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反饋數據顯示,2023年上半年,內蒙古146家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以下簡稱“文化企業”)實現營業收入56.5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詳見附注2),比2022年同期增長14.9%[1]。
分業態看,文化新業態特征較為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2]實現營業收入2.3億元,比2022年同期下降13.9%。
分產業類型看,文化制造業實現營業收入6.3億元,同比下降25.6%;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營業收入24.9億元,同比增長26.3%;文化服務業營業收入25.4億元,同比增長20.5%。
分行業類別看,新聞信息服務營業收入1.1億元,同比下降36.9%;內容創作生產2.6億元,增長13.0%;創意設計服務6.4億元,增長5.7%;文化傳播渠道31.4億元,增長25.2%;文化娛樂休閑服務2.7億元,增長2.2倍;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6.5億元,增長29.0%;文化裝備生產1599.3萬元,增長33.0%;文化消費終端生產5.6億元,下降30.0%。
分領域看,文化核心領域[3]營業收入44.3億元,同比增長22.8%;文化相關領域12.3億元,下降6.8%。
2023年上半年內蒙古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情況
絕對額 (億元) | 比2022年增長 (%) | 所占比重(%) | |
總 計 | 56.5 | 14.9 | 100.0 |
按行業類別分 | |||
新聞信息服務 | 1.1 | -36.9 | 1.9 |
內容創作生產 | 2.6 | 13.0 | 4.7 |
創意設計服務 | 6.4 | 5.7 | 11.3 |
文化傳播渠道 | 31.4 | 25.2 | 55.6 |
文化娛樂休閑服務 | 2.7 | 223.3 | 4.8 |
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 | 6.5 | 29.0 | 11.5 |
文化裝備生產 | 0.2 | 33.0 | 0.3 |
文化消費終端生產 | 5.6 | -30.0 | 9.9 |
按產業類型分 | |||
文化制造業 | 6.3 | -25.6 | 11.1 |
文化批發和零售業 | 24.9 | 26.3 | 44.0 |
文化服務業 | 25.4 | 20.5 | 44.9 |
按領域分 | |||
文化核心領域 | 44.3 | 22.8 | 78.3 |
文化相關領域 | 12.3 | -6.8 | 21.7 |
注:1.表中速度均為未扣除價格因素的名義增速。 2.表中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 |||
注:
[1]為名義增長,未扣除價格因素。
[2]新業態特征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是:廣播電視集成播控,互聯網搜索服務,互聯網其他信息服務,數字出版,其他文化藝術業,動漫、游戲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游戲服務,多媒體、游戲動漫和數字出版軟件開發,增值電信文化服務,其他文化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廣告服務,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版權和文化軟件服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設備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費設備制造。
[3]文化核心領域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6個行業,文化相關領域包括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3個行業。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段幕跋嚓P產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2.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由于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范圍每年發生變化,為保證本年數據與上年可比,計算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等指標同比增長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數需與本期的企業統計范圍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數據存在口徑差異。主要原因是每年有部分企業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納入調查范圍,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因規模變小而退出調查范圍,還有新建投產、破產、注(吊)銷企業的影響。
3.調查方法
每季度進行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認定,根據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
4.行業分類標準
執行《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具體請參見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
