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統(tǒng)治,結(jié)束了兩千多年君主專制制度,中華民國誕生。中華民國時期的地方行政建制:民國初年沿襲清制;民國2年(191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公布“劃一現(xiàn)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廢除府、州、廳,存道、縣,實行省(省長)、道(道尹)、縣(知事)三級制。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tǒng)袁世凱公布《蒙古待遇條例》和《加進封爵令》,允諾蒙古各札薩克、王公等,各照原有封爵加進一位等。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決定,取消道,改為省(主席、政府委員會)、縣(縣長)和市(市長)兩級制(1928年春宣布廢除了道建制)。民國20年(1931年),國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組織法》,確定了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轄區(qū)域治理權(quán)等。
內(nèi)蒙古是中華民國疆域的一部分。民國時期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域?qū)嶋H先后形成:中華民國政府和國民政府統(tǒng)治區(qū);日偽占領的淪陷區(qū);抗日游擊根據(jù)地。這三種地區(qū)實行三種行政建制。中華民國政府和國民政府統(tǒng)治區(qū),先后設將軍府、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省(省長),道(道尹)和盟(盟長)及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旗縣市(旗長或札薩克、縣長、市長)建制;日偽占領的淪陷區(qū),在東部偽滿洲國統(tǒng)治地區(qū),是撤盟劃分省(后改省,省長)、旗縣市(旗長、縣長、市長),在中西部偽蒙疆統(tǒng)治區(qū)是自治政府(主席)、盟(盟長)、旗縣市(旗長、縣長、市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建立的抗日游擊根據(jù)地,建立了游擊性質(zhì)的行政公署(主任)、專員公署(專員)、旗縣民主政府(旗長、縣長)。
一、多省份治、旗縣并存制
中華民國政府和國民政府對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域?qū)嵭小岸嗍》葜巍苯ㄖ企w制。據(jù)民國15年(1926年)時《中華民國時期全圖》,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域已分別劃分由黑龍江、吉林、奉天、甘肅4省和熱河、察哈爾、綏遠3個特別區(qū)(準省級)管轄。中華民國35年(1946年)時的《中華民國時期全圖》,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域分別由興安省、嫩江省、遼北省、熱河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等管轄。
1.綏遠特別區(qū)、綏遠省
(1)綏遠將軍府。民國元年(1912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沿襲清制,設綏遠城將軍(駐綏遠城將軍衙署)監(jiān)督節(jié)制。山西歸綏道管轄:歸化、托克托、和林格爾、清水河、薩拉齊、武川、寧遠、豐鎮(zhèn)、興和、五原、東勝、陶林(前12廳史志中稱之為“口外十二廳”)和專管糧餉的綏遠廳;烏蘭察布盟及所轄四子王旗(四子部落旗)、達爾罕貝勒旗(喀爾喀右旗)、茂明安旗、西公旗(烏拉特前旗)、中公旗(烏拉特中旗)、東公旗(烏拉特后旗);伊克昭盟及所轄準格爾旗(鄂爾多斯左翼前旗)、郡王旗(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達拉特旗(鄂爾多斯左翼后旗)、烏審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旗)、鄂托克旗(鄂爾多斯右翼中旗)、杭錦旗(鄂爾多斯右翼后旗)、札薩克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土默特旗(歸化城土默特左、右旗)。當時為:1道13廳、2盟14旗。同年(1912年)5月,改歸綏道為歸綏觀察使公署,改歸化等地方12廳為12縣(知事),仍由綏遠城將軍節(jié)制。10月,改清制“綏遠城將軍衙署”為綏遠將軍府,仍監(jiān)督節(jié)制上述2盟14旗、12縣1廳(綏遠城糧餉廳)。
