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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

發布時間:2012-11-21 【字體:
  • 內蒙古自治區地域遼闊,土地資源豐富。全區土地面積達118.3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土地面積的12.3%,在全國各省市區中僅次于新疆、西藏而位居第三。天然草原遼闊,縱橫幾千公里,全區有天然草地面積6 397. 5萬公頃 ,占土地總面積的55.4%,是全國主要的畜牧業生產基地之一。其中典型草場分布范圍最廣、面積也最大,是內蒙古草原用地的主體。內蒙古森林資源豐富,現有森林面積    2 366.67萬公頃,林木總蓄積量為13.61億立方米,區內大興安嶺原始林區是我國北方最大的林業基地,原始林蓄積量約7. 3億立方米 。陰山山地和賀蘭山山地也有森林分布,多為次生林。農耕地集中分布在嫩江平原、西遼河平原、河套和土默特平原,這些平原地區水熱條件好,土層深厚,灌溉條件優越、土地生產潛力較大,是內蒙古主要的商品糧油生產基地。
         
    一、土地利用現狀
        (一)土地利用類型
        根據2003年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現狀統計,全區總土地面積為173 263.8萬畝,人均72.8畝,是全國人均土地面積的6倍。其中,農用地面積142 909.6萬畝,占全區總土地面積的82.5%;建設用地面積2 093.6萬畝,占1.2%,用地率比較低;未利用地面積28 260.6萬畝,占16.3%。土地利用率比較高,已達到83.7%,土地的農業利用率也比較高;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的集約化程度又較低,土地利用的產出率和經濟效益低。2003年,全區生產總值為2 150.41億元,單位土地面積產值僅為1 868/公頃。
        1.農用地
        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為142 909.6萬畝,其中:耕地面積10 508.3萬畝,占7.3%;園地面積109.9萬畝,占%0.1;林地面積31 899.5萬畝,占22.3%;牧草地面積99 565.6萬畝,占69.7%;其它農用地面積826.3萬畝,占0.6%。人均占有農用地面積60.1畝,
        牧草地是內蒙古的基本農用地利用類型;林地占有較大比重,是僅次于牧草地的第二大農用地利用類型。
        1)耕地
        全區耕地總面積為10 508.3萬畝,人均占有耕地面積4.4畝,是全國人均耕地面積的3倍,居全國第一位。其中,旱地面積最大,是7 786.9萬畝,占74.1%;水澆地面積少,僅為2 526.0萬畝,占24.0%;水田面積121.8萬畝,占1.2%;菜地面積73.1萬畝,占0.7%。在耕地中優質農田少,耕地質量差,產量低,未利用土地中可利用土地少,基礎設施建設欠賬較多。據調查,1996年全區糧食平均畝產僅為 140公斤 ,體現出生產條件差、耕作粗放以及一年一熟制的地區特點。
        耕地主要分布在平原丘陵及河流兩岸灘地上,分布比較多而集中的地區是:大興安嶺嶺東、嶺南丘陵平原區、西遼河流域的丘陵平原區、陰山丘陵區、土默川平原區、河套平原區及鄂爾多期東部丘陵區。
        (2)園地
        全區園地總面積為109.9萬畝,其主要類型為果園,面積67.0萬畝,占園地的61.0%;其次為桑園和其它園地,分別占園地總面積的16.7%22.3%
        內蒙古園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松山區、喀喇沁旗、寧城縣、敖漢旗、阿榮旗、科右前旗、通遼市、科左中旗、開魯縣、奈曼旗、準格爾旗、鄂托克前旗、磴口縣、杭錦后旗。
        (3)林地
        全區林地總面積31 899.5萬畝。其中:有林地面積最大,為23 495.9萬畝,占林地總面積的73.7%,其次為灌木林及未成林造林,分別占14.7%7.8%,其次為疏林地和跡地,僅占3.6%0.2%。全區人均占有林地13.4畝,是全國人均林地面積的5倍,居全國前茅,但森林覆蓋率偏低,只有17.57%
        原始林地主要分布在大興安嶺山地北段,次生林集中的大興安嶺南部山地、陰山山地和賀蘭山山地。在平原丘陵地區以及沙漠區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也在逐年擴大。
        (4)牧草地
        全區牧草地面積為99 565.6萬畝。其中,天然草地占絕對優勢,面積95 962.9萬畝,占草地總面積的96.4%;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兩項僅占3.6%。全區人均牧草地面積41.8畝,是全國人均牧草地面積的14倍,居全國前茅;但同一些畜牧業發達國家相比,草場載畜量低。
        內蒙古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呼倫貝爾、科爾沁、錫林郭勒、烏蘭察布、巴彥淖爾、鄂爾多斯及阿拉善草原區。草場產出率較高的地區是呼倫貝爾、科爾沁和錫林郭勒草原。
        (5)其它農用地
        全區其它農用地總面積826.3萬畝。其中,農村道路面積最大,為321.9萬畝,占其它農用地總面積的39.0%,其次為農田水利用地,占28.3%,其次為坑塘水面和田坎,分別占15.9%15.4%。養殖水面、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曬谷場等面積共11.5萬畝,占1.4%。人均占有其它農用地0.3畝。
        2.建設用地
        全區建設用地總面積為2 093.6萬畝,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1 753.6萬畝,占83.8%;交通運輸用地面積205.6萬畝,占9.8%;水利設施用地面積134.4萬畝,占6.4%。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為0.9畝。
        1)居民點及工礦用地
