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月16日公布了《關于開展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集中統一核定和稽核檢查工作的通知》,明確了2017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等5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等內容。
《通知》明確,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根據《關于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統一的繳費比例,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在失業保險方面,繳費費率1%,其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各0.5%。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根據相關規定,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8%;全市城鎮職工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8%;靈活就業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8%。在工傷保險方面,全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執行。在生育保險方面,繳費費率為0.7%。
《通知》還明確,我市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范圍包括:按照國務院、自治區和我市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應當參加首府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駐呼黨中央、自治區企業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首府社會保險。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辦法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關于開展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集中統一核定和稽核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在2016年度呼和浩特市地區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公布之前,2017年度核定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依據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待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進行集中統一差額調整。(記者 王科巖 責任編輯:李倩)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6月16日公布了《關于開展2017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集中統一核定和稽核檢查工作的通知》,明確了2017年度基本養老保險等5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等內容。
《通知》明確,在基本養老保險方面,根據《關于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自治區級統籌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全區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執行統一的繳費比例,參保單位繳費比例為20%、職工個人繳費比例為8%;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各類靈活就業人員(以下簡稱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比例為20%。在失業保險方面,繳費費率1%,其中單位、職工個人繳費費率各0.5%。在基本醫療保險方面,根據相關規定,全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8%,其中單位繳費費率為6%、職工個人繳費費率為2%;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繳費費率為8%;全市城鎮職工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8%;靈活就業人員等以個人身份參加住院統籌醫療保險,繳費費率為4.8%。在工傷保險方面,全市工傷保險繳費費率按照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調整工傷保險費率政策的通知》工傷保險行業風險類別執行。在生育保險方面,繳費費率為0.7%。
《通知》還明確,我市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范圍包括:按照國務院、自治區和我市社會保險政策規定,應當參加首府社會保險的各類用人單位及其職工、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等,駐呼黨中央、自治區企業應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參加首府社會保險。各項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確定辦法按照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地稅局《關于開展2016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集中統一核定和稽核檢查工作的通知》精神辦理。在2016年度呼和浩特市地區城鎮非私營法人單位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未公布之前,2017年度核定參保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仍依據2015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確定,待2016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公布后,進行集中統一差額調整。(記者 王科巖 責任編輯: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