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5日,為深入貫徹“十五五”碳達峰和碳雙控工作部署,因地制宜推進零碳園區建設,近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推進零碳園區自愿建設與動態評估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以標準為引領、以實效為導向,構建“自愿建設、分類培育、組織遴選、動態評估、有序認定”的零碳園區建設新范式。
《通知》從五個方面提出零碳園區建設工作原則。一是自愿建設、標準引領。支持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自愿參與,嚴格對照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標準規范推進;二是分類培育、梯次推進。根據園區不同的基礎條件實行分類培育策略,對列入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的園區要確保建成,對預期能夠達到自治區級零碳園區指標要求的要加快建設進度,其他園區以整體或“園中園”形式探索園區低碳—零碳發展路徑;三是組織遴選、確定名單。參照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相關政策,由盟市自行遴選,形成本地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并抄送自治區相關部門;四是動態評估、精準支持。建立“月度自測、季度評估、年中評價、年終考核”評價體系,從重申報轉向重建設、重實效,對成效突出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零碳園區;五是驗收認定、總結示范。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開展評估驗收,對驗收達到自治區級建設標準的認定為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對符合國家級建設標準的上報至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申請國家級零碳園區認定,同步系統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經驗。
《通知》提出從全過程指導、加強資金整合保障、優化要素配置保障、加強示范推廣引領四個方面強化零碳園區建設保障支持。
《通知》還配套了《自治區零碳園區建設動態評估機制》,提出構建“園區自測、盟市評估、自治區考核”三級聯動工作格局,實行“月度自測、季度評估、年中評價、年終考核”動態評估指標體系,評估結果按A、B、C、D四級分類管理,依據考核結果動態調整培育名單,實現零碳園區建設進度可量化、可追蹤、可比較。
2026年3月15日,為深入貫徹“十五五”碳達峰和碳雙控工作部署,因地制宜推進零碳園區建設,近日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推進零碳園區自愿建設與動態評估認定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以標準為引領、以實效為導向,構建“自愿建設、分類培育、組織遴選、動態評估、有序認定”的零碳園區建設新范式。
《通知》從五個方面提出零碳園區建設工作原則。一是自愿建設、標準引領。支持有條件、有意愿的園區自愿參與,嚴格對照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標準規范推進;二是分類培育、梯次推進。根據園區不同的基礎條件實行分類培育策略,對列入國家級零碳園區建設名單的園區要確保建成,對預期能夠達到自治區級零碳園區指標要求的要加快建設進度,其他園區以整體或“園中園”形式探索園區低碳—零碳發展路徑;三是組織遴選、確定名單。參照國家級和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建設相關政策,由盟市自行遴選,形成本地區零碳園區培育建設名單并抄送自治區相關部門;四是動態評估、精準支持。建立“月度自測、季度評估、年中評價、年終考核”評價體系,從重申報轉向重建設、重實效,對成效突出的優先推薦申報國家級零碳園區;五是驗收認定、總結示范。由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開展評估驗收,對驗收達到自治區級建設標準的認定為自治區級零碳園區,對符合國家級建設標準的上報至國家發展改革委,按程序申請國家級零碳園區認定,同步系統總結可復制、可推廣的建設經驗。
《通知》提出從全過程指導、加強資金整合保障、優化要素配置保障、加強示范推廣引領四個方面強化零碳園區建設保障支持。
《通知》還配套了《自治區零碳園區建設動態評估機制》,提出構建“園區自測、盟市評估、自治區考核”三級聯動工作格局,實行“月度自測、季度評估、年中評價、年終考核”動態評估指標體系,評估結果按A、B、C、D四級分類管理,依據考核結果動態調整培育名單,實現零碳園區建設進度可量化、可追蹤、可比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