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從2023年1月1日起,自治區全面實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進一步均衡區內失業保險基金負擔,提高基金互助共濟能力,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作用。
為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增強基金保障能力,提升失業保險服務質量,2021年11月,自治區正式啟動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工作,人社、財政、稅務部門協同配合、積極推進,先后發出《關于做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經辦規程〉的通知》等,完善了信息系統統核統征、待遇發放等功能,實現了系統和數據的自治區級集中和對接。
據了解,實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全區在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預算管理、責任分擔機制、信息系統、經辦服務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做到了全區規范統一。
從自治區人社廳獲悉,從2023年1月1日起,自治區全面實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進一步均衡區內失業保險基金負擔,提高基金互助共濟能力,更好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的功能作用。
為提高失業保險基金統籌層次,增強基金保障能力,提升失業保險服務質量,2021年11月,自治區正式啟動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工作,人社、財政、稅務部門協同配合、積極推進,先后發出《關于做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工作的通知》《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經辦規程〉的通知》等,完善了信息系統統核統征、待遇發放等功能,實現了系統和數據的自治區級集中和對接。
據了解,實施失業保險基金自治區級統籌,全區在失業保險政策、基金收支管理、預算管理、責任分擔機制、信息系統、經辦服務管理、激勵約束機制等方面做到了全區規范統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