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部類編寫】政治是指政府、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內政及國際關系方面的活動。政治部類的基本內容包括政黨、人大、政府、政協、群團、民政、政法、勞動人事和軍事等分志,反映政治文明建設內容。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必須充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第二輪新方志有的專設政治體制改革,記述基層民主建設、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法制宣傳、司法體制改革、依法行政、政府機構改革等有關內容,體現出上層建筑為適應經濟基礎而發生的變化。政黨作為方志篇目,始于民國時期,它是記述一定時期、一定區域內各個政黨的組織活動。根據我國的歷史條件,新方志政黨篇的收錄內容,主要是辛亥革命前后、民國時期,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各個黨派組織的建立、發展及活動的歷史和現狀,重點記述中國共產黨在當地的建立、發展、活動及重大事件等。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和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代表著人民的利益,行使著人民所賦予的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分志主要記述歷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和選舉權的情況,接受議案和處理議案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督察等情況。政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由人大授權依法管理國家和地方。政府按其管轄的權力范圍,分黨中央政府和省、市、縣、區、鎮、鄉等各級地方政府。地方志中的政府內容主要記述政府機構、組織形式、歷史沿革、重要政事以及民政、人事、僑務等相關事宜。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志書要記載其組織機構、重要會議及其行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活動,反映其團結、民主兩大主題作用。群團指由廣大群眾參加、被依法認可的社會團體。新方志中的群眾團體,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各種群眾性組織,如工會、青年團、婦聯、工商聯、殘聯、僑聯、社科聯、文聯、科協、學聯等,主要記述這些組織的歷史和現狀及其在各種群眾中所發揮的作用。政法包括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四個方面內容。其中,公安要記述警制沿革、政治保衛、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刑事偵查、預審、消防、戶籍管理、交通管理等;檢察要記述檢察制度、刑事檢察、經濟檢察、法紀檢察、監所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審判要記述審判機構、審判制度和訴訟程序、刑事審判、民事審判、經濟審判等;司法行政要記述司法行政機構、法制宣傳、民事調解、勞改勞教、律師、公證等。民政志是以民政部門所管業務為記述對象,內容主要包括優撫、扶貧、社會救濟、社會流浪人員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和扶助、烈士褒揚、婚姻登記、民事調解和基層選舉等。勞動人事包括勞動就業、管理、職業訓練、工資勞保以及人事方面統轄干部人員編制、任用、考核、培訓等。軍事是政治的繼續,是政治的集中反映,志書在不違反保密原則的情況下,要寫好軍事地理、武裝機構、兵役制度、駐軍、民兵、兵事、防空等內容。
(摘自《中國方志通鑒》)
【政治部類編寫】政治是指政府、政黨、社會團體和個人在內政及國際關系方面的活動。政治部類的基本內容包括政黨、人大、政府、政協、群團、民政、政法、勞動人事和軍事等分志,反映政治文明建設內容。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必須充分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必須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的前提下,進行政治體制改革,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第二輪新方志有的專設政治體制改革,記述基層民主建設、民主選舉、民主監督、法制宣傳、司法體制改革、依法行政、政府機構改革等有關內容,體現出上層建筑為適應經濟基礎而發生的變化。政黨作為方志篇目,始于民國時期,它是記述一定時期、一定區域內各個政黨的組織活動。根據我國的歷史條件,新方志政黨篇的收錄內容,主要是辛亥革命前后、民國時期,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各個黨派組織的建立、發展及活動的歷史和現狀,重點記述中國共產黨在當地的建立、發展、活動及重大事件等。人民代表大會是國家和地方的最高權力機關,代表著人民的利益,行使著人民所賦予的權力。人民代表大會分志主要記述歷屆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行使立法權和選舉權的情況,接受議案和處理議案的情況,進行監督和督察等情況。政府是國家的行政機關,由人大授權依法管理國家和地方。政府按其管轄的權力范圍,分黨中央政府和省、市、縣、區、鎮、鄉等各級地方政府。地方志中的政府內容主要記述政府機構、組織形式、歷史沿革、重要政事以及民政、人事、僑務等相關事宜。政治協商會議是中國人民愛國統一戰線組織,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的重要機構,是我國政治生活中發揚社會主義民主的重要形式。志書要記載其組織機構、重要會議及其行使政治協商、民主監督、參政議政職能的活動,反映其團結、民主兩大主題作用。群團指由廣大群眾參加、被依法認可的社會團體。新方志中的群眾團體,是指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各種群眾性組織,如工會、青年團、婦聯、工商聯、殘聯、僑聯、社科聯、文聯、科協、學聯等,主要記述這些組織的歷史和現狀及其在各種群眾中所發揮的作用。政法包括公安、檢察、審判、司法行政四個方面內容。其中,公安要記述警制沿革、政治保衛、國家安全、社會治安、刑事偵查、預審、消防、戶籍管理、交通管理等;檢察要記述檢察制度、刑事檢察、經濟檢察、法紀檢察、監所檢察、控告申訴檢察等;審判要記述審判機構、審判制度和訴訟程序、刑事審判、民事審判、經濟審判等;司法行政要記述司法行政機構、法制宣傳、民事調解、勞改勞教、律師、公證等。民政志是以民政部門所管業務為記述對象,內容主要包括優撫、扶貧、社會救濟、社會流浪人員安置、殘疾人員就業和扶助、烈士褒揚、婚姻登記、民事調解和基層選舉等。勞動人事包括勞動就業、管理、職業訓練、工資勞保以及人事方面統轄干部人員編制、任用、考核、培訓等。軍事是政治的繼續,是政治的集中反映,志書在不違反保密原則的情況下,要寫好軍事地理、武裝機構、兵役制度、駐軍、民兵、兵事、防空等內容。
(摘自《中國方志通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