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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管理與服務——種子管理站

發布時間:2020-01-15 【字體:
  • 種子管理站是農業行政部門組織良種繁育推廣,管理種子的事業單位。民國18年(1929)綏遠省農林試驗場農務股曾承擔搜集農作物品種進行試驗和推廣工作。民國30年(1941)偽滿洲國曾成立農作物獎勵品種決定委員會,在內蒙古東部推廣了一批良種。1947年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對農業種子十分重視,號召群眾“選種護種,改良籽種”,收集良種組織繁殖,建立農事試驗場,確定縣級試驗場以繁殖良種為基礎任務,有重點有計劃的進行優良品種推廣工作。種子工作的具體業務,由各級政府主管農業生產的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1950年綏遠省農林廳成立種子科,承擔良種調查、檢定和收購工作。當年組織區、村選種小組,開展群眾性的良種評選工作。同年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農牧部也發出通知,要求以嘎查(村)為單位組建選種委員會,領導良種評選工作,指導群眾田間選種。1951年6月1日綏遠省農林廳將種子科與推廣科合并為技術改進科,管理病蟲害防治、選種、推廣良種、農藥、農具等業務。

    1956年4月,國務院發出“關于春耕生產的指示”,要求各省、地、縣農業部門根據當地情況限期建立和健全種子機構,加強種子管理和良種推廣工作。自治區農牧廳于當年6月在自治區農業技術推廣所內設立種子科,管理全區種子和良種示范繁殖農場的業務。根據國務院和國家糧、農兩部關于建立種子機構的精神,報請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同意,1956年計劃全區建立50個種子站,編制178人,其中盟市站10個,編制68人,歸農牧處(局)領導;旗縣站40個,編制120人,歸旗縣人民委員會農業部門領導。種子站人員由各級政府解決,建站經費由國家農業部和自治區隨建站編制下達并明確種子站是農業事業機構,其任務為:(l)擬定糧油作物良種繁育、推廣、購貯、調配和供應計劃,推動良種普及工作。(2)布置督促和檢查良種繁育工作,指導良種示范場、農業社種子地的良繁技術。(3)組織指導檢查優良品種的評選、區域審定;鑒定本盟、市、行政區、旗、縣范圍內的良種;組織試驗試種、示范等。(4)推動并辦理種子品質檢驗工作。(5)指導群眾選留種、種子儲藏、保管技術,積極培養、提高下一級種子工作人員和農業社種子技術員的業務水平。(6)擬定一般種子、備荒種子、補種、墾荒種子及飼料地種子的儲備、調劑、供應計劃。(7)承辦種子繁殖農場的有關事宜。經過一年建設,到1957年末完成了全區建站計劃。這批新建的種子機構,實行行政、技術二位一體,是各級農業行政部門主管種子工作的農業事業單位,其職能主要是負責各級種子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技術指導。種子經營仍由糧食部門管理。