民國2年(1913年),裁歸化城副都統(tǒng),由綏遠將軍兼理歸化城土默特旗事務。同時,裁歸綏觀察使,將歸化縣與綏遠城糧餉廳合并建歸綏縣。并改綏遠將軍為行政長官,設置民政、軍政二廳,與山西分治(這是綏遠作為一級地方政權(quán)之始)。同年,改寧遠縣為涼城縣。按中華民國政府“劃一現(xiàn)行各省地方行政長官組織令”,各縣設知事公署和縣議事會。
(2)綏遠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民國3年(1914年)
(3)綏遠省政府(主席)。民國17年(1928年)
(4)綏境蒙政會。民國19年(1930年),德穆楚克棟魯普等向國民政府提出“蒙古自治”的要求。內(nèi)蒙赴南京代表團制定之《蒙古盟旗系統(tǒng)表》見圖1-1。

民國23年(1934年)
(5)抗戰(zhàn)時期綏遠省政府及轄區(qū)。民國26年(1937年)
民國31年(1942年),綏遠省政府將臨時駐地太安鎮(zhèn)(今陜壩鎮(zhèn))改為陜壩市政籌備處。同年夏,綏遠省政府在后套實行新縣制,將轄區(qū)五原、臨河、安北3個縣各劃出部分地區(qū),增設米倉縣、晏江和狼山兩設治局(民國32年12月,這兩個設治局分別升縣)。民國33年(1944年)12月,國民政府***核準綏遠省《縣臨時參議會組織章程草案》,后套6個縣都設立臨時參議會。
(6)抗戰(zhàn)勝利后綏遠省轄區(qū)。民國34年(1945年)
民國37年(1948年),綏遠省政府地政局依據(jù)綏遠省政府軍事處繪制之綏遠省全圖修正制印的《綏遠省全圖》,綏遠省區(qū)域旗縣以上行政建制單位有:省會歸綏市,歸綏縣、托克托縣、武川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薩拉齊縣、包頭縣、固陽縣、安北縣、五原縣、晏江縣、臨河縣、狼山縣、米倉縣、東勝縣、涼城縣、集寧縣、豐鎮(zhèn)縣、陶林縣、興和縣,以及包頭市;烏蘭察布盟及所轄四子部落旗王府(四子王旗)、喀爾喀右翼旗王府(達爾罕旗)、茂明安旗鎮(zhèn)國公府(茂明安旗)、烏拉特中旗貝子府(中公旗)、烏拉特前旗王府(西公旗)、烏拉特后旗貝勒府(東公旗);伊克昭盟及所轄鄂爾多斯左翼前旗王府(準噶爾旗)、鄂爾多斯左翼后旗王府(達拉特旗)、鄂爾多斯左翼中旗王府(郡王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旗貝勒府(烏審旗)、鄂爾多斯右翼中旗王府(鄂托克旗)、鄂爾多斯右翼后旗貝勒府(杭錦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貝子府(札薩克旗);土默特別旗。時年,綏遠省政府轄2市、2盟、14旗、20縣。
2.熱河省份治昭烏達、卓索圖二盟
民國元年(1912年),沿襲清制熱河都統(tǒng),轄熱河道和昭烏達盟、卓索圖盟。熱河道轄有赤峰直隸州、綏東縣、開魯縣等。同年5月,改赤峰直隸州為赤峰道,領赤峰縣等。民國3年(1914年)7月,設置熱河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駐承德。管轄昭烏達盟及其所屬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漢左旗、敖漢右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克什克騰旗、阿魯科爾沁旗、喀爾喀左旗、扎魯特左旗、扎魯特右旗、奈曼旗;卓索圖盟及其所屬喀喇沁左旗(今建昌縣)、喀喇沁中旗(今平泉縣)、喀喇沁右旗(今喀喇沁旗)、土默特左旗(今阜新市)、土默特右旗(今北票市)、唐古特喀爾喀旗、錫埒圖庫倫旗(今庫倫旗);熱河道及其所屬14縣。其中有在奈曼旗與喀爾喀左翼旗境設置的綏東縣,在扎魯特左、右旗和阿魯科爾沁旗境設置的開魯縣,在敖漢左、右旗境設置的建平縣,在巴林左、右旗境設置的林西縣,在克什克騰旗境設置的經(jīng)棚縣等。民國11年(1922年),析敖漢左旗部分地區(qū)設置敖漢南旗(駐貝子府)。民國13年(1924年年),在扎魯特左、右旗界設置魯北設治局。民國14年(1925年),在巴林左旗境設置林東設治局。民國15年(1926年),在阿魯科爾沁旗境設置天山設治局。