根據國家統計局最新反饋數據顯示,2023年上半年,內蒙古146家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以下簡稱“文化企業”)實現營業收入56.5億元,按可比口徑計算(詳見附注2),比2022年同期增長14.9%[1]。
分業態看,文化新業態特征較為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2]實現營業收入2.3億元,比2022年同期下降13.9%。
分產業類型看,文化制造業實現營業收入6.3億元,同比下降25.6%;文化批發和零售業營業收入24.9億元,同比增長26.3%;文化服務業營業收入25.4億元,同比增長20.5%。
分行業類別看,新聞信息服務營業收入1.1億元,同比下降36.9%;內容創作生產2.6億元,增長13.0%;創意設計服務6.4億元,增長5.7%;文化傳播渠道31.4億元,增長25.2%;文化娛樂休閑服務2.7億元,增長2.2倍;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6.5億元,增長29.0%;文化裝備生產1599.3萬元,增長33.0%;文化消費終端生產5.6億元,下降30.0%。
分領域看,文化核心領域[3]營業收入44.3億元,同比增長22.8%;文化相關領域12.3億元,下降6.8%。
2023年上半年內蒙古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情況
絕對額 (億元) | 比2022年增長 (%) | 所占比重(%) | |
總 計 | 56.5 | 14.9 | 100.0 |
按行業類別分 | |||
新聞信息服務 | 1.1 | -36.9 | 1.9 |
內容創作生產 | 2.6 | 13.0 | 4.7 |
創意設計服務 | 6.4 | 5.7 | 11.3 |
文化傳播渠道 | 31.4 | 25.2 | 55.6 |
文化娛樂休閑服務 | 2.7 | 223.3 | 4.8 |
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 | 6.5 | 29.0 | 11.5 |
文化裝備生產 | 0.2 | 33.0 | 0.3 |
文化消費終端生產 | 5.6 | -30.0 | 9.9 |
按產業類型分 | |||
文化制造業 | 6.3 | -25.6 | 11.1 |
文化批發和零售業 | 24.9 | 26.3 | 44.0 |
文化服務業 | 25.4 | 20.5 | 44.9 |
按領域分 | |||
文化核心領域 | 44.3 | 22.8 | 78.3 |
文化相關領域 | 12.3 | -6.8 | 21.7 |
注:1.表中速度均為未扣除價格因素的名義增速。 2.表中部分數據因四舍五入,存在總計與分項合計不等的情況。 | |||
注:
[1]為名義增長,未扣除價格因素。
[2]新業態特征明顯的16個行業小類是:廣播電視集成播控,互聯網搜索服務,互聯網其他信息服務,數字出版,其他文化藝術業,動漫、游戲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游戲服務,多媒體、游戲動漫和數字出版軟件開發,增值電信文化服務,其他文化數字內容服務,互聯網廣告服務,互聯網文化娛樂平臺,版權和文化軟件服務,娛樂用智能無人飛行器制造,可穿戴智能文化設備制造,其他智能文化消費設備制造。
[3]文化核心領域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6個行業,文化相關領域包括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3個行業。
附注
1.指標解釋
文化及相關產業指為社會公眾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相關產品的生產活動的集合?!段幕跋嚓P產業分類(2018)》規定文化及相關產業包括新聞信息服務、內容創作生產、創意設計服務、文化傳播渠道、文化投資運營、文化娛樂休閑服務、文化輔助生產和中介服務、文化裝備生產、文化消費終端生產9個大類。
營業收入指“主營業務收入”及“其他業務收入”之和。
2.統計范圍
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的統計范圍為《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所規定行業范圍內,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工業企業;年主營業務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的批發企業或年主營業務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的零售企業;年營業收入在1000萬元及以上的服務業企業,其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水利、環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的年營業收入在2000萬元及以上,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的年營業收入在500萬元及以上。
由于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范圍每年發生變化,為保證本年數據與上年可比,計算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企業營業收入等指標同比增長速度所采用的同期數需與本期的企業統計范圍相一致,和上年公布的數據存在口徑差異。主要原因是每年有部分企業達到規模以上標準納入調查范圍,同時也有部分企業因規模變小而退出調查范圍,還有新建投產、破產、注(吊)銷企業的影響。
3.調查方法
每季度進行規模以上文化及相關產業法人單位認定,根據國家統計聯網直報平臺上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限額以上批發和零售業企業、規模以上服務業企業全面調查取得的數據進行匯總。
4.行業分類標準
執行《文化及相關產業分類(2018)》,具體請參見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4/t20180423_15953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