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的意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全文如下:
信訪代辦制是內蒙古信訪工作的重要制度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有利于便捷群眾反映訴求、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對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提升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信訪工作預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辦理法治化、監(jiān)督追責法治化、維護秩序法治化,堅持黨建引領、以人為本、平等自愿、依法代辦,暢通和規(guī)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xié)調、權益保障通道,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切實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米”。
二、設立信訪代辦員
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要設立信訪代辦員,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代辦員一般由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班子成員和黨群服務中心、社會治理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等組成;嘎查村(社區(qū))代辦員一般由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嘎查村(居)委會成員和黨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駐嘎查村干部等組成。注重吸收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老黨員、退休干部、網格員等為信訪代辦員。信訪代辦員由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確定后,報上一級信訪工作機構備案。
三、明確信訪代辦員職責
信訪代辦員主要職責: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依法有序信訪;深入群眾了解訴求,接待群眾來訪,幫助解決急難愁盼問題,代替群眾向本級或上一級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反映訴求;主動向信訪事項辦理部門單位了解辦理情況,及時向信訪群眾反饋辦理進度和結果;關注并及時向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報告信訪群眾動態(tài),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信訪群眾教育疏導工作。
四、設立信訪代辦窗口
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要依托黨群服務中心設立信訪代辦窗口,安排代辦員受理代辦事項、開展代辦工作。旗縣(市、區(qū))部門單位要設立承接信訪代辦事項的窗口,并明確人員負責接收和辦理代辦事項。
五、明確信訪代辦事項范圍
代辦事項主要是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和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對群眾反映的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代辦員要代其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對涉紀類事項,要引導其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反映。代辦前,信訪代辦員與信訪群眾簽訂授權委托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六、規(guī)范信訪代辦程序
信訪代辦工作實行“受理登記—梳理分流—代替反映—推動辦理—即時反饋—辦結歸檔”的流程,逐級壓實責任。
(一)信訪代辦員辦理。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或排查發(fā)現(xiàn)的矛盾隱患,代辦員要做好解釋疏導調解工作,盡最大努力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對咨詢、求助、意見、建議類事項,屬于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解答、給予幫助,需要上級部門單位予以答復或協(xié)調解決的要及時反映,積極推動解決。
(二)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辦理。對信訪代辦員上報以及群眾到信訪代辦窗口反映的信訪事項,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要及時納入代辦流程,屬于本級事權范圍、能夠直接答復解決的,直接答復、當場解決;情況復雜、無法直接答復解決的,告知群眾后續(xù)辦理程序,及時辦理并向群眾反饋;不屬于本級事權范圍、需要協(xié)調上級部門單位辦理的,代群眾向上級部門單位反映,并積極推動解決。
(三)旗縣(市、區(qū))辦理。旗縣(市、區(qū))部門單位對收到的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上報或信訪代辦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要進行登記,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明確專人即時辦理;屬于本系統(tǒng)上級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代群眾向上級反映并積極推動辦理;不屬于本部門單位或本系統(tǒng)職權范圍的,告知上報部門單位或信訪代辦員向旗縣(市、區(qū))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
(四)盟市辦理。盟市部門單位對收到的旗縣(市、區(qū))上報的信訪事項,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明確專人即時辦理;屬于本系統(tǒng)上級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代群眾向上級反映并積極推動辦理;不屬于本部門單位或本系統(tǒng)職權范圍的,告知上報部門單位向盟市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
