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乾隆元年(1736),析鄂爾多斯左翼前旗(烏審旗)和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郡王旗)各部分地區,增設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札薩克旗),轄13個佐領,設札薩克掌理旗務,隸屬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此外,跟隨成吉思汗陵寢承辦祭禮的達爾扈特部,直屬鄂爾多斯濟農節制。

伊克昭盟分旗時,疆域北至黃河古道(今巴彥淖爾市烏加河),南抵明長城,幅員廣闊,水草豐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至乾隆年間,開始墾放長城北沿界牌地,逐漸向北延伸。清末實行移民實邊政策,清朝派遣貽谷大臣督墾放地后,大部成為墾區(在包頭設置烏伊盟墾務局)。

為管理移入漢民事務,初由綏遠城將軍、都統節制,西、南邊沿分別由神木、寧夏府理事司員,查旗辦理;黃河北側由薩拉齊理事通判廳管理。后來南邊沿地區分別劃屬山西、陜西邊境縣,黃河北及南岸部分地區,劃屬五原、包頭、薩拉齊;中部墾區于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設置東勝理事通判廳(今東勝區)管理,隸山西歸綏道。

清乾隆元年(1736),析鄂爾多斯左翼前旗(烏審旗)和鄂爾多斯左翼中旗(郡王旗)各部分地區,增設鄂爾多斯右翼前末旗(札薩克旗),轄13個佐領,設札薩克掌理旗務,隸屬伊克昭盟(今鄂爾多斯市)。此外,跟隨成吉思汗陵寢承辦祭禮的達爾扈特部,直屬鄂爾多斯濟農節制。

伊克昭盟分旗時,疆域北至黃河古道(今巴彥淖爾市烏加河),南抵明長城,幅員廣闊,水草豐美。清康熙三十六年(1697)至乾隆年間,開始墾放長城北沿界牌地,逐漸向北延伸。清末實行移民實邊政策,清朝派遣貽谷大臣督墾放地后,大部成為墾區(在包頭設置烏伊盟墾務局)。

為管理移入漢民事務,初由綏遠城將軍、都統節制,西、南邊沿分別由神木、寧夏府理事司員,查旗辦理;黃河北側由薩拉齊理事通判廳管理。后來南邊沿地區分別劃屬山西、陜西邊境縣,黃河北及南岸部分地區,劃屬五原、包頭、薩拉齊;中部墾區于清光緒三十三年(1907)設置東勝理事通判廳(今東勝區)管理,隸山西歸綏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