        全區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總面積為1 753.6萬畝,其中居民點占73.7%,獨立工礦用地占11.2%,鹽田占0.9%,國防、名勝古跡、風景旅游、墓地、陵園等特殊用地占14.2%。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全區人均占有量為0.7畝。城市、建制鎮用地面積分別為93.3萬畝和155.0萬畝,按全區市鎮人口計算,人均占有量為0.2畝;農村居民點面積1 043.5萬畝,按全區鄉村人口計算,人均占有量為0.8畝。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類型遍布內蒙古各地,比重最大的農村居民點主要分布在各盟市的農業旗縣。鹽田用地集中分布在東烏珠穆沁旗、西烏珠穆沁旗、鑲黃旗、商者縣、察哈爾右翼后旗、鄂托克前旗、杭錦旗、烏拉特前旗、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在特殊用地中,國防用地面積最大,主要集中在阿拉善盟、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和興安盟。
        2)交通運輸用地
        全區交通運輸用地總面積為205.6萬畝。其中:公路用地比重最大,占交通運輸用地總面積為67.6%;其次為鐵路和民用機場用地,分別占交通運輸用地總面積的30.4%2.0%;管道運輸用地及港口碼頭用地極少,分別只有數十畝。全區人均交通運輸用地面積0.1畝。
        3)水利設施用地
        全區水利設施用地總面積134.4萬畝,其中水庫水面100.5萬畝,水工建筑用地33.9萬畝,分別占74.8%25.2%
        3.未利用地
        全區未利用地總面積為28 260.6萬畝,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積26 057.8萬畝,占92.2%;其它土地面積2 202.8萬畝,占7.8%。人均未利用地面積11.9畝。
        未利用土地在全區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主要分布區域有:阿拉善盟、牙克石市、阿榮旗、額爾古納右旗、鄂倫春族自治旗、科右前旗、達拉特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錦旗、烏審旗等。
        1)未利用土地
        全區未利用土地總面積為26 057.8萬畝。其中,沙地面積最大,為12 298.0萬畝,占47.2%;其次為裸巖石礫地,占28.3%;其次為荒草地和沼澤地,分別占11.6%8.1%;鹽堿地838.3萬畝,占3.2%;裸土地占0.4%。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積11.0畝,僅次于牧草地和林地的人均占有量而位居第三,未利用土地有一定的開發潛力。
        2)其它未利用土地
        全區其它未利用土地總面積為2 202.8萬畝。其中:湖泊水面708.7萬畝,占32.2%;河流水面450.0萬畝,占20.4%;灘涂657.8萬畝,占29.9%;葦地386.3萬畝,占17.5%。人均其它未利用土地占有量為0.9畝。
        (二)土地利用區劃
        根據土地利用的區域分異特點,并保持與全國土地利用區劃相銜接,內蒙古自治區劃分為4個土地利用一級區、19個土地利用二級區。  

    二、土地資源質量及土地生產潛力
    (一)土地資源適宜性評價
    1996年全區土地資源評價結果顯示,其總的特征是:東部土地資源優于中  

    西部;牧業土地資源優于農林業;耕地狀況亦是東部優于中西部,宜林土地東部多西部少;不宜農林牧利用的土地集中分布于西部。
        1.宜農土地資源
        全區1996年共有耕地12 303.4萬畝,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7.1%。其中,一等宜農耕地5 402.7萬畝,占43.9%;二等宜農耕地面積3 375.8萬畝,占27.4%;三等宜農耕地面積1 773.8萬畝,占14.4%;四等宜農耕地1 726.8萬畝,占14.1%,五等宜農耕地24.3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0.2%。現有耕地中占71.3%的耕地是好的和比較好的一、二等地,適宜于農業繼續利用。需要改造以提高質量的中等耕地(三等地)及較差的四等耕地,在耕地中占28.5%,為改造利用增加了一定難度。質量很差的五等耕地,從利用的經濟角度及生態要求衡量均不宜繼續耕種,可將這部分耕地改作林牧利用。
        由于內蒙古地域遼闊,土地資源分異非常顯著。耕地資源的總規律是東部各盟市優于中西部地區,灌區耕地好于雨養型農業區。全區各盟市耕地中一等農耕地占耕地50%以上的地區有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興安盟五個盟市,其中呼倫貝爾市和興安盟的一等耕地分別占各自耕地總面積的6.88%68.08%。錫林郭勒盟是內蒙古的主要牧區之一,一等農耕地僅占耕地面積的35.06%。巴彥淖爾盟(市)屬無灌溉即無農業的地區,其耕地幾乎均為水澆地,一等耕地的比例在西部盟市中比較高,占到自身耕地的39.26%。烏蘭察布盟(市)地處農牧林交錯帶,一等農耕地占其耕地總面積的16.37%,較好的二等及三等耕地分別占17.98%23.88%,而較差的四等農地占耕地面積的41.77%,是12個盟市中較差耕地所占比重最高的盟市。此外,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市)的土地退化、風蝕、水蝕等土地問題也較突出,其一等耕地僅占耕地總面積的6.5%,而中等的三等耕地占耕地面積的52.27%
        在此次全區土地資源評價中除對現有耕地進行評價分等外,還對部分草地及林地的農業利用可能性也做了分析研究。在現有牧草地及林地中評價出各等級后備人工草地29 513.7萬畝,其中一等地3 142.9萬畝,占后備人工草地的10.6%,二等地10 876.7萬畝,占36.9%;三等地15 494.2萬畝,占52.5%,是今后人工飼草料基地及改良草地建設的基本資源保障。同時,這部分土地中仍有相當數量的土地為適宜林業利用的土地。今后的飼草料基地及改良草地建設應以一等后備土地為主,二等地為輔。因為二等地均有一定條件限制,投資相應要大,而且可能引起退化。
        從后備人工草地資源評價結果地區分異來看,一、二等后備人工草地集中分布于錫林郭勒、呼倫貝爾、赤峰、興安和通遼等東部盟市,其它盟市未評出一等后備人工草地。較好的二等及中等(三等)質量的后備人工草地分布狀況與一等后備人工草地資源規律一致,即以東部各盟市為多,西部各盟市較少。
        這次土地資源評價主要以現有資源條件為準進行評價,未進行資源改造后的潛力評價,沒有潛在適宜性的內容。如考慮潛在適宜性評價,全區西部巴彥淖爾和阿拉善及鄂爾多斯、烏海等盟市將會有一定數量的后備農用土地。其中巴彥淖爾市主要是現有的鹽堿地中,一經采取工程措施,將有相當數量的土地成為好的農用土地。其他盟市主要受水資源限制,一旦解決水源問題,也可開發出較多的農用土地資源。
