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至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推動和參與的歷時近一年的《條例》修正工作完成。
《條例》共六章六十八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條例》進一步壓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精準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范要求,以安全促發展,以達到安全與發展良性互動的目的。
《條例》共修改85處。修正后的《條例》,堅持貫徹新思想新理念,緊扣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精神,體現形勢發展要求,明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結合當地方特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細化,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實施的15項管理制度;調整高危行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具體數量和比例,規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行中保險機構的義務;針對安全監管執法專業力量不足,規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制度、專家管理制度、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并明確技術檢查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的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
2022年12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了關于修改《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的決定,至此,自治區應急管理廳推動和參與的歷時近一年的《條例》修正工作完成。
《條例》共六章六十八條,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條例》進一步壓實各方安全生產責任,精準地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安全生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范要求,以安全促發展,以達到安全與發展良性互動的目的。
《條例》共修改85處。修正后的《條例》,堅持貫徹新思想新理念,緊扣黨中央決策部署和新《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精神,體現形勢發展要求,明確安全生產工作應當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結合當地方特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進行細化,明確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并實施的15項管理制度;調整高危行業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或者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以及配備注冊安全工程師的具體數量和比例,規定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推行中保險機構的義務;針對安全監管執法專業力量不足,規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技術檢查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制度、專家管理制度、中介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并明確技術檢查員和專職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員的經費由地方財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