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地區屯墾歷史悠久。戰國時期,秦、燕、趙三國采取修筑長城和移民實邊,開墾土地的措施。趙國在趙武靈王繼位以后,胡服騎射、移民開發,建立云中郡,經營田畜,出現最早的農墾。
一、秦、漢屯墾
秦統一六國后,實行屯墾實邊的政策,較大規模的開拓北部邊疆,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占領了今河套烏加河以南的廣大地區。始皇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今河套東北)并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為34縣,城河上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陰山、北假中筑亭障,逐戎人。徙謫實之初縣。始皇三十五年,“發謫戌邊”,把內地罪人流放到邊疆地區從事墾殖生產。始皇三十六年又“遷北河、榆中三萬家”,向河套、陰山以南鄂爾多斯高原一帶大量移民,并修筑自九原(今包頭以西)至云陽(今陜西淳化縣北)的直道。始皇三十六年“乃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這些來自內地的徙邊農民,從事墾殖,生產糧食供養幾十萬戌邊秦軍和被貶請邊疆的官吏。秦王朝歷時15年,在內蒙古地區的墾殖范圍主要在今后套、鄂爾多斯高原及包頭以西、陰山以南的土默川地區,所筑34城也大部分分布在這些地區。墾殖的方式主要是靠移民及徙謫罪人。秦二世接位,蒙恬為趙高所殺,“諸候畔秦,中國擾亂,諸秦所謫徙邊者皆復去,于是匈奴得寬,復稍渡河南與中國界故塞”。而被蒙恬一度驅走的白羊、樓煩等匈奴各部又由陰山之北南下渡河回到河套故地,秦王朝拓展的墾殖業也一度停歇下來。秦王朝屯墾實邊在不同地區效果是不同的。在今黃河灌溉地區田“地固澤咸鹵不生五谷”,墾殖效果不佳;在今鄂爾多斯地區及包頭以西及土默川等地區,由于自然條件適于旱作農業的發展,墾殖業有了較大規模的發展。
西漢初期,匈奴崛起,南據秦置河南地,并連年入侵隴西、上谷、云中等西漢邊郡。西漢文帝十一年(公元前167年)晁錯上書《徙民實邊議》,建議“募天下罪人及丁奴婢徙邊,予以赦免,復其家(免其租)”;“募之欲者,皆賜高爵”,“為備屋廬、田器、予衣食徙邊”,“選常居在,家室田作以備胡”。文帝采納晁錯建議實施屯墾實邊政策,在北疆諸地與隴西緊要處,建立城邑屋宇,置備田具,募民開墾,守土御敵,這就是歷史上所說漢文帝募民種塞下。這一政策,兩漢堅持不懈,把內蒙古地區的屯田墾殖事業延續了數百年之久。
漢武帝繼承文帝屯田政策,在更大的地區開展屯田墾殖。并設置了由大司農統一領導主持地方“屯田殖谷”的田官,采取兵屯與移民墾殖相結合的方式。西漢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使大將軍衛青、李息等“擊胡之樓煩,白羊王于河南……遂取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并“募民徙者十萬口,從事堰墾,以省榆”。西漢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徙山東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西新秦中七十余萬口”。這是實行大規模民屯的開始。政府貸“官地”給農民耕種,“貸于產業”“衣食皆縣官,數歲”,四六分谷,納租40%。