        2.宜林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評價結果表明,全區1996年共有宜林土地62 384.2萬畝,占全區總土地面積的36%,其中一等宜林土地23 705.6萬畝,占38%;二等宜林土地20 168.9萬畝,占32.3%;三等宜林土地18 509.7萬畝,占29.7%。現有林地30 024.0萬畝,占宜林土地面積的48.1%,其余32 360.2萬畝的宜林土地公布于現有的四、五等農耕地和牧草地中,部分分布在沙地等未利用土地中。現有四、五等農耕地1 751.1萬畝,這部分土地除部分進行改造(四等耕地)后可繼續耕種外,大部分應退耕種樹。五等耕地中評為宜林土地的耕地一般分布在西部盟市,應創造條件改作林用。在現有牧草地中有宜林土地35 794.4萬畝,其中10 713.2萬畝714. 2萬公頃 為一、二等宜林地,25 081.2萬畝為三等宜林地。且主要分布于東部各盟市,特別集中分布于呼倫貝爾市、興安盟和赤峰市。其次在通遼市、錫林郭勒盟和鄂爾多斯市有較大面積的宜林土地資源,開發這些土地資源作為林業利用,將對這一地區生態環境的建設可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其它各盟市的宜林地資源相對貧乏,但也有不同程度的宜林土地資源分布。
        3.宜牧土地資源
        經對土地資源的評價,全區1996年共有宜牧土地109 572.5萬畝,其中一等宜牧土地32 882.2萬畝,占宜牧土地總面積的30.0%;二等宜牧土地37 637.4萬畝,占34.4%;三等宜牧土地39 052.9萬畝;占35.6%。三個等級與宜農宜林土地等級結構比較,比重較接近,形成好的中等的和差的宜牧土地各占三分之一格局。但從區域分布看就有明顯的差異,東部盟市好的宜牧土地占有較大比重,其中赤峰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和錫林郭勒盟一等宜牧土地占宜牧土地的比重均在45%以上,呼倫貝爾市達61.9%,錫林郭勒盟56%。內蒙古西部由于嚴酷的自然條件限制,宜牧土地質量普遍較差,以中等宜牧土地及勉強適宜牧業利用的草地為主。其中二等宜牧土地在烏蘭察布盟(市)占牧草地總面積的66.9%,伊克昭盟盟(鄂爾多斯市)為54%,尤以巴彥淖爾市和阿拉善盟三等宜牧土地比重最大,分別為其牧草地總面積的78.3%93.5%。從牧草地草群結構衡量,內蒙古的牧草地情況則與上述評價結果不相一致,而是東部及西部牧草總的質量不及中部。以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和包頭市草地質量最好,其次是呼倫貝爾市、通遼市和赤峰市,再次為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興安盟、呼和浩特市和烏海市,而阿拉善盟草地質量多為低等草地。
        (二)土地生產潛力
         1.耕地潛力
        1996年全區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耕地面積為12 303.4萬畝,按糧豆播種面積占耕地面積的78%計算,應為9 596.6萬畝。當年糧食總產達1 535.26萬噸。
        12 303.4萬畝耕地中,畝產糧食多于 400公斤 的一等地占43.91%,畝產300400公斤的二等地占27.44%,畝產200300公斤的三等地占14.42%,畝產100200公斤的四等地占14.03%,畝產50100公斤的五等地占0.20%。占全區糧豆播種面積18%的一、二等地,產量卻占到全區糧豆總產量的51.2%。三等以下的中低產田,糧豆播種面積占82%,而產量卻只占總產量的48.8%。如果一、二等地按增產10%計算,全區年增產糧食35億公斤,其潛力較大。而除五等地以外的其它中低產田,通過改造后生產潛力仍很大。
        2.林地潛力
        1996年,全區尚有13 950多萬畝(930多萬公頃)宜林地,1 080多萬畝(72萬多公頃)的疏林地,適于發展喬灌木林;尚有近半數的農田需要實現農田林網化;原始林區的空地還有1 050萬畝(70萬公頃)有待造林。內蒙古擴大有林地面積和進一步提高森林覆蓋率的潛力很大。
        3.草地潛力
        1996年,全區共有牧草地102 269.8萬畝,其中天然草地99 107.8萬畝,占96.91%;改良草地與人工草地分別為2 649.1萬畝和512.9萬畝,分別占2.59%0.50%,在牧草地利用中比例較小,開發潛力較大。改良草地與人工草地產量約占當年草地產草量的40%左右,可見單位面積產量的潛力也是比較大的。此外,在全區天然草地中,可利用天然草地占93.28%。通過開發缺水草場,加強以水為中心的草原建設,可進一步挖潛飼草產量。  

    三、土地資源利用中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生態環境惡化
    由于歷史的原因,內蒙古土地的自然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水土流失、土地退  

    化沙化等現象日趨嚴重。全區各族人民雖然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并且使土地生態環境有所改善,但是,由于面積廣、難度大、經濟技術力量有限,加上破壞環境的行為時有發生,土地環境惡化的趨勢仍未從根本上改變,土地退化現象仍在發展。
        據統計,全區土壤侵蝕面積13.94億畝,占總土地面積的80.47%,其中土地風蝕面積11.15億畝,占總土地面積的64.37%;水土流失面積2.79億畝,占總土地面積的16.10%。沙化成為耕地面積減少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地區農業用地廣種薄收,盲目擴大耕地,造成風蝕沙化、水土流失、低洼地鹽堿化,導致自然災害頻繁,耕地用養失調,地力日趨下降。據全區第三次草場調查統計,退化草場面積已達3.76億畝,占可利用草場面積的39.4%。其中,輕度、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積分別占退化總面積的47%35%18%。退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如十年九旱、風沙大外,主要是不合理利用,超載過牧和亂墾濫挖所致。
        (二)土地利用結構不盡合理
        土地利用結構單一,區域布局不平衡,盲目開發,沒有形成多層次、結構合理、集約型的土地利用格局。
