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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范圍是什么?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行分類改革后確定為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人員。
對于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如何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按照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自治區實際情況看,機關事業單位大多數編外人員已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些人員按規定繼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對于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自治區將出臺補繳費用等政策,將其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確保編外人員退休后的養老保險權益。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養老保險,計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按照單位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計入統籌基金。
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工資基數。
單位按照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基數。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繳費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含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以及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含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以及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
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對改革前(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不再與在職職工工資調整掛鉤,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籌考慮。
什么是職業年金?為什么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工作人員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建立職業年金有利于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穩銜接。
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也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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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實施范圍是什么?
按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實行分類改革后確定為公益一、二類的事業單位及其編制內人員。
對于目前劃分為生產經營類,但尚未轉企改制到位的事業單位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暫參加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其轉企改制到位后,按有關規定納入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范圍。
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如何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
按照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從自治區實際情況看,機關事業單位大多數編外人員已參加了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這些人員按規定繼續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對于沒有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自治區將出臺補繳費用等政策,將其納入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確保編外人員退休后的養老保險權益。
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是如何規定的?
職工按照本人繳費基數的8%繳納養老保險,計入職工養老保險個人賬戶;單位按照單位繳費基數的20%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計入統籌基金。
職工的繳費工資基數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基礎核定。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超過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按自治區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核定繳費工資基數。
單位按照職工繳費工資基數之和核定基數。
機關單位工作人員繳費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含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以及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規范后的津貼補貼(地區附加津貼)、年終一次性獎金;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繳費工資項目包括:基本工資、國家統一規定的津貼補貼(含艱苦邊遠地區津貼以及國家統一規定納入原退休費計發基數的項目)、績效工資。
基本養老金如何計發?
國家規定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后實行“老人老辦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過渡”的辦法,對改革前(
改革后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不再與在職職工工資調整掛鉤,將與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統籌考慮。
什么是職業年金?為什么建立職業年金?
職業年金是機關事業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為工作人員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建立職業年金有利于構建多層次的養老保險體系,優化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待遇結構,實現新老制度待遇的平穩銜接。
職業年金資金來源由兩部分構成,單位按照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照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實行個人賬戶管理。工作人員在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條件并依法辦理退休手續后,由本人選擇按月領取職業年金待遇的方式。可一次性用于購買商業養老保險產品,依據保險契約領取待遇并享受相應的繼承權;也可選擇按照本人退休時對應的計發月數計發職業年金月待遇標準,發完為止。同時,職業年金個人賬戶余額享有繼承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