年,扎蘭屯市轄8個鎮、4個鄉、7個街道辦事處。

1980年10月,撤銷布特哈旗革命委員會,恢復設立布特哈旗人民政府。1983年10月10日,撤銷布特哈旗,在原行政區內設扎蘭屯市(縣級),以原布特哈旗的區域為扎蘭屯市的行政區域。1984年1月1日,進行“社改鄉鎮”體制改革,取消人民公社,改建鄉鎮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實行市建置。
1986年,扎蘭屯市轄6個鎮、15個鄉、6個市區辦事處。
1997年,轄10個鎮、11個鄉、6個市區街道辦事處、170個行政村、131個居委會。
2002 年,轄10個鎮、6個鄉、6個市區街道辦事處。
2006年,轄6個鎮、3個鄉、7個市區街道辦事處。
2011年,轄8個鎮、4個鄉、7個街道辦事處、23個社區居民委員會。
2013年,轄9個鎮、2個鄉、7個辦事處。
截至2019年,扎蘭屯市轄8個鎮、4個鄉、7個街道辦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