        全區耕地中,六度以上的坡耕地占11.4%。其中不宜耕作的,坡度大于六度的丘陵耕地約占20%左右。土地貧瘠、水土流失嚴重,本應作為林牧業用地,卻用來發展農業,既惡化了生態環境,而且使農區的林草面積比例很小,使基本農田得不到有效保護。在全區的林地中,集中連片的林地分布在東北部的山地中,而廣闊的中、西部草原、農區卻是少林區,甚至是無林區。全區的牧草地面積遼闊,但由于供水設施分布不勻,使部分草場缺水或無水而未能得到利用。
        (三)建設用地侵占良田現象時有發生,土地污染日益發展
        隨著內蒙古能源、交通、工業和城市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建設用地占用肥沃良田、菜地的現象比較普遍,農村宅基地、鄉鎮企業、建材等方面的占地也愈來愈多。此外,在城市近郊的土地被污染現象日趨嚴重。
        四、土地利用規劃
        (一)各類土地利用規劃
        1.農用地
        經國務院批準,規劃到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農用地調整到150 826.20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87.05%,比1996年增加4 766.7萬畝。
        1)耕地
        要以基本農田保護為重點,嚴格控制耕地面積減少,發展旱作節水農業,并努力改造中低產田,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規劃到2010年,全區耕地保有量為    11 718.45萬畝,比1996年基期年減少耕地585萬畝。在此期間,生態退耕700萬畝,預計災毀損失耕地300萬畝,建設占用耕地65萬畝,三項合計減少耕地面積1 065萬畝;計劃開發整理和復墾土地480萬畝,其中開發整理400萬畝,復墾80萬畝,20012010年間整理補充耕地300萬畝。到2010年,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達到9 880.5萬畝,水澆地擴大到4 500萬畝。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嚴禁毀林、毀草。土地整理的重點安排在三大平原區及嫩江右岸平原等地區,未利用地的開發,將開發重點西移至有黃灌條件的西部沙區及巴盟等地的鹽荒地地區,積極鼓勵復墾各類工礦、村莊的廢棄地。
        2)園地
        規劃到2010年,全區園地面積達到160.05萬畝,比1996年增加73.35萬畝。重點發展烏海葡萄、伊盟的蘋果、巴盟的蘋果梨和呼盟的柞園。但林果業的發展原則上不得占用耕地,只能向丘陵地、臺地、荒坡地發展。
        3)林地
        2010年,全區林地面積達到35 064.00萬畝,比1996年增加5 040.00萬畝,森林覆被率由1996年的15.92%提高到17.99%。要保護好和經營好現有的林地,禁止毀林開荒,加強荒山造林和疏林地的改造,繼續加強黃河流域、西遼河流域和其它沙化地區的植被恢復工作。重點搞好三北防護林、用材林和經濟林的建設。加強農田防護林和山、沙區林業生態工程建設。
        4)牧草地
        規劃到2010年,全區牧草地調整到102 307.95萬畝,比1996年增加31.80萬畝,基本草牧場保護面積達62 040.15萬畝,占牧草地總面積的60.6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墾草原,不得在草原上挖藥材、挖肥土、采集野生植物、獵取草原上的珍奇野生動物、益鳥益獸和破壞草原生態;取得草原使用權和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保護草原,積極開展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設。
        2.建設用地
        規劃到2010年,全區建設用地達到2 778.9萬畝,新增加建設用地288.15萬畝,其中,占用耕地不超過65.00萬畝。
        加強建設用地的計劃管理,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必須開墾與新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3.未利用地
        規劃到2010年,全區未利用地調整到19 658.55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11.35%,比1996年減少5 054.85萬畝。規劃期內,開發建設用地52.5萬畝,農用地5 002.35萬畝,主要作為牧草地、林地和耕地的補充。
        (二)區域土地利用方向
        縱觀內蒙古全境土地資源狀況及構成土地資源基本要素的水熱條件差異,在土地資源利用中應貫徹的基本戰略思想是:發展東部,穩定中部,保護西部。
        1.東部地區
        內蒙古東部水熱條件的組合較為優越,生態條件比較穩定,有著得天獨厚的農林牧可用土地資源,地下礦產亦比較豐富。東部地區應以農業穩定發展為基礎,飼料加工為動力,促進肉牛及其它養殖業的發展,形成農業、飼料加工及現代化養殖業綜合發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2.中部地區
        內蒙古中部的基礎條件遠不及東部,而且是農牧交錯地帶。這一地區土地利用問題最為集中,而且土地退化種類多,是全區土地利用矛盾最突出的地區。對這部分土地的利用要從穩定生態及經濟的角度出發,首先對現有的土地利用結構進行適時調整,壓縮耕地(四、五等耕地),建設牧草地,發展林地。同時要適應干濕狀況的年際變化,適時調整用地結構,真正做到以豐補歉。
        陰山前山平原地區即呼和浩特、包頭二市及黃河南岸部分沿河地段及河套平原農業經濟區,是內蒙古商品糧基地之一,同時又是全區經濟、文化、科技及交通中心。本區的土地利用,今后仍堅持建設自治區糧油生產基地的方向,加大投資,治理鹽堿荒地,擴大灌溉面積;在城郊仍堅持服務城市的發展方向,建立蔬菜、肉奶等副食品生產基地;城市建設方面,堅持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方向,提高基礎設施水平,為城市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環境。
        陰山南北麓農牧交錯區是內蒙古用地矛盾最為突出的地區之一。集中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鹽漬化及草場退化等諸多問題,又加上歷史上形成的人口相對較密,土地壓力相對較大。解決這一地區土地利用問題,一是在土地利用上特別是耕地利用上,實行以豐補歉的波動利用模式,逐步壓縮耕地的比重;二是組織科技力量,研究適合這一地區情況的墾殖模式,形成新的農業生態運行機制。
