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救濟機構
民國26年(1937)“七·七事變”后,日軍大舉入侵,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災難。東北、華北等淪陷地區的人民,有些攜家帶眷,流入綏遠西部地區。同年10—12月涌人難民就達一萬多人。
民國27年(1938)7月,綏遠省政府根據國民政府行政院頒發的《非常時期救濟難民大綱》。在省府臨時駐地陜西榆林成立“非常時期難民救濟委員會綏遠省份會”,負責處理省內和境外流入的難民救濟工作。
民國28年(1939)2月,綏遠省賑濟委員會成立。同年9月省政府公布《綏遠省各縣局賑濟會組織規程》。賑濟會內設總務、財務、籌募、救濟、核查等組。民國30年(1941)8月,綏遠省在臨時首府——陜壩成立難民組訓委員會,到翌年2月裁撤,共組訓難民2480人。
民國31年(1942)底,賑濟委員會第六救濟區改設晉陜察綏邊區賑撫處。同年,在陜壩成立冬令救濟委員會,建立難民收容所和施粥廠各一處。各縣局也相繼成立相應機構。
民國35—36年(1946—1947)善后救濟總署在太原成立晉綏分署。在綏遠省設綏遠辦事處和第二工作隊。并成立了綏遠省和縣共11個善后救濟協會及綏境蒙旗救濟委員會。
民國36年(1947)8月,綏遠省社會處在社會服務部內特設晉冀陜難民服務部。內設急賑、粥廠、庇寒所、職業介紹所、紡毛工廠、小本借貸、蓿亥灘難民農場等單位。
二、救濟辦法
1.組建難民農場
民國24年(1935),國民政府撥款在安北縣九號村建立東北新村(又稱東北墾區)安置東北、山東、河北等地流亡學生、青年和農民近千人。翌年,開始生產。墾區建房200余間,有辦公室、宿舍、圖書館、醫務室、小學校等設施,種地一千余畝。民國26年(1937),日軍侵占包頭后,西山咀以東常有日偽軍侵擾,墾區難民離開的很多。有數百人組成抗日民族解放先鋒隊,通過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到晉西北河曲一帶參加了抗日戰爭。抗日戰爭勝利后,這個“東北新村”只剩二百多人。
民國36年(1947),經社會部批準,在難民集中的陶林、武川、安北、涼城各建難民農場一處。
2.發放救濟款物安置就業和勸養
民國29年(1940),日軍侵占綏西,燒殺擄掠。五原、安北、臨河、包頭四縣(局)群眾損失慘重,流離失所,無法生存者達數千戶。收復五原后,國民政府撥發賑款25萬元,派員會同第六救濟區委員會分赴各縣(局)散發。
同年,冀、魯、綏東等地逃來難童日眾。入冬,行政院撥款一萬元,縫制寒衣81套又357件,發給難童。
同年10月,綏遠省政府會同各機關在陜壩發動募集代金游藝會五天,共收代金460150元,捐獻雜糧91.5石、毛巾21條、肥皂184條,毯、襪、鉛筆、牙膏等日用品一部,連同安北和臨河募集的代金一并發給難民。
民國30年(1941)12月,黨中央賑濟會發給綏西難民27777元,由綏遠省賑濟委員會分配給臨河縣14000元,五原縣5000元,安北縣2000元,其余6777元用于賑濟難童。
民國31年(1942)10月,綏遠省民政廳報告:當年七、八、九三個月從東勝及固陽各地進入河套難民36%人,由省墊撥四萬元予以救濟。
同年,綏遠省政府發放救濟款110870元,救濟從敵占區逃至綏西的難民21105人。同年底,為救助人套難民,省府制定《綏遠省各縣局市救濟難民辦法》。《辦法》規定:
甲、各縣局市政府督同賑濟會難民職業介紹所,對當地難民進行調查登記。登記對象:有工作能力的婦女及年滿16~20歲的男丁。
