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自治區政府衛生部組織成立了一個游動醫療隊,深入山、老、邊、牧區進行巡回醫療。繼之,呼倫貝爾盟各旗也組織成立了游動醫療隊,隨牧民游牧進行醫療。綏遠省組織的民族醫療隊、老區巡回醫療隊,亦活躍于當地牧區與山、老區。1950年8月7日,召開的第一屆全國衛生會議的決議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和發展全國衛生基層組織”。1951年4月,國家衛生部發布《關于健全和發展全國基層衛生組織的決定》。1952年,國家衛生部又發出《關于縣以下衛生基層組織的組織系統、編制及任務的規定》和《縣衛生院暫行組織通則》及《縣基層衛生所組織通則》。根據黨中央的方針政策。1950年,內蒙古自治區旗縣級醫療機構開始建立,并在1952年后得到迅速發展。
1951年10月,鄂倫春自治旗成立,隨即建立了旗衛生院。旗縣衛生院是各旗縣級唯一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著整個旗縣的醫療任務,負責預防和婦幼衛生工作,許多旗縣衛生院還代行衛生行政管理職能。
1952年8月,根據國家衛生部發布的《縣衛生院暫行組織通則》,自治區在全區范圍內對旗縣級衛生院進行了一次整頓,統一了名稱。截至1956年,全區旗縣級醫療機構有醫院5所,床位160張;有衛生院75所,床位650張,另有市區衛生所6所。
1954年,巡回醫療隊統稱民族衛生工作隊。1956年,全區有20個民族衛生工作隊,旗縣醫院(有的稱衛生院)發展到84所,總共有病床909張,基本達到了每個旗縣都有一所旗縣醫院的設置建設目標。
1958年,旗縣衛生院先后都改為旗縣醫院,并開始了醫療分科和專科建設。據對67個旗縣醫院的調查,全區旗縣醫院的情況是:平均每院有病床24.4張,衛生技術人員25.5人,其中有西醫師2.28人(約有2/3是正規醫學院校畢業生),中醫師2人。有21個醫院的病房分3科,其中分內、外、婦、兒四科的占18%,只設內、外和中醫科的占82%,其他醫院病房都不分科。67%的醫院能做腸梗阻、剖腹產和骨折處理手術,22%的醫院能做闌尾、疝氣等手術,10%的醫院不能做手術。57%的醫院能做一般臨床常規劃驗或12項生化、細菌檢驗,43的醫院無檢驗設備和人員。
52個醫院平均每院有1000平方米的磚木結構房屋(其中90%是1953年后建的),最多的有2000多平方米,少的有400平方米~500平方米。據43個醫院統計,共投資200萬元,平均每院投資4萬元~5萬元。
自治區對一些旗縣醫院進行了重點裝備和建設,直接由自治區衛生廳撥給醫療器械,主要是中小型X線機和檢驗、理療設備等。從1960年開始,40%的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開始充實到旗縣衛生單位,主要是旗縣醫院。自治區和盟市醫院多次派醫療隊到旗縣進行技術指導,接受進修人員。
到1965年,旗縣醫院病床平均增到43張,與1958年比較增長了76%;衛生技術人員增加到每院平均36.5人,比1958年增長43%。其中,西醫師增加到平均7.8人,增長2.5倍,中醫師增加到平均3.2人,增長60%。
“文化大革命”期間,旗縣醫院工作和建設受到影響。衛生管理工作無人負責,各醫院靠慣性運行維持,許多科學的管理制度被破壞,醫護質量明顯下降。1972年,各級衛生行政機構先后恢復,醫院工作也有所改善。期間,部分旗縣醫院曾接收一部分上級城市醫院下放的衛生技術人員,其中有不少教授(或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對于旗縣醫院技術水平的提高發揮了積極作用。
1947—1979年內蒙古旗縣醫院發展情況表
表5-1
1976年后,旗縣醫院的建設工作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各項事業得到恢復和發展。1980年,自治區根據國家衛生部關于分期分批抓好農村衛生事業整頓建設,并于1985年以前抓三分之一縣的指示,確定布特哈旗(現扎蘭屯市)等17個旗縣區為第一批整頓建設的重點,開始重點整頓建設工作。1981—1983年,自治區和盟市、旗縣共向重點建設的旗縣醫院投資450萬元,有11個醫院建起門診和病房樓,多數醫院更新和增添了設備。1979年后,全區旗醫院在整頓建設的同時,進行了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的全面改革,進一步促進了旗縣醫院的發展。
