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方志的分類依據】 新方志的分類依據有多種,不同角度、不同層次會有不同的依據。但概括起來,通常分為兩種:一是社會現實分工,二是科學分類原理。前者為現實依據,后者為科學依據,二者相互制約,共同構成方志分類依據。就一般而言,無論省志、市志、縣志,其主體部分的設計原則都是“按事物性質分類”,但為了減少繁瑣的層次,往往采取“暗隱大類甚至中類”的方法,既遵從類分邏輯,又不以大類甚至中類作為最高層次標題。在修志實踐中,社會現實分工和科學分類原理經常會發生一些矛盾,完全按分類學原理往往會遇到許多不易克服的困難,而完全按社會現實分工設志,不是有“部門志拼湊”或“過于細碎”之嫌,就是不合乎科學原理,或遺漏需要設立分志但無承擔單位的內容等。所以設立分志一般要考慮幾個方面:一是內容相對獨立;二是容易組織實施;三是記述篇幅基本理想;四是與全志的卷冊分合比較協調,等等。地方志的分類原則是事以類從,類為一志。如果分類科學,歸并得體,不僅看起來順當,寫起來也方便。要把全志看成一個完整的整體,既以行業為基本依托,又用科學原理指導,打破部門界限,按事業分類。根據科學分類原理,同一層次事物在一般情況下應是并列關系。但為了突出地方特點,有些事類可以從屬類中提出來,依據“升格突出法”單獨設志。
(摘自《中國方志通鑒》)
【新方志的分類依據】 新方志的分類依據有多種,不同角度、不同層次會有不同的依據。但概括起來,通常分為兩種:一是社會現實分工,二是科學分類原理。前者為現實依據,后者為科學依據,二者相互制約,共同構成方志分類依據。就一般而言,無論省志、市志、縣志,其主體部分的設計原則都是“按事物性質分類”,但為了減少繁瑣的層次,往往采取“暗隱大類甚至中類”的方法,既遵從類分邏輯,又不以大類甚至中類作為最高層次標題。在修志實踐中,社會現實分工和科學分類原理經常會發生一些矛盾,完全按分類學原理往往會遇到許多不易克服的困難,而完全按社會現實分工設志,不是有“部門志拼湊”或“過于細碎”之嫌,就是不合乎科學原理,或遺漏需要設立分志但無承擔單位的內容等。所以設立分志一般要考慮幾個方面:一是內容相對獨立;二是容易組織實施;三是記述篇幅基本理想;四是與全志的卷冊分合比較協調,等等。地方志的分類原則是事以類從,類為一志。如果分類科學,歸并得體,不僅看起來順當,寫起來也方便。要把全志看成一個完整的整體,既以行業為基本依托,又用科學原理指導,打破部門界限,按事業分類。根據科學分類原理,同一層次事物在一般情況下應是并列關系。但為了突出地方特點,有些事類可以從屬類中提出來,依據“升格突出法”單獨設志。
(摘自《中國方志通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