    1958年2月11日,國務院(五辦、七辦)批轉糧食部、農業部“關于成立種子機構意見的報告”,要求各地及時建立種子經營機構,統一經營糧食、油料、經濟作物、牧草、綠肥等種予以及辦理從國外引進良種的經營工作。據此,自治區農業廳于當年3月將原自治區農業技術推廣所的種子科改建為行政、技術、經營三位一體的種子管理處,編制20人。同年8月,農業、糧食兩廳報經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同意,在原有各級農業種子站內增設良種經營機構,并在各盟市、增建種子站17處(牧區不建),增編248人,連同原有種子站全區種子機構達67處,人員編制426人,(內有農業技術人員248人、經營人員178人),其中盟級站8處,每站編制6人~8人,旗縣級站59處,每站編制5人~7人。自治區農業廳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全區種子工作的管理,于1959年冬,將原種子處擴建為種子管理局,編制25人;并要求人民公社建立種子工作委員會,領導全社精選良種和良種的繁殖推廣工作。到1960年全區已建立自治區、盟、旗(縣)三級行政、技術、良種經營三位一體的種子管理機構67處,編制達393人,其中自治區級1處,編制25人,盟級8處,編制64人;旗縣級58處,編制204人。1961年,由于緊縮機構,精簡人員,全區約有半數的種子機構被撤消,人員精減近1/2,部分倉庫、器材、資金被占用,使全區種子系統當年糧、油良種購銷僅完成計劃任務的41%。1962年7月,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在轉發國務院“關于做好選種留種工作指示”時,通知各地要迅速恢復和健全盟(市)、旗(縣)種子機構,原屬種子站的工作人員應歸隊,原屬種子站的財產應收回,并重申種子站是行政、技術、經營三者統一管理種子工作的單位,對外掛良種公司牌子。1963年9月,自治區黨委、人委在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1962年發出的“關于加強種子工作的決定”時,再次要求各地迅速健全種子管理機構,加強對種子工作的領導,強調“對種子站的工作只許加強,不能削弱”。

    1968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決定機構改組,原自治區各部、委、廳、局一律停止行使職權,其下屬單位由革委會各部、室直接領導。當年10月成立自治區農林種子站,取代了原來的農業廳種子管理局。1970年2月,自治區革委會生建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健全種子管理機構,加強對種子工作的領導。1971年6月,自治區農林種子站又改建為自治區農林技術種子推廣站。1973年,農林局機構調整。當年11月,自治區農林技術種子站改為自治區農業種子推廣站。隨著良種繁育體系的發展,1976年6月,自治區革委會農林局向各盟、市、旗縣農林局發出“建立健全六級三有良種繁育推廣體系的意見”,提出必須建立、充實、加強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種子管理站(庫)外,同時要求人民公社也要建立良種繁殖場、種子站、種子庫三合一的種子管理機構,從而把種子管理機構延伸到人民公社。1976年,為了健全全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報請自治區革委會批準,于8月1日成立了自治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對全區農作物品種的審定工作。委員會由農業生產、科研、教學、種子等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隸屬自治區農林局,具體事務由自治區種子站兼辦。各盟市也相應成立了農作物品種審定小組。

    1977年和197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發出文件,要求各地成立種子公司,盡快實現種子生產專業化、加工機械化、質量標準化、品種布局區域化和以縣為單位組織統一供種。自治區農林局根據黨中央精神,于1978年報經自治區黨委批準,把自治區種子站改為行政、技術、經營三位一體的事業性質的種子公司,編制40人。各盟、市、旗、縣根據當地情況,也先后成立了種子公司。各級公司都是行政、技術、經營三位一體的事業單位,隸屬于同級農業行政部門。1984年7月,自治區農牧漁業廳黨組根據改革精神,決定將自治區種子公司由事業單位改為企業經營,兼管事業,實行承包合同制,逐步把公司辦成企業性質的經濟實體。據此,自治區種子公司對內部職能科室重新作了調整,把原來以管理型為主的科室改變為企業經營、生產開發、管理監督型的職能科室。為加強對全區種子的管理工作,1987年6月,自治區農業委員會報經自治區編制委員會批準,自治區種子公司增掛“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的牌子,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原內設機構不變,人員暫控為87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4人,行政管理人員23人。1990年,全國清理整頓公司,自治區種子管理站不再掛“內蒙古自治區種子公司”牌子。原機構職能和內設機構不變,核定編制8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2人,行政工勤人員21人。到1990年底,全區種子機構有91個站(公司),職工2967人,其中自治區級站1個,職工81人;盟市級站(公司)11個,職工456人;旗縣級站(公司)79個,職工2430人。職工總人數中專業技術人員1054人,占職工總人數的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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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管理與服務——種子管理站

