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地處北半球中緯度的內陸地區,具有明顯的溫帶大陸性氣候特點。冬季西伯利亞和蒙古國上空形成的高壓中心,受到中國青藏高原冷高壓的影響而加強,與此同時,在北太平洋和印度洋形成低氣壓,構成了一個“二槽一脊”的溫壓形勢,通常在槽后冷平流的誘導下,蒙古反氣旋頻頻南下,冷空氣向南、東南挺進,從而形成寒潮天氣。寒潮是一種災害性的天氣,它的到來伴有大風降溫(個別地區有暴雪發生),嚴重地威脅著農、林、牧業生產。寒潮,無論是從北路還是從西北路南下,內蒙古均首當其沖。當寒潮冷風過境后,內蒙古絕大部分地區就被新的干冷性大陸氣團所控制,各地便出現持續數日的寒冷、干燥和晴朗的天氣,同時又孕育著另一次寒潮的爆發。內蒙古北部的大興安嶺的大寒潮(-10.0~19.9℃)約長達150天,呼倫貝爾高原為130天,錫林郭勒和烏蘭察布高原北部為100天,緯度較低的鄂爾多斯高原也近50天。春季,南北冷暖氣團爭雄,鋒面往返推移,氣旋活動頻繁,天氣變化無常。在平原地區,3月份開始轉暖,而高平原地區和大興安嶺山地,到4月份甚至到5月上旬以后氣溫才顯著回升。因此,當華南、華中已深受海洋變性氣團影響出現春雨綿綿、春意益然之際,內蒙古高原和大興安嶺土地仍然在北方干冷氣團的控制之下,刮著強勁的西北風或西風,成為一年中風力和頻率表現最大的季節。在此期間,八級(17米/秒)以上的大風在內蒙古高原地區經常出現,嚴重危害農、林、牧業生產,而海洋變性氣團長途跋涉,很少能深入到內蒙古高原,給這里送來春雨。夏季,由于該區外圍有長白山、燕山、太行山、呂梁山等山系在東西面的包圍,又有區內的大興安嶺和陰山山脈的阻隔,使海洋季風的勢力由東南向西北漸趨削弱,所以內蒙古地區東南季風的作用是不強的,它的能力影響范圍一般只能涉及內蒙古高原以東、南部,又能深入到高原的中心,狼山與賀蘭山以西的地區,仍在大陸氣團的控制之下。在海陸分布和地形條件的影響下,大氣環流的上述特點使內蒙古各項氣候因素形成了東北一西南走向的弧形帶狀分布。氣候帶的這一特點是對植被和土壤的分布都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從9月上旬開始到10月上旬內蒙古多數地區氣流場由夏季流型向冬季流型過渡,地面氣壓逐漸轉變為“二槽一脊”暫時對峙形勢,從而出現天高氣爽的天氣。但北方大陸散熱迅速,冷高壓增強快,所以冬季風向南推進比夏季風向北推進快,因此,秋季環流持續時間很短。10月中旬后,地面上偏北氣流加強,又建立起冬季環流形勢。
全區氣溫大致可歸納為如下特點:一是春溫驟升,秋溫劇降。反映氣候大陸度的年溫差和日溫差也都十分懸殊,全年氣溫相差一般在33~45℃之間,絕對高、低溫差常在50~70℃之間,日溫差往往達15℃上下。二是日照豐富。各地全年日照總時數大約2500~3400小時,日照百分率為55%~78%,是中國日照最豐富的地區之一。三是蒸發量大大超過降水量。內蒙古地區的蒸發量大約相當于年降水量的3~5倍,不少地區超過10倍,荒漠地區可達15~20倍以上,阿拉善的沙漠中高達200倍。全區的蒸發量也是由東向西隨溫度增高,濕度降低、雨量的減少、日照的增高而遞增,除大興安嶺地區年蒸發量小于1200毫米以外,大部分地區都在1200~3000毫米之間,最西部的阿拉善盟地區可達4600毫米。四是多風。冬季、春季在蒙古高壓控制下,大風尤為頻繁。全年內風向的變化主要決定于冬夏季風的變換。冬季盛行西北風,夏季多偏南風和東南風。大部分地區平均風速在3米/秒以上,也有些地區超過4米/秒。
氣候因素是直接影響生態系統成量和物質的條件,其中熱量的差別與干濕度的不同所形成的水、熱組合條件是主導因素。因此,生態系統的地理分異大體上是和氣候帶的分布相吻合的。
由于特殊的氣候特點導致了內蒙古自治區頻繁出現的特有的氣象災害。
內蒙古地區的主要氣象災害有干旱、雨澇、低溫冷害、黑災、白災、寒潮、冰雹、風災、霜凍及干熱風等,氣象災害對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的內蒙古造成的危害十分嚴重,它不僅是造成全區農牧業生產不穩的重要自然因素,也是直接或間接影響國民經濟和其它部門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
