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組成
195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人民委員會主席1人、副主席7人、委員37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改稱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
1956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增選人民委員會副主席1人。
1958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將呼倫貝爾、哲里木、烏蘭察布、伊克昭、察哈爾5盟的一級政權建制改為盟行政公署。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撤銷河套行政區,所轄地區歸劃巴彥淖爾盟;撤銷平地泉行政區,所屬轄區劃歸烏蘭察布盟。
1958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屆人民委員會主席1人、副主席8人、委員36人。
1960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增選人民委員會副主席4人。
1964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內蒙古自治區第三屆人民委員會主席1人、副主席10人、委員38人。
(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工作部門
195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一次全委會決定,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設立民政廳、公安廳、司法廳、監察廳、財政廳、糧食廳、工業廳、商業廳、交通廳、農牧廳、林業廳、水利廳、教育廳、衛生廳等14個廳;對外貿易局、地質局、城市建設局、勞動局、文化局、統計局、物資供應局、氣象局、人事局、機要交通局等10個局;計劃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蒙古文字改革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等4個委員會;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宗教事務處、外事處、參事室等4個處室和政法、文教、財貿、工業、農牧、國家資本主義6個辦公室。至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各工作部門的機構設置基本完成。
1956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工作部門設有辦公廳、民政廳、司法廳、監察廳、人事局、民族事務委員會、機要交通局、公安廳、參事室、宗教事務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計劃委員會、工業廳、建設工程局、統計局、勞動局、手工業管理局、財政廳、稅務局、物資儲備局、商業廳、糧食廳、采購廳、對外貿易局、交通廳、農業廳、水利廳、衛生廳、氣象局、文化局、教育廳、體育運動委員會、文字改革委員會、國防體育協會、廣播事業管理局、水土保持局、林業廳、畜牧廳、地質局、外事處。
各廳、局、委、辦的沿革情況如下所述:
計劃委員會 1958年,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委員會,其管理工作分別交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和新建立的建設廳管理。1960年,自治區建設委員會恢復;1961年,再次撤銷,建設委員會的業務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全部交由計劃委員會管理。1966年2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會第96次會議決定成立五大委(交通委員會、財貿委員會、計劃委員會、農牧林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計劃委員會直屬局有:建設廳、勞動局、統計局、物資廳、物價委員會、儲備局、成套局。同年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五大委”,恢復原廳局建制。
經濟委員會 1960年5月4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委員會。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后,自治區經濟委員會工作癱瘓。
科學技術委員會 1958年3月,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工作委員會。1959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財政廳 1965年8月20日,成立自治區財貿委員會,將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改為內蒙古自治區財貿委員會財政局。1966年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五大委”,恢復原廳局建制,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恢復原稱。
人事局 1955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人事部改為人事局。1962年5月,人事局與民政廳合并,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民政人事廳。1963年1月重新恢復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局建制。
建設廳 1956年10月,組建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委員會。1958年3月,組建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1966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五大委”,建設廳歸屬計劃委員會領導,改為計劃委員會建設局。1966年9月,又恢復建設廳建制。
物資廳 1955年1月12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物資供應局。1957年4月27日,將物資局劃歸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1958年3月25日,物資局和儲備局合并,稱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物資供應儲備局。1960年4月26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物資廳。
農業廳 1955年5月5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農牧辦公室。1956年6月30日,撤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農牧辦公室,分為農業廳和畜牧廳。1960年7月1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農牧林辦公室。1966年2月,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林委員會,同時撤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農牧林辦公室,1966年9月23日,撤銷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林委員會。
重工業廳 1955年,內蒙古自治區工業部改為工業廳。1958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廳分為自治區重工業廳、輕工業廳、燃料化學工業廳、地質局、郵電管理局。1960年2月,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局從重工業廳分出。1960年7月,重工業廳分為冶金工業廳和機械局。1961年初,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局同內蒙古自治區機械局合并為內蒙古自治區機械廳。1961年,冶金廳和機械廳重新合并,經營全區的冶金、機械、電子和地方軍工企業。1964年,軍工從重工業廳分出,成立軍工局。
煤炭局 1959年6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
輕工業廳 1958年9月29日,撤銷工業廳,成立重工業廳、輕工業廳、燃料化學工業廳等。1961年10月14日,輕工業廳與石油化學工業局合并,成立輕工業廳。1965年9月10日,改稱內蒙古自治區輕工化工管理局。
交通廳 1965年2月28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工業交通委員會,交通廳改為工業交通委員會所屬之交通局。同年9月23日,撤銷工業交通委員會,恢復交通廳。
商業廳 195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外貿局合并到商業廳。1959年8月,商業廳與外貿局分設。1965年,供銷社并入商業廳。1966年,自治區成立“五大委”,在財貿委員會下設商業局;同年9月23日,撤銷“五大委”,恢復商業廳。
外貿局 1958年10月,外貿局與商業局合并。1959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決定,外貿局和商業廳分設。
文化局 1966年2月,成立“五大委”,文化教育委員會內設文化局;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開始,文化機構工作處于癱瘓狀態。
教育廳 1966年2月,成立“五大委”,文教委員會下設教育局;同年9月23日,撤銷“五大委”,恢復教育廳。
衛生廳 1966年6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衛生局;同年9月23日,撤銷文教衛生委員會,恢復衛生廳。
