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完善醫藥衛生管理、運行、投入、價格政策,強化醫療、醫藥、醫保聯動,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穩步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和醫療衛生資源下沉。
鞏固完善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實施改革效果評估。在每個盟市各選1個旗縣,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旗縣創建工作。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擴大到6個,試點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納入改革范圍整體推進。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420元,個人繳費不低于人均12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人均籌資標準不低于30元,患者實際報銷比例穩定在50%以上。穩定門診費用、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報銷水平。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量力而行,適當擴大合規醫療費用范圍。
自治區開展分級診療試點盟市增加到9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要全面推開。進一步推進區域醫療機構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明確分工,推動形成利益和責任共同體,貫通上下聯動。提升旗縣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完善基層醫療服務模式,開展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組成團隊簽約服務試點。推動急慢分治工作,繼續擴大慢性病分級診療試點。
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在醫藥衛生體制改革中,堅持“保基本、強基層、建機制”的基本原則,完善醫藥衛生管理、運行、投入、價格政策,強化醫療、醫藥、醫保聯動,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穩步推動醫療衛生工作重心下移和醫療衛生資源下沉。
鞏固完善旗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加強分類指導,實施改革效果評估。在每個盟市各選1個旗縣,開展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示范旗縣創建工作。城市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擴大到6個,試點區域內所有公立醫院納入改革范圍整體推進。新農合政府補助標準提高到人均420元,個人繳費不低于人均120元。政策范圍內住院費用報銷比例穩定在75%左右。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人均籌資標準不低于30元,患者實際報銷比例穩定在50%以上。穩定門診費用、慢性病和特殊病種報銷水平。鼓勵各地結合實際、量力而行,適當擴大合規醫療費用范圍。
自治區開展分級診療試點盟市增加到9個,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城市要全面推開。進一步推進區域醫療機構聯合體建設試點工作,明確分工,推動形成利益和責任共同體,貫通上下聯動。提升旗縣醫院綜合服務能力,完善基層醫療服務模式,開展二級以上醫院醫師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醫務人員組成團隊簽約服務試點。推動急慢分治工作,繼續擴大慢性病分級診療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