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5月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2020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簡稱《通知》),確定了2020年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
2020年,內蒙古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達到732元/人·月,較2019年增長5.8%,位居全國第8位。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達到6307元/人·年,較2019年增長6.6%,位居全國第9位。全區城市特困人員平均基本生活標準達到1246元/人·月,農村牧區特困人員平均基本生活標準達到10043元/人·年。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照料護理平均標準達到430元/人·月,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照料護理平均標準達到1078元/人·月。
《通知》明確,各地區要及時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確定的社會救助標準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各旗縣(市、區)要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標準將資金補發完畢,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補發。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持續加強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全面開展兜底保障摸底排查,嚴格落實納入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建檔立卡貧困戶“漸退期”制度,加大臨時救助力度,開展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掛牌督戰,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2020年5月8日,自治區人民政府印發《關于2020年全區社會救助標準有關事宜的通知》(簡稱《通知》),確定了2020年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
2020年,內蒙古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達到732元/人·月,較2019年增長5.8%,位居全國第8位。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標準達到6307元/人·年,較2019年增長6.6%,位居全國第9位。全區城市特困人員平均基本生活標準達到1246元/人·月,農村牧區特困人員平均基本生活標準達到10043元/人·年。部分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照料護理平均標準達到430元/人·月,完全喪失生活自理能力對象照料護理平均標準達到1078元/人·月。
《通知》明確,各地區要及時將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核確定的社會救助標準向社會公布并嚴格執行。各旗縣(市、區)要在2020年5月底前按照新的標準將資金補發完畢,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不再補發。
《通知》強調,各地區要持續加強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與扶貧開發政策的有效銜接,全面開展兜底保障摸底排查,嚴格落實納入農村牧區最低生活保障建檔立卡貧困戶“漸退期”制度,加大臨時救助力度,開展無勞動能力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掛牌督戰,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