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15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結合自治區經濟發展水平實際及《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自治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全部上調10%,即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統籌地區最低工資的90%發放;第13—24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統籌地區最低工資的80%發放。農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照統籌地區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執行。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
自治區要求,各盟市接到通知后要及時貫徹落實,做好失業保險金發放接續等相關工作,確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反饋。(責任編輯:石毅 李倩)
2018年5月15日,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為進一步提高失業人員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更好保障失業人員在失業期間的基本生活,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失業保險金標準的指導意見》,結合自治區經濟發展水平實際及《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實施辦法》,自治區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全部上調10%,即第1—12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統籌地區最低工資的90%發放;第13—24個月失業保險金標準按統籌地區最低工資的80%發放。農牧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補助費按照統籌地區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執行。調整后的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從
自治區要求,各盟市接到通知后要及時貫徹落實,做好失業保險金發放接續等相關工作,確保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合法權益不受損害。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遇有問題及時向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自治區財政廳反饋。(責任編輯:石毅 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