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一区二区成人久久免费影院|十八岁以下禁止观看的1000个网站|中文手机在线电影|一区二区高清国产在线视频|八十年代动画片|twink|洗浴中心父子不堪行为曝光

貧困戶救濟

發布時間:2019-01-15 【字體:
  •  

    內蒙古廣大農村、牧區,在長期封建統治下,貧瘠落后,民不聊生,貧困戶比比皆是。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成立后,在積極發展農牧業生產、逐步改變貧窮落后面貌的同時,對于因各種原因無力維持生活的貧困戶,認真貫徹黨中央“依靠集體,生產自救,群眾互助,輔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方針,堅持不懈地進行貧困戶的救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

    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貧困戶救濟的任務和重點不盡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20世紀50年代初期的貧困戶救濟

    在農村土地改革和牧區民主改革中,黨和政府把貧困農牧民作為依靠力量。他們當家作主,在政治上翻了身,經濟利益得到照顧,生活有了初步改善。但是,部分農牧民由于家底薄,勞力不足,生產技術較差,加之頻繁的自然災害,仍然處于貧困狀態。為了幫助貧困戶解決生活困難,國家把救濟重點放在了革命老根據地、貧瘠山區。救濟對象主要是那些因老弱病殘喪失和缺少勞動能力,或因天災人禍造成困難,不能維持最低生活的農、牧民。各級人民政府采取組織生產自救,開展群眾互助互濟,及時發放救濟款物以及減免公糧等有效措施,幫助他們克服困難,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19491954年,內蒙古自治區共發放救濟款61 944 605 473元(舊幣),救濟糧6 635 448公斤,救濟衣服153 811件,棉花37 594.5公斤,棉布1735尺,救濟貧困農牧民279 618人。

    對牧區貧困戶的救濟,根據牧區的牲畜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活資料的特點,以及無畜少畜是造成貧困的主要原因的情況。由開始單純發放救濟款物,逐漸轉變為幫助貧困戶發展牲畜。許多地方的經驗證明,幫助貧困戶發展牲畜,是解決他們生產生活困難的適當途徑。19511955年,察哈爾盟明太旗采取由民政部門提出貸款對象,銀行貸款的辦法,給116戶貧困牧民貸畜275頭牛、4724只羊。貸款到期歸還后,各戶都自有了一定數量的牲畜,為生產自救創造了條件。1954年,錫林郭勒盟利用社會絕戶財產(無主認領的牲畜)和使用救濟款購買的基礎母畜共計馬95匹、牛843頭、羊12 206只、駱駝62峰,重點救濟了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和阿巴嘎旗的152戶貧困牧民,不但解決了他們生產生活困難,而且支持他們參加了牧業生產合作社。陳巴爾虎旗胡和勒太生產合作社,在建社時由政府貸給貧困戶牲畜600頭(只),組織他們放蘇魯克800頭(只),經過兩年繁殖,除了還清貸款,貧困戶還自有牲畜2300頭(只),既解決了生活困難,又為發展生產打下了基礎。

    為了做好救濟款物發放工作,各級政府堅持救濟款物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以解決實際困難為根本任務。防止平均發放、私親厚友和干部多占的現象。救濟款物,實行由本人申請,所在地群眾民主評議,嘎查、村民委員會審查,蘇木、鄉(鎮)政府批準,張榜公布的程序。接受群眾監督,防止發生弊端。

    二、國家救濟與集體補助

    1956年,內蒙古自治區實現農牧業合作化,1958年,又進而實現了人民公社化。在這政社合一的時期,對困難戶根據有關章程和條例的規定,由社隊用提取的公益金給予補助解決。集體補助地對象,主要是全年收入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戶,包括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或弱的戶;牧區無畜、少畜的戶;家庭主要勞動力長期病殘戶和因天災人禍遭不幸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戶。補助的方法主要有:年初評定補助勞動工分,記入勞動手冊,年終分配兌現;根據年終收入情況,適當補助工分或糧食;從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數額的補助款補助貧困戶等。集體經濟比較薄弱,社隊無力全部補助的貧困戶由國家救濟解決。19561958年,全區共發放農村社會救濟款436萬元,結合集體補助,重點救濟了窮社窮隊的貧困戶,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

