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建制
內蒙古自治區的建制市是工商業、交通運輸業、文教、科技、信息、衛生等產業事業較發達,聚居人口及非農業人口較多的城鎮,或新興工業開發區、或新興礦區、或對外口岸、或盟行政公署駐地、或森林管理區、或牧區貿易集散地設置的一級行政區域建制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省、自治區轄市分為較大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內蒙古自治區具體分為自治區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準地級)和縣級市。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時,管轄區域內僅有海拉爾市、滿洲里市。同年12月,將內蒙古自治政府駐地王爺廟街改建為烏蘭浩特市。1948年1月15日,建扎賚諾爾市(礦區),1949年4月,將其并入滿洲里市(1950年1月,滿洲里市成立軍政委員會,直屬東北局和東北軍區領導)。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1951年7月17日,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設立通遼市,以通遼縣城關區為通遼市的行政區域。1953年5月10日,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將烏蘭浩特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通遼市列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轄市;1954年5月21日,將烏蘭浩特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改為呼倫貝爾盟轄市,通遼市改為哲里木盟轄市。
1954年3月6日,撤銷綏遠省建制,其區域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原綏遠省轄歸綏市、包頭市列為內蒙古自治區轄市(地級)。同年4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命令,將歸綏市更名呼和浩特市,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亦稱內蒙古自治區首府)。
1955年11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二次會議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自治區設立“自治區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旗、縣、市、自治區轄市的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自治區轄市、縣級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人民委員會和市長、副市長。同年6月9日,國務院發布《設置市鎮建制的決定》,對設置市的標準、市轄區的條件、劃分郊區的范圍等做出規定。
1956年2月23日,國務院批準,撤銷平地泉鎮,設立集寧市(1951年6月21日,將集寧縣城關區改設為平地泉鎮),以平地泉鎮的區域為集寧市的行政區域。并將集寧縣所轄榆樹灣鄉的4個村、那森格勒鄉的5個村及邊墻鄉的小賁紅、陳家村等17個村劃歸集寧市管轄。同年4月3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巴彥浩特市,以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的區域為巴彥浩特市的行政區域。集寧市為平地泉行政區人民委員會駐地;巴彥浩特市為巴彥淖爾盟人民委員會駐地(1958年10月4日,撤銷巴彥浩特市,改為阿拉善旗轄巴彥浩特鎮)。
1958年10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赤峰縣,設立赤峰市(縣級),將原赤峰縣區域劃為赤峰市行政區域。赤峰市為昭烏達盟行政公署駐地。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于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1960年2月1日,自治區報經國務院批準,將土默特旗劃歸呼和浩特市管轄;7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將烏拉特前旗劃歸包頭市管轄(1963年3月31日,又將土默特旗劃回烏蘭察布盟;11月17日,將烏拉特前旗和固陽縣劃回巴彥淖爾盟和烏蘭察布盟)。
1960年1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磴口縣,設立巴彥高勒市,作為巴彥淖爾盟公署駐地。同時撤銷三盛公鎮(1964年7月20日,撤銷巴彥高勒市,恢復磴口縣,駐巴彥高勒鎮)。
1961年7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烏達市,以巴彥淖爾盟烏達鎮的區域為烏達市的行政區域;同時,設立海勃灣市,以原伊克昭盟卓子山礦區的區域為海勃灣市的行政區域。1964年7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烏蘭浩特市,其區域并入科爾沁右翼前旗。1966年1月18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二連浩特市,屬錫林郭勒盟管理。
