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7日,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維護學校和學生合法權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自治區教育廳聯合發布《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要求各級價格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加強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教育內部審計機構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清退違規收費,嚴肅處理和追究亂收費行為,確保全區教育事業健康順利發展。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全區將高校收費分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更不允許只收費不服務。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并混合收取。高等學校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兩部門要求,高等學校要將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點,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和超范圍收費等亂收費行為,以及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學校違規收取代收費等行為,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嚴禁學校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名義向學生亂收費。
2020年9月7日,為進一步加強高等學校收費管理,維護學校和學生合法權益,自治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和自治區教育廳聯合發布《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要求各級價格管理和教育行政部門加強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教育紀檢監察部門和教育內部審計機構切實加強監督檢查,及時制止和清退違規收費,嚴肅處理和追究亂收費行為,確保全區教育事業健康順利發展。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高等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管理規定》,全區將高校收費分為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服務性收費是指學校在完成正常的教學任務外,為在校學生提供由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選擇的服務而收取的費用。代收費是指學校為方便學生在校學習和生活,在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的前提下,為提供服務的單位代收代付的費用。高等學校按照規定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學生或學生家長自愿原則。嚴禁強制或變相強制提供服務并收費,更不允許只收費不服務。嚴禁將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與行政事業性收費一并混合收取。高等學校向在校學生收取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必須堅持非營利原則,按學期或按月據實結算,多退少補。學校和教師在為學生服務、代辦有關事項的過程中不得獲取任何經濟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確有折扣的,須全額返還學生,并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兩部門要求,高等學校要將規范學校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作為治理教育亂收費工作的重點,堅決禁止侵害學生利益的行為。對學校擅自設立收費項目、制定收費標準和超范圍收費等亂收費行為,以及有關部門、單位通過學校違規收取代收費等行為,市場監管、教育等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嚴肅查處違規行為。嚴禁學校以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名義向學生亂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