在各種氣象災害中,尤以旱災、白災及風災里的沙塵暴對農牧業的影響最大。
旱災內蒙古自治區絕大部分地區處于干旱半干旱區,其中西部的額濟納旗為極干旱區,年降雨量小于50毫米,僅呼倫貝爾市東半部及通遼市的東南一小部分為半濕潤區。內蒙古的干旱災害發生非常頻繁,僅1991—1995年,全區平均每年農作物旱災受旱面積達125.75萬公頃,風雹災害51.35萬公頃,水災51.18萬公頃,霜凍4.98萬公頃,全區農作物年平均成災面積達176.33萬公頃。
白災是牧區特有的氣象災害,因積雪覆蓋草場而導致牲畜無法采食而直至牲畜大量因凍、因餓而死亡,嚴重的白災對當地畜牧業造成毀滅性打擊,如1997年10月26—29日錫林郭勒盟的特大暴雪使全盟牲畜死亡三分之一;2001年11月—2002年2月,錫林郭勒盟以東地區多次出現較大范圍降雪過程。通遼市有45.5萬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8000萬元;錫盟有18.2萬人、994.5萬頭(只)牲畜受災。內蒙古白災出現頻率很高,在20%~40%,以錫林郭勒盟和烏蘭察布市北部發生頻率較大。
沙塵暴內蒙古自治區是沙塵暴容易發生的地區,也是國內沙塵暴的主要沙源區。內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鄂爾多斯市大部和中部錫林郭勒盟西南部地區的氣候干燥、降水量極少,植被嚴重破壞,沙漠化嚴重,極易發生大范圍的沙塵暴天氣,上述地區嚴重的生態破壞以及發源于此地的沙塵暴,對于中國北方大部分地區的影響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20世紀50—60年代,全區性風災3—5年一遇;70年代2年一遇;80年代以來幾乎年年發生。阿拉善盟的沙塵暴,近300年來,平均30年發生1次;1950—1990年平均2年發生1次;進入90年代幾乎年年發生。1993年發生的特大沙塵暴,風速達到20~29米/秒,直接經濟損失3.5億元,間接損失15億元。1998年4月15日起于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的沙塵暴,向東南推移,造成17日北京的泥雨,飄塵落到半個中國。
20世紀50—80年代,除海拉爾市、烏蘭浩特市降水略有增加,其余各盟市政府所在地降水普遍減少。通遼市、赤峰市、錫林浩特市、集寧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年均降水減少64~20毫米,東勝市、巴彥浩特鎮分別減少49毫米、59毫米。
2001—2005年,全區平均每年發生沙塵暴天氣12起,其中僅2003年因春季降水較多,地表濕潤,全區發生3起沙塵暴天氣。強沙塵暴天氣對農牧業、交通、人民生活、生命財產造成了損失。
2005年,全區出現15次沙塵天氣過程,其中:總懸浮顆粒物最高日平均濃度出現在阿拉善左旗測點,為34.555毫克/立方米,超Ⅱ級標準114.18倍;可吸入顆粒物最高日平均濃度出現在集寧區測點,為6.366毫克/立方米,超Ⅱ級標準41.44倍。
20世紀90年代以來,沙塵暴有發展趨勢,頻率增多,強度增大,范圍擴展,危害程度加劇。2001—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平均每年發生沙塵暴天氣12起,其中2003年因春季降水較多,地表濕潤,全區僅發生3起沙塵暴天氣。強沙塵暴天氣對農牧業、交通、人民生活、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如2001年全區發生沙塵暴天氣18次,其中2000年12月31日至2001年1月1日發生在錫林郭勒盟的30年罕見的特大沙塵暴,27人被凍死,直接經濟損失1.12億元;2002年全區發生沙塵暴12次,其中3月19—20日,巴彥淖爾市境內遭受強沙塵暴襲擊,直接經濟損失1500萬元;3月19—21日、4月6—8日,錫林郭勒盟境內兩次遭受強沙塵暴襲擊,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