廣播事業管理局 1956年,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廣播事業管理局,與電臺合署辦公。
司法廳 1955年7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成立。1959年3月5日,司法廳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1959年7月23日,撤銷司法廳,有關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承擔。
民政廳 1955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民政部改為民政廳。1962年5月,民政廳與人事局合并,稱民政人事廳。1963年1月,民政人事廳分為民政廳、人事局。
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1958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宗教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合并,改稱內蒙古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1964年12月,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分為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事務局,掛兩個牌子,內部一套機構。
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 1955年7月,以蒙文研究會為基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字改革委員會。1958年3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字改革委員會改稱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1960年10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改稱內蒙古自治區語文工作委員會。1962年1月12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民族語文工作委員會。
監察廳 195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一次全委會決定,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設立監察廳。1959年,監察廳撤銷。
辦公廳 1955年6月,根據國務院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辦公廳。
物價局 1957年2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物價委員會成立。物價委員會成立之初,分管全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0年,內蒙古自治區財貿部改為財貿辦公室,物價委員會對外保留名義,在財貿辦公室內設物價處。1965年,物價委員會歸計劃委員會領導。
新聞出版局 1961年,建立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局,1962年撤銷,業務歸文化局承擔。
檔案局 1958年1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家檔案工作的決定》,批轉了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成立各級檔案管理機構和事業機構的意見》,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
外事機構 1955年,國家外交部將滿洲里聯絡處下放給內蒙古自治區。1955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成立駐集寧外事組。1957年1月,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撤銷駐集寧外事組,將滿洲里外事處遷至呼和浩特市,外事處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指示,1958年8月12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外事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和外事處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個牌子。
計量局 1957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成立。1962年,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歸科學技術委員會領導,為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二級單位。
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 1965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防空委員會將人民防空指揮部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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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組成
195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人民委員會主席1人、副主席7人、委員37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改稱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
1956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增選人民委員會副主席1人。
1958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將呼倫貝爾、哲里木、烏蘭察布、伊克昭、察哈爾5盟的一級政權建制改為盟行政公署。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撤銷河套行政區,所轄地區歸劃巴彥淖爾盟;撤銷平地泉行政區,所屬轄區劃歸烏蘭察布盟。
1958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屆人民委員會主席1人、副主席8人、委員36人。
1960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二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增選人民委員會副主席4人。
1964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召開,選舉產生內蒙古自治區第三屆人民委員會主席1人、副主席10人、委員38人。
(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工作部門
195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一次全委會決定,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設立民政廳、公安廳、司法廳、監察廳、財政廳、糧食廳、工業廳、商業廳、交通廳、農牧廳、林業廳、水利廳、教育廳、衛生廳等14個廳;對外貿易局、地質局、城市建設局、勞動局、文化局、統計局、物資供應局、氣象局、人事局、機要交通局等10個局;計劃委員會、民族事務委員會、蒙古文字改革委員會、體育運動委員會等4個委員會;人民委員會辦公室、宗教事務處、外事處、參事室等4個處室和政法、文教、財貿、工業、農牧、國家資本主義6個辦公室。至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各工作部門的機構設置基本完成。
1956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工作部門設有辦公廳、民政廳、司法廳、監察廳、人事局、民族事務委員會、機要交通局、公安廳、參事室、宗教事務局、機構編制委員會、計劃委員會、工業廳、建設工程局、統計局、勞動局、手工業管理局、財政廳、稅務局、物資儲備局、商業廳、糧食廳、采購廳、對外貿易局、交通廳、農業廳、水利廳、衛生廳、氣象局、文化局、教育廳、體育運動委員會、文字改革委員會、國防體育協會、廣播事業管理局、水土保持局、林業廳、畜牧廳、地質局、外事處。
各廳、局、委、辦的沿革情況如下所述:
計劃委員會 1958年,撤銷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委員會,其管理工作分別交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和新建立的建設廳管理。1960年,自治區建設委員會恢復;1961年,再次撤銷,建設委員會的業務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全部交由計劃委員會管理。1966年2月9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常委會第96次會議決定成立五大委(交通委員會、財貿委員會、計劃委員會、農牧林委員會、文化教育委員會)。計劃委員會直屬局有:建設廳、勞動局、統計局、物資廳、物價委員會、儲備局、成套局。同年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五大委”,恢復原廳局建制。
經濟委員會 1960年5月4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經濟委員會。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后,自治區經濟委員會工作癱瘓。
