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自治區按照《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的要求,主動作為,加強數據核對,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性。
一是嚴把社會救助對象準入關,實時開展新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對新申請社會救助地對象,依授權委托及時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不僅減輕困難群眾申報負擔,又為基層審核審批提供參考依據,確保困難群眾受助及時、精準。
二是定期開展在享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時信息按月核,拷貝信息按季度核。按月對全區社會救助對象實時開展公安戶籍死亡、車輛、民政殯葬、人社退休、財政供養、自治區本級公積金繳納等部門信息核對工作;按季度對全區社會救助對象開展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住建房產、在編公職人員等部門信息核對工作,建立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長效機制。
三是助力農村牧區低保專項治理工作。通過數據核對,各級民政部門科學應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結果,對于因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及時動態退出保障范圍;對于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動態調整,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
四是加強與扶貧銜接,受委托認真開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核對工作。依托民政大數據平臺,與扶貧部門信息系統數據對接,及時開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核對工作,并進行數據共享,助力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兜底保障識別精準。
2020年9月,自治區按照《轉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0年全國農村低保專項治理工作要點>的通知》的要求,主動作為,加強數據核對,積極開展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準確性。
一是嚴把社會救助對象準入關,實時開展新申請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對新申請社會救助地對象,依授權委托及時開展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不僅減輕困難群眾申報負擔,又為基層審核審批提供參考依據,確保困難群眾受助及時、精準。
二是定期開展在享社會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實時信息按月核,拷貝信息按季度核。按月對全區社會救助對象實時開展公安戶籍死亡、車輛、民政殯葬、人社退休、財政供養、自治區本級公積金繳納等部門信息核對工作;按季度對全區社會救助對象開展自然資源不動產登記、住建房產、在編公職人員等部門信息核對工作,建立社會救助對象動態管理長效機制。
三是助力農村牧區低保專項治理工作。通過數據核對,各級民政部門科學應用社會救助家庭經濟狀況核對結果,對于因家庭經濟狀況變化不再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及時動態退出保障范圍;對于符合條件的救助對象,根據其家庭經濟狀況的變化,及時按程序辦理動態調整,提高社會救助對象認定的準確性。
四是加強與扶貧銜接,受委托認真開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救助兜底保障核對工作。依托民政大數據平臺,與扶貧部門信息系統數據對接,及時開展建檔立卡貧困人口信息核對工作,并進行數據共享,助力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兜底保障識別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