乙、勸養凡前項登記之難民未能介紹職業者,由該縣局市政府召集全體農商大戶,商集平均分配分別領養或認養。受領養人或認養人應接受認養或領養人之指揮,努力工作。(認養難民每人每月各交納寄養費200元)。
丙、凡各該縣局市零星年逾60之老廢、未滿10齡之孤兒及殘疾等貧災難民,應由各該縣局市冬令救濟委員會臨時收容所發放貸金。
民國32年(1943)冀察魯豫晉陜及綏東各地民眾不堪敵偽壓榨,紛紛逃來綏西。為此,省民政廳擬定了《綏遠省難民救濟辦法》。省賑濟會在陜壩設立臨時收容所、施粥廠并施放米谷。各縣局也都設立收容所和粥廠。同年,綏遠各縣共發救濟款740000元,救濟難民15795人。此后兩年即民國33—34年(1944—1945)又發救濟款53678801元(國幣),救濟難民災民。
3.施診
為了解決難民治病困難,賑濟委氈會晉察綏邊區賑務特派員辦公處于民國31年(1942)9月1日,在五原設立“五原難民施診所”,該所直屬賑濟委員會領導,由特派員張厲生主管。
民國32年(1943)7月9日,綏遠省賑濟會制發《患病難民施診施藥臨時辦法》。規定凡貧苦難民患病無力醫治時,應經陜壩市醫師公會證明發給免費醫療證,向該公司所屬醫師和藥材公司所屬各藥店及蒙古衛生院請求免費施診或施藥。難民醫療證不限次數,治愈后交回。
民國33年(1944)4月1日,賑濟委員會晉察綏邊區賑務特派員張厲生在陜壩成立“陜壩難民施診所”,地址在忠孝街中山路18號。聘請市內各中西醫師為診所的義務醫師。對極貧難民施診和施藥,次貧者施診。又與螢房商定凡施診所購藥及次貧難民自購用藥,均以八折算價。經費來源除賑款、捐款和張厲生個人捐助外,不足時由賑濟工廠盈余中補助。診所成立后三個月內治療病人182人。
民國35年(1946)5月6日,善后救濟總署晉綏察分署制定《免費治療暫行辦法》。規定凡晉察綏三省境內之難民義民,無力就醫者,得向分署各工作隊申請發給免費醫療證,持證到工作隊區內設立之衛生所登記,免費就醫。
民國37年(1948年)4月,在歸綏成立晉冀陜難民服務部歸綏難民診療所,除赤貧和難民免費就醫外,其他患者就醫酌收藥費。
4.急賑
民國35年(1946年)12月,歸綏市政府根據省府規定,對下列難民作為急賑對象:甲、因戰事死亡、失蹤,其家屬無人撫養者;乙、因所有財產全部損壞、無地存身者;丙、因身體傷殘或精神失常喪失工作能力者;丁、因戰事失業復無恒產可資維持者;戊、其他受戰爭影響短期內非受賑濟不能生活者。
此次共發急賑款100萬元,寒衣513件,白布包皮1015個,鞋1000雙,童衣33件。
同年,根據歸綏、包頭等25個市縣處統計,共有難民327349人。綏遠省社會服務處晉冀陜難民服務部對由晉冀陜新入境之難民,非救不活者,予以一次性急賑。經費由晉冀陜難民救濟費項下撥發。凡符合急賑條件之難民可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并由各該“旅綏同鄉會”出具證明后,予以救濟。救濟標準,不分性別凡年在12歲以上者為大口,每口發米三升,未滿12歲者為小口,每口發米1.5升,當年,共給433名難民發米12.99石,折國幣3200萬元。