1966年《五·一六通知》之后,“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成立;1968年2月28日,包頭市革命委員會成立;自治區其他市革命委員會也先后成立。1970年10月3日,國務院、黨中央軍委批準,將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由烏蘭察布盟劃歸呼和浩特市領導;將土默特右旗、固陽縣由烏蘭察布盟劃歸包頭市領導。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實行市管旗縣的體制。
1975年8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烏達市、海勃灣市,設立烏海市,為自治區轄市,以原烏達市、海勃灣市的區域為烏海市的行政區域。1976年1月10日,烏海市成立大會在海勃灣舉行。烏海市革命委員會開始辦公。
1980年7月26日,恢復烏蘭浩特市建制,為興安盟行政公署駐地(同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同年,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被列為24個省會、自治區首府大城市之一。同年12月9日,國務院批轉《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指出:“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為城市發展的基本方針。市的設置模式“從城鄉分割的城鎮設市的模式,轉到城鄉結合的撤縣設市的模式上來。”1983年10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昭烏達盟,赤峰市升為自治區轄市。將原昭烏達盟所轄寧城縣、林西縣、喀喇沁旗、敖漢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阿魯科爾沁旗、克什克騰旗歸屬赤峰市管轄,實行市管旗縣體制。同時,撤銷赤峰縣,其區域并入赤峰市區。赤峰市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駐赤峰。同時,撤銷呼倫貝爾盟所轄喜桂圖旗,設立牙克石市,以原喜桂圖旗的區域為牙克石市的行政區域;撤銷布特哈旗,設立扎蘭屯市,以原布特哈旗的區域為扎蘭屯市的行政區域。同時,撤銷錫林郭勒盟所轄阿巴嘎納爾旗,設立錫林浩特市,以原阿巴嘎納爾旗的區域為錫林浩特市的行政區域。錫林浩特市為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駐地。同時,撤銷東勝縣,設立東勝市,以原東勝縣的區域為東勝市的行政區域。東勝市為伊克昭盟行政公署駐地。牙克石市、扎蘭屯市、錫林浩特市、東勝市分別為市管林區、市管牧區和農區的市。1984年12月11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臨河縣,設立臨河市,以原臨河縣的區域為臨河市的行政區域。臨河市為巴彥淖爾盟行政公署駐地。同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準,包頭市列為“較大的市”。
1985年1月23日,自治區黨委同意,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為準地級市,按甲類城市開放。7月,國務院批準滿洲里列為對外開放城市。同年11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將哲里木盟霍林河煤礦區辦事處改建為霍林郭勒市。市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駐珠斯花鎮。1986年7月21日,國務院批準,撤銷通遼縣建制,其區域并入通遼市。同年11月,國務院批準,烏蘭浩特市和赤峰市為對外開放城市。12月19日,國務院批準,呼和浩特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1990年11月15日,撤銷烏蘭察布盟所轄豐鎮縣,設立豐鎮市,以原豐鎮縣的區域為豐鎮市的行政區域。1994年4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呼倫貝爾盟管轄的額爾古納左旗,設立根河市,以原額爾古納左旗的區域為根河市的行政區域。同年7月13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呼倫貝爾盟管轄的額爾古納右旗,設立額爾古納市,以原額爾古納右旗的區域為額爾古納市的行政區域。1995年5月18日,國務院批準,將烏蘭察布盟的武川縣、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分別劃歸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同年11月21日,國務院批準,將烏蘭察布盟的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劃歸呼和浩特市。1996年6月10日,國務院批準,析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北境阿爾山地區,設立阿爾山市,為新興旅游城市(8月8日,阿爾山市召開成立大會)。
二、自治區轄市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較大的市分為區、縣”。內蒙古自治區轄市的區是相當旗縣一級的行政區域建制單位,設置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