    “大躍進”時期的救濟工作,由于極左思潮的影響,農村刮起了一陣“共產風”,實行所謂“按需分配”的原則,大辦集體食堂,吃飯不要錢,有的人認為“不需要救濟了”。再加之嚴重的自然災害,一度造成農村貧困戶劇增并出現外流乞討等嚴重情況。

    為了解決貧困戶生活困難問題,19597月,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發布《關于妥善解決烈軍屬和社會貧困戶生活問題的通知》,追加了農村社會救濟費,加強了社會救濟工作。各地采取措施,安排貧困戶的生產生活,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穩定情緒,使之安心農業生產。特別是因地制宜地組織群眾廣泛開展生產自救,采集、加工各種代食品,彌補口糧的不足。1960年,呼倫貝爾盟(今呼倫貝爾市)、昭烏達盟(今赤峰市)、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和巴彥淖爾盟群眾副業生產收入達6800萬元,解決了很大問題。國家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19601963年,發放農村社會救濟費753萬元,幫助貧困戶安全度過了三年困難時期。

    19633月,國家內務部召開全國民政人事廳局長會議,討論通過了《認真貫徹執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救濟工作》的文件。同年5月,內務部又發出《關于做好當前五保戶、困難戶供給補助工作的通知》。自治區各級民政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了上述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了農村社會救濟,積極協助社隊落實五保戶、困難戶的供給、補助工作。19641965兩年,國家共發放農村社會救濟款1263萬元,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經濟收入很少的窮社窮隊的貧困戶救濟,保證了他們的基本生活,對鞏固集體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協助社隊落實對貧困戶補助方面,自治區民政廳深入農村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出了《社隊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將公益金的60%用于社會保險方面。并在卓資縣依靠社隊提取的公益金,進行了年初評定優待、供給、補助,統一安排優撫救濟對象生產生活的試點,實行春評、夏查、秋兌現的辦法。全縣評定貧困戶2144戶,分別情況安排了力所能及的生產,并適當補助勞動日,再加上他們自做勞動日,共計126 496個勞動日,人均59個,略低于當地社員平均數,但在年終收益分配中,全部得到實物和現金的兌現,收到了良好效果。1964年,在全區農村推廣了卓資縣的經驗,推動社隊逐步落實了對貧困戶的補助。

    在這兩年期間,根據黨中央關于農村社會救濟款50%用于“社教”地區的指示,內蒙古先后撥給寧城縣、臨河縣、新巴爾虎右旗等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地區救濟款175萬元,由“社教”工作隊掌握,重點解決了“社教”地區貧困戶的生活困難。

    三、農村牧區社會救濟改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農村牧區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調動了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農牧業生產蓬勃發展,群眾收入增加,多數貧困戶的生活,也有明顯好轉。但是,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情況下,一部分貧困戶生產缺乏資金、技術和勞力等問題,日益突出起來,嚴重影響著他們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實行聯產承包和畜草雙承包后,對絕大多數地區來說集體經濟實力相對減弱,原有的集體救助功能削弱,對解決貧困戶的問題,也不像以前那樣方便。面對這種新的情況,社會救濟仍用過去那種單純救濟生活困難,而不解決生產問題的做法已顯得不適宜。為更好地解決貧困戶的生產生活困難,對農村社會救濟必須進行改革。改革主要是改“輸血型”救濟為“造血型”扶持;改無償救濟為有償扶持與無償救濟相結合,將救濟工作的重點逐步轉向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方面。國家對救濟款的使用范圍相應地作了調整,規定救災、救濟款在保障災民、貧困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劃出一部分作為扶貧資金,扶持貧困戶發展農、林、牧、副、漁業生產,發展商品經濟,多種經營,增加收入,使之從根本上擺脫貧困。扶貧工作,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從1979年開始試點,到全面展開,實施攻堅計劃,逐步得到加強和擴展,已取得了巨大成績。全區絕大多數貧困戶,已經解決了溫飽問題,逐步走上了勤勞致富之路(詳見第三章扶貧部分)。