民國17年(1928年)9月,撤銷熱河特別區(qū)都統(tǒng),設立熱河省(主席)。同時撤銷熱河道。翌年(1929年)1月,熱河省政府正式成立,省會承德。管轄卓索圖盟、昭烏達盟2盟19旗、14縣。民國20年(1931年)
3.察哈爾省份治察哈爾、錫林郭勒二盟
民國元年(1912年),沿襲清制察哈爾都統(tǒng),管轄察哈爾左、右兩翼十二旗牧(群)、錫林郭勒盟及其所轄10旗。民國3年(1914年)7月,設置察哈爾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管轄:興和道(駐張北),所屬有由綏遠特別區(qū)劃入的豐鎮(zhèn)、涼城、陶林、興和4個縣,由直隸省口北道劃入的多倫縣(民國2年改多倫諾爾廳為多倫縣)等3個縣,在多倫縣設察西鎮(zhèn)守使;察哈爾左翼正白旗、正藍旗、鑲黃旗、鑲白旗,察哈爾右翼正黃旗、正紅旗、鑲藍旗、鑲紅旗、太仆寺左翼牧廠、太仆寺右翼牧廠、商都牧廠、明安牧廠;錫林郭勒盟及其所轄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阿巴嘎左旗、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納爾左旗、阿巴哈納爾右旗、浩濟特左旗、浩濟特右旗、烏珠穆沁左旗、烏珠穆沁右旗。民國5年(1916年),劃太仆寺左翼牧廠等地區(qū)置寶昌設治局。民國7年(1918年)12月,改商都設治局為商都縣。民國10年(1921年),設置集寧設治局。民國13年(1924年),集寧設治局升為縣。民國14年(1925年)
民國17年(1928年)9月,撤銷察哈爾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設立察哈爾省。同時撤銷興和道。同年
4.黑龍江省、興安省份治呼倫貝爾、布特哈地區(qū)
(1)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海滿道。民國元年(1912年)
(2)布特哈地區(qū)。民國4年(1915年),設置布西設治局,由原西布特哈總管兼設治員,并負責放墾招墾等政務。民國10年(1921年),布西設治局和西布特哈總管衙門都由宜臥奇遷駐尼爾基。總管衙門辦理蒙旗事務。民國11年(1922年),將布西設治局升為布西縣,其管理區(qū)域東臨嫩江與訥河縣,西至阿倫河與雅魯縣界,南至綽爾哈屯以南與龍江、甘河兩縣為鄰,西至呼倫縣界。民國14年(1925年),布西縣(知事)與布特哈(總管)分設。民國15年(1926年)2月,濟沁河稽墾局與扎蘭屯稽墾局合并設置雅魯設治局。民國18年(1929年)1月,雅魯設治局升為縣(今扎蘭屯)。布特哈地區(qū)和扎賚特旗隸屬黑龍江省龍江道管轄。
(3)興安省。民國34年(1945年)9月,抗日戰(zhàn)爭勝利,國民政府設置興安省建制。省會海拉爾。管轄:呼倫、奇乾、室韋、臚臏、雅魯、布西、索倫7縣;索倫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額爾古納左翼旗、額爾古納右翼旗、巴彥旗、莫力達瓦旗、布特哈旗、阿榮旗、喜扎嘎爾旗,計11旗(國民政府***1947年8月《各省市縣行政區(qū)域資料及行政區(qū)域表》)
5.奉天省、遼北省份治哲里木盟
民國元年(1912年),科爾沁左翼前、中、后三旗,科爾沁右翼前、中、后三旗,計6個旗歸屬奉天省監(jiān)督節(jié)制。民國2年(1913年),醴泉縣隸屬奉天省。民國3年(1914年)1月,醴泉縣更名突泉縣,屬奉天省洮昌道。民國6年(1917年),在科爾沁左翼中旗巴林愛新荒設置通遼縣,隸屬奉天省洮昌道。民國17年(1928年),奉系屯墾軍駐王爺廟(今烏蘭浩特市),并改王爺廟為興安鎮(zhèn)(亦稱懷遠鎮(zhèn))。民國18年(1929年)2月,奉天省更名遼寧省后,科爾沁左翼前旗(賓圖旗)、科爾沁左翼中旗(達爾罕旗)、科爾沁左翼后旗(博王旗)、科爾沁右翼前旗(札薩克圖旗)、科爾沁右翼中旗(圖什葉圖旗)、科爾沁右翼后旗(鎮(zhèn)國公旗又稱蘇鄂旗)、突泉縣、通遼縣、奈曼旗、開魯縣、魯北縣均隸屬遼寧省管轄。民國34年(1945年)9月,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為9省,哲里木盟地區(qū)隸屬遼北省管轄。