1954年3月6日,撤銷綏遠省,其區域并入內蒙古自治區后,呼和浩特市轄新城區、玉泉區、慶凱區(1956年9月26日撤銷,其區域分別劃歸玉泉區、回民區)、回民自治區(1955年12月,改為回民區);包頭市轄一區、二區、郊區,1955年12月設立包頭市回民自治區。1956年8月15日,撤銷包頭市一、二區和回民自治區,新設立東河區;撤銷新市區辦事處,設立包頭市青山區、昆都侖區;撤銷包頭市郊區工作委員會,設立包頭市郊區。同年11月20日,設立包頭市石拐溝礦區。1958年5月,撤銷固陽縣設立包頭市固陽區(1961年7月9日,恢復固陽縣)。同時,設立包頭市白云礦區(1954年8月,曾設置烏蘭察布盟駐白云鄂博辦事處)。
1967年7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更名紅旗區;新城區更名東風區;玉泉區更名向陽區(1978年以后,先后恢復回民區、新城區、玉泉區)。1977年2月16日,設立包頭市建華礦區(縣級,1980年11月1日撤銷建華礦區)。
1979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中規定:“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眱让晒抛灾螀^轄市的區,先后都經過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區人大常委會為常設的權力機關,區人民政府為行政機關(區長)。同年12月13日,烏海市設立海勃灣區、拉僧廟區(后更名海南區)、烏達區。
1983年10月10日,國務院批準,赤峰市升為地級市,設置紅山區、元寶山區和郊區。1993年7月11日,赤峰市郊區更名松山區。
三、城市街道辦事處
城市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屬于基層政權組織范圍,不是一級行政區域建制單位。
1954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并于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規定:為了加強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聯系,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委員會,按照工作需要設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的管轄區域,一般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轄區域相同。內蒙古自治區根據《條例》,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的轄區和不設區的海拉爾市、滿洲里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分別設置街道辦事處。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中,自治區各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置城鎮人民公社。1962年,開始恢復城市街道辦事處。1966年5月16日以后,“文化大革命”中,街道辦事處逐步為街道革命委員會所替代。
1979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眱让晒抛灾螀^從1980年起逐步撤銷街道革命委員會,恢復街道辦事處。隨著自治區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新興工業礦區、旅游區、邊境對外口岸、森林工業區、農畜產品加工、工業和科技園區開發區的發展,城鎮人口迅速增加,新設市鎮增多,與此相適應城市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群眾自治組織也增加。
四、鎮建制
鎮建制屬小城市范疇,是“一定區域內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服務中心,連接城鄉的橋梁和紐帶”。在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工業化、城鎮化中,鎮建制是城鎮化的標志之一。鎮建制是基層行政區域建制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鎮建制,有的是盟行政公署和旗縣機關的駐地,有的是城市與農村牧區、半農半牧、林區、工礦區物資文化交流集散地,有的是邊境貿易重鎮,有的是新興礦區、科技工業園區,有的是旅游景點等。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時,轄區內僅有幾個街鎮,例如王爺廟街(今烏蘭浩特市)、牙克石街(今牙克石市)、索倫鎮(今科爾沁右翼前旗境內)等。1955年全區鎮建制單位有73個。鎮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鎮長、副鎮長)。
1955年6月9日,國務院頒發《關于設置市、鎮建制的決定》之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在盟、旗縣機關駐地,或新工礦區、林區,或有相當數量的工商業居民聚居區,或牧區和半農半牧區有條件的浩特等設置鎮建制。1979年末,全區有鎮102個(1958年以后,各鎮都成立人民公社;1966年5月16日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中各鎮都成立革命委員會)。1979年11月~1981年,全區在開展旗縣級直接選舉中,各鎮都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鎮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取消了革命委員會。