(五)自治區(qū)辦理。自治區(qū)部門單位對收到的盟市上報的信訪事項,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明確專人即時辦理;屬于本系統(tǒng)上級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代群眾向上級反映并積極推動辦理;不屬于本部門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職權范圍的,告知上報部門單位向自治區(qū)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
(六)信訪部門辦理。群眾向旗縣(市、區(qū))、盟市、自治區(qū)信訪部門反映情況、提出訴求的,信訪部門要及時轉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按照代辦流程推動辦結。
(七)及時跟進反饋。信訪代辦事項需要轉上級部門單位辦理的,要提交書面報告,3日內轉辦,并告知信訪代辦員辦理情況。上級部門單位要在3日內接收,并在信訪信息系統(tǒng)予以確認。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在辦理周期內,每周要向基層單位和信訪代辦員通報辦理情況,由信訪代辦員向信訪群眾反饋。
七、完善信訪代辦工作機制
構建“代辦員排查+責任部門辦理+信訪部門督辦+領導干部包案”的代辦工作體系。各級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代辦事項受理、辦理、會商、反饋等工作機制,暢通旗縣(市、區(qū))到盟市、盟市到自治區(qū)的代辦路徑。加強網上代辦,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信訪代辦效率。對疑難復雜、涉及多部門單位職能職責的事項,相關部門單位要會商提出辦理意見,必要時提交本級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研究,對具有典型性的疑難復雜事項納入黨委監(jiān)督貫通協(xié)調平臺推動解決。各級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要緊盯責任落實、實時調度推動、完善制度機制、提升工作實效。要定期調度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對解決緩慢的跟蹤督辦,必要時提級辦理、掛牌督辦或提請領導干部包案,推動信訪代辦事項解決到位。
八、落實信訪代辦員待遇保障
各盟市、旗縣(市、區(qū))要把信訪代辦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擔任信訪代辦員的,交通、誤餐、住宿等費用由所在單位按規(guī)定予以報銷。對其他信訪代辦員實行獎補制度,代辦事項案結事了、群眾息訴罷訪的,按照“一事一補”原則,綜合考慮代辦事項難易程度、代辦成本等因素進行獎補,具體獎補辦法由盟市、旗縣(市、區(qū))結合實際制定。
九、組織保障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行信訪代辦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要將信訪代辦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建述職、實績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自治區(qū)信訪局要加強對信訪代辦工作的政策解讀和督促指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強對信訪代辦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將信訪代辦工作納入監(jiān)督執(zhí)紀范圍,對敷衍塞責、履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各地區(qū)各部門貫徹落實本意見中的重要問題和重大情況,要及時向自治區(qū)黨委和政府請示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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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內蒙古自治區(qū)黨委辦公廳、自治區(qū)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fā)《關于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的意見》,并發(fā)出通知,要求各地區(qū)各部門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意見》全文如下:
信訪代辦制是內蒙古信訪工作的重要制度創(chuàng)新、實踐創(chuàng)新,有利于便捷群眾反映訴求、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對做好新時代信訪工作、提升基層治理效能具有重要意義。為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提升信訪工作法治化水平,提出如下意見。
一、總體要求
全面推行信訪代辦制,要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和改進人民信訪工作的重要思想,全面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和發(fā)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堅持信訪工作預防法治化、受理法治化、辦理法治化、監(jiān)督追責法治化、維護秩序法治化,堅持黨建引領、以人為本、平等自愿、依法代辦,暢通和規(guī)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xié)調、權益保障通道,推動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tài),切實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米”。
二、設立信訪代辦員
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要設立信訪代辦員,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代辦員一般由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領導班子成員和黨群服務中心、社會治理工作機構的工作人員等組成;嘎查村(社區(qū))代辦員一般由嘎查村(社區(qū))黨組織、嘎查村(居)委會成員和黨群服務中心工作人員、駐嘎查村干部等組成。注重吸收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以及老黨員、退休干部、網格員等為信訪代辦員。信訪代辦員由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確定后,報上一級信訪工作機構備案。
三、明確信訪代辦員職責