        鄂爾多斯高原東部黃土高原農牧經濟區土地利用的突出問題是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損毀情況每年均有發生,一、二等耕地極為有限,今后的土地利用方向應以流域治理為主,堅持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針,在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加大灘川地建設的力度,形成一定數量的農業穩產高產基地,并為采礦業的發展建設一定數量的蔬菜副食基地。必須在礦業建設的同時,加大土地復墾的力度。
        3.西部地區
        內蒙古西部地處干旱至極干旱的環境條件,生態條件十分嚴酷。西部的阿拉善盟、烏海市、鄂爾多斯市西部及巴彥淖爾市的部分地段,應堅持保護就是利用的方針,待將來經濟實力達到改造利用之時再逐步進行適當開發利用。當前應增加投資,挖掘水源潛力,適當發展部分灌溉農業,提高地區光熱資源的利用率。
    額濟納河下游地區,由于有段時期上游用水截流,使其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威脅,應繼續加強協調,從根本上解決上游來水問題。
        (三)土地生態環境建設
        內蒙古土地生態環境脆弱,土壤侵蝕嚴重制約著土地生產潛力的發揮。因此,控制退化,切實搞好土地整理就成為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規劃到2010年全區列入重點土地生態建設區8處,面積4 120萬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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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資源

發布時間:2012-11-21 來源:本站原創        【字體:
  • 內蒙古自治區地域遼闊,土地資源豐富。全區土地面積達118.3萬平方公里,約占全國土地面積的12.3%,在全國各省市區中僅次于新疆、西藏而位居第三。天然草原遼闊,縱橫幾千公里,全區有天然草地面積6 397. 5萬公頃 ,占土地總面積的55.4%,是全國主要的畜牧業生產基地之一。其中典型草場分布范圍最廣、面積也最大,是內蒙古草原用地的主體。內蒙古森林資源豐富,現有森林面積    2 366.67萬公頃,林木總蓄積量為13.61億立方米,區內大興安嶺原始林區是我國北方最大的林業基地,原始林蓄積量約7. 3億立方米 。陰山山地和賀蘭山山地也有森林分布,多為次生林。農耕地集中分布在嫩江平原、西遼河平原、河套和土默特平原,這些平原地區水熱條件好,土層深厚,灌溉條件優越、土地生產潛力較大,是內蒙古主要的商品糧油生產基地。
         
    一、土地利用現狀
        (一)土地利用類型
        根據2003年內蒙古自治區土地利用現狀統計,全區總土地面積為173 263.8萬畝,人均72.8畝,是全國人均土地面積的6倍。其中,農用地面積142 909.6萬畝,占全區總土地面積的82.5%;建設用地面積2 093.6萬畝,占1.2%,用地率比較低;未利用地面積28 260.6萬畝,占16.3%。土地利用率比較高,已達到83.7%,土地的農業利用率也比較高;但是,另一方面,土地的集約化程度又較低,土地利用的產出率和經濟效益低。2003年,全區生產總值為2 150.41億元,單位土地面積產值僅為1 868/公頃。
        1.農用地
        全區農用地總面積為142 909.6萬畝,其中:耕地面積10 508.3萬畝,占7.3%;園地面積109.9萬畝,占%0.1;林地面積31 899.5萬畝,占22.3%;牧草地面積99 565.6萬畝,占69.7%;其它農用地面積826.3萬畝,占0.6%。人均占有農用地面積60.1畝,
        牧草地是內蒙古的基本農用地利用類型;林地占有較大比重,是僅次于牧草地的第二大農用地利用類型。
        1)耕地
        全區耕地總面積為10 508.3萬畝,人均占有耕地面積4.4畝,是全國人均耕地面積的3倍,居全國第一位。其中,旱地面積最大,是7 786.9萬畝,占74.1%;水澆地面積少,僅為2 526.0萬畝,占24.0%;水田面積121.8萬畝,占1.2%;菜地面積73.1萬畝,占0.7%。在耕地中優質農田少,耕地質量差,產量低,未利用土地中可利用土地少,基礎設施建設欠賬較多。據調查,1996年全區糧食平均畝產僅為 140公斤 ,體現出生產條件差、耕作粗放以及一年一熟制的地區特點。
        耕地主要分布在平原丘陵及河流兩岸灘地上,分布比較多而集中的地區是:大興安嶺嶺東、嶺南丘陵平原區、西遼河流域的丘陵平原區、陰山丘陵區、土默川平原區、河套平原區及鄂爾多期東部丘陵區。
        (2)園地
        全區園地總面積為109.9萬畝,其主要類型為果園,面積67.0萬畝,占園地的61.0%;其次為桑園和其它園地,分別占園地總面積的16.7%22.3%
        內蒙古園地主要分布在土默特左旗、土默特右旗、松山區、喀喇沁旗、寧城縣、敖漢旗、阿榮旗、科右前旗、通遼市、科左中旗、開魯縣、奈曼旗、準格爾旗、鄂托克前旗、磴口縣、杭錦后旗。
        (3)林地
        全區林地總面積31 899.5萬畝。其中:有林地面積最大,為23 495.9萬畝,占林地總面積的73.7%,其次為灌木林及未成林造林,分別占14.7%7.8%,其次為疏林地和跡地,僅占3.6%0.2%。全區人均占有林地13.4畝,是全國人均林地面積的5倍,居全國前茅,但森林覆蓋率偏低,只有17.57%
        原始林地主要分布在大興安嶺山地北段,次生林集中的大興安嶺南部山地、陰山山地和賀蘭山山地。在平原丘陵地區以及沙漠區有林地和灌木林地也在逐年擴大。
        (4)牧草地
        全區牧草地面積為99 565.6萬畝。其中,天然草地占絕對優勢,面積95 962.9萬畝,占草地總面積的96.4%;改良草地和人工草地兩項僅占3.6%。全區人均牧草地面積41.8畝,是全國人均牧草地面積的14倍,居全國前茅;但同一些畜牧業發達國家相比,草場載畜量低。
        內蒙古牧草地主要分布在呼倫貝爾、科爾沁、錫林郭勒、烏蘭察布、巴彥淖爾、鄂爾多斯及阿拉善草原區。草場產出率較高的地區是呼倫貝爾、科爾沁和錫林郭勒草原。
        (5)其它農用地
        全區其它農用地總面積826.3萬畝。其中,農村道路面積最大,為321.9萬畝,占其它農用地總面積的39.0%,其次為農田水利用地,占28.3%,其次為坑塘水面和田坎,分別占15.9%15.4%。養殖水面、畜禽飼養地、設施農業用地、曬谷場等面積共11.5萬畝,占1.4%。人均占有其它農用地0.3畝。
        2.建設用地