民國36年(1947)和37年(1948),國民黨政府先后撥給綏遠省賑款法幣9億元和金元券100萬元。省社會處歸綏社會服務處、晉冀陜難民服務部針對晉冀陜逃綏難民迫切需要,施以急賑。急賑的具體辦法有:①發放食米。難民中有大口715人,每人食米6升,小口236人,每人食米3升,共發食米49.89石,合價6997.9萬元;②撥款舉辦救濟單位。民國36年(1947)年底,撥法幣4億元在歸綏、包頭、豐鎮、涼城、和林格爾、托克托、清水河、東勝等縣開辦難民庇寒所、職業介紹所8處,至翌年3月底結束。收容難民食宿人數計大口544人,小口136人,發食米3378斗,合價4729萬元,煤炭168910斤,合價1.268億元。申請登記就業人數1327人,已介紹職業的604人。至民國37年(1948),上述8個單位全部改設難民招待所,經常收容赤貧難民,并供給短期之食宿。后經呈準,另增設卓資山、臨河、桃力民、達拉特4處,共計12處。經費每月暫定:歸綏5940萬元,包頭4980萬元,其余10處5320萬元,如難民增多,經費不足,臨時呈請續撥。同年3月底,省府在歸綏縣新營村成立歸綏難民招待所。成立后三個月就收容難民12694人,日收容量最多達550多人。被收難民陸續疏散到各縣。到7月中旬尚余90余人,多系老弱婦孺。平均每人每日發小米0.5公斤,集體食粥。住宿則分住在民房。民國36年(1947)撥款9350萬元在歸綏舊城西五十家街辦難民毛紡廠一所。另購紡車100輛,開支650萬元,貸給晉冀陜難民紡毛之用。同年撥款4500萬元建成晉冀陜難民服務部歸綏第一服務站,內設公寓、食堂及各種服務事項,以七折優待晉冀陜難民縫制衣服。③貸款。難民小本貸款,共貸款157戶,7850萬元。
5.過境難民救濟
民國37年(1948)3月,綏西行署給省社會處代電稱:自2月25日至3月11日來陜學生共88人,生活大都無著,分別發給食糧救濟。按規定在陜停留不得超過5日,每日每人發主副食糜米、面粉各1斤,離陜時再發途中主副食每日糜米14兩、面粉13兩。另外,每人川資面粉10斤,合計每人共發食糧35斤3兩。
同年4月,綏遠省財政廳對來綏公教人員及過境學生解決食糧困難作出發放糧票的規定:凡從歸綏經包頭—陜壩途間需供給食糧者,均由財政廳發給糧票,沿途使用。農民用此糧票抵交省公糧。發糧票標準,赴五原每人糧票12張(每張折小麥1.5市斤),赴陜壩每人20張,赴寧夏、蘭州、西安等地每人24張。
一、救濟機構
民國26年(1937)“七·七事變”后,日軍大舉入侵,給中國人民帶來深重災難。東北、華北等淪陷地區的人民,有些攜家帶眷,流入綏遠西部地區。同年10—12月涌人難民就達一萬多人。
民國27年(1938)7月,綏遠省政府根據國民政府行政院頒發的《非常時期救濟難民大綱》。在省府臨時駐地陜西榆林成立“非常時期難民救濟委員會綏遠省份會”,負責處理省內和境外流入的難民救濟工作。
民國28年(1939)2月,綏遠省賑濟委員會成立。同年9月省政府公布《綏遠省各縣局賑濟會組織規程》。賑濟會內設總務、財務、籌募、救濟、核查等組。民國30年(1941)8月,綏遠省在臨時首府——陜壩成立難民組訓委員會,到翌年2月裁撤,共組訓難民2480人。
民國31年(1942)底,賑濟委員會第六救濟區改設晉陜察綏邊區賑撫處。同年,在陜壩成立冬令救濟委員會,建立難民收容所和施粥廠各一處。各縣局也相繼成立相應機構。
民國35—36年(1946—1947)善后救濟總署在太原成立晉綏分署。在綏遠省設綏遠辦事處和第二工作隊。并成立了綏遠省和縣共11個善后救濟協會及綏境蒙旗救濟委員會。
民國36年(1947)8月,綏遠省社會處在社會服務部內特設晉冀陜難民服務部。內設急賑、粥廠、庇寒所、職業介紹所、紡毛工廠、小本借貸、蓿亥灘難民農場等單位。
二、救濟辦法
1.組建難民農場
民國24年(1935),國民政府撥款在安北縣九號村建立東北新村(又稱東北墾區)安置東北、山東、河北等地流亡學生、青年和農民近千人。翌年,開始生產。墾區建房200余間,有辦公室、宿舍、圖書館、醫務室、小學校等設施,種地一千余畝。民國26年(1937),日軍侵占包頭后,西山咀以東常有日偽軍侵擾,墾區難民離開的很多。有數百人組成抗日民族解放先鋒隊,通過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到晉西北河曲一帶參加了抗日戰爭。抗日戰爭勝利后,這個“東北新村”只剩二百多人。