1984年11月20日,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于調整建制鎮標準的報告》的通知”后,內蒙古自治區在未設置鎮的旗縣駐地,在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牧區、小型工礦區、風景旅游區和邊境口岸等有設置建制鎮必要的地區,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000人,也批準設置鎮建制。并在撤銷蘇木、鄉、民族鄉設置鎮以后,實行鎮管農村、牧區、林區的體制。1985年8月,在翁牛特旗烏敦套海鎮進行對人民公社傳統管理制度的改革,實行了黨政分開、簡政放權、條塊責任管理制,使小城鎮政權釋放出新的管理效能、權威和活力。1984~1998年,全區設置鎮進入一個新的活躍期。
一、市建制
內蒙古自治區的建制市是工商業、交通運輸業、文教、科技、信息、衛生等產業事業較發達,聚居人口及非農業人口較多的城鎮,或新興工業開發區、或新興礦區、或對外口岸、或盟行政公署駐地、或森林管理區、或牧區貿易集散地設置的一級行政區域建制單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省、自治區轄市分為較大的市(轄區、縣)及縣級市。內蒙古自治區具體分為自治區轄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準地級)和縣級市。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時,管轄區域內僅有海拉爾市、滿洲里市。同年12月,將內蒙古自治政府駐地王爺廟街改建為烏蘭浩特市。1948年1月15日,建扎賚諾爾市(礦區),1949年4月,將其并入滿洲里市(1950年1月,滿洲里市成立軍政委員會,直屬東北局和東北軍區領導)。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內蒙古自治區受中華人民共和國黨中央人民政府領導。1951年7月17日,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設立通遼市,以通遼縣城關區為通遼市的行政區域。1953年5月10日,經黨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準,將烏蘭浩特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通遼市列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轄市;1954年5月21日,將烏蘭浩特市、海拉爾市、滿洲里市改為呼倫貝爾盟轄市,通遼市改為哲里木盟轄市。
1954年3月6日,撤銷綏遠省建制,其區域劃歸內蒙古自治區,原綏遠省轄歸綏市、包頭市列為內蒙古自治區轄市(地級)。同年4月20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命令,將歸綏市更名呼和浩特市,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駐地(亦稱內蒙古自治區首府)。
1955年11月11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內蒙古自治區第一屆二次會議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條例》規定:自治區設立“自治區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旗、縣、市、自治區轄市的區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自治區轄市、縣級市的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市人民委員會和市長、副市長。同年6月9日,國務院發布《設置市鎮建制的決定》,對設置市的標準、市轄區的條件、劃分郊區的范圍等做出規定。
1956年2月23日,國務院批準,撤銷平地泉鎮,設立集寧市(1951年6月21日,將集寧縣城關區改設為平地泉鎮),以平地泉鎮的區域為集寧市的行政區域。并將集寧縣所轄榆樹灣鄉的4個村、那森格勒鄉的5個村及邊墻鄉的小賁紅、陳家村等17個村劃歸集寧市管轄。同年4月3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巴彥浩特市,以阿拉善左旗巴彥浩特鎮的區域為巴彥浩特市的行政區域。集寧市為平地泉行政區人民委員會駐地;巴彥浩特市為巴彥淖爾盟人民委員會駐地(1958年10月4日,撤銷巴彥浩特市,改為阿拉善旗轄巴彥浩特鎮)。
1958年10月22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赤峰縣,設立赤峰市(縣級),將原赤峰縣區域劃為赤峰市行政區域。赤峰市為昭烏達盟行政公署駐地。
1959年9月17日,第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次會議通過《關于直轄市和較大的市可以領導縣、自治縣的決定》。1960年2月1日,自治區報經國務院批準,將土默特旗劃歸呼和浩特市管轄;7月14日,經國務院批準,將烏拉特前旗劃歸包頭市管轄(1963年3月31日,又將土默特旗劃回烏蘭察布盟;11月17日,將烏拉特前旗和固陽縣劃回巴彥淖爾盟和烏蘭察布盟)。