西漢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官田,斥塞卒六十萬戌田之”,實行大規模的兵墾。兵墾屯田由農都尉主持,下設護田校尉(掌田警入庫事項),守農令(掌墾區經營管理)、全長(掌糧食出入庫項)、事田(掌耕作作業出工調度)等。屯田士兵分田卒、河渠卒、守谷卒。田卒專事耕種,月有月錢,每人給土地20畝,(每畝折合今畝0.228畝)家屬口糧由官家供給。每年每畝土地交納田租4斗(每斗折合今0.2斗),約占產量的40%。
漢武帝拓展的屯田地區因雨水稀少,氣候干燥,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在今甘肅永登縣境)開鑿大量渠道。太初元年,“朔方、西河、河西開官田一部分、引河及川谷(水)以灌田”,使一部分屯墾地區發展了灌溉農業。
兩漢王朝在內蒙古西部地區墾殖開發的地區范圍比秦時大為擴大,廣及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包頭、巴彥淖爾盟(今巴彥淖爾市)、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前山地區及阿拉善盟的西部、烏海市等大部分和部分地區。移民次數和規模也大大增加。朔方、云中、五原等郡和北假等新秦中地區,元朔二年和元狩四年、太初元年3次移民達數十萬之多。王莽篡漢后于新莽三年(公元11年)“又遺田禾將軍趙并發戌卒屯田五原、北假、以助軍糧”。東漢永平八年(公元65年)、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漢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3年)、元和元年(公元84年)24次向朔方郡徙謫罪犯。郡治在外省,轄區包括今內蒙古地區的郡縣,如上郡轄區包括今伊克昭盟南部地區。漢永建四年(129年)移民屯田1次,永建五年(130年)、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和平元年(150年)、永谷元年(153年)移罪犯屯田4次。張掖郡(轄內蒙古今阿拉善盟額濟納旗)于公元前121、公元前119、公元前104、公元前102、公元前85年曾5次移民屯墾。
漢代在內蒙古地區的屯墾實邊,不僅鞏固了北部邊防,減輕了從內地的轉移和人民的負擔,由于墾殖業的發展,促進了邊疆地區經濟的發展,使農業文明在邊疆游牧民族中得到傳播。一些游牧民族學會農耕發展種植業,鄂爾多斯等地區牧業開始向農牧結合的生產方式過渡。
三國時期,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平息了北方的割據勢力,廢五原、朔方等郡,將這些地區的人口遷到今晉北地區。晉統一中原后,北方的匈奴、鮮卑、羌、羯、氏五族混戰,內地遷來墾民大部南遷,已墾殖的土地又變成了游牧民族的草場,墾殖業一度衰落。北魏王朝建立后,“太祖定中原,使東平公議墾辟河(烏加河)北,自五原至固陽塞外屯田”,內蒙古地區的墾殖業在部分地區有所恢復。
二、隋、唐屯墾
公元五世紀末,北方突厥崛起,社會動亂,人口南遷,邊塞空虛。隋文帝于隋開皇三年(583年),派朔方總管趙仲卿在長城以北河套等地區大興屯田墾殖,以實塞下,戍邊駐軍,就地屯墾種田,發展農業生產,使這些地區的墾殖業有一定的發展。
唐王朝統一中原后,仿漢制也大興屯田,同時置營田,屯田以兵,營田以民。有時兵民合屯,有的兵民合營。唐時振武軍駐大同、歸化。唐憲宗時振武軍苦饑以歸,重選韓重業為營田,使墾田三百頃,更出贓罪九百余人,給以耕具種糧,一年之間,收獲于豐。從此又募兵為十五屯,每屯一百三十人,每人給田百畝。