        全區建設用地總面積為2 093.6萬畝,其中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面積1 753.6萬畝,占83.8%;交通運輸用地面積205.6萬畝,占9.8%;水利設施用地面積134.4萬畝,占6.4%。人均建設用地面積為0.9畝。
        1)居民點及工礦用地
        全區居民點及工礦用地總面積為1 753.6萬畝,其中居民點占73.7%,獨立工礦用地占11.2%,鹽田占0.9%,國防、名勝古跡、風景旅游、墓地、陵園等特殊用地占14.2%。居民點及工礦用地全區人均占有量為0.7畝。城市、建制鎮用地面積分別為93.3萬畝和155.0萬畝,按全區市鎮人口計算,人均占有量為0.2畝;農村居民點面積1 043.5萬畝,按全區鄉村人口計算,人均占有量為0.8畝。居民點及工礦用地類型遍布內蒙古各地,比重最大的農村居民點主要分布在各盟市的農業旗縣。鹽田用地集中分布在東烏珠穆沁旗、西烏珠穆沁旗、鑲黃旗、商者縣、察哈爾右翼后旗、鄂托克前旗、杭錦旗、烏拉特前旗、阿拉善左旗和阿拉善右旗。在特殊用地中,國防用地面積最大,主要集中在阿拉善盟、烏蘭察布市、錫林郭勒盟和興安盟。
        2)交通運輸用地
        全區交通運輸用地總面積為205.6萬畝。其中:公路用地比重最大,占交通運輸用地總面積為67.6%;其次為鐵路和民用機場用地,分別占交通運輸用地總面積的30.4%2.0%;管道運輸用地及港口碼頭用地極少,分別只有數十畝。全區人均交通運輸用地面積0.1畝。
        3)水利設施用地
        全區水利設施用地總面積134.4萬畝,其中水庫水面100.5萬畝,水工建筑用地33.9萬畝,分別占74.8%25.2%
        3.未利用地
        全區未利用地總面積為28 260.6萬畝,其中未利用土地面積26 057.8萬畝,占92.2%;其它土地面積2 202.8萬畝,占7.8%。人均未利用地面積11.9畝。
        未利用土地在全區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分布,主要分布區域有:阿拉善盟、牙克石市、阿榮旗、額爾古納右旗、鄂倫春族自治旗、科右前旗、達拉特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杭錦旗、烏審旗等。
        1)未利用土地
        全區未利用土地總面積為26 057.8萬畝。其中,沙地面積最大,為12 298.0萬畝,占47.2%;其次為裸巖石礫地,占28.3%;其次為荒草地和沼澤地,分別占11.6%8.1%;鹽堿地838.3萬畝,占3.2%;裸土地占0.4%。人均未利用土地面積11.0畝,僅次于牧草地和林地的人均占有量而位居第三,未利用土地有一定的開發潛力。
        2)其它未利用土地
        全區其它未利用土地總面積為2 202.8萬畝。其中:湖泊水面708.7萬畝,占32.2%;河流水面450.0萬畝,占20.4%;灘涂657.8萬畝,占29.9%;葦地386.3萬畝,占17.5%。人均其它未利用土地占有量為0.9畝。
        (二)土地利用區劃
        根據土地利用的區域分異特點,并保持與全國土地利用區劃相銜接,內蒙古自治區劃分為4個土地利用一級區、19個土地利用二級區。  

    二、土地資源質量及土地生產潛力
    (一)土地資源適宜性評價
    1996年全區土地資源評價結果顯示,其總的特征是:東部土地資源優于中  

    西部;牧業土地資源優于農林業;耕地狀況亦是東部優于中西部,宜林土地東部多西部少;不宜農林牧利用的土地集中分布于西部。
        1.宜農土地資源
        全區1996年共有耕地12 303.4萬畝,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7.1%。其中,一等宜農耕地5 402.7萬畝,占43.9%;二等宜農耕地面積3 375.8萬畝,占27.4%;三等宜農耕地面積1 773.8萬畝,占14.4%;四等宜農耕地1 726.8萬畝,占14.1%,五等宜農耕地24.3萬畝,占耕地總面積的0.2%。現有耕地中占71.3%的耕地是好的和比較好的一、二等地,適宜于農業繼續利用。需要改造以提高質量的中等耕地(三等地)及較差的四等耕地,在耕地中占28.5%,為改造利用增加了一定難度。質量很差的五等耕地,從利用的經濟角度及生態要求衡量均不宜繼續耕種,可將這部分耕地改作林牧利用。
        由于內蒙古地域遼闊,土地資源分異非常顯著。耕地資源的總規律是東部各盟市優于中西部地區,灌區耕地好于雨養型農業區。全區各盟市耕地中一等農耕地占耕地50%以上的地區有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呼倫貝爾市、通遼市、興安盟五個盟市,其中呼倫貝爾市和興安盟的一等耕地分別占各自耕地總面積的6.88%68.08%。錫林郭勒盟是內蒙古的主要牧區之一,一等農耕地僅占耕地面積的35.06%。巴彥淖爾盟(市)屬無灌溉即無農業的地區,其耕地幾乎均為水澆地,一等耕地的比例在西部盟市中比較高,占到自身耕地的39.26%。烏蘭察布盟(市)地處農牧林交錯帶,一等農耕地占其耕地總面積的16.37%,較好的二等及三等耕地分別占17.98%23.88%,而較差的四等農地占耕地面積的41.77%,是12個盟市中較差耕地所占比重最高的盟市。此外,伊克昭盟(鄂爾多斯市)的土地退化、風蝕、水蝕等土地問題也較突出,其一等耕地僅占耕地總面積的6.5%,而中等的三等耕地占耕地面積的52.27%
        在此次全區土地資源評價中除對現有耕地進行評價分等外,還對部分草地及林地的農業利用可能性也做了分析研究。在現有牧草地及林地中評價出各等級后備人工草地29 513.7萬畝,其中一等地3 142.9萬畝,占后備人工草地的10.6%,二等地10 876.7萬畝,占36.9%;三等地15 494.2萬畝,占52.5%,是今后人工飼草料基地及改良草地建設的基本資源保障。同時,這部分土地中仍有相當數量的土地為適宜林業利用的土地。今后的飼草料基地及改良草地建設應以一等后備土地為主,二等地為輔。因為二等地均有一定條件限制,投資相應要大,而且可能引起退化。
        從后備人工草地資源評價結果地區分異來看,一、二等后備人工草地集中分布于錫林郭勒、呼倫貝爾、赤峰、興安和通遼等東部盟市,其它盟市未評出一等后備人工草地。較好的二等及中等(三等)質量的后備人工草地分布狀況與一等后備人工草地資源規律一致,即以東部各盟市為多,西部各盟市較少。
        這次土地資源評價主要以現有資源條件為準進行評價,未進行資源改造后的潛力評價,沒有潛在適宜性的內容。如考慮潛在適宜性評價,全區西部巴彥淖爾和阿拉善及鄂爾多斯、烏海等盟市將會有一定數量的后備農用土地。其中巴彥淖爾市主要是現有的鹽堿地中,一經采取工程措施,將有相當數量的土地成為好的農用土地。其他盟市主要受水資源限制,一旦解決水源問題,也可開發出較多的農用土地資源。
