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五年六月)
一、校對的重要性及其職責
1、校對是志書出版工作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校對工作是志書編纂工作的繼續,也是一個重要地把關環節。因此,校對人員必須具備嚴肅認真地工作態度和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把好志書質量關。
2、校對的職責,就是依據原稿逐一核對校樣,消除排版過程中的錯誤和不妥之處,按照出版規格和要求,校正編排技術和版式施工上的問題。校對工作首先要保證不出政治性差錯、原則性差錯、數據差錯和將使內容發生重大誤解的錯誤。在保證版面美觀和規范化上,校對者也承擔一份責任。
3、校對原則上是要嚴格核對原稿,但發現原稿中有明顯錯誤或疑問,也要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幫助編纂人員或作者校正。校對者要對所校的每一部志書(或部分)認真負責到底。
二、校對的程序
《內蒙古自治區志》各專業志的校對過程,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志書均按四個校次(即一校、二校、三校、四校)、一次通讀、最后對紅的程序進行。
1、版面打出校樣后,在廠內進行一次校對。廠內的這次校對工作,稱為毛校,不列入志書四校程序。
2、經過毛校的清樣,要進行四次校對,初次的清樣校對稱為初校(一校)、二次稱為二校、三次稱為三校、四次稱為四校。每一次校對后,都須送回印刷廠改正版面上的錯誤,并再次打出清樣送校。為了縮短出書周期,減少改版次數,可采用連校(交叉校對)的方法,有一、二連校和三、四連校兩種方法:一、二連校就是完成初校(一校)后,不經改樣,再由另外一人用不同顏色的筆連續再校一次(交叉校對是多人分校一部志書,兩人初校后,不經改樣,互相交換校稿,再用不同顏色的筆在對方校稿上再校一次),然后再送印刷廠進行改樣。三、四連校方法與一、二連校方法相同。
3、通讀時可采用一人默讀、兩人或更多人對讀的方法進行。通讀時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要逐字、逐句、逐段進行,防止疏漏和出現空檔,要注意版面四邊與四角,避免改版時文字顛倒、脫落、串行等現象。通讀時要特別注意異體字、簡化字和外文字母。
4、對紅是校對工作中最后一道工序,對整部志書的校對質量起著最后地把關作用。因此,在清樣上要保證校樣所改動的地方完全得到改正,要注意頁碼和腳注是否規范無誤,改正的文字及其位置是否換對,增排的句段是否無誤,表線是否串移,版口是否平齊,重制圖版須仔細辨別是否已換成新制版。要仔細檢查頁碼與目錄中是否一致。
三、校對要求
1、改正校樣中的錯字、別字、倒字、橫字及缺字,避免存在顛倒、多余或遺漏字句行段,以及接排、另行、字體、字號等差錯。
2、改正標點符號和數據、公式中的差錯。
3、檢查版面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標題、表題、圖題的字體、字號是否統一規范,有無偏斜現象,書眉是否規范準確,鉛線粗細是否一致等。
4、檢查表題、圖題與志文是否一致,標題與目錄是否一致,注釋和參考文獻的次序與志文中所標號碼是否一致,數據使用前后是否一致,圖片說明文字與圖片是否相符。
5、檢查插圖、表格、公式等位置是否恰當美觀,圖表序號是否統一連貫,校正圖表的位置,注意圖表的方位、向位的平正。
6、檢查頁碼是否銜接,志文標目及頁碼與目錄是否相符。
7、數字使用是否規范,數據和百分比、分數與總和是否相符。
8、名詞術語(國名、地名、人名、機構名、會議名、文件名、計量單位、外文、注釋、引文等)是否規范、前后統一無誤。
9、檢查行距是否勻稱,字距是否合乎規定。
10、校對差錯率(含標點符號)不得超過萬分之三。
四、注意事項
1、嚴格核對原稿,如發現原稿中有明顯錯誤或疑問時,就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在征得該志主編或副主編的同意后,方能對原稿進行修正。
2、一部志書可以采用單人校對,也可以采用多人分工校對。采用多人分工校對時,每人分校部分(一校至四校)必須固定,并在校樣首頁上注明校次、校對者姓名、交接校稿時間,以示負責。
3、單人校對或多人分工校對后,該志主編或副主編應進行審校(統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審校(統校)后,確認志書達到印刷標準,主編或副主編應簽署意見,然后報主管領導批準,付梓印刷。
4、校對中應使用鋼筆(紅色墨水),忌用毛筆、圓珠筆、鉛筆或其它彩色筆。校對時,書寫字跡要工整端正,用字要符合規范,改正線路要清晰明了,要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校對符號,使用校對符號難以說明的地方可輔以簡明文字加以說明。