唐景龍三年(709年),朔方駐軍為防御突厥南犯,在豐州境內修筑了受降城,東起振武(原伊克昭盟東北部)西逾云州,至中受降城(巴彥淖爾盟五原縣境內)約600余里,共墾田3.800余頃,每年收粟300萬擔。公元712年李隆基即位,為穩定全國的統一局面,采取整頓軍旅擴大屯田的決策,在黃河南北地區開拓了廣大的屯田區。公元739年,全國屯田總數達1141屯,面積約為600萬畝,其中關內道(轄鄂爾多斯地區)設有:北使2屯、鹽州鹽牧4屯、定遠14屯、勝州14屯、鹽池7屯、夏州2屯。當時屯田的重點在邊疆,內地僅占十分之一、二。到公元805年推行以口授田的均田制度,每口授田30畝,授田后不給遷移,且為世業。均田制的推行進一步擴大并穩定了唐代墾殖土地面積,有利于農業經濟的發展,也為府兵制的實行提供了經濟條件。唐憲宗元和七年(812年)李絳奏:“振武、天德(中受降城)左右良田可萬頃,請擇能吏開墾營田。上從之,……四年之間開田四千八百頃,收谷四千萬斛,歲省度支錢二十萬緡,邊防賴之”。其時“振武、天德良田廣裹千余里”。可見唐代屯墾規模之大。
三、宋、遼、金、元、明屯墾
北宋時期,內蒙古地區絕大部分為遼國轄地。遼代從耶律阿保機起歷代都比較重視農業墾殖生產。耶律阿保機當政后,將大批漢族俘奴安置墾區內從事墾殖。“太祖平諸弟之亂,弭兵輕賦,專意于農”。“太宗會同年間(938—946年),尋詔有司勸農桑,教紡績”。“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今海拉爾河)之善地為農田”。遼會同三年(940年),詔以諧里河(今石勒喀河)、臚朐河(今克魯倫河)近地賜南院歐堇突臺(歐昆)、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刺三百石烈人,以事耕種。遼代不僅在所轄東部地區開展墾殖,在西部所占領地區也結合戍兵進行耕牧。遼神冊五年(920年),“攻天德……拔其城,徙其民于陰山南”。公元933年遼圣宗在黨項族所建夏國的沿邊地廣置屯田戍兵,墾田殖谷以給軍餉。遼代耕田有4種:公田、閑田、私田、營田。公田指屯田。遼代也仿唐制進行屯田。“當時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谷以給軍餉”。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先“率眾田臚朐河(今呼倫貝爾克魯倫河)側,后移屯鎮州(遼寧境內)。”描述了當時兵耕的屯田(即公田)和募民耕之的民屯(營田)的情景。
金滅遼,占據自治區西部大部分地區。豐州、云內州、東勝州地區,墾殖業有一定規模的發展,金承安二年(1197)十二月癸未,遣戶部侍郎上官瑜體究西京逃亡,功率邊軍士耕種。金泰和四年(1204)九月壬申,定屯田戶自種及租田法。金泰和五年(1205)以軍戶屯田寡,括官民田給之。實行這些措施,以維持這些地區的墾殖業,供駐軍用糧之需。
元代統一全國后,隨著政局的安定和元政府重農桑政策的實施,也比較重視屯墾業。元王朝采納王惲“廣屯田以息運晌”的計策,在當時的豐州、云內州、東勝州邊緣地廣人稀的地方實行屯田,生產的大批糧食和這些地區的糧賦一起,供給漠北草原等地。“墾耕牧養,軍民相參居止”,反映了當時豐州一帶軍民墾殖的情況。
明朝統一中國,外設九邊、皆立衛所,而事墾僻,以策隸衛,以屯養軍。明時屯田,重在邊壤,邊地駐軍三分戍守,七分種田。明洪武四年(1371)大將軍湯和攻察汗腦兒定東勝,置延安、綏德二衛。明朝占據鄂爾多斯地區以后屯兵戍邊出現60多年社會安定、農牧業繁榮的局面。東勝州治所在榆林即今準格爾旗和鄂托克一帶。洪武四年改為衛,后分為左、右衛,所屬兵民耕牧河套中。“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馮勝、傅友德等分行山西,籍民為軍,屯田于大同、東勝、立十六衛”,以大同為中衛,南為前衛,東勝西北一帶為后衛,其后衛墾殖延及河套地區。