民國36年(1947),經社會部批準,在難民集中的陶林、武川、安北、涼城各建難民農場一處。
2.發放救濟款物安置就業和勸養
民國29年(1940),日軍侵占綏西,燒殺擄掠。五原、安北、臨河、包頭四縣(局)群眾損失慘重,流離失所,無法生存者達數千戶。收復五原后,國民政府撥發賑款25萬元,派員會同第六救濟區委員會分赴各縣(局)散發。
同年,冀、魯、綏東等地逃來難童日眾。入冬,行政院撥款一萬元,縫制寒衣81套又357件,發給難童。
同年10月,綏遠省政府會同各機關在陜壩發動募集代金游藝會五天,共收代金460150元,捐獻雜糧91.5石、毛巾21條、肥皂184條,毯、襪、鉛筆、牙膏等日用品一部,連同安北和臨河募集的代金一并發給難民。
民國30年(1941)12月,黨中央賑濟會發給綏西難民27777元,由綏遠省賑濟委員會分配給臨河縣14000元,五原縣5000元,安北縣2000元,其余6777元用于賑濟難童。
民國31年(1942)10月,綏遠省民政廳報告:當年七、八、九三個月從東勝及固陽各地進入河套難民36%人,由省墊撥四萬元予以救濟。
同年,綏遠省政府發放救濟款110870元,救濟從敵占區逃至綏西的難民21105人。同年底,為救助人套難民,省府制定《綏遠省各縣局市救濟難民辦法》。《辦法》規定:
甲、各縣局市政府督同賑濟會難民職業介紹所,對當地難民進行調查登記。登記對象:有工作能力的婦女及年滿16~20歲的男丁。
乙、勸養凡前項登記之難民未能介紹職業者,由該縣局市政府召集全體農商大戶,商集平均分配分別領養或認養。受領養人或認養人應接受認養或領養人之指揮,努力工作。(認養難民每人每月各交納寄養費200元)。
丙、凡各該縣局市零星年逾60之老廢、未滿10齡之孤兒及殘疾等貧災難民,應由各該縣局市冬令救濟委員會臨時收容所發放貸金。
民國32年(1943)冀察魯豫晉陜及綏東各地民眾不堪敵偽壓榨,紛紛逃來綏西。為此,省民政廳擬定了《綏遠省難民救濟辦法》。省賑濟會在陜壩設立臨時收容所、施粥廠并施放米谷。各縣局也都設立收容所和粥廠。同年,綏遠各縣共發救濟款740000元,救濟難民15795人。此后兩年即民國33—34年(1944—1945)又發救濟款53678801元(國幣),救濟難民災民。
3.施診
為了解決難民治病困難,賑濟委氈會晉察綏邊區賑務特派員辦公處于民國31年(1942)9月1日,在五原設立“五原難民施診所”,該所直屬賑濟委員會領導,由特派員張厲生主管。
民國32年(1943)7月9日,綏遠省賑濟會制發《患病難民施診施藥臨時辦法》。規定凡貧苦難民患病無力醫治時,應經陜壩市醫師公會證明發給免費醫療證,向該公司所屬醫師和藥材公司所屬各藥店及蒙古衛生院請求免費施診或施藥。難民醫療證不限次數,治愈后交回。
民國33年(1944)4月1日,賑濟委員會晉察綏邊區賑務特派員張厲生在陜壩成立“陜壩難民施診所”,地址在忠孝街中山路18號。聘請市內各中西醫師為診所的義務醫師。對極貧難民施診和施藥,次貧者施診。又與螢房商定凡施診所購藥及次貧難民自購用藥,均以八折算價。經費來源除賑款、捐款和張厲生個人捐助外,不足時由賑濟工廠盈余中補助。診所成立后三個月內治療病人182人。
民國35年(1946)5月6日,善后救濟總署晉綏察分署制定《免費治療暫行辦法》。規定凡晉察綏三省境內之難民義民,無力就醫者,得向分署各工作隊申請發給免費醫療證,持證到工作隊區內設立之衛生所登記,免費就醫。