        2.宜林土地資源
        土地資源評價結果表明,全區1996年共有宜林土地62 384.2萬畝,占全區總土地面積的36%,其中一等宜林土地23 705.6萬畝,占38%;二等宜林土地20 168.9萬畝,占32.3%;三等宜林土地18 509.7萬畝,占29.7%。現有林地30 024.0萬畝,占宜林土地面積的48.1%,其余32 360.2萬畝的宜林土地公布于現有的四、五等農耕地和牧草地中,部分分布在沙地等未利用土地中。現有四、五等農耕地1 751.1萬畝,這部分土地除部分進行改造(四等耕地)后可繼續耕種外,大部分應退耕種樹。五等耕地中評為宜林土地的耕地一般分布在西部盟市,應創造條件改作林用。在現有牧草地中有宜林土地35 794.4萬畝,其中10 713.2萬畝714. 2萬公頃 為一、二等宜林地,25 081.2萬畝為三等宜林地。且主要分布于東部各盟市,特別集中分布于呼倫貝爾市、興安盟和赤峰市。其次在通遼市、錫林郭勒盟和鄂爾多斯市有較大面積的宜林土地資源,開發這些土地資源作為林業利用,將對這一地區生態環境的建設可起到有力的促進作用。其它各盟市的宜林地資源相對貧乏,但也有不同程度的宜林土地資源分布。
        3.宜牧土地資源
        經對土地資源的評價,全區1996年共有宜牧土地109 572.5萬畝,其中一等宜牧土地32 882.2萬畝,占宜牧土地總面積的30.0%;二等宜牧土地37 637.4萬畝,占34.4%;三等宜牧土地39 052.9萬畝;占35.6%。三個等級與宜農宜林土地等級結構比較,比重較接近,形成好的中等的和差的宜牧土地各占三分之一格局。但從區域分布看就有明顯的差異,東部盟市好的宜牧土地占有較大比重,其中赤峰市、興安盟、呼倫貝爾市和錫林郭勒盟一等宜牧土地占宜牧土地的比重均在45%以上,呼倫貝爾市達61.9%,錫林郭勒盟56%。內蒙古西部由于嚴酷的自然條件限制,宜牧土地質量普遍較差,以中等宜牧土地及勉強適宜牧業利用的草地為主。其中二等宜牧土地在烏蘭察布盟(市)占牧草地總面積的66.9%,伊克昭盟盟(鄂爾多斯市)為54%,尤以巴彥淖爾市和阿拉善盟三等宜牧土地比重最大,分別為其牧草地總面積的78.3%93.5%。從牧草地草群結構衡量,內蒙古的牧草地情況則與上述評價結果不相一致,而是東部及西部牧草總的質量不及中部。以錫林郭勒盟、烏蘭察布市和包頭市草地質量最好,其次是呼倫貝爾市、通遼市和赤峰市,再次為巴彥淖爾市、鄂爾多斯市、興安盟、呼和浩特市和烏海市,而阿拉善盟草地質量多為低等草地。
        (二)土地生產潛力
         1.耕地潛力
        1996年全區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耕地面積為12 303.4萬畝,按糧豆播種面積占耕地面積的78%計算,應為9 596.6萬畝。當年糧食總產達1 535.26萬噸。
        12 303.4萬畝耕地中,畝產糧食多于 400公斤 的一等地占43.91%,畝產300400公斤的二等地占27.44%,畝產200300公斤的三等地占14.42%,畝產100200公斤的四等地占14.03%,畝產50100公斤的五等地占0.20%。占全區糧豆播種面積18%的一、二等地,產量卻占到全區糧豆總產量的51.2%。三等以下的中低產田,糧豆播種面積占82%,而產量卻只占總產量的48.8%。如果一、二等地按增產10%計算,全區年增產糧食35億公斤,其潛力較大。而除五等地以外的其它中低產田,通過改造后生產潛力仍很大。
        2.林地潛力
        1996年,全區尚有13 950多萬畝(930多萬公頃)宜林地,1 080多萬畝(72萬多公頃)的疏林地,適于發展喬灌木林;尚有近半數的農田需要實現農田林網化;原始林區的空地還有1 050萬畝(70萬公頃)有待造林。內蒙古擴大有林地面積和進一步提高森林覆蓋率的潛力很大。
        3.草地潛力
        1996年,全區共有牧草地102 269.8萬畝,其中天然草地99 107.8萬畝,占96.91%;改良草地與人工草地分別為2 649.1萬畝和512.9萬畝,分別占2.59%0.50%,在牧草地利用中比例較小,開發潛力較大。改良草地與人工草地產量約占當年草地產草量的40%左右,可見單位面積產量的潛力也是比較大的。此外,在全區天然草地中,可利用天然草地占93.28%。通過開發缺水草場,加強以水為中心的草原建設,可進一步挖潛飼草產量。  

    三、土地資源利用中的主要問題
    (一)土地生態環境惡化
    由于歷史的原因,內蒙古土地的自然植被遭到嚴重破壞,水土流失、土地退  

    化沙化等現象日趨嚴重。全區各族人民雖然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治理工作,并且使土地生態環境有所改善,但是,由于面積廣、難度大、經濟技術力量有限,加上破壞環境的行為時有發生,土地環境惡化的趨勢仍未從根本上改變,土地退化現象仍在發展。
        據統計,全區土壤侵蝕面積13.94億畝,占總土地面積的80.47%,其中土地風蝕面積11.15億畝,占總土地面積的64.37%;水土流失面積2.79億畝,占總土地面積的16.10%。沙化成為耕地面積減少的重要原因之一。部分地區農業用地廣種薄收,盲目擴大耕地,造成風蝕沙化、水土流失、低洼地鹽堿化,導致自然災害頻繁,耕地用養失調,地力日趨下降。據全區第三次草場調查統計,退化草場面積已達3.76億畝,占可利用草場面積的39.4%。其中,輕度、中度和重度退化面積分別占退化總面積的47%35%18%。退化的原因除了自然因素,如十年九旱、風沙大外,主要是不合理利用,超載過牧和亂墾濫挖所致。
        (二)土地利用結構不盡合理
        土地利用結構單一,區域布局不平衡,盲目開發,沒有形成多層次、結構合理、集約型的土地利用格局。
        全區耕地中,六度以上的坡耕地占11.4%。其中不宜耕作的,坡度大于六度的丘陵耕地約占20%左右。土地貧瘠、水土流失嚴重,本應作為林牧業用地,卻用來發展農業,既惡化了生態環境,而且使農區的林草面積比例很小,使基本農田得不到有效保護。在全區的林地中,集中連片的林地分布在東北部的山地中,而廣闊的中、西部草原、農區卻是少林區,甚至是無林區。全區的牧草地面積遼闊,但由于供水設施分布不勻,使部分草場缺水或無水而未能得到利用。
        (三)建設用地侵占良田現象時有發生,土地污染日益發展
        隨著內蒙古能源、交通、工業和城市經濟建設的迅速發展,建設用地占用肥沃良田、菜地的現象比較普遍,農村宅基地、鄉鎮企業、建材等方面的占地也愈來愈多。此外,在城市近郊的土地被污染現象日趨嚴重。
        四、土地利用規劃
        (一)各類土地利用規劃
        1.農用地
        經國務院批準,規劃到2010年,內蒙古自治區農用地調整到150 826.20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87.05%,比1996年增加4 766.7萬畝。