500萬元;11月10—11日錫林郭勒盟發生大風和沙塵暴,直接經濟損失2700萬元;2004年3月10—11日,興安盟南部出現歷史罕見大風,沙塵暴給全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05.56萬元,同年3月26—28日,自治區自西向東出現強沙塵暴天氣,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再如,1993年至1995年阿拉善盟連續3年發生特大沙塵暴,使阿盟27萬平方公里土地的89%受災,重災區地表土被刮走10多公分,交通、通訊阻斷,直接、間接經濟損失達15億元人民幣以上。
2006年,自治區共發生大范圍沙塵天氣15次,局部地區出現沙塵天氣12次,沙塵強度大于2005年,發生頻次、影響范圍略低于2005年。年度內沙塵氣溶膠最高濃度值為38.16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127倍,最小值為1.55,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5倍;PM10最高濃度9.48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19倍,最低濃度0.251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2倍。其中4月10—11日的沙塵天氣為影響范圍最廣、強度最大的一次沙塵天氣過程。
2006年1月—5月,自治區發生強沙塵暴7起,沙塵暴2起,揚沙天氣13起,浮塵天氣5起,共計發生沙塵天氣27次。危害及涉及范圍最大的沙塵天氣為4.10~4.11的強沙塵暴天氣,這次沙塵天氣涉及自治區大部地區,其中監測到沙塵暴的地區有阿拉善左旗、包頭、達茂旗、呼和浩特、四子王旗、集寧、錫林浩特、通遼。呼和浩特地區發生沙塵天氣的次數最多為18次,按氣溶膠和PM10(可吸入顆粒物)最新劃分標準,主要以揚沙和浮塵為主,達到強沙塵暴標準的有2次;其他地區如阿拉善左旗、額濟納旗以沙塵暴和強沙塵暴為主。
2007年,自治區共發生沙塵天氣25次,大范圍的沙塵天氣11次,波及自治區大部,發生頻次低于2006年18次。沙塵氣溶膠最高濃度值21.73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72倍;PM10最高濃度4.25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28倍。其中3月28—31日的沙塵天氣為影響范圍最廣、強度最大的一次沙塵天氣過程。
2007年,自治區發生強沙塵暴3起,沙塵暴7起,揚沙天氣6起,浮塵天氣9起,共計發生沙塵天氣25次。年度內危害及涉及范圍最大的是3月28—31日的強沙塵暴天氣,這次監測到沙塵暴的地區有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錫林浩特、蘇尼特右旗、巴彥淖爾、達茂旗、呼和浩特、四子王旗、二連浩特、蘇尼特左旗、集寧、赤峰、通遼、烏蘭浩特。
與2006年比較,在強度上要弱于2006年,但在頻次上要強于2006年;其次為包頭和呼和浩特,包頭沙塵天氣發生23次,主要以浮塵為主,達到強沙塵暴標準的有3次;呼和浩特沙塵天氣發生11次,主要以浮塵為主,達到強沙塵暴標準的有3次;其他地區如阿拉善左旗、右旗以沙塵暴和強沙塵暴為主,蘇尼特左旗、赤峰、二連浩特、多倫縣以沙塵暴、揚沙為主。
2008年,自治區共發生沙塵天氣12次,大范圍的沙塵天氣2次,波及全區大部,發生頻次低于2007年25次。沙塵氣溶膠TSP最高濃度值為21.725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72倍;其中PM10最高濃度13.249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88倍。其中5月26—29日的沙塵天氣為影響范圍最廣、強度最大的一次沙塵天氣過程。這次監測到沙塵暴的地區有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錫林浩特、蘇尼特右旗、巴彥淖爾、達茂旗、呼和浩特、四子王旗、二連浩特、蘇尼特左旗、集寧、赤峰、通遼、烏蘭浩特、包頭、多倫。