民國37年(1948年)4月,在歸綏成立晉冀陜難民服務部歸綏難民診療所,除赤貧和難民免費就醫外,其他患者就醫酌收藥費。
4.急賑
民國35年(1946年)12月,歸綏市政府根據省府規定,對下列難民作為急賑對象:甲、因戰事死亡、失蹤,其家屬無人撫養者;乙、因所有財產全部損壞、無地存身者;丙、因身體傷殘或精神失常喪失工作能力者;丁、因戰事失業復無恒產可資維持者;戊、其他受戰爭影響短期內非受賑濟不能生活者。
此次共發急賑款100萬元,寒衣513件,白布包皮1015個,鞋1000雙,童衣33件。
同年,根據歸綏、包頭等25個市縣處統計,共有難民327349人。綏遠省社會服務處晉冀陜難民服務部對由晉冀陜新入境之難民,非救不活者,予以一次性急賑。經費由晉冀陜難民救濟費項下撥發。凡符合急賑條件之難民可向當地縣市政府申請登記,并由各該“旅綏同鄉會”出具證明后,予以救濟。救濟標準,不分性別凡年在12歲以上者為大口,每口發米三升,未滿12歲者為小口,每口發米1.5升,當年,共給433名難民發米12.99石,折國幣3200萬元。
民國36年(1947)和37年(1948),國民黨政府先后撥給綏遠省賑款法幣9億元和金元券100萬元。省社會處歸綏社會服務處、晉冀陜難民服務部針對晉冀陜逃綏難民迫切需要,施以急賑。急賑的具體辦法有:①發放食米。難民中有大口715人,每人食米6升,小口236人,每人食米3升,共發食米49.89石,合價6997.9萬元;②撥款舉辦救濟單位。民國36年(1947)年底,撥法幣4億元在歸綏、包頭、豐鎮、涼城、和林格爾、托克托、清水河、東勝等縣開辦難民庇寒所、職業介紹所8處,至翌年3月底結束。收容難民食宿人數計大口544人,小口136人,發食米3378斗,合價4729萬元,煤炭168910斤,合價1.268億元。申請登記就業人數1327人,已介紹職業的604人。至民國37年(1948),上述8個單位全部改設難民招待所,經常收容赤貧難民,并供給短期之食宿。后經呈準,另增設卓資山、臨河、桃力民、達拉特4處,共計12處。經費每月暫定:歸綏5940萬元,包頭4980萬元,其余10處5320萬元,如難民增多,經費不足,臨時呈請續撥。同年3月底,省府在歸綏縣新營村成立歸綏難民招待所。成立后三個月就收容難民12694人,日收容量最多達550多人。被收難民陸續疏散到各縣。到7月中旬尚余90余人,多系老弱婦孺。平均每人每日發小米0.5公斤,集體食粥。住宿則分住在民房。民國36年(1947)撥款9350萬元在歸綏舊城西五十家街辦難民毛紡廠一所。另購紡車100輛,開支650萬元,貸給晉冀陜難民紡毛之用。同年撥款4500萬元建成晉冀陜難民服務部歸綏第一服務站,內設公寓、食堂及各種服務事項,以七折優待晉冀陜難民縫制衣服。③貸款。難民小本貸款,共貸款157戶,7850萬元。
5.過境難民救濟
民國37年(1948)3月,綏西行署給省社會處代電稱:自2月25日至3月11日來陜學生共88人,生活大都無著,分別發給食糧救濟。按規定在陜停留不得超過5日,每日每人發主副食糜米、面粉各1斤,離陜時再發途中主副食每日糜米14兩、面粉13兩。另外,每人川資面粉10斤,合計每人共發食糧35斤3兩。
同年4月,綏遠省財政廳對來綏公教人員及過境學生解決食糧困難作出發放糧票的規定:凡從歸綏經包頭—陜壩途間需供給食糧者,均由財政廳發給糧票,沿途使用。農民用此糧票抵交省公糧。發糧票標準,赴五原每人糧票12張(每張折小麥1.5市斤),赴陜壩每人20張,赴寧夏、蘭州、西安等地每人24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