    在積極開展扶貧工作的同時,根據新的情況,繼續加強與改進了社會救濟與集體補助工作。農村牧區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仍然堅持了集體經濟對貧困戶的補助,所需費用由蘇木、鄉(鎮)政府統籌或嘎查、村的提留中支付。為了更好地結合集體補助進行社會救濟,改進了救濟方法。除了對因天災人禍造成暫時生活困難的貧困戶,及時給予臨時救濟外,對于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和特困戶,在集體保障主要生活的前提下,實行了定期定量救濟,使他們的日常生活得到切實保障。同時,由于實行定期定量救濟,做到救濟款定人、定量、定時,憑證發放,把救濟款變成了“人頭費”,防止了被擠占、挪用和其他弊端。而且較好地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力量結合了起來,使農村社會救濟工作逐步向規范化、制度化邁進。

    19791995年期間,國家共發放農村社牧區會救濟費11 475.1萬元,集體補助金額達2152.1萬元。 

上一篇:
內蒙古2018年預計減貧23萬人
下一篇:
內蒙古扶貧試點(截至1983年)
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內蒙古區情網》官方網站

版權所有: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備05003250號-3

蒙公安備案:15010502000173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0000032

技術支持: 內蒙古傳星科技有限公司

貧困戶救濟

發布時間:2019-01-15 來源:《民政志>>第八篇農村牧區社會救濟社會福利>>第一章社會救濟>>第一節貧困戶救濟》        【字體:
  •  

    內蒙古廣大農村、牧區,在長期封建統治下,貧瘠落后,民不聊生,貧困戶比比皆是。內蒙古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成立后,在積極發展農牧業生產、逐步改變貧窮落后面貌的同時,對于因各種原因無力維持生活的貧困戶,認真貫徹黨中央“依靠集體,生產自救,群眾互助,輔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方針,堅持不懈地進行貧困戶的救濟工作,取得了巨大成績。

    隨著國家政治經濟形勢的發展,在不同的歷史時期,對貧困戶救濟的任務和重點不盡相同,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20世紀50年代初期的貧困戶救濟

    在農村土地改革和牧區民主改革中,黨和政府把貧困農牧民作為依靠力量。他們當家作主,在政治上翻了身,經濟利益得到照顧,生活有了初步改善。但是,部分農牧民由于家底薄,勞力不足,生產技術較差,加之頻繁的自然災害,仍然處于貧困狀態。為了幫助貧困戶解決生活困難,國家把救濟重點放在了革命老根據地、貧瘠山區。救濟對象主要是那些因老弱病殘喪失和缺少勞動能力,或因天災人禍造成困難,不能維持最低生活的農、牧民。各級人民政府采取組織生產自救,開展群眾互助互濟,及時發放救濟款物以及減免公糧等有效措施,幫助他們克服困難,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需要。19491954年,內蒙古自治區共發放救濟款61 944 605 473元(舊幣),救濟糧6 635 448公斤,救濟衣服153 811件,棉花37 594.5公斤,棉布1735尺,救濟貧困農牧民279 618人。