6.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份治阿拉善、額濟納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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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統(tǒng)治,結(jié)束了兩千多年君主專制制度,中華民國誕生。中華民國時期的地方行政建制:民國初年沿襲清制;民國2年(1913年)1月,中華民國政府公布“劃一現(xiàn)行各省地方行政官廳組織令”,廢除府、州、廳,存道、縣,實行省(省長)、道(道尹)、縣(知事)三級制。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tǒng)袁世凱公布《蒙古待遇條例》和《加進封爵令》,允諾蒙古各札薩克、王公等,各照原有封爵加進一位等。民國16年(1927年),國民政府決定,取消道,改為省(主席、政府委員會)、縣(縣長)和市(市長)兩級制(1928年春宣布廢除了道建制)。民國20年(1931年),國民政府公布《蒙古盟部旗組織法》,確定了蒙古各盟部旗的法律地位及其管轄區(qū)域治理權(quán)等。
內(nèi)蒙古是中華民國疆域的一部分。民國時期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域?qū)嶋H先后形成:中華民國政府和國民政府統(tǒng)治區(qū);日偽占領的淪陷區(qū);抗日游擊根據(jù)地。這三種地區(qū)實行三種行政建制。中華民國政府和國民政府統(tǒng)治區(qū),先后設將軍府、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省(省長),道(道尹)和盟(盟長)及行政督察專員公署(專員),旗縣市(旗長或札薩克、縣長、市長)建制;日偽占領的淪陷區(qū),在東部偽滿洲國統(tǒng)治地區(qū),是撤盟劃分省(后改省,省長)、旗縣市(旗長、縣長、市長),在中西部偽蒙疆統(tǒng)治區(qū)是自治政府(主席)、盟(盟長)、旗縣市(旗長、縣長、市長);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建立的抗日游擊根據(jù)地,建立了游擊性質(zhì)的行政公署(主任)、專員公署(專員)、旗縣民主政府(旗長、縣長)。
一、多省份治、旗縣并存制
中華民國政府和國民政府對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域?qū)嵭小岸嗍》葜巍苯ㄖ企w制。據(jù)民國15年(1926年)時《中華民國時期全圖》,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域已分別劃分由黑龍江、吉林、奉天、甘肅4省和熱河、察哈爾、綏遠3個特別區(qū)(準省級)管轄。中華民國35年(1946年)時的《中華民國時期全圖》,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域分別由興安省、嫩江省、遼北省、熱河省、察哈爾省、綏遠省、寧夏回族自治區(qū)等管轄。
1.綏遠特別區(qū)、綏遠省
(1)綏遠將軍府。民國元年(1912年)4月,中華民國政府沿襲清制,設綏遠城將軍(駐綏遠城將軍衙署)監(jiān)督節(jié)制。山西歸綏道管轄:歸化、托克托、和林格爾、清水河、薩拉齊、武川、寧遠、豐鎮(zhèn)、興和、五原、東勝、陶林(前12廳史志中稱之為“口外十二廳”)和專管糧餉的綏遠廳;烏蘭察布盟及所轄四子王旗(四子部落旗)、達爾罕貝勒旗(喀爾喀右旗)、茂明安旗、西公旗(烏拉特前旗)、中公旗(烏拉特中旗)、東公旗(烏拉特后旗);伊克昭盟及所轄準格爾旗(鄂爾多斯左翼前旗)、郡王旗(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達拉特旗(鄂爾多斯左翼后旗)、烏審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旗)、鄂托克旗(鄂爾多斯右翼中旗)、杭錦旗(鄂爾多斯右翼后旗)、札薩克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土默特旗(歸化城土默特左、右旗)。