1960年1月7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磴口縣,設立巴彥高勒市,作為巴彥淖爾盟公署駐地。同時撤銷三盛公鎮(1964年7月20日,撤銷巴彥高勒市,恢復磴口縣,駐巴彥高勒鎮)。
1961年7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烏達市,以巴彥淖爾盟烏達鎮的區域為烏達市的行政區域;同時,設立海勃灣市,以原伊克昭盟卓子山礦區的區域為海勃灣市的行政區域。1964年7月20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烏蘭浩特市,其區域并入科爾沁右翼前旗。1966年1月18日,經國務院批準,設立二連浩特市,屬錫林郭勒盟管理。
1966年《五·一六通知》之后,“文化大革命”開始。1967年10月18日,呼和浩特市革命委員會成立;1968年2月28日,包頭市革命委員會成立;自治區其他市革命委員會也先后成立。1970年10月3日,國務院、黨中央軍委批準,將土默特左旗、托克托縣由烏蘭察布盟劃歸呼和浩特市領導;將土默特右旗、固陽縣由烏蘭察布盟劃歸包頭市領導。呼和浩特市和包頭市實行市管旗縣的體制。
1975年8月30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烏達市、海勃灣市,設立烏海市,為自治區轄市,以原烏達市、海勃灣市的區域為烏海市的行政區域。1976年1月10日,烏海市成立大會在海勃灣舉行。烏海市革命委員會開始辦公。
1980年7月26日,恢復烏蘭浩特市建制,為興安盟行政公署駐地(同年10月1日,正式成立)。同年,自治區首府呼和浩特市被列為24個省會、自治區首府大城市之一。同年12月9日,國務院批轉《全國城市規劃工作會議紀要》,指出:“控制大城市規模,合理發展中等城市,積極發展小城市”為城市發展的基本方針。市的設置模式“從城鄉分割的城鎮設市的模式,轉到城鄉結合的撤縣設市的模式上來?!?SPAN lang=EN-US>1983年10月10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昭烏達盟,赤峰市升為自治區轄市。將原昭烏達盟所轄寧城縣、林西縣、喀喇沁旗、敖漢旗、翁牛特旗、巴林左旗、巴林右旗、阿魯科爾沁旗、克什克騰旗歸屬赤峰市管轄,實行市管旗縣體制。同時,撤銷赤峰縣,其區域并入赤峰市區。赤峰市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駐赤峰。同時,撤銷呼倫貝爾盟所轄喜桂圖旗,設立牙克石市,以原喜桂圖旗的區域為牙克石市的行政區域;撤銷布特哈旗,設立扎蘭屯市,以原布特哈旗的區域為扎蘭屯市的行政區域。同時,撤銷錫林郭勒盟所轄阿巴嘎納爾旗,設立錫林浩特市,以原阿巴嘎納爾旗的區域為錫林浩特市的行政區域。錫林浩特市為錫林郭勒盟行政公署駐地。同時,撤銷東勝縣,設立東勝市,以原東勝縣的區域為東勝市的行政區域。東勝市為伊克昭盟行政公署駐地。牙克石市、扎蘭屯市、錫林浩特市、東勝市分別為市管林區、市管牧區和農區的市。1984年12月11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臨河縣,設立臨河市,以原臨河縣的區域為臨河市的行政區域。臨河市為巴彥淖爾盟行政公署駐地。同年12月15日,國務院批準,包頭市列為“較大的市”。
1985年1月23日,自治區黨委同意,二連浩特市、滿洲里市為準地級市,按甲類城市開放。7月,國務院批準滿洲里列為對外開放城市。同年11月9日,經國務院批準,將哲里木盟霍林河煤礦區辦事處改建為霍林郭勒市。市人大常委會和人民政府駐珠斯花鎮。1986年7月21日,國務院批準,撤銷通遼縣建制,其區域并入通遼市。同年11月,國務院批準,烏蘭浩特市和赤峰市為對外開放城市。12月19日,國務院批準,呼和浩特市為國家歷史文化名城之一。1990年11月15日,撤銷烏蘭察布盟所轄豐鎮縣,設立豐鎮市,以原豐鎮縣的區域為豐鎮市的行政區域。1994年4月28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呼倫貝爾盟管轄的額爾古納左旗,設立根河市,以原額爾古納左旗的區域為根河市的行政區域。同年7月13日,經國務院批準,撤銷呼倫貝爾盟管轄的額爾古納右旗,設立額爾古納市,以原額爾古納右旗的區域為額爾古納市的行政區域。1995年5月18日,國務院批準,將烏蘭察布盟的武川縣、達爾罕茂明安聯合旗分別劃歸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同年11月21日,國務院批準,將烏蘭察布盟的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劃歸呼和浩特市。1996年6月10日,國務院批準,析興安盟科爾沁右翼前旗北境阿爾山地區,設立阿爾山市,為新興旅游城市(8月8日,阿爾山市召開成立大會)。
二、自治區轄市轄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較大的市分為區、縣”。內蒙古自治區轄市的區是相當旗縣一級的行政區域建制單位,設置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人民政府。
1954年3月6日,撤銷綏遠省,其區域并入內蒙古自治區后,呼和浩特市轄新城區、玉泉區、慶凱區(1956年9月26日撤銷,其區域分別劃歸玉泉區、回民區)、回民自治區(1955年12月,改為回民區);包頭市轄一區、二區、郊區,1955年12月設立包頭市回民自治區。1956年8月15日,撤銷包頭市一、二區和回民自治區,新設立東河區;撤銷新市區辦事處,設立包頭市青山區、昆都侖區;撤銷包頭市郊區工作委員會,設立包頭市郊區。同年11月20日,設立包頭市石拐溝礦區。1958年5月,撤銷固陽縣設立包頭市固陽區(1961年7月9日,恢復固陽縣)。同時,設立包頭市白云礦區(1954年8月,曾設置烏蘭察布盟駐白云鄂博辦事處)。