信訪代辦員主要職責: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guī),引導群眾通過正當渠道依法有序信訪;深入群眾了解訴求,接待群眾來訪,幫助解決急難愁盼問題,代替群眾向本級或上一級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反映訴求;主動向信訪事項辦理部門單位了解辦理情況,及時向信訪群眾反饋辦理進度和結果;關注并及時向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報告信訪群眾動態(tài),并配合有關方面做好信訪群眾教育疏導工作。
四、設立信訪代辦窗口
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要依托黨群服務中心設立信訪代辦窗口,安排代辦員受理代辦事項、開展代辦工作。旗縣(市、區(qū))部門單位要設立承接信訪代辦事項的窗口,并明確人員負責接收和辦理代辦事項。
五、明確信訪代辦事項范圍
代辦事項主要是群眾的急難愁盼問題和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對群眾反映的涉法涉訴事項,信訪代辦員要代其向有關政法部門反映;對涉紀類事項,要引導其向紀檢監(jiān)察機關反映。代辦前,信訪代辦員與信訪群眾簽訂授權委托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六、規(guī)范信訪代辦程序
信訪代辦工作實行“受理登記—梳理分流—代替反映—推動辦理—即時反饋—辦結歸檔”的流程,逐級壓實責任。
(一)信訪代辦員辦理。對群眾反映的問題或排查發(fā)現(xiàn)的矛盾隱患,代辦員要做好解釋疏導調解工作,盡最大努力解決問題、化解矛盾;對咨詢、求助、意見、建議類事項,屬于職責范圍內的要及時解答、給予幫助,需要上級部門單位予以答復或協(xié)調解決的要及時反映,積極推動解決。
(二)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辦理。對信訪代辦員上報以及群眾到信訪代辦窗口反映的信訪事項,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嘎查村(社區(qū))要及時納入代辦流程,屬于本級事權范圍、能夠直接答復解決的,直接答復、當場解決;情況復雜、無法直接答復解決的,告知群眾后續(xù)辦理程序,及時辦理并向群眾反饋;不屬于本級事權范圍、需要協(xié)調上級部門單位辦理的,代群眾向上級部門單位反映,并積極推動解決。
(三)旗縣(市、區(qū))辦理。旗縣(市、區(qū))部門單位對收到的蘇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上報或信訪代辦員提出的信訪事項要進行登記,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明確專人即時辦理;屬于本系統(tǒng)上級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錄入信訪信息系統(tǒng),代群眾向上級反映并積極推動辦理;不屬于本部門單位或本系統(tǒng)職權范圍的,告知上報部門單位或信訪代辦員向旗縣(市、區(qū))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
(四)盟市辦理。盟市部門單位對收到的旗縣(市、區(qū))上報的信訪事項,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明確專人即時辦理;屬于本系統(tǒng)上級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代群眾向上級反映并積極推動辦理;不屬于本部門單位或本系統(tǒng)職權范圍的,告知上報部門單位向盟市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
(五)自治區(qū)辦理。自治區(qū)部門單位對收到的盟市上報的信訪事項,屬于本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明確專人即時辦理;屬于本系統(tǒng)上級部門單位職權范圍的,代群眾向上級反映并積極推動辦理;不屬于本部門單位或者本系統(tǒng)職權范圍的,告知上報部門單位向自治區(qū)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提出。
(六)信訪部門辦理。群眾向旗縣(市、區(qū))、盟市、自治區(qū)信訪部門反映情況、提出訴求的,信訪部門要及時轉送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按照代辦流程推動辦結。
(七)及時跟進反饋。信訪代辦事項需要轉上級部門單位辦理的,要提交書面報告,3日內轉辦,并告知信訪代辦員辦理情況。上級部門單位要在3日內接收,并在信訪信息系統(tǒng)予以確認。有權處理的部門單位在辦理周期內,每周要向基層單位和信訪代辦員通報辦理情況,由信訪代辦員向信訪群眾反饋。
七、完善信訪代辦工作機制
構建“代辦員排查+責任部門辦理+信訪部門督辦+領導干部包案”的代辦工作體系。各級有權處理信訪事項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代辦事項受理、辦理、會商、反饋等工作機制,暢通旗縣(市、區(qū))到盟市、盟市到自治區(qū)的代辦路徑。加強網上代辦,注重運用信息化手段提升信訪代辦效率。對疑難復雜、涉及多部門單位職能職責的事項,相關部門單位要會商提出辦理意見,必要時提交本級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研究,對具有典型性的疑難復雜事項納入黨委監(jiān)督貫通協(xié)調平臺推動解決。各級信訪工作聯(lián)席會議辦公室、各部門信訪工作機構要緊盯責任落實、實時調度推動、完善制度機制、提升工作實效。要定期調度本地區(qū)本部門本單位信訪事項辦理情況,對解決緩慢的跟蹤督辦,必要時提級辦理、掛牌督辦或提請領導干部包案,推動信訪代辦事項解決到位。
八、落實信訪代辦員待遇保障
各盟市、旗縣(市、區(qū))要把信訪代辦工作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機關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擔任信訪代辦員的,交通、誤餐、住宿等費用由所在單位按規(guī)定予以報銷。對其他信訪代辦員實行獎補制度,代辦事項案結事了、群眾息訴罷訪的,按照“一事一補”原則,綜合考慮代辦事項難易程度、代辦成本等因素進行獎補,具體獎補辦法由盟市、旗縣(市、區(qū))結合實際制定。
九、組織保障
各級黨委和政府要把推行信訪代辦制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研究解決存在的問題。要將信訪代辦工作開展情況納入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黨建述職、實績考核內容,強化考核結果運用。自治區(qū)信訪局要加強對信訪代辦工作的政策解讀和督促指導,推動各項工作落地見效。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強對信訪代辦工作的宣傳,營造良好社會氛圍。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將信訪代辦工作納入監(jiān)督執(zhí)紀范圍,對敷衍塞責、履職不力的單位和個人依規(guī)依紀依法嚴肅追責問責。
各地區(qū)各部門貫徹落實本意見中的重要問題和重大情況,要及時向自治區(qū)黨委和政府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