與2007年比較,在強度、頻次上都要弱于2007年;其次為呼和浩特和集寧,兩地沙塵天氣發生6次,主要以浮塵為主,達到沙塵暴、強沙塵暴標準的各有1次;其他地區如阿拉善左旗、右旗、達茂旗、二連浩特、多倫縣以強沙塵暴、沙塵暴和揚沙為主,烏蘭浩特以揚沙、浮塵為主。
內蒙古地處北半球中緯度的內陸地區,具有明顯的溫帶大陸性氣候特點。冬季西伯利亞和蒙古國上空形成的高壓中心,受到中國青藏高原冷高壓的影響而加強,與此同時,在北太平洋和印度洋形成低氣壓,構成了一個“二槽一脊”的溫壓形勢,通常在槽后冷平流的誘導下,蒙古反氣旋頻頻南下,冷空氣向南、東南挺進,從而形成寒潮天氣。寒潮是一種災害性的天氣,它的到來伴有大風降溫(個別地區有暴雪發生),嚴重地威脅著農、林、牧業生產。寒潮,無論是從北路還是從西北路南下,內蒙古均首當其沖。當寒潮冷風過境后,內蒙古絕大部分地區就被新的干冷性大陸氣團所控制,各地便出現持續數日的寒冷、干燥和晴朗的天氣,同時又孕育著另一次寒潮的爆發。內蒙古北部的大興安嶺的大寒潮(-10.0~19.9℃)約長達150天,呼倫貝爾高原為130天,錫林郭勒和烏蘭察布高原北部為100天,緯度較低的鄂爾多斯高原也近50天。春季,南北冷暖氣團爭雄,鋒面往返推移,氣旋活動頻繁,天氣變化無常。在平原地區,3月份開始轉暖,而高平原地區和大興安嶺山地,到4月份甚至到5月上旬以后氣溫才顯著回升。因此,當華南、華中已深受海洋變性氣團影響出現春雨綿綿、春意益然之際,內蒙古高原和大興安嶺土地仍然在北方干冷氣團的控制之下,刮著強勁的西北風或西風,成為一年中風力和頻率表現最大的季節。在此期間,八級(17米/秒)以上的大風在內蒙古高原地區經常出現,嚴重危害農、林、牧業生產,而海洋變性氣團長途跋涉,很少能深入到內蒙古高原,給這里送來春雨。夏季,由于該區外圍有長白山、燕山、太行山、呂梁山等山系在東西面的包圍,又有區內的大興安嶺和陰山山脈的阻隔,使海洋季風的勢力由東南向西北漸趨削弱,所以內蒙古地區東南季風的作用是不強的,它的能力影響范圍一般只能涉及內蒙古高原以東、南部,又能深入到高原的中心,狼山與賀蘭山以西的地區,仍在大陸氣團的控制之下。在海陸分布和地形條件的影響下,大氣環流的上述特點使內蒙古各項氣候因素形成了東北一西南走向的弧形帶狀分布。氣候帶的這一特點是對植被和土壤的分布都產生了明顯的影響。從9月上旬開始到10月上旬內蒙古多數地區氣流場由夏季流型向冬季流型過渡,地面氣壓逐漸轉變為“二槽一脊”暫時對峙形勢,從而出現天高氣爽的天氣。但北方大陸散熱迅速,冷高壓增強快,所以冬季風向南推進比夏季風向北推進快,因此,秋季環流持續時間很短。10月中旬后,地面上偏北氣流加強,又建立起冬季環流形勢。
全區氣溫大致可歸納為如下特點:一是春溫驟升,秋溫劇降。反映氣候大陸度的年溫差和日溫差也都十分懸殊,全年氣溫相差一般在33~45℃之間,絕對高、低溫差常在50~70℃之間,日溫差往往達15℃上下。二是日照豐富。各地全年日照總時數大約2500~3400小時,日照百分率為55%~78%,是中國日照最豐富的地區之一。三是蒸發量大大超過降水量。內蒙古地區的蒸發量大約相當于年降水量的3~5倍,不少地區超過10倍,荒漠地區可達15~20倍以上,阿拉善的沙漠中高達200倍。全區的蒸發量也是由東向西隨溫度增高,濕度降低、雨量的減少、日照的增高而遞增,除大興安嶺地區年蒸發量小于1200毫米以外,大部分地區都在1200~3000毫米之間,最西部的阿拉善盟地區可達4600毫米。四是多風。冬季、春季在蒙古高壓控制下,大風尤為頻繁。全年內風向的變化主要決定于冬夏季風的變換。冬季盛行西北風,夏季多偏南風和東南風。大部分地區平均風速在3米/秒以上,也有些地區超過4米/秒。
氣候因素是直接影響生態系統成量和物質的條件,其中熱量的差別與干濕度的不同所形成的水、熱組合條件是主導因素。因此,生態系統的地理分異大體上是和氣候帶的分布相吻合的。
由于特殊的氣候特點導致了內蒙古自治區頻繁出現的特有的氣象災害。
