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嘉慶十四年(1809),設置包頭鎮,有把總巡檢官員,屬薩拉齊理事通判廳管轄。清同治十年(1871),在大同總兵官員主持下興建包頭城(今東河區境),同治十二年(1873)竣工。清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置包東州(不久即廢)。
民國初年“晉西鎮守使”治包頭鎮。民國12年(1923),析薩拉齊縣西部地置包頭設治局(包括今東河區)。民國15年(1926),升為包頭縣。民國22年(1933),析包頭縣城區設置包頭市。有記載,“國民政府就其城廂及附近地,置包頭市,隸屬省政府”。
民國26年(1937)10月,日本侵略軍占領包頭,民國27年(1938)8月成立偽包頭特別市公署(1939年改為普通市),屬偽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政務院。民國28年(1939)9月,屬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領導。
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后,包頭市(今東河區區域)隸屬綏遠省政府領導。1948年10月23日,華北野戰軍綏蒙前線部隊攻占包頭市(今包頭東河區),設包頭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并任命市長。因戰爭需要,11月4日撤出包頭。

清嘉慶十四年(1809),設置包頭鎮,有把總巡檢官員,屬薩拉齊理事通判廳管轄。清同治十年(1871),在大同總兵官員主持下興建包頭城(今東河區境),同治十二年(1873)竣工。清宣統三年(1911)辛亥革命后,置包東州(不久即廢)。
民國初年“晉西鎮守使”治包頭鎮。民國12年(1923),析薩拉齊縣西部地置包頭設治局(包括今東河區)。民國15年(1926),升為包頭縣。民國22年(1933),析包頭縣城區設置包頭市。有記載,“國民政府就其城廂及附近地,置包頭市,隸屬省政府”。
民國26年(1937)10月,日本侵略軍占領包頭,民國27年(1938)8月成立偽包頭特別市公署(1939年改為普通市),屬偽蒙古聯盟自治政府政務院。民國28年(1939)9月,屬偽蒙疆聯合自治政府領導。
1945年8月抗日戰爭勝利后,包頭市(今東河區區域)隸屬綏遠省政府領導。1948年10月23日,華北野戰軍綏蒙前線部隊攻占包頭市(今包頭東河區),設包頭市軍事管制委員會(主任),并任命市長。因戰爭需要,11月4日撤出包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