5、校對人員在校對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原稿(包括圖片、附件等),不得污損或散失。校對工作結束應將原稿完整地交予專人存檔。
本校對規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二○○五年六月)
一、校對的重要性及其職責
1、校對是志書出版工作中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校對工作是志書編纂工作的繼續,也是一個重要地把關環節。因此,校對人員必須具備嚴肅認真地工作態度和一絲不茍的工作作風,切實負起責任,嚴格把好志書質量關。
2、校對的職責,就是依據原稿逐一核對校樣,消除排版過程中的錯誤和不妥之處,按照出版規格和要求,校正編排技術和版式施工上的問題。校對工作首先要保證不出政治性差錯、原則性差錯、數據差錯和將使內容發生重大誤解的錯誤。在保證版面美觀和規范化上,校對者也承擔一份責任。
3、校對原則上是要嚴格核對原稿,但發現原稿中有明顯錯誤或疑問,也要提出自己的意見和建議,幫助編纂人員或作者校正。校對者要對所校的每一部志書(或部分)認真負責到底。
二、校對的程序
《內蒙古自治區志》各專業志的校對過程,除特殊情況外,一般志書均按四個校次(即一校、二校、三校、四校)、一次通讀、最后對紅的程序進行。
1、版面打出校樣后,在廠內進行一次校對。廠內的這次校對工作,稱為毛校,不列入志書四校程序。
2、經過毛校的清樣,要進行四次校對,初次的清樣校對稱為初校(一校)、二次稱為二校、三次稱為三校、四次稱為四校。每一次校對后,都須送回印刷廠改正版面上的錯誤,并再次打出清樣送校。為了縮短出書周期,減少改版次數,可采用連校(交叉校對)的方法,有一、二連校和三、四連校兩種方法:一、二連校就是完成初校(一校)后,不經改樣,再由另外一人用不同顏色的筆連續再校一次(交叉校對是多人分校一部志書,兩人初校后,不經改樣,互相交換校稿,再用不同顏色的筆在對方校稿上再校一次),然后再送印刷廠進行改樣。三、四連校方法與一、二連校方法相同。
3、通讀時可采用一人默讀、兩人或更多人對讀的方法進行。通讀時要集中時間、集中精力,要逐字、逐句、逐段進行,防止疏漏和出現空檔,要注意版面四邊與四角,避免改版時文字顛倒、脫落、串行等現象。通讀時要特別注意異體字、簡化字和外文字母。
4、對紅是校對工作中最后一道工序,對整部志書的校對質量起著最后地把關作用。因此,在清樣上要保證校樣所改動的地方完全得到改正,要注意頁碼和腳注是否規范無誤,改正的文字及其位置是否換對,增排的句段是否無誤,表線是否串移,版口是否平齊,重制圖版須仔細辨別是否已換成新制版。要仔細檢查頁碼與目錄中是否一致。
三、校對要求
1、改正校樣中的錯字、別字、倒字、橫字及缺字,避免存在顛倒、多余或遺漏字句行段,以及接排、另行、字體、字號等差錯。
2、改正標點符號和數據、公式中的差錯。
3、檢查版面是否符合要求,包括標題、表題、圖題的字體、字號是否統一規范,有無偏斜現象,書眉是否規范準確,鉛線粗細是否一致等。
4、檢查表題、圖題與志文是否一致,標題與目錄是否一致,注釋和參考文獻的次序與志文中所標號碼是否一致,數據使用前后是否一致,圖片說明文字與圖片是否相符。
5、檢查插圖、表格、公式等位置是否恰當美觀,圖表序號是否統一連貫,校正圖表的位置,注意圖表的方位、向位的平正。
6、檢查頁碼是否銜接,志文標目及頁碼與目錄是否相符。
7、數字使用是否規范,數據和百分比、分數與總和是否相符。
8、名詞術語(國名、地名、人名、機構名、會議名、文件名、計量單位、外文、注釋、引文等)是否規范、前后統一無誤。
9、檢查行距是否勻稱,字距是否合乎規定。
10、校對差錯率(含標點符號)不得超過萬分之三。
四、注意事項
1、嚴格核對原稿,如發現原稿中有明顯錯誤或疑問時,就提出自己的處理意見,在征得該志主編或副主編的同意后,方能對原稿進行修正。
2、一部志書可以采用單人校對,也可以采用多人分工校對。采用多人分工校對時,每人分校部分(一校至四校)必須固定,并在校樣首頁上注明校次、校對者姓名、交接校稿時間,以示負責。
3、單人校對或多人分工校對后,該志主編或副主編應進行審校(統校),發現問題及時糾正。審校(統校)后,確認志書達到印刷標準,主編或副主編應簽署意見,然后報主管領導批準,付梓印刷。
4、校對中應使用鋼筆(紅色墨水),忌用毛筆、圓珠筆、鉛筆或其它彩色筆。校對時,書寫字跡要工整端正,用字要符合規范,改正線路要清晰明了,要使用國家規定的標準校對符號,使用校對符號難以說明的地方可輔以簡明文字加以說明。
5、校對人員在校對過程中,要妥善保管好原稿(包括圖片、附件等),不得污損或散失。校對工作結束應將原稿完整地交予專人存檔。
本校對規則自發文之日起實施,解釋權屬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
內蒙古自治區地方志編纂委員會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