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一区二区成人久久免费影院|十八岁以下禁止观看的1000个网站|中文手机在线电影|一区二区高清国产在线视频|八十年代动画片|twink|洗浴中心父子不堪行为曝光

呼和浩特市醫療制度(截至1985年)

發布時間:2020-04-17 【字體:
  • 1952—1954年,按綏遠省人民政府《實施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預防試行辦法》執行。1954年蒙綏合并,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公費醫療預防暫行辦法》。同年12月,呼市頒發《實施公費醫療預防暫行辦法》。此辦法規定,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范圍為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的在編人員;各級經濟建設,包括工、農、牧、林、水、交通、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氣象等行政、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1953年6月以前在政府備案的民辦證規小學的教職員工;受長期撫恤的二等乙級以上在鄉或在榮校的全體革命殘廢軍人;高等學校或相當于大學的專科學校學生。不屬于公費醫療范圍的工礦、企業,征得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同意,按月交付醫藥費,亦可發放醫療證件,享受公費醫療待遇。1959年,郊區公費醫療下放衛生科管理。1962年以后,鑒于公費醫療連年超支,遂對公費就診醫院和公費藥品逐步加以限制。1963年撤銷集體醫療機構公費醫療合同。

    1965年10月23日,自治區衛生廳、財政廳轉發衛生部、財政部規定的第一批自費營養滋補藥品名單。1965年12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規定,從1966年1月1日起,掛號費及單方營養滋補藥品費用均由個人支付。1974年,衛生部、財政部下達《關于檢發“享受公費醫療人員自費藥品范圍”(試行)的聯合通知》后,內蒙古革命委員會于1975年頒發《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管理試行辦法》和《享受公費醫療人員自費藥品范圍(試行)的規定》,并決定對轉院治療實行劃片負責,呼和浩特地區患者限轉醫學院附屬醫院。1977年,衛生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下發《享受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人員自費藥品范圍的規定》,自費中、西藥品為58種。1980年,市人民政府轉發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公費醫療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未經批準的自購藥品一律不得報銷;出差、探親等在外地臨時就診者,報銷單據不得超過2元(僅限國家醫療機構),超過者需附就診醫院診斷書,為照顧中學教員,每人每年按6元下撥,由學校衛生所(室)掌握使用。

    1981年,回民區、新城區、玉泉區的公費醫療分別下放各區衛生科管理。1983年,自治區財政廳、衛生廳聯合下達《關于重申和補充滋補營養飲料和保健類藥品不準在公費醫療中報銷的通知》,自費中、西藥品達197種。同年,市政府批轉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關于改革公費醫療管理工作的報告》,決定從當年6月16日開始,按每人每年45元由單位或系統承包,節余留用,超支不補,不得隨工資發給本人;對傷殘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離退休干部繼續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憑醫療證就診,其他人員的醫療證一律作廢。此項改革實行后,各單位均承擔管理責任,費用超支明顯減少。為完善改革辦法,同年10月20日,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實行由單位或系統承包門診醫藥費,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住院的辦法,每人每年54元,其中60%由單位掌握,用于門診醫藥費;40%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統管,主要用于住院、療養和家庭病床;傷殘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離退休干部、退居二線的老干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的現職領導,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發放醫療證,到指定醫院就診,其費用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此辦法一直延續到1985年。

     

     

上一篇:
烏蘭察布市醫療機構概況(截至1977年)
下一篇:
蒙醫藥傳統教育
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內蒙古區情網》官方網站

版權所有: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備05003250號-3

蒙公安備案:15010502000173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0000032

技術支持: 內蒙古傳星科技有限公司

當前位置:內蒙古黨史方志網  /  區情縱覽  /  社會事業  /  衛健

呼和浩特市醫療制度(截至1985年)

發布時間:2020-04-17 來源:《呼和浩特市志(下卷)》        【字體:
  • 1952—1954年,按綏遠省人民政府《實施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預防試行辦法》執行。1954年蒙綏合并,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制定《公費醫療預防暫行辦法》。同年12月,呼市頒發《實施公費醫療預防暫行辦法》。此辦法規定,享受公費醫療待遇的范圍為各級人民政府、黨派、團體的在編人員;各級經濟建設,包括工、農、牧、林、水、交通、文化、教育、衛生、體育、氣象等行政、事業單位的在編人員;1953年6月以前在政府備案的民辦證規小學的教職員工;受長期撫恤的二等乙級以上在鄉或在榮校的全體革命殘廢軍人;高等學校或相當于大學的專科學校學生。不屬于公費醫療范圍的工礦、企業,征得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同意,按月交付醫藥費,亦可發放醫療證件,享受公費醫療待遇。1959年,郊區公費醫療下放衛生科管理。1962年以后,鑒于公費醫療連年超支,遂對公費就診醫院和公費藥品逐步加以限制。1963年撤銷集體醫療機構公費醫療合同。

    1965年10月23日,自治區衛生廳、財政廳轉發衛生部、財政部規定的第一批自費營養滋補藥品名單。1965年12月25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委員會規定,從1966年1月1日起,掛號費及單方營養滋補藥品費用均由個人支付。1974年,衛生部、財政部下達《關于檢發“享受公費醫療人員自費藥品范圍”(試行)的聯合通知》后,內蒙古革命委員會于1975年頒發《國家工作人員公費醫療管理試行辦法》和《享受公費醫療人員自費藥品范圍(試行)的規定》,并決定對轉院治療實行劃片負責,呼和浩特地區患者限轉醫學院附屬醫院。1977年,衛生部、財政部、國家勞動總局下發《享受公費醫療、勞保醫療人員自費藥品范圍的規定》,自費中、西藥品為58種。1980年,市人民政府轉發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關于做好公費醫療管理工作的意見》,規定未經批準的自購藥品一律不得報銷;出差、探親等在外地臨時就診者,報銷單據不得超過2元(僅限國家醫療機構),超過者需附就診醫院診斷書,為照顧中學教員,每人每年按6元下撥,由學校衛生所(室)掌握使用。

    1981年,回民區、新城區、玉泉區的公費醫療分別下放各區衛生科管理。1983年,自治區財政廳、衛生廳聯合下達《關于重申和補充滋補營養飲料和保健類藥品不準在公費醫療中報銷的通知》,自費中、西藥品達197種。同年,市政府批轉市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關于改革公費醫療管理工作的報告》,決定從當年6月16日開始,按每人每年45元由單位或系統承包,節余留用,超支不補,不得隨工資發給本人;對傷殘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離退休干部繼續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憑醫療證就診,其他人員的醫療證一律作廢。此項改革實行后,各單位均承擔管理責任,費用超支明顯減少。為完善改革辦法,同年10月20日,市長辦公會議決定實行由單位或系統承包門診醫藥費,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住院的辦法,每人每年54元,其中60%由單位掌握,用于門診醫藥費;40%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統管,主要用于住院、療養和家庭病床;傷殘人員、二等乙級以上革命殘廢軍人、離退休干部、退居二線的老干部以及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協的現職領導,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發放醫療證,到指定醫院就診,其費用由公費醫療管理委員會負責,此辦法一直延續到1985年。

     

     

上一篇:
下一篇:
聲明: 轉載請注明來源于《內蒙古區情網》官方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