按明制,衛所遍設全國,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計八萬五千余人。東勝衛轄今伊克昭盟地區東部。明朝在河套等地推行屯墾,時間長達百年。明嘉靖年間,蒙古族首領阿拉坦汗及三娘子統治時期,與明朝建立了和平貢市關系,在豐州灘筑城、謂之拜牲(現稱板升),令趙全招集數萬漢人進行農墾。大批漢人帶來各種農具、種子和農業生產技術,推動了這一地區墾殖業的發展。“開云內豐州萬頃,連村數百”,蒙漢人民和睦共處,辛勤耕牧。
內蒙古地區屯墾歷史悠久。戰國時期,秦、燕、趙三國采取修筑長城和移民實邊,開墾土地的措施。趙國在趙武靈王繼位以后,胡服騎射、移民開發,建立云中郡,經營田畜,出現最早的農墾。
一、秦、漢屯墾
秦統一六國后,實行屯墾實邊的政策,較大規模的開拓北部邊疆,始皇三十二年(公元前215年),“使將軍蒙恬發兵三十萬人,北擊胡,略取河南地”,占領了今河套烏加河以南的廣大地區。始皇三十三年“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今河套東北)并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為34縣,城河上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陰山、北假中筑亭障,逐戎人。徙謫實之初縣。始皇三十五年,“發謫戌邊”,把內地罪人流放到邊疆地區從事墾殖生產。始皇三十六年又“遷北河、榆中三萬家”,向河套、陰山以南鄂爾多斯高原一帶大量移民,并修筑自九原(今包頭以西)至云陽(今陜西淳化縣北)的直道。始皇三十六年“乃徙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南新秦中,七十余萬口”。這些來自內地的徙邊農民,從事墾殖,生產糧食供養幾十萬戌邊秦軍和被貶請邊疆的官吏。秦王朝歷時15年,在內蒙古地區的墾殖范圍主要在今后套、鄂爾多斯高原及包頭以西、陰山以南的土默川地區,所筑34城也大部分分布在這些地區。墾殖的方式主要是靠移民及徙謫罪人。秦二世接位,蒙恬為趙高所殺,“諸候畔秦,中國擾亂,諸秦所謫徙邊者皆復去,于是匈奴得寬,復稍渡河南與中國界故塞”。而被蒙恬一度驅走的白羊、樓煩等匈奴各部又由陰山之北南下渡河回到河套故地,秦王朝拓展的墾殖業也一度停歇下來。秦王朝屯墾實邊在不同地區效果是不同的。在今黃河灌溉地區田“地固澤咸鹵不生五谷”,墾殖效果不佳;在今鄂爾多斯地區及包頭以西及土默川等地區,由于自然條件適于旱作農業的發展,墾殖業有了較大規模的發展。
西漢初期,匈奴崛起,南據秦置河南地,并連年入侵隴西、上谷、云中等西漢邊郡。西漢文帝十一年(公元前167年)晁錯上書《徙民實邊議》,建議“募天下罪人及丁奴婢徙邊,予以赦免,復其家(免其租)”;“募之欲者,皆賜高爵”,“為備屋廬、田器、予衣食徙邊”,“選常居在,家室田作以備胡”。文帝采納晁錯建議實施屯墾實邊政策,在北疆諸地與隴西緊要處,建立城邑屋宇,置備田具,募民開墾,守土御敵,這就是歷史上所說漢文帝募民種塞下。這一政策,兩漢堅持不懈,把內蒙古地區的屯田墾殖事業延續了數百年之久。
漢武帝繼承文帝屯田政策,在更大的地區開展屯田墾殖。并設置了由大司農統一領導主持地方“屯田殖谷”的田官,采取兵屯與移民墾殖相結合的方式。西漢元朔二年(公元前127年)使大將軍衛青、李息等“擊胡之樓煩,白羊王于河南……遂取河南地”,“置朔方、五原郡”,并“募民徙者十萬口,從事堰墾,以省榆”。西漢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徙山東貧民于“關以西及充朔方以西新秦中七十余萬口”。這是實行大規模民屯的開始。政府貸“官地”給農民耕種,“貸于產業”“衣食皆縣官,數歲”,四六分谷,納租40%。