科學技術委員會 1958年3月,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工作委員會。1959年1月,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工作委員會更名為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財政廳 1965年8月20日,成立自治區財貿委員會,將原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改為內蒙古自治區財貿委員會財政局。1966年9月23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決定撤銷“五大委”,恢復原廳局建制,內蒙古自治區財政廳恢復原稱。
人事局 1955年3月,內蒙古自治區人事部改為人事局。1962年5月,人事局與民政廳合并,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民政人事廳。1963年1月重新恢復內蒙古自治區人事局建制。
建設廳 1956年10月,組建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委員會。1958年3月,組建內蒙古自治區建設廳。1966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成立“五大委”,建設廳歸屬計劃委員會領導,改為計劃委員會建設局。1966年9月,又恢復建設廳建制。
物資廳 1955年1月12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物資供應局。1957年4月27日,將物資局劃歸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1958年3月25日,物資局和儲備局合并,稱內蒙古自治區計劃委員會物資供應儲備局。1960年4月26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物資廳。
農業廳 1955年5月5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農牧辦公室。1956年6月30日,撤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農牧辦公室,分為農業廳和畜牧廳。1960年7月1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農牧林辦公室。1966年2月,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林委員會,同時撤銷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農牧林辦公室,1966年9月23日,撤銷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林委員會。
重工業廳 1955年,內蒙古自治區工業部改為工業廳。1958年6月,內蒙古自治區工業廳分為自治區重工業廳、輕工業廳、燃料化學工業廳、地質局、郵電管理局。1960年2月,內蒙古農牧業機械局從重工業廳分出。1960年7月,重工業廳分為冶金工業廳和機械局。1961年初,內蒙古自治區農牧業機械局同內蒙古自治區機械局合并為內蒙古自治區機械廳。1961年,冶金廳和機械廳重新合并,經營全區的冶金、機械、電子和地方軍工企業。1964年,軍工從重工業廳分出,成立軍工局。
煤炭局 1959年6月,設立中華人民共和國煤炭工業部內蒙古自治區煤炭工業管理局。
輕工業廳 1958年9月29日,撤銷工業廳,成立重工業廳、輕工業廳、燃料化學工業廳等。1961年10月14日,輕工業廳與石油化學工業局合并,成立輕工業廳。1965年9月10日,改稱內蒙古自治區輕工化工管理局。
交通廳 1965年2月28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工業交通委員會,交通廳改為工業交通委員會所屬之交通局。同年9月23日,撤銷工業交通委員會,恢復交通廳。
商業廳 1958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外貿局合并到商業廳。1959年8月,商業廳與外貿局分設。1965年,供銷社并入商業廳。1966年,自治區成立“五大委”,在財貿委員會下設商業局;同年9月23日,撤銷“五大委”,恢復商業廳。
外貿局 1958年10月,外貿局與商業局合并。1959年8月,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決定,外貿局和商業廳分設。
文化局 1966年2月,成立“五大委”,文化教育委員會內設文化局;1966年6月,“文化大革命”開始,文化機構工作處于癱瘓狀態。
教育廳 1966年2月,成立“五大委”,文教委員會下設教育局;同年9月23日,撤銷“五大委”,恢復教育廳。
衛生廳 1966年6月28日,內蒙古自治區衛生廳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衛生局;同年9月23日,撤銷文教衛生委員會,恢復衛生廳。
廣播事業管理局 1956年,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廣播事業管理局,與電臺合署辦公。
司法廳 1955年7月29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成立。1959年3月5日,司法廳和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合署辦公。1959年7月23日,撤銷司法廳,有關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承擔。
民政廳 1955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民政部改為民政廳。1962年5月,民政廳與人事局合并,稱民政人事廳。1963年1月,民政人事廳分為民政廳、人事局。
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 1958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宗教局與民族事務委員會合并,改稱內蒙古自治區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1964年12月,民族宗教事務委員會分為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事務局,掛兩個牌子,內部一套機構。
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 1955年7月,以蒙文研究會為基礎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字改革委員會。1958年3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蒙古文字改革委員會改稱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1960年10月10日,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改稱內蒙古自治區語文工作委員會。1962年1月12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民族語文工作委員會。
監察廳 1955年4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第一次全委會決定,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設立監察廳。1959年,監察廳撤銷。
辦公廳 1955年6月,根據國務院決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成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辦公廳。
物價局 1957年2月11日,內蒙古自治區物價委員會成立。物價委員會成立之初,分管全區工商行政管理工作。1960年,內蒙古自治區財貿部改為財貿辦公室,物價委員會對外保留名義,在財貿辦公室內設物價處。1965年,物價委員會歸計劃委員會領導。
新聞出版局 1961年,建立內蒙古自治區新聞出版局,1962年撤銷,業務歸文化局承擔。
檔案局 1958年12月17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國家檔案工作的決定》,批轉了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和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辦公廳《關于成立各級檔案管理機構和事業機構的意見》,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檔案局。
外事機構 1955年,國家外交部將滿洲里聯絡處下放給內蒙古自治區。1955年1月,經國務院批準,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成立駐集寧外事組。1957年1月,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決定撤銷駐集寧外事組,將滿洲里外事處遷至呼和浩特市,外事處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的直屬機構。根據國務院指示,1958年8月12日,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外事辦公室。外事辦公室和外事處合署辦公,一套機構兩個牌子。
計量局 1957年10月,內蒙古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成立。1962年,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歸科學技術委員會領導,為科學技術委員會的二級單位。
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 1965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防空委員會將人民防空指揮部改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防空委員會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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