發布時間:2020-01-15 來源:《農業志》        【字體:
  • 種子管理站是農業行政部門組織良種繁育推廣,管理種子的事業單位。民國18年(1929)綏遠省農林試驗場農務股曾承擔搜集農作物品種進行試驗和推廣工作。民國30年(1941)偽滿洲國曾成立農作物獎勵品種決定委員會,在內蒙古東部推廣了一批良種。1947年內蒙古自治政府成立后,對農業種子十分重視,號召群眾“選種護種,改良籽種”,收集良種組織繁殖,建立農事試驗場,確定縣級試驗場以繁殖良種為基礎任務,有重點有計劃的進行優良品種推廣工作。種子工作的具體業務,由各級政府主管農業生產的行政部門統一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后,1950年綏遠省農林廳成立種子科,承擔良種調查、檢定和收購工作。當年組織區、村選種小組,開展群眾性的良種評選工作。同年秋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農牧部也發出通知,要求以嘎查(村)為單位組建選種委員會,領導良種評選工作,指導群眾田間選種。1951年6月1日綏遠省農林廳將種子科與推廣科合并為技術改進科,管理病蟲害防治、選種、推廣良種、農藥、農具等業務。

    1956年4月,國務院發出“關于春耕生產的指示”,要求各省、地、縣農業部門根據當地情況限期建立和健全種子機構,加強種子管理和良種推廣工作。自治區農牧廳于當年6月在自治區農業技術推廣所內設立種子科,管理全區種子和良種示范繁殖農場的業務。根據國務院和國家糧、農兩部關于建立種子機構的精神,報請自治區計劃委員會同意,1956年計劃全區建立50個種子站,編制178人,其中盟市站10個,編制68人,歸農牧處(局)領導;旗縣站40個,編制120人,歸旗縣人民委員會農業部門領導。種子站人員由各級政府解決,建站經費由國家農業部和自治區隨建站編制下達并明確種子站是農業事業機構,其任務為:(l)擬定糧油作物良種繁育、推廣、購貯、調配和供應計劃,推動良種普及工作。(2)布置督促和檢查良種繁育工作,指導良種示范場、農業社種子地的良繁技術。(3)組織指導檢查優良品種的評選、區域審定;鑒定本盟、市、行政區、旗、縣范圍內的良種;組織試驗試種、示范等。(4)推動并辦理種子品質檢驗工作。(5)指導群眾選留種、種子儲藏、保管技術,積極培養、提高下一級種子工作人員和農業社種子技術員的業務水平。(6)擬定一般種子、備荒種子、補種、墾荒種子及飼料地種子的儲備、調劑、供應計劃。(7)承辦種子繁殖農場的有關事宜。經過一年建設,到1957年末完成了全區建站計劃。這批新建的種子機構,實行行政、技術二位一體,是各級農業行政部門主管種子工作的農業事業單位,其職能主要是負責各級種子工作的行政管理和技術指導。種子經營仍由糧食部門管理。

    1958年2月11日,國務院(五辦、七辦)批轉糧食部、農業部“關于成立種子機構意見的報告”,要求各地及時建立種子經營機構,統一經營糧食、油料、經濟作物、牧草、綠肥等種予以及辦理從國外引進良種的經營工作。據此,自治區農業廳于當年3月將原自治區農業技術推廣所的種子科改建為行政、技術、經營三位一體的種子管理處,編制20人。同年8月,農業、糧食兩廳報經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同意,在原有各級農業種子站內增設良種經營機構,并在各盟市、增建種子站17處(牧區不建),增編248人,連同原有種子站全區種子機構達67處,人員編制426人,(內有農業技術人員248人、經營人員178人),其中盟級站8處,每站編制6人~8人,旗縣級站59處,每站編制5人~7人。自治區農業廳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全區種子工作的管理,于1959年冬,將原種子處擴建為種子管理局,編制25人;并要求人民公社建立種子工作委員會,領導全社精選良種和良種的繁殖推廣工作。到1960年全區已建立自治區、盟、旗(縣)三級行政、技術、良種經營三位一體的種子管理機構67處,編制達393人,其中自治區級1處,編制25人,盟級8處,編制64人;旗縣級58處,編制204人。1961年,由于緊縮機構,精簡人員,全區約有半數的種子機構被撤消,人員精減近1/2,部分倉庫、器材、資金被占用,使全區種子系統當年糧、油良種購銷僅完成計劃任務的41%。1962年7月,自治區人民委員會在轉發國務院“關于做好選種留種工作指示”時,通知各地要迅速恢復和健全盟(市)、旗(縣)種子機構,原屬種子站的工作人員應歸隊,原屬種子站的財產應收回,并重申種子站是行政、技術、經營三者統一管理種子工作的單位,對外掛良種公司牌子。1963年9月,自治區黨委、人委在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1962年發出的“關于加強種子工作的決定”時,再次要求各地迅速健全種子管理機構,加強對種子工作的領導,強調“對種子站的工作只許加強,不能削弱”。