        1)耕地
        要以基本農田保護為重點,嚴格控制耕地面積減少,發展旱作節水農業,并努力改造中低產田,提高單位面積產量。規劃到2010年,全區耕地保有量為    11 718.45萬畝,比1996年基期年減少耕地585萬畝。在此期間,生態退耕700萬畝,預計災毀損失耕地300萬畝,建設占用耕地65萬畝,三項合計減少耕地面積1 065萬畝;計劃開發整理和復墾土地480萬畝,其中開發整理400萬畝,復墾80萬畝,20012010年間整理補充耕地300萬畝。到2010年,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達到9 880.5萬畝,水澆地擴大到4 500萬畝。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嚴禁毀林、毀草。土地整理的重點安排在三大平原區及嫩江右岸平原等地區,未利用地的開發,將開發重點西移至有黃灌條件的西部沙區及巴盟等地的鹽荒地地區,積極鼓勵復墾各類工礦、村莊的廢棄地。
        2)園地
        規劃到2010年,全區園地面積達到160.05萬畝,比1996年增加73.35萬畝。重點發展烏海葡萄、伊盟的蘋果、巴盟的蘋果梨和呼盟的柞園。但林果業的發展原則上不得占用耕地,只能向丘陵地、臺地、荒坡地發展。
        3)林地
        2010年,全區林地面積達到35 064.00萬畝,比1996年增加5 040.00萬畝,森林覆被率由1996年的15.92%提高到17.99%。要保護好和經營好現有的林地,禁止毀林開荒,加強荒山造林和疏林地的改造,繼續加強黃河流域、西遼河流域和其它沙化地區的植被恢復工作。重點搞好三北防護林、用材林和經濟林的建設。加強農田防護林和山、沙區林業生態工程建設。
        4)牧草地
        規劃到2010年,全區牧草地調整到102 307.95萬畝,比1996年增加31.80萬畝,基本草牧場保護面積達62 040.15萬畝,占牧草地總面積的60.6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開墾草原,不得在草原上挖藥材、挖肥土、采集野生植物、獵取草原上的珍奇野生動物、益鳥益獸和破壞草原生態;取得草原使用權和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保護草原,積極開展草地改良和人工草地建設。
        2.建設用地
        規劃到2010年,全區建設用地達到2 778.9萬畝,新增加建設用地288.15萬畝,其中,占用耕地不超過65.00萬畝。
        加強建設用地的計劃管理,經批準占用耕地的,必須開墾與新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
        3.未利用地
        規劃到2010年,全區未利用地調整到19 658.55萬畝,占土地總面積的11.35%,比1996年減少5 054.85萬畝。規劃期內,開發建設用地52.5萬畝,農用地5 002.35萬畝,主要作為牧草地、林地和耕地的補充。
        (二)區域土地利用方向
        縱觀內蒙古全境土地資源狀況及構成土地資源基本要素的水熱條件差異,在土地資源利用中應貫徹的基本戰略思想是:發展東部,穩定中部,保護西部。
        1.東部地區
        內蒙古東部水熱條件的組合較為優越,生態條件比較穩定,有著得天獨厚的農林牧可用土地資源,地下礦產亦比較豐富。東部地區應以農業穩定發展為基礎,飼料加工為動力,促進肉牛及其它養殖業的發展,形成農業、飼料加工及現代化養殖業綜合發展的土地利用格局。
        2.中部地區
        內蒙古中部的基礎條件遠不及東部,而且是農牧交錯地帶。這一地區土地利用問題最為集中,而且土地退化種類多,是全區土地利用矛盾最突出的地區。對這部分土地的利用要從穩定生態及經濟的角度出發,首先對現有的土地利用結構進行適時調整,壓縮耕地(四、五等耕地),建設牧草地,發展林地。同時要適應干濕狀況的年際變化,適時調整用地結構,真正做到以豐補歉。
        陰山前山平原地區即呼和浩特、包頭二市及黃河南岸部分沿河地段及河套平原農業經濟區,是內蒙古商品糧基地之一,同時又是全區經濟、文化、科技及交通中心。本區的土地利用,今后仍堅持建設自治區糧油生產基地的方向,加大投資,治理鹽堿荒地,擴大灌溉面積;在城郊仍堅持服務城市的發展方向,建立蔬菜、肉奶等副食品生產基地;城市建設方面,堅持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的方向,提高基礎設施水平,為城市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基礎環境。
        陰山南北麓農牧交錯區是內蒙古用地矛盾最為突出的地區之一。集中了土地沙化、水土流失、鹽漬化及草場退化等諸多問題,又加上歷史上形成的人口相對較密,土地壓力相對較大。解決這一地區土地利用問題,一是在土地利用上特別是耕地利用上,實行以豐補歉的波動利用模式,逐步壓縮耕地的比重;二是組織科技力量,研究適合這一地區情況的墾殖模式,形成新的農業生態運行機制。
        鄂爾多斯高原東部黃土高原農牧經濟區土地利用的突出問題是水土流失嚴重,土地損毀情況每年均有發生,一、二等耕地極為有限,今后的土地利用方向應以流域治理為主,堅持工程措施與生物措施相結合的方針,在控制水土流失的前提下,加大灘川地建設的力度,形成一定數量的農業穩產高產基地,并為采礦業的發展建設一定數量的蔬菜副食基地。必須在礦業建設的同時,加大土地復墾的力度。
        3.西部地區
        內蒙古西部地處干旱至極干旱的環境條件,生態條件十分嚴酷。西部的阿拉善盟、烏海市、鄂爾多斯市西部及巴彥淖爾市的部分地段,應堅持保護就是利用的方針,待將來經濟實力達到改造利用之時再逐步進行適當開發利用。當前應增加投資,挖掘水源潛力,適當發展部分灌溉農業,提高地區光熱資源的利用率。
    額濟納河下游地區,由于有段時期上游用水截流,使其生態環境受到嚴重威脅,應繼續加強協調,從根本上解決上游來水問題。
        (三)土地生態環境建設
        內蒙古土地生態環境脆弱,土壤侵蝕嚴重制約著土地生產潛力的發揮。因此,控制退化,切實搞好土地整理就成為合理開發和利用土地資源,實現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基礎。規劃到2010年全區列入重點土地生態建設區8處,面積4 120萬公頃,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3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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