1967年7月,在“文化大革命”中,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更名紅旗區;新城區更名東風區;玉泉區更名向陽區(1978年以后,先后恢復回民區、新城區、玉泉區)。1977年2月16日,設立包頭市建華礦區(縣級,1980年11月1日撤銷建華礦區)。
1979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公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中規定:“市轄區的人民代表大會設立常務委員會?!眱让晒抛灾螀^轄市的區,先后都經過區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了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和委員。區人大常委會為常設的權力機關,區人民政府為行政機關(區長)。同年12月13日,烏海市設立海勃灣區、拉僧廟區(后更名海南區)、烏達區。
1983年10月10日,國務院批準,赤峰市升為地級市,設置紅山區、元寶山區和郊區。1993年7月11日,赤峰市郊區更名松山區。
三、城市街道辦事處
城市街道辦事處是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屬于基層政權組織范圍,不是一級行政區域建制單位。
1954年12月30日,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并于同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公布的《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規定:為了加強城市的居民工作,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聯系,市轄區、不設區的市人民委員會,按照工作需要設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街道辦事處的管轄區域,一般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轄區域相同。內蒙古自治區根據《條例》,在呼和浩特市、包頭市的轄區和不設區的海拉爾市、滿洲里市、烏蘭浩特市、通遼市分別設置街道辦事處。
1958年在“人民公社化運動”中,自治區各城市街道辦事處設置城鎮人民公社。1962年,開始恢復城市街道辦事處。1966年5月16日以后,“文化大革命”中,街道辦事處逐步為街道革命委員會所替代。
1979年7月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修正),規定“市轄區、不設區的市的人民政府,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批準,可以設立若干街道辦事處,作為它的派出機關?!眱让晒抛灾螀^從1980年起逐步撤銷街道革命委員會,恢復街道辦事處。隨著自治區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發展,新興工業礦區、旅游區、邊境對外口岸、森林工業區、農畜產品加工、工業和科技園區開發區的發展,城鎮人口迅速增加,新設市鎮增多,與此相適應城市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群眾自治組織也增加。
四、鎮建制
鎮建制屬小城市范疇,是“一定區域內政治、經濟、文化和科技服務中心,連接城鄉的橋梁和紐帶”。在改革開放、社會主義現代化、工業化、城鎮化中,鎮建制是城鎮化的標志之一。鎮建制是基層行政區域建制單位。內蒙古自治區境內的鎮建制,有的是盟行政公署和旗縣機關的駐地,有的是城市與農村牧區、半農半牧、林區、工礦區物資文化交流集散地,有的是邊境貿易重鎮,有的是新興礦區、科技工業園區,有的是旅游景點等。
1947年5月1日,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時,轄區內僅有幾個街鎮,例如王爺廟街(今烏蘭浩特市)、牙克石街(今牙克石市)、索倫鎮(今科爾沁右翼前旗境內)等。1955年全區鎮建制單位有73個。鎮設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委員會(鎮長、副鎮長)。
1955年6月9日,國務院頒發《關于設置市、鎮建制的決定》之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批準在盟、旗縣機關駐地,或新工礦區、林區,或有相當數量的工商業居民聚居區,或牧區和半農半牧區有條件的浩特等設置鎮建制。1979年末,全區有鎮102個(1958年以后,各鎮都成立人民公社;1966年5月16日以后,在“文化大革命”中各鎮都成立革命委員會)。1979年11月~1981年,全區在開展旗縣級直接選舉中,各鎮都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鎮人民政府(鎮長、副鎮長),取消了革命委員會。
1984年11月20日,國務院“批轉民政部《關于調整建制鎮標準的報告》的通知”后,內蒙古自治區在未設置鎮的旗縣駐地,在人口稀少的邊遠地區、山區、牧區、小型工礦區、風景旅游區和邊境口岸等有設置建制鎮必要的地區,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000人,也批準設置鎮建制。并在撤銷蘇木、鄉、民族鄉設置鎮以后,實行鎮管農村、牧區、林區的體制。1985年8月,在翁牛特旗烏敦套海鎮進行對人民公社傳統管理制度的改革,實行了黨政分開、簡政放權、條塊責任管理制,使小城鎮政權釋放出新的管理效能、權威和活力。1984~1998年,全區設置鎮進入一個新的活躍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