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呼包鄂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2021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將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政策標準。
據了解,在統一籌資標準方面,根據呼包鄂烏前三年大病保險籌資總額、基金支出、基金結余等情況確定籌資標準,2021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在統一政策標準方面,2021年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年度累計個人負擔1.4萬元;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部分合規費用超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按60%比例支付;政策范圍內的費用100%納入支付范圍,政策范圍外的合規費用按60%納入支付范圍,含目錄外用藥和診療費用,不含超標準床位費、專家費、取暖費、伙食費、健康體檢費、陪床費、特需費用和其他非醫療支出;全面取消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8周歲以下的參保人和在校學生,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為實現呼包鄂烏大病保險政策標準統一,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借鑒青海、甘肅、寧夏、山東、河南等地大病保險省級統籌經驗,組織呼包鄂烏四市起草《關于做好呼包鄂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12個盟市及2個計劃單列市醫保部門意見的同時,于2020年11月10—24日,通過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1月26日,召集盟市醫保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在烏蘭察布市再次研討,共收到18條修改意見,采納12條,并予以修改完善;12月10日,在鄂爾多斯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商保機構、群眾代表及醫保部門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12月23日,經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第39次局務會審議通過。
(記者 梁婧姝)
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獲悉,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發布《關于做好呼包鄂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2021年1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頭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將統一城鄉居民大病保險(以下簡稱大病保險)政策標準。
據了解,在統一籌資標準方面,根據呼包鄂烏前三年大病保險籌資總額、基金支出、基金結余等情況確定籌資標準,2021年大病保險籌資標準為每人每年50元。在統一政策標準方面,2021年大病保險起付線為年度累計個人負擔1.4萬元;參保人員發生的住院醫療費用(含符合政策的特慢病門診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剩余部分合規費用超出起付線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險按60%比例支付;政策范圍內的費用100%納入支付范圍,政策范圍外的合規費用按60%納入支付范圍,含目錄外用藥和診療費用,不含超標準床位費、專家費、取暖費、伙食費、健康體檢費、陪床費、特需費用和其他非醫療支出;全面取消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18周歲以下的參保人和在校學生,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
為實現呼包鄂烏大病保險政策標準統一,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借鑒青海、甘肅、寧夏、山東、河南等地大病保險省級統籌經驗,組織呼包鄂烏四市起草《關于做好呼包鄂烏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書面征求12個盟市及2個計劃單列市醫保部門意見的同時,于2020年11月10—24日,通過自治區醫療保障局官網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11月26日,召集盟市醫保局負責人和相關人員在烏蘭察布市再次研討,共收到18條修改意見,采納12條,并予以修改完善;12月10日,在鄂爾多斯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商保機構、群眾代表及醫保部門意見和建議,進一步修改完善;12月23日,經自治區醫療保障局第39次局務會審議通過。
(記者 梁婧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