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治區科技管理機構
1.機構沿革
1958年3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成立,實行委員制。
主任委員:哈豐阿
副主任委員:胡昭衡、李繼侗、胡爾欽
委員:克力更、張立范、佟樹藩、周北峰、于北辰、沈三元、冀丕陽、額爾敦、陶克陶、木倫、劉其端、貢嘎、彭文和、金世琳、寶音達來、昊鳳生、古儒扎布、那蘇圖、范先鼎、李蓬、周鈞、胡科、戈瓦。
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專職辦事機構定編37人,與自治區科學及及協會合署辦公。辦公地址在呼和浩特市中山東路團委婦聯大樓。
后增補王文達、劉露洗為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科學工作室、科學普及室、技術工作室。不久,內部機構調整為3處1室,即自然科學處、技術處、人事處、辦公室。
1958年6月2日,籌建了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內蒙古自治區分會(簡稱科聯)。是年11月,自治區召開了全區第一次科普、科聯代表大會,在這次會上決定將科普、科聯合并,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科協)。1958年6月,還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簡稱社聯)??茀f、社聯均由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領導管理。
1958年12月8日,成立中國科學院內蒙古分院,歸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黨組領導。李繼侗、胡爾欽、秋浦任副院長。巴圖由內蒙古軍區轉業后,與秋浦同任專職副院長。
中國科學院內蒙古分院的主要任務是:
·對全區科學研究機構進行學術業務領導;
·進行對自治區生產建設有重大意義的綜合性課題和理論問題的研究;
·培養地方科技干部。
中國科學院內西歐定合下設物理、化學、植物、數學力學、半導體、無線電電子學6個研究所和內蒙古科技圖書館,并將哲學、歷史、語文3個研究所劃歸分院領導。
1959年2月,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改名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自治區科委)。主任仍由自治區副主席哈豐阿兼任,另設專職副主任2人:王文達、劉露洗。同年5月,武達平任專職副主任。與此同時,內部機構設置調整為1室4處,即辦公室、一處、二處、計劃處、人事處。年底辦公地址遷至新華大街人民銀行樓內。
1959年6月,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學校,隸屬自治區科委領導。
1959年底至1960年初,自治區黨委成立技術革新、技術革命運動辦公室(簡稱雙革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委,由自治區科委代管。
1960年3月,王文達被任命為科委主任,副主任為武達平、劉露洗。
1961年4月1日,中國科學院內蒙古分院與內蒙古大學合署辦公,分院遷至內蒙古大學。
1960年5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成立,由自治區科委領導。
1961年7月,自治區進行機構精簡。自治區科委內設機構縮簡為1室2處,即辦公室、業務處、人保處。
1962年7月5日,中國科學院內蒙古分院撤消。為保存科技力量,保留內蒙古科技圖書館,歸自治區科委管理領導。并在科學院分院各研究所中,抽調部分骨千,組織成立了綜合研究所。綜合研究所下設生物、化學、物理3個研究室,歸自治區科委直接領導。
1965年,自治區直屬機關成立了五大委??莆瘎潥w文教委員會領導。武達平同志任科委主任,劉露洗任副主任。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自治區科委逐步喪失職能管理能力。
1968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建設指揮部設立科技組,工作人員5人,行使科委工作的職權。1971年,科技組歸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建設指揮部計劃局領導,主管科技計劃、情報、地震等工作。辦公地點在文化宮街16號。
1971年3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科技局。蘇濤任局長,李桂春、博力克、石慧英、包正任副局長。科技局下設辦公室、情報組、業務處、政治處、科普處。辦公地址遷至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大院五號樓。
1973年1月8日,自治區科技局地震組改為地震隊,歸科技局領導。是年,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科學器材服務處,后改名為科學器材公司。
1975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電子計算站成立。1978年10月,改名為內蒙古自治區電子計算中心。