內蒙古地區的主要氣象災害有干旱、雨澇、低溫冷害、黑災、白災、寒潮、冰雹、風災、霜凍及干熱風等,氣象災害對生態環境十分脆弱的內蒙古造成的危害十分嚴重,它不僅是造成全區農牧業生產不穩的重要自然因素,也是直接或間接影響國民經濟和其它部門穩定發展的重要因素。
在各種氣象災害中,尤以旱災、白災及風災里的沙塵暴對農牧業的影響最大。
旱災內蒙古自治區絕大部分地區處于干旱半干旱區,其中西部的額濟納旗為極干旱區,年降雨量小于50毫米,僅呼倫貝爾市東半部及通遼市的東南一小部分為半濕潤區。內蒙古的干旱災害發生非常頻繁,僅1991—1995年,全區平均每年農作物旱災受旱面積達125.75萬公頃,風雹災害51.35萬公頃,水災51.18萬公頃,霜凍4.98萬公頃,全區農作物年平均成災面積達176.33萬公頃。
白災是牧區特有的氣象災害,因積雪覆蓋草場而導致牲畜無法采食而直至牲畜大量因凍、因餓而死亡,嚴重的白災對當地畜牧業造成毀滅性打擊,如1997年10月26—29日錫林郭勒盟的特大暴雪使全盟牲畜死亡三分之一;2001年11月—2002年2月,錫林郭勒盟以東地區多次出現較大范圍降雪過程。通遼市有45.5萬人受災,直接經濟損失8000萬元;錫盟有18.2萬人、994.5萬頭(只)牲畜受災。內蒙古白災出現頻率很高,在20%~40%,以錫林郭勒盟和烏蘭察布市北部發生頻率較大。
沙塵暴內蒙古自治區是沙塵暴容易發生的地區,也是國內沙塵暴的主要沙源區。內蒙古西部的阿拉善盟、鄂爾多斯市大部和中部錫林郭勒盟西南部地區的氣候干燥、降水量極少,植被嚴重破壞,沙漠化嚴重,極易發生大范圍的沙塵暴天氣,上述地區嚴重的生態破壞以及發源于此地的沙塵暴,對于中國北方大部分地區的影響已引起人們的高度重視。
20世紀50—60年代,全區性風災3—5年一遇;70年代2年一遇;80年代以來幾乎年年發生。阿拉善盟的沙塵暴,近300年來,平均30年發生1次;1950—1990年平均2年發生1次;進入90年代幾乎年年發生。1993年發生的特大沙塵暴,風速達到20~29米/秒,直接經濟損失3.5億元,間接損失15億元。1998年4月15日起于阿拉善盟額濟納旗的沙塵暴,向東南推移,造成17日北京的泥雨,飄塵落到半個中國。
20世紀50—80年代,除海拉爾市、烏蘭浩特市降水略有增加,其余各盟市政府所在地降水普遍減少。通遼市、赤峰市、錫林浩特市、集寧市、呼和浩特市、包頭市年均降水減少64~20毫米,東勝市、巴彥浩特鎮分別減少49毫米、59毫米。
2001—2005年,全區平均每年發生沙塵暴天氣12起,其中僅2003年因春季降水較多,地表濕潤,全區發生3起沙塵暴天氣。強沙塵暴天氣對農牧業、交通、人民生活、生命財產造成了損失。
2005年,全區出現15次沙塵天氣過程,其中:總懸浮顆粒物最高日平均濃度出現在阿拉善左旗測點,為34.555毫克/立方米,超Ⅱ級標準114.18倍;可吸入顆粒物最高日平均濃度出現在集寧區測點,為6.366毫克/立方米,超Ⅱ級標準41.44倍。
20世紀90年代以來,沙塵暴有發展趨勢,頻率增多,強度增大,范圍擴展,危害程度加劇。2001—2005年,內蒙古自治區平均每年發生沙塵暴天氣12起,其中2003年因春季降水較多,地表濕潤,全區僅發生3起沙塵暴天氣。強沙塵暴天氣對農牧業、交通、人民生活、人民生命和財產造成巨大損失。如2001年全區發生沙塵暴天氣18次,其中2000年12月31日至2001年1月1日發生在錫林郭勒盟的30年罕見的特大沙塵暴,27人被凍死,直接經濟損失1.12億元;2002年全區發生沙塵暴12次,其中3月19—20日,巴彥淖爾市境內遭受強沙塵暴襲擊,直接經濟損失1500萬元;3月19—21日、4月6—8日,錫林郭勒盟境內兩次遭受強沙塵暴襲擊,9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7500萬元;11月10—11日錫林郭勒盟發生大風和沙塵暴,直接經濟損失2700萬元;2004年3月10—11日,興安盟南部出現歷史罕見大風,沙塵暴給全盟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305.56萬元,同年3月26—28日,自治區自西向東出現強沙塵暴天氣,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再如,1993年至1995年阿拉善盟連續3年發生特大沙塵暴,使阿盟27萬平方公里土地的89%受災,重災區地表土被刮走10多公分,交通、通訊阻斷,直接、間接經濟損失達15億元人民幣以上。