西漢太初元年(公元前104年)“上郡、朔方、西河、河西開官田,斥塞卒六十萬戌田之”,實行大規模的兵墾。兵墾屯田由農都尉主持,下設護田校尉(掌田警入庫事項),守農令(掌墾區經營管理)、全長(掌糧食出入庫項)、事田(掌耕作作業出工調度)等。屯田士兵分田卒、河渠卒、守谷卒。田卒專事耕種,月有月錢,每人給土地20畝,(每畝折合今畝0.228畝)家屬口糧由官家供給。每年每畝土地交納田租4斗(每斗折合今0.2斗),約占產量的40%。
漢武帝拓展的屯田地區因雨水稀少,氣候干燥,元朔四年(公元前125年),自朔方以西至令居(在今甘肅永登縣境)開鑿大量渠道。太初元年,“朔方、西河、河西開官田一部分、引河及川谷(水)以灌田”,使一部分屯墾地區發展了灌溉農業。
兩漢王朝在內蒙古西部地區墾殖開發的地區范圍比秦時大為擴大,廣及今內蒙古呼和浩特、包頭、巴彥淖爾盟(今巴彥淖爾市)、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盟(今烏蘭察布市)前山地區及阿拉善盟的西部、烏海市等大部分和部分地區。移民次數和規模也大大增加。朔方、云中、五原等郡和北假等新秦中地區,元朔二年和元狩四年、太初元年3次移民達數十萬之多。王莽篡漢后于新莽三年(公元11年)“又遺田禾將軍趙并發戌卒屯田五原、北假、以助軍糧”。東漢永平八年(公元65年)、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漢章帝建初七年(公元83年)、元和元年(公元84年)24次向朔方郡徙謫罪犯。郡治在外省,轄區包括今內蒙古地區的郡縣,如上郡轄區包括今伊克昭盟南部地區。漢永建四年(129年)移民屯田1次,永建五年(130年)、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和平元年(150年)、永谷元年(153年)移罪犯屯田4次。張掖郡(轄內蒙古今阿拉善盟額濟納旗)于公元前121、公元前119、公元前104、公元前102、公元前85年曾5次移民屯墾。
漢代在內蒙古地區的屯墾實邊,不僅鞏固了北部邊防,減輕了從內地的轉移和人民的負擔,由于墾殖業的發展,促進了邊疆地區經濟的發展,使農業文明在邊疆游牧民族中得到傳播。一些游牧民族學會農耕發展種植業,鄂爾多斯等地區牧業開始向農牧結合的生產方式過渡。
三國時期,建安二十年(215年),曹操平息了北方的割據勢力,廢五原、朔方等郡,將這些地區的人口遷到今晉北地區。晉統一中原后,北方的匈奴、鮮卑、羌、羯、氏五族混戰,內地遷來墾民大部南遷,已墾殖的土地又變成了游牧民族的草場,墾殖業一度衰落。北魏王朝建立后,“太祖定中原,使東平公議墾辟河(烏加河)北,自五原至固陽塞外屯田”,內蒙古地區的墾殖業在部分地區有所恢復。
二、隋、唐屯墾
公元五世紀末,北方突厥崛起,社會動亂,人口南遷,邊塞空虛。隋文帝于隋開皇三年(583年),派朔方總管趙仲卿在長城以北河套等地區大興屯田墾殖,以實塞下,戍邊駐軍,就地屯墾種田,發展農業生產,使這些地區的墾殖業有一定的發展。
唐王朝統一中原后,仿漢制也大興屯田,同時置營田,屯田以兵,營田以民。有時兵民合屯,有的兵民合營。唐時振武軍駐大同、歸化。唐憲宗時振武軍苦饑以歸,重選韓重業為營田,使墾田三百頃,更出贓罪九百余人,給以耕具種糧,一年之間,收獲于豐。從此又募兵為十五屯,每屯一百三十人,每人給田百畝。