1977年6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任命孔繁榮為科技局局長,李桂春、博力克、石慧英、包正為副局長,下設業務處、計劃處、基建處、政治處、科普處、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恢復。
1977年10月,將自治區科技局恢復為自治區科委。于北辰任主任,孔繁榮、博力克為副主任。內部機構設置為辦公室、政治處、綜合處、工業處、農牧處、科普處、文教衛生處、條件處。
1978年2月16日,科委的科普處獨立,恢復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1978年11月,暴彥巴圖被任命為科委主任,古韋、肇和斯圖、博力克為副主任。內部機構設置為辦公室、人事處、工業處、農牧處、文教衛生處、外事處、調研室、教育處。
1980年8月27日,地震隊獨立,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
1983年5月,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命許令妊為科委主任,韓杏田、張舒志、謝仲元為副主任。內部機構設置為辦公室、人事處、農牧處、工業處、條件財務處、科技管理處、科技外事處、科技干部管理處、成果處、政研室和機關黨委。1984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新能源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委。同年自治區電子計算中心微電腦研究室獨立,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微電腦技術研究所。內蒙古圖書館科技部劃歸科委領導。1985年,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管理處和專利服務中心。
2.職能
自治區科救災自治區黨委和人民委員會領導科亂擋業的參謀部,又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管科技事業的職能機構。
科委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的科學技術方針、政策;制定自治區科技事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全區科研機構開展科學研究,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具體職能是:
·管理全區科學技術研究事業,并協助黨中央各部門管理在本地區的科研機構,以便監督和保證國家和我區科技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完成;
·負責督促與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科學技術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根據我區國民經濟的發展任務和實際需要,制定我區科技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提出年度科研工作總結;
·組織我區各科學研究機構的協作配合,并負責組織與區外各科學研究機構之間進行學術交流;
·根據自治區生產建設的需要,引進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掌握部分科學事業機構經費及科學獎金,重點裝備科研機構,對有貢獻的科技人員進行獎勵;
·協同科聯、科普及有關部門,積極宣傳普及科技知識,總結群眾先進經驗,介紹推廣各項科研成果;
·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培養科技人才。
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召開后,自治區科委的職能明確為:
·貫徹執行黨的科技路線、方針政策;
·編制長遠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對綜合性的大型科研項目進行組織協調;
·對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組織鑒定、獎勵和推廣;
·培養、管理科技人才,壯大科技隊伍;
·組織解決科研工作條件;
·管理直屬單位,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對各業務系統的科研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
1985年3月,《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公布后,自治區科委的職能工作增加了新的內容:
·加強科技干部的管理、培訓和使用,技術職稱的評定和獎勵工作;
·加強全區科技成果的收集、登記、鑒定、評獎、推廣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專利法,負責全區專利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發明獎勵條例》和科學技術保密條例,負責全區發明項目的審查申報;
·負責全區大型精密儀器、科學器材物資、科技三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科技外事工作。