當時為:1道13廳、2盟14旗。同年(1912年)5月,改歸綏道為歸綏觀察使公署,改歸化等地方12廳為12縣(知事),仍由綏遠城將軍節(jié)制。10月,改清制“綏遠城將軍衙署”為綏遠將軍府,仍監(jiān)督節(jié)制上述2盟14旗、12縣1廳(綏遠城糧餉廳)。
民國2年(1913年),裁歸化城副都統(tǒng),由綏遠將軍兼理歸化城土默特旗事務。同時,裁歸綏觀察使,將歸化縣與綏遠城糧餉廳合并建歸綏縣。并改綏遠將軍為行政長官,設置民政、軍政二廳,與山西分治(這是綏遠作為一級地方政權(quán)之始)。同年,改寧遠縣為涼城縣。按中華民國政府“劃一現(xiàn)行各省地方行政長官組織令”,各縣設知事公署和縣議事會。
(2)綏遠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民國3年(1914年)
(3)綏遠省政府(主席)。民國17年(1928年)
(4)綏境蒙政會。民國19年(1930年),德穆楚克棟魯普等向國民政府提出“蒙古自治”的要求。內(nèi)蒙赴南京代表團制定之《蒙古盟旗系統(tǒng)表》見圖1-1。

民國23年(1934年)
(5)抗戰(zhàn)時期綏遠省政府及轄區(qū)。民國26年(1937年)
民國31年(1942年),綏遠省政府將臨時駐地太安鎮(zhèn)(今陜壩鎮(zhèn))改為陜壩市政籌備處。同年夏,綏遠省政府在后套實行新縣制,將轄區(qū)五原、臨河、安北3個縣各劃出部分地區(qū),增設米倉縣、晏江和狼山兩設治局(民國32年12月,這兩個設治局分別升縣)。民國33年(1944年)12月,國民政府***核準綏遠省《縣臨時參議會組織章程草案》,后套6個縣都設立臨時參議會。
(6)抗戰(zhàn)勝利后綏遠省轄區(qū)。民國34年(1945年)
民國37年(1948年),綏遠省政府地政局依據(jù)綏遠省政府軍事處繪制之綏遠省全圖修正制印的《綏遠省全圖》,綏遠省區(qū)域旗縣以上行政建制單位有:省會歸綏市,歸綏縣、托克托縣、武川縣、和林格爾縣、清水河縣、薩拉齊縣、包頭縣、固陽縣、安北縣、五原縣、晏江縣、臨河縣、狼山縣、米倉縣、東勝縣、涼城縣、集寧縣、豐鎮(zhèn)縣、陶林縣、興和縣,以及包頭市;烏蘭察布盟及所轄四子部落旗王府(四子王旗)、喀爾喀右翼旗王府(達爾罕旗)、茂明安旗鎮(zhèn)國公府(茂明安旗)、烏拉特中旗貝子府(中公旗)、烏拉特前旗王府(西公旗)、烏拉特后旗貝勒府(東公旗);伊克昭盟及所轄鄂爾多斯左翼前旗王府(準噶爾旗)、鄂爾多斯左翼后旗王府(達拉特旗)、鄂爾多斯左翼中旗王府(郡王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旗貝勒府(烏審旗)、鄂爾多斯右翼中旗王府(鄂托克旗)、鄂爾多斯右翼后旗貝勒府(杭錦旗)、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貝子府(札薩克旗);土默特別旗。時年,綏遠省政府轄2市、2盟、14旗、20縣。
2.熱河省份治昭烏達、卓索圖二盟
民國元年(1912年),沿襲清制熱河都統(tǒng),轄熱河道和昭烏達盟、卓索圖盟。熱河道轄有赤峰直隸州、綏東縣、開魯縣等。同年5月,改赤峰直隸州為赤峰道,領赤峰縣等。民國3年(1914年)7月,設置熱河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駐承德。管轄昭烏達盟及其所屬巴林左旗、巴林右旗、敖漢左旗、敖漢右旗、翁牛特左旗、翁牛特右旗、克什克騰旗、阿魯科爾沁旗、喀爾喀左旗、扎魯特左旗、扎魯特右旗、奈曼旗;卓索圖盟及其所屬喀喇沁左旗(今建昌縣)、喀喇沁中旗(今平泉縣)、喀喇沁右旗(今喀喇沁旗)、土默特左旗(今阜新市)、土默特右旗(今北票市)、唐古特喀爾喀旗、錫埒圖庫倫旗(今庫倫旗);熱河道及其所屬14縣。其中有在奈曼旗與喀爾喀左翼旗境設置的綏東縣,在扎魯特左、右旗和阿魯科爾沁旗境設置的開魯縣,在敖漢左、右旗境設置的建平縣,在巴林左、右旗境設置的林西縣,在克什克騰旗境設置的經(jīng)棚縣等。民國11年(1922年),析敖漢左旗部分地區(qū)設置敖漢南旗(駐貝子府)。民國13年(1924年年),在扎魯特左、右旗界設置魯北設治局。民國14年(1925年),在巴林左旗境設置林東設治局。民國15年(1926年),在阿魯科爾沁旗境設置天山設治局。