    對牧區貧困戶的救濟,根據牧區的牲畜既是生產資料,又是生活資料的特點,以及無畜少畜是造成貧困的主要原因的情況。由開始單純發放救濟款物,逐漸轉變為幫助貧困戶發展牲畜。許多地方的經驗證明,幫助貧困戶發展牲畜,是解決他們生產生活困難的適當途徑。19511955年,察哈爾盟明太旗采取由民政部門提出貸款對象,銀行貸款的辦法,給116戶貧困牧民貸畜275頭牛、4724只羊。貸款到期歸還后,各戶都自有了一定數量的牲畜,為生產自救創造了條件。1954年,錫林郭勒盟利用社會絕戶財產(無主認領的牲畜)和使用救濟款購買的基礎母畜共計馬95匹、牛843頭、羊12 206只、駱駝62峰,重點救濟了蘇尼特左旗,蘇尼特右旗和阿巴嘎旗的152戶貧困牧民,不但解決了他們生產生活困難,而且支持他們參加了牧業生產合作社。陳巴爾虎旗胡和勒太生產合作社,在建社時由政府貸給貧困戶牲畜600頭(只),組織他們放蘇魯克800頭(只),經過兩年繁殖,除了還清貸款,貧困戶還自有牲畜2300頭(只),既解決了生活困難,又為發展生產打下了基礎。

    為了做好救濟款物發放工作,各級政府堅持救濟款物專項使用、重點使用的原則,以解決實際困難為根本任務。防止平均發放、私親厚友和干部多占的現象。救濟款物,實行由本人申請,所在地群眾民主評議,嘎查、村民委員會審查,蘇木、鄉(鎮)政府批準,張榜公布的程序。接受群眾監督,防止發生弊端。

    二、國家救濟與集體補助

    1956年,內蒙古自治區實現農牧業合作化,1958年,又進而實現了人民公社化。在這政社合一的時期,對困難戶根據有關章程和條例的規定,由社隊用提取的公益金給予補助解決。集體補助地對象,主要是全年收入不能維持基本生活的戶,包括家庭人口多,勞動力少或弱的戶;牧區無畜、少畜的戶;家庭主要勞動力長期病殘戶和因天災人禍遭不幸事故造成生活困難的戶。補助的方法主要有:年初評定補助勞動工分,記入勞動手冊,年終分配兌現;根據年終收入情況,適當補助工分或糧食;從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數額的補助款補助貧困戶等。集體經濟比較薄弱,社隊無力全部補助的貧困戶由國家救濟解決。19561958年,全區共發放農村社會救濟款436萬元,結合集體補助,重點救濟了窮社窮隊的貧困戶,保障了他們的基本生活。

    “大躍進”時期的救濟工作,由于極左思潮的影響,農村刮起了一陣“共產風”,實行所謂“按需分配”的原則,大辦集體食堂,吃飯不要錢,有的人認為“不需要救濟了”。再加之嚴重的自然災害,一度造成農村貧困戶劇增并出現外流乞討等嚴重情況。

    為了解決貧困戶生活困難問題,19597月,自治區人民委員會發布《關于妥善解決烈軍屬和社會貧困戶生活問題的通知》,追加了農村社會救濟費,加強了社會救濟工作。各地采取措施,安排貧困戶的生產生活,做細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穩定情緒,使之安心農業生產。特別是因地制宜地組織群眾廣泛開展生產自救,采集、加工各種代食品,彌補口糧的不足。1960年,呼倫貝爾盟(今呼倫貝爾市)、昭烏達盟(今赤峰市)、烏蘭察布盟、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和巴彥淖爾盟群眾副業生產收入達6800萬元,解決了很大問題。國家在極其困難的情況下,19601963年,發放農村社會救濟費753萬元,幫助貧困戶安全度過了三年困難時期。