唐景龍三年(709年),朔方駐軍為防御突厥南犯,在豐州境內修筑了受降城,東起振武(原伊克昭盟東北部)西逾云州,至中受降城(巴彥淖爾盟五原縣境內)約600余里,共墾田3.800余頃,每年收粟300萬擔。公元712年李隆基即位,為穩定全國的統一局面,采取整頓軍旅擴大屯田的決策,在黃河南北地區開拓了廣大的屯田區。公元739年,全國屯田總數達1141屯,面積約為600萬畝,其中關內道(轄鄂爾多斯地區)設有:北使2屯、鹽州鹽牧4屯、定遠14屯、勝州14屯、鹽池7屯、夏州2屯。當時屯田的重點在邊疆,內地僅占十分之一、二。到公元805年推行以口授田的均田制度,每口授田30畝,授田后不給遷移,且為世業。均田制的推行進一步擴大并穩定了唐代墾殖土地面積,有利于農業經濟的發展,也為府兵制的實行提供了經濟條件。唐憲宗元和七年(812年)李絳奏:“振武、天德(中受降城)左右良田可萬頃,請擇能吏開墾營田。上從之,……四年之間開田四千八百頃,收谷四千萬斛,歲省度支錢二十萬緡,邊防賴之”。其時“振武、天德良田廣裹千余里”。可見唐代屯墾規模之大。
三、宋、遼、金、元、明屯墾
北宋時期,內蒙古地區絕大部分為遼國轄地。遼代從耶律阿保機起歷代都比較重視農業墾殖生產。耶律阿保機當政后,將大批漢族俘奴安置墾區內從事墾殖。“太祖平諸弟之亂,弭兵輕賦,專意于農”。“太宗會同年間(938—946年),尋詔有司勸農桑,教紡績”。“以烏古之地水草豐美,命甌昆石烈居之,益以海勒水(今海拉爾河)之善地為農田”。遼會同三年(940年),詔以諧里河(今石勒喀河)、臚朐河(今克魯倫河)近地賜南院歐堇突臺(歐昆)、乙斯勃、北院溫納河刺三百石烈人,以事耕種。遼代不僅在所轄東部地區開展墾殖,在西部所占領地區也結合戍兵進行耕牧。遼神冊五年(920年),“攻天德……拔其城,徙其民于陰山南”。公元933年遼圣宗在黨項族所建夏國的沿邊地廣置屯田戍兵,墾田殖谷以給軍餉。遼代耕田有4種:公田、閑田、私田、營田。公田指屯田。遼代也仿唐制進行屯田。“當時沿邊各置屯田戍兵,易田積谷以給軍餉”。耶律唐古“督耕稼以給西軍”,先“率眾田臚朐河(今呼倫貝爾克魯倫河)側,后移屯鎮州(遼寧境內)。”描述了當時兵耕的屯田(即公田)和募民耕之的民屯(營田)的情景。
金滅遼,占據自治區西部大部分地區。豐州、云內州、東勝州地區,墾殖業有一定規模的發展,金承安二年(1197)十二月癸未,遣戶部侍郎上官瑜體究西京逃亡,功率邊軍士耕種。金泰和四年(1204)九月壬申,定屯田戶自種及租田法。金泰和五年(1205)以軍戶屯田寡,括官民田給之。實行這些措施,以維持這些地區的墾殖業,供駐軍用糧之需。
元代統一全國后,隨著政局的安定和元政府重農桑政策的實施,也比較重視屯墾業。元王朝采納王惲“廣屯田以息運晌”的計策,在當時的豐州、云內州、東勝州邊緣地廣人稀的地方實行屯田,生產的大批糧食和這些地區的糧賦一起,供給漠北草原等地。“墾耕牧養,軍民相參居止”,反映了當時豐州一帶軍民墾殖的情況。
明朝統一中國,外設九邊、皆立衛所,而事墾僻,以策隸衛,以屯養軍。明時屯田,重在邊壤,邊地駐軍三分戍守,七分種田。明洪武四年(1371)大將軍湯和攻察汗腦兒定東勝,置延安、綏德二衛。明朝占據鄂爾多斯地區以后屯兵戍邊出現60多年社會安定、農牧業繁榮的局面。東勝州治所在榆林即今準格爾旗和鄂托克一帶。洪武四年改為衛,后分為左、右衛,所屬兵民耕牧河套中。“洪武二十五年(1392)八月,馮勝、傅友德等分行山西,籍民為軍,屯田于大同、東勝、立十六衛”,以大同為中衛,南為前衛,東勝西北一帶為后衛,其后衛墾殖延及河套地區。按明制,衛所遍設全國,五千六百人為一衛,計八萬五千余人。東勝衛轄今伊克昭盟地區東部。明朝在河套等地推行屯墾,時間長達百年。明嘉靖年間,蒙古族首領阿拉坦汗及三娘子統治時期,與明朝建立了和平貢市關系,在豐州灘筑城、謂之拜牲(現稱板升),令趙全招集數萬漢人進行農墾。大批漢人帶來各種農具、種子和農業生產技術,推動了這一地區墾殖業的發展。“開云內豐州萬頃,連村數百”,蒙漢人民和睦共處,辛勤耕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