3.歷任自治區科委負責人姓名及其任職時間

二、自治區直屬部門科技管理機構
1958年,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成立之后,有些業務廳局也開始建立了科技管理機構,確定了專職科技管理干部。
20世紀70年代,自治區各業務主管部門相繼建立了科技處(或科教處、技術處),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和執行,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以及新產品試制、管理所屬科研機構和科技隊伍等。
至20世紀80年代,設立科技管理機構的自治區委辦廳局有:計委、經委、農委、建委、農業、林業、水利、農機、氣象、地礦、冶金、煤炭、機械、電力、化工、輕工、交通、郵電、電子、建材、建工、環保、商業、醫藥衛生等。
一、自治區科技管理機構
1.機構沿革
1958年3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成立,實行委員制。
主任委員:哈豐阿
副主任委員:胡昭衡、李繼侗、胡爾欽
委員:克力更、張立范、佟樹藩、周北峰、于北辰、沈三元、冀丕陽、額爾敦、陶克陶、木倫、劉其端、貢嘎、彭文和、金世琳、寶音達來、昊鳳生、古儒扎布、那蘇圖、范先鼎、李蓬、周鈞、胡科、戈瓦。
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專職辦事機構定編37人,與自治區科學及及協會合署辦公。辦公地址在呼和浩特市中山東路團委婦聯大樓。
后增補王文達、劉露洗為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科學工作室、科學普及室、技術工作室。不久,內部機構調整為3處1室,即自然科學處、技術處、人事處、辦公室。
1958年6月2日,籌建了中華全國自然科學專門學會聯合會內蒙古自治區分會(簡稱科聯)。是年11月,自治區召開了全區第一次科普、科聯代表大會,在這次會上決定將科普、科聯合并,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簡稱科協)。1958年6月,還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哲學社會科學學會聯合會(簡稱社聯)。科協、社聯均由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領導管理。
1958年12月8日,成立中國科學院內蒙古分院,歸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黨組領導。李繼侗、胡爾欽、秋浦任副院長。巴圖由內蒙古軍區轉業后,與秋浦同任專職副院長。
中國科學院內蒙古分院的主要任務是:
·對全區科學研究機構進行學術業務領導;
·進行對自治區生產建設有重大意義的綜合性課題和理論問題的研究;
·培養地方科技干部。
中國科學院內西歐定合下設物理、化學、植物、數學力學、半導體、無線電電子學6個研究所和內蒙古科技圖書館,并將哲學、歷史、語文3個研究所劃歸分院領導。
1959年2月,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改名為自治區科學技術委員會(簡稱自治區科委)。主任仍由自治區副主席哈豐阿兼任,另設專職副主任2人:王文達、劉露洗。同年5月,武達平任專職副主任。與此同時,內部機構設置調整為1室4處,即辦公室、一處、二處、計劃處、人事處。年底辦公地址遷至新華大街人民銀行樓內。
1959年6月,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學校,隸屬自治區科委領導。
1959年底至1960年初,自治區黨委成立技術革新、技術革命運動辦公室(簡稱雙革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委,由自治區科委代管。
1960年3月,王文達被任命為科委主任,副主任為武達平、劉露洗。
1961年4月1日,中國科學院內蒙古分院與內蒙古大學合署辦公,分院遷至內蒙古大學。
1960年5月7日,內蒙古自治區標準計量局成立,由自治區科委領導。
1961年7月,自治區進行機構精簡。自治區科委內設機構縮簡為1室2處,即辦公室、業務處、人保處。
1962年7月5日,中國科學院內蒙古分院撤消。為保存科技力量,保留內蒙古科技圖書館,歸自治區科委管理領導。并在科學院分院各研究所中,抽調部分骨千,組織成立了綜合研究所。綜合研究所下設生物、化學、物理3個研究室,歸自治區科委直接領導。
1965年,自治區直屬機關成立了五大委??莆瘎潥w文教委員會領導。武達平同志任科委主任,劉露洗任副主任。
1966年5月,“文化大革命”開始,自治區科委逐步喪失職能管理能力。
1968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建設指揮部設立科技組,工作人員5人,行使科委工作的職權。1971年,科技組歸自治區革命委員會生產建設指揮部計劃局領導,主管科技計劃、情報、地震等工作。辦公地點在文化宮街16號。
1971年3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成立科技局。蘇濤任局長,李桂春、博力克、石慧英、包正任副局長。科技局下設辦公室、情報組、業務處、政治處、科普處。辦公地址遷至自治區革命委員會大院五號樓。
1973年1月8日,自治區科技局地震組改為地震隊,歸科技局領導。是年,成立內蒙古自治區科學器材服務處,后改名為科學器材公司。