    19633月,國家內務部召開全國民政人事廳局長會議,討論通過了《認真貫徹執行農村人民公社工作條例,進一步做好農村社會救濟工作》的文件。同年5月,內務部又發出《關于做好當前五保戶、困難戶供給補助工作的通知》。自治區各級民政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了上述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強了農村社會救濟,積極協助社隊落實五保戶、困難戶的供給、補助工作。19641965兩年,國家共發放農村社會救濟款1263萬元,堅持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主要用于經濟收入很少的窮社窮隊的貧困戶救濟,保證了他們的基本生活,對鞏固集體經濟發揮了積極作用。在協助社隊落實對貧困戶補助方面,自治區民政廳深入農村調查研究,總結經驗,提出了《社隊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規定將公益金的60%用于社會保險方面。并在卓資縣依靠社隊提取的公益金,進行了年初評定優待、供給、補助,統一安排優撫救濟對象生產生活的試點,實行春評、夏查、秋兌現的辦法。全縣評定貧困戶2144戶,分別情況安排了力所能及的生產,并適當補助勞動日,再加上他們自做勞動日,共計126 496個勞動日,人均59個,略低于當地社員平均數,但在年終收益分配中,全部得到實物和現金的兌現,收到了良好效果。1964年,在全區農村推廣了卓資縣的經驗,推動社隊逐步落實了對貧困戶的補助。

    在這兩年期間,根據黨中央關于農村社會救濟款50%用于“社教”地區的指示,內蒙古先后撥給寧城縣、臨河縣、新巴爾虎右旗等開展社會主義教育運動地區救濟款175萬元,由“社教”工作隊掌握,重點解決了“社教”地區貧困戶的生活困難。

    三、農村牧區社會救濟改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后,農村牧區隨著經濟體制的改革,實行了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調動了群眾的生產積極性,農牧業生產蓬勃發展,群眾收入增加,多數貧困戶的生活,也有明顯好轉。但是,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情況下,一部分貧困戶生產缺乏資金、技術和勞力等問題,日益突出起來,嚴重影響著他們發展生產、改善生活。實行聯產承包和畜草雙承包后,對絕大多數地區來說集體經濟實力相對減弱,原有的集體救助功能削弱,對解決貧困戶的問題,也不像以前那樣方便。面對這種新的情況,社會救濟仍用過去那種單純救濟生活困難,而不解決生產問題的做法已顯得不適宜。為更好地解決貧困戶的生產生活困難,對農村社會救濟必須進行改革。改革主要是改“輸血型”救濟為“造血型”扶持;改無償救濟為有償扶持與無償救濟相結合,將救濟工作的重點逐步轉向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方面。國家對救濟款的使用范圍相應地作了調整,規定救災、救濟款在保障災民、貧困戶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以劃出一部分作為扶貧資金,扶持貧困戶發展農、林、牧、副、漁業生產,發展商品經濟,多種經營,增加收入,使之從根本上擺脫貧困。扶貧工作,在自治區黨委和政府統一領導下,從1979年開始試點,到全面展開,實施攻堅計劃,逐步得到加強和擴展,已取得了巨大成績。全區絕大多數貧困戶,已經解決了溫飽問題,逐步走上了勤勞致富之路(詳見第三章扶貧部分)。

    在積極開展扶貧工作的同時,根據新的情況,繼續加強與改進了社會救濟與集體補助工作。農村牧區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仍然堅持了集體經濟對貧困戶的補助,所需費用由蘇木、鄉(鎮)政府統籌或嘎查、村的提留中支付。為了更好地結合集體補助進行社會救濟,改進了救濟方法。除了對因天災人禍造成暫時生活困難的貧困戶,及時給予臨時救濟外,對于生活沒有依靠的老弱孤寡殘疾和特困戶,在集體保障主要生活的前提下,實行了定期定量救濟,使他們的日常生活得到切實保障。同時,由于實行定期定量救濟,做到救濟款定人、定量、定時,憑證發放,把救濟款變成了“人頭費”,防止了被擠占、挪用和其他弊端。而且較好地把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的力量結合了起來,使農村社會救濟工作逐步向規范化、制度化邁進。

    19791995年期間,國家共發放農村社牧區會救濟費11 475.1萬元,集體補助金額達2152.1萬元。 

上一篇:
下一篇:
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內蒙古區情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