2006年,自治區共發生大范圍沙塵天氣15次,局部地區出現沙塵天氣12次,沙塵強度大于2005年,發生頻次、影響范圍略低于2005年。年度內沙塵氣溶膠最高濃度值為38.16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127倍,最小值為1.55,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5倍;PM10最高濃度9.48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19倍,最低濃度0.251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2倍。其中4月10—11日的沙塵天氣為影響范圍最廣、強度最大的一次沙塵天氣過程。
2006年1月—5月,自治區發生強沙塵暴7起,沙塵暴2起,揚沙天氣13起,浮塵天氣5起,共計發生沙塵天氣27次。危害及涉及范圍最大的沙塵天氣為4.10~4.11的強沙塵暴天氣,這次沙塵天氣涉及自治區大部地區,其中監測到沙塵暴的地區有阿拉善左旗、包頭、達茂旗、呼和浩特、四子王旗、集寧、錫林浩特、通遼。呼和浩特地區發生沙塵天氣的次數最多為18次,按氣溶膠和PM10(可吸入顆粒物)最新劃分標準,主要以揚沙和浮塵為主,達到強沙塵暴標準的有2次;其他地區如阿拉善左旗、額濟納旗以沙塵暴和強沙塵暴為主。
2007年,自治區共發生沙塵天氣25次,大范圍的沙塵天氣11次,波及自治區大部,發生頻次低于2006年18次。沙塵氣溶膠最高濃度值21.73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72倍;PM10最高濃度4.25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28倍。其中3月28—31日的沙塵天氣為影響范圍最廣、強度最大的一次沙塵天氣過程。
2007年,自治區發生強沙塵暴3起,沙塵暴7起,揚沙天氣6起,浮塵天氣9起,共計發生沙塵天氣25次。年度內危害及涉及范圍最大的是3月28—31日的強沙塵暴天氣,這次監測到沙塵暴的地區有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錫林浩特、蘇尼特右旗、巴彥淖爾、達茂旗、呼和浩特、四子王旗、二連浩特、蘇尼特左旗、集寧、赤峰、通遼、烏蘭浩特。
與2006年比較,在強度上要弱于2006年,但在頻次上要強于2006年;其次為包頭和呼和浩特,包頭沙塵天氣發生23次,主要以浮塵為主,達到強沙塵暴標準的有3次;呼和浩特沙塵天氣發生11次,主要以浮塵為主,達到強沙塵暴標準的有3次;其他地區如阿拉善左旗、右旗以沙塵暴和強沙塵暴為主,蘇尼特左旗、赤峰、二連浩特、多倫縣以沙塵暴、揚沙為主。
2008年,自治區共發生沙塵天氣12次,大范圍的沙塵天氣2次,波及全區大部,發生頻次低于2007年25次。沙塵氣溶膠TSP最高濃度值為21.725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72倍;其中PM10最高濃度13.249毫克/立方米,是國家空氣質量二級標準的88倍。其中5月26—29日的沙塵天氣為影響范圍最廣、強度最大的一次沙塵天氣過程。這次監測到沙塵暴的地區有阿拉善左旗、阿拉善右旗、額濟納旗、錫林浩特、蘇尼特右旗、巴彥淖爾、達茂旗、呼和浩特、四子王旗、二連浩特、蘇尼特左旗、集寧、赤峰、通遼、烏蘭浩特、包頭、多倫。
與2007年比較,在強度、頻次上都要弱于2007年;其次為呼和浩特和集寧,兩地沙塵天氣發生6次,主要以浮塵為主,達到沙塵暴、強沙塵暴標準的各有1次;其他地區如阿拉善左旗、右旗、達茂旗、二連浩特、多倫縣以強沙塵暴、沙塵暴和揚沙為主,烏蘭浩特以揚沙、浮塵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