1975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電子計算站成立。1978年10月,改名為內蒙古自治區電子計算中心。
1977年6月,自治區革命委員會任命孔繁榮為科技局局長,李桂春、博力克、石慧英、包正為副局長,下設業務處、計劃處、基建處、政治處、科普處、辦公室。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恢復。
1977年10月,將自治區科技局恢復為自治區科委。于北辰任主任,孔繁榮、博力克為副主任。內部機構設置為辦公室、政治處、綜合處、工業處、農牧處、科普處、文教衛生處、條件處。
1978年2月16日,科委的科普處獨立,恢復內蒙古自治區科學技術協會。
1978年11月,暴彥巴圖被任命為科委主任,古韋、肇和斯圖、博力克為副主任。內部機構設置為辦公室、人事處、工業處、農牧處、文教衛生處、外事處、調研室、教育處。
1980年8月27日,地震隊獨立,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地震局。
1983年5月,自治區人民政府任命許令妊為科委主任,韓杏田、張舒志、謝仲元為副主任。內部機構設置為辦公室、人事處、農牧處、工業處、條件財務處、科技管理處、科技外事處、科技干部管理處、成果處、政研室和機關黨委。1984年,自治區人民政府成立新能源辦公室,設在自治區科委。同年自治區電子計算中心微電腦研究室獨立,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微電腦技術研究所。內蒙古圖書館科技部劃歸科委領導。1985年,成立了內蒙古自治區專利管理處和專利服務中心。
2.職能
自治區科救災自治區黨委和人民委員會領導科亂擋業的參謀部,又是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主管科技事業的職能機構。
科委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黨的科學技術方針、政策;制定自治區科技事業發展的長遠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領導全區科研機構開展科學研究,促進科技事業的發展。具體職能是:
·管理全區科學技術研究事業,并協助黨中央各部門管理在本地區的科研機構,以便監督和保證國家和我區科技規劃和年度計劃的完成;
·負責督促與檢查各部門貫徹執行科學技術方針政策的執行情況;
·根據我區國民經濟的發展任務和實際需要,制定我區科技規劃及年度計劃,并提出年度科研工作總結;
·組織我區各科學研究機構的協作配合,并負責組織與區外各科學研究機構之間進行學術交流;
·根據自治區生產建設的需要,引進推廣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
·掌握部分科學事業機構經費及科學獎金,重點裝備科研機構,對有貢獻的科技人員進行獎勵;
·協同科聯、科普及有關部門,積極宣傳普及科技知識,總結群眾先進經驗,介紹推廣各項科研成果;
·指導和協助有關部門,有計劃地培養科技人才。
1978年,全國科學大會召開后,自治區科委的職能明確為:
·貫徹執行黨的科技路線、方針政策;
·編制長遠科技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
·對綜合性的大型科研項目進行組織協調;
·對科研成果、發明創造組織鑒定、獎勵和推廣;
·培養、管理科技人才,壯大科技隊伍;
·組織解決科研工作條件;
·管理直屬單位,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對各業務系統的科研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組織重點科研項目的協作攻關。
1985年3月,《中共中央關于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公布后,自治區科委的職能工作增加了新的內容:
·加強科技干部的管理、培訓和使用,技術職稱的評定和獎勵工作;
·加強全區科技成果的收集、登記、鑒定、評獎、推廣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專利法,負責全區專利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貫徹執行國家《發明獎勵條例》和科學技術保密條例,負責全區發明項目的審查申報;
·負責全區大型精密儀器、科學器材物資、科技三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
·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科技外事工作。
3.歷任自治區科委負責人姓名及其任職時間

二、自治區直屬部門科技管理機構
1958年,自治區科學工作委員會成立之后,有些業務廳局也開始建立了科技管理機構,確定了專職科技管理干部。
20世紀70年代,自治區各業務主管部門相繼建立了科技處(或科教處、技術處),負責本部門、本單位科技發展規劃、計劃的編制和執行,組織重大科研項目攻關、技術改造項目的實施以及新產品試制、管理所屬科研機構和科技隊伍等。
至20世紀80年代,設立科技管理機構的自治區委辦廳局有:計委、經委、農委、建委、農業、林業、水利、農機、氣象、地礦、冶金、煤炭、機械、電力、化工、輕工、交通、郵電、電子、建材、建工、環保、商業、醫藥衛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