民國17年(1928年)9月,撤銷熱河特別區(qū)都統(tǒng),設立熱河省(主席)。同時撤銷熱河道。翌年(1929年)1月,熱河省政府正式成立,省會承德。管轄卓索圖盟、昭烏達盟2盟19旗、14縣。民國20年(1931年)
3.察哈爾省份治察哈爾、錫林郭勒二盟
民國元年(1912年),沿襲清制察哈爾都統(tǒng),管轄察哈爾左、右兩翼十二旗牧(群)、錫林郭勒盟及其所轄10旗。民國3年(1914年)7月,設置察哈爾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管轄:興和道(駐張北),所屬有由綏遠特別區(qū)劃入的豐鎮(zhèn)、涼城、陶林、興和4個縣,由直隸省口北道劃入的多倫縣(民國2年改多倫諾爾廳為多倫縣)等3個縣,在多倫縣設察西鎮(zhèn)守使;察哈爾左翼正白旗、正藍旗、鑲黃旗、鑲白旗,察哈爾右翼正黃旗、正紅旗、鑲藍旗、鑲紅旗、太仆寺左翼牧廠、太仆寺右翼牧廠、商都牧廠、明安牧廠;錫林郭勒盟及其所轄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阿巴嘎左旗、阿巴嘎右旗、阿巴哈納爾左旗、阿巴哈納爾右旗、浩濟特左旗、浩濟特右旗、烏珠穆沁左旗、烏珠穆沁右旗。民國5年(1916年),劃太仆寺左翼牧廠等地區(qū)置寶昌設治局。民國7年(1918年)12月,改商都設治局為商都縣。民國10年(1921年),設置集寧設治局。民國13年(1924年),集寧設治局升為縣。民國14年(1925年)
民國17年(1928年)9月,撤銷察哈爾特別區(qū)都統(tǒng)府,設立察哈爾省。同時撤銷興和道。同年
4.黑龍江省、興安省份治呼倫貝爾、布特哈地區(qū)
(1)呼倫貝爾副都統(tǒng)、海滿道。民國元年(1912年)
(2)布特哈地區(qū)。民國4年(1915年),設置布西設治局,由原西布特哈總管兼設治員,并負責放墾招墾等政務。民國10年(1921年),布西設治局和西布特哈總管衙門都由宜臥奇遷駐尼爾基。總管衙門辦理蒙旗事務。民國11年(1922年),將布西設治局升為布西縣,其管理區(qū)域東臨嫩江與訥河縣,西至阿倫河與雅魯縣界,南至綽爾哈屯以南與龍江、甘河兩縣為鄰,西至呼倫縣界。民國14年(1925年),布西縣(知事)與布特哈(總管)分設。民國15年(1926年)2月,濟沁河稽墾局與扎蘭屯稽墾局合并設置雅魯設治局。民國18年(1929年)1月,雅魯設治局升為縣(今扎蘭屯)。布特哈地區(qū)和扎賚特旗隸屬黑龍江省龍江道管轄。
(3)興安省。民國34年(1945年)9月,抗日戰(zhàn)爭勝利,國民政府設置興安省建制。省會海拉爾。管轄:呼倫、奇乾、室韋、臚臏、雅魯、布西、索倫7縣;索倫旗、新巴爾虎左旗、新巴爾虎右旗、陳巴爾虎旗、額爾古納左翼旗、額爾古納右翼旗、巴彥旗、莫力達瓦旗、布特哈旗、阿榮旗、喜扎嘎爾旗,計11旗(國民政府***1947年8月《各省市縣行政區(qū)域資料及行政區(qū)域表》)
5.奉天省、遼北省份治哲里木盟
民國元年(1912年),科爾沁左翼前、中、后三旗,科爾沁右翼前、中、后三旗,計6個旗歸屬奉天省監(jiān)督節(jié)制。民國2年(1913年),醴泉縣隸屬奉天省。民國3年(1914年)1月,醴泉縣更名突泉縣,屬奉天省洮昌道。民國6年(1917年),在科爾沁左翼中旗巴林愛新荒設置通遼縣,隸屬奉天省洮昌道。民國17年(1928年),奉系屯墾軍駐王爺廟(今烏蘭浩特市),并改王爺廟為興安鎮(zhèn)(亦稱懷遠鎮(zhèn))。民國18年(1929年)2月,奉天省更名遼寧省后,科爾沁左翼前旗(賓圖旗)、科爾沁左翼中旗(達爾罕旗)、科爾沁左翼后旗(博王旗)、科爾沁右翼前旗(札薩克圖旗)、科爾沁右翼中旗(圖什葉圖旗)、科爾沁右翼后旗(鎮(zhèn)國公旗又稱蘇鄂旗)、突泉縣、通遼縣、奈曼旗、開魯縣、魯北縣均隸屬遼寧省管轄。民國34年(1945年)9月,國民政府將東三省劃分為9省,哲里木盟地區(qū)隸屬遼北省管轄。
6.寧夏回族自治區(qū)份治阿拉善、額濟納地區(q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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