    1968年9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決定機構改組,原自治區各部、委、廳、局一律停止行使職權,其下屬單位由革委會各部、室直接領導。當年10月成立自治區農林種子站,取代了原來的農業廳種子管理局。1970年2月,自治區革委會生建部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健全種子管理機構,加強對種子工作的領導。1971年6月,自治區農林種子站又改建為自治區農林技術種子推廣站。1973年,農林局機構調整。當年11月,自治區農林技術種子站改為自治區農業種子推廣站。隨著良種繁育體系的發展,1976年6月,自治區革委會農林局向各盟、市、旗縣農林局發出“建立健全六級三有良種繁育推廣體系的意見”,提出必須建立、充實、加強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種子管理站(庫)外,同時要求人民公社也要建立良種繁殖場、種子站、種子庫三合一的種子管理機構,從而把種子管理機構延伸到人民公社。1976年,為了健全全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工作,報請自治區革委會批準,于8月1日成立了自治區農作物品種審定委員會,負責對全區農作物品種的審定工作。委員會由農業生產、科研、教學、種子等單位的有關人員組成,隸屬自治區農林局,具體事務由自治區種子站兼辦。各盟市也相應成立了農作物品種審定小組。

    1977年和1978年,中共中央、國務院先后發出文件,要求各地成立種子公司,盡快實現種子生產專業化、加工機械化、質量標準化、品種布局區域化和以縣為單位組織統一供種。自治區農林局根據黨中央精神,于1978年報經自治區黨委批準,把自治區種子站改為行政、技術、經營三位一體的事業性質的種子公司,編制40人。各盟、市、旗、縣根據當地情況,也先后成立了種子公司。各級公司都是行政、技術、經營三位一體的事業單位,隸屬于同級農業行政部門。1984年7月,自治區農牧漁業廳黨組根據改革精神,決定將自治區種子公司由事業單位改為企業經營,兼管事業,實行承包合同制,逐步把公司辦成企業性質的經濟實體。據此,自治區種子公司對內部職能科室重新作了調整,把原來以管理型為主的科室改變為企業經營、生產開發、管理監督型的職能科室。為加強對全區種子的管理工作,1987年6月,自治區農業委員會報經自治區編制委員會批準,自治區種子公司增掛“內蒙古自治區種子管理站”的牌子,一套人馬兩塊牌子,原內設機構不變,人員暫控為87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4人,行政管理人員23人。1990年,全國清理整頓公司,自治區種子管理站不再掛“內蒙古自治區種子公司”牌子。原機構職能和內設機構不變,核定編制83人,其中專業技術人員62人,行政工勤人員21人。到1990年底,全區種子機構有91個站(公司),職工2967人,其中自治區級站1個,職工81人;盟市級站(公司)11個,職工456人;旗縣級站(公司)79個,職工2430人。職工總人數中專業技術人員1054人,占職工總人數的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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