至1987年,全區旗縣醫院74所(72個旗縣),床位8286張,專業衛生技術人員9307人。病床設置平均每院100張,最多的250張;牧業旗床位較少,最少的35張;51張~150張的醫院占72%。日門診量多數為100人次~300人次。旗縣醫院的醫療設備逐漸更新,1/3以上的旗縣醫院有以下主要儀器設備:200毫安或300毫安、500毫安的X線機,心電圖、心動圖和心向量圖機,心臟起搏,除顫器,腦電、腦血流圖機,人工呼吸機,纖維胃鏡,食管鏡,膀胱鏡,手術器械和手術顯微鏡,生化檢驗設備及高壓消毒設備等。約1/3旗縣醫院的醫療技術達到或接近以下水平:診察方面,開展了胃腸,膽道,泌尿系統,支氣管,腦室造影和斷層攝影,生化、酶類、胎甲球蛋白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部分醫院開展了細菌培養和病理檢查,心電、腦電、超聲波檢查,基礎代謝和肺功能測定,消化道、膀胱、支氣鏡的檢查等;急救醫療方面,能掌握常見疑難重癥疾病的診斷與治療,搶救“三衰”、腦血管意外,心肌梗塞,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昏迷和各種急性中毒,外傷等;外、婦科手術方面,能進行甲狀腺次全切除,膽囊及膽管手術,胃大部分和左右半結腸切除,脾、腎摘除,顱腦、硬膜內外血腫清除,關節、骨折內固定,斷肢再植(少數醫院成功),子宮切除、子宮下段部腹產等;五官科方面,能開展眼球摘除,白內障摘除,口腔疾病治療,鑲復,扁桃體切除,氣管切開等手術。
1949年,自治區政府衛生部組織成立了一個游動醫療隊,深入山、老、邊、牧區進行巡回醫療。繼之,呼倫貝爾盟各旗也組織成立了游動醫療隊,隨牧民游牧進行醫療。綏遠省組織的民族醫療隊、老區巡回醫療隊,亦活躍于當地牧區與山、老區。1950年8月7日,召開的第一屆全國衛生會議的決議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和發展全國衛生基層組織”。1951年4月,國家衛生部發布《關于健全和發展全國基層衛生組織的決定》。1952年,國家衛生部又發出《關于縣以下衛生基層組織的組織系統、編制及任務的規定》和《縣衛生院暫行組織通則》及《縣基層衛生所組織通則》。根據黨中央的方針政策。1950年,內蒙古自治區旗縣級醫療機構開始建立,并在1952年后得到迅速發展。
1951年10月,鄂倫春自治旗成立,隨即建立了旗衛生院。旗縣衛生院是各旗縣級唯一的醫療衛生機構,承擔著整個旗縣的醫療任務,負責預防和婦幼衛生工作,許多旗縣衛生院還代行衛生行政管理職能。
1952年8月,根據國家衛生部發布的《縣衛生院暫行組織通則》,自治區在全區范圍內對旗縣級衛生院進行了一次整頓,統一了名稱。截至1956年,全區旗縣級醫療機構有醫院5所,床位160張;有衛生院75所,床位650張,另有市區衛生所6所。
1954年,巡回醫療隊統稱民族衛生工作隊。1956年,全區有20個民族衛生工作隊,旗縣醫院(有的稱衛生院)發展到84所,總共有病床909張,基本達到了每個旗縣都有一所旗縣醫院的設置建設目標。
1958年,旗縣衛生院先后都改為旗縣醫院,并開始了醫療分科和專科建設。據對67個旗縣醫院的調查,全區旗縣醫院的情況是:平均每院有病床24.4張,衛生技術人員25.5人,其中有西醫師2.28人(約有2/3是正規醫學院校畢業生),中醫師2人。有21個醫院的病房分3科,其中分內、外、婦、兒四科的占18%,只設內、外和中醫科的占82%,其他醫院病房都不分科。67%的醫院能做腸梗阻、剖腹產和骨折處理手術,22%的醫院能做闌尾、疝氣等手術,10%的醫院不能做手術。57%的醫院能做一般臨床常規劃驗或12項生化、細菌檢驗,43的醫院無檢驗設備和人員。
52個醫院平均每院有1000平方米的磚木結構房屋(其中90%是1953年后建的),最多的有2000多平方米,少的有400平方米~500平方米。據43個醫院統計,共投資200萬元,平均每院投資4萬元~5萬元。
自治區對一些旗縣醫院進行了重點裝備和建設,直接由自治區衛生廳撥給醫療器械,主要是中小型X線機和檢驗、理療設備等。從1960年開始,40%的高等醫學院校畢業生開始充實到旗縣衛生單位,主要是旗縣醫院。自治區和盟市醫院多次派醫療隊到旗縣進行技術指導,接受進修人員。
到1965年,旗縣醫院病床平均增到43張,與1958年比較增長了76%;衛生技術人員增加到每院平均36.5人,比1958年增長43%。其中,西醫師增加到平均7.8人,增長2.5倍,中醫師增加到平均3.2人,增長60%。
“文化大革命”期間,旗縣醫院工作和建設受到影響。衛生管理工作無人負責,各醫院靠慣性運行維持,許多科學的管理制度被破壞,醫護質量明顯下降。1972年,各級衛生行政機構先后恢復,醫院工作也有所改善。期間,部分旗縣醫院曾接收一部分上級城市醫院下放的衛生技術人員,其中有不少教授(或主任醫師)、主治醫師,對于旗縣醫院技術水平的提高發揮了積極作用。
1947—1979年內蒙古旗縣醫院發展情況表
表5-1
1976年后,旗縣醫院的建設工作貫徹“調整、改革、整頓、提高”的方針,各項事業得到恢復和發展。1980年,自治區根據國家衛生部關于分期分批抓好農村衛生事業整頓建設,并于1985年以前抓三分之一縣的指示,確定布特哈旗(現扎蘭屯市)等17個旗縣區為第一批整頓建設的重點,開始重點整頓建設工作。1981—1983年,自治區和盟市、旗縣共向重點建設的旗縣醫院投資450萬元,有11個醫院建起門診和病房樓,多數醫院更新和增添了設備。1979年后,全區旗醫院在整頓建設的同時,進行了管理體制和經營方式的全面改革,進一步促進了旗縣醫院的發展。
至1987年,全區旗縣醫院74所(72個旗縣),床位8286張,專業衛生技術人員9307人。病床設置平均每院100張,最多的250張;牧業旗床位較少,最少的35張;51張~150張的醫院占72%。日門診量多數為100人次~300人次。旗縣醫院的醫療設備逐漸更新,1/3以上的旗縣醫院有以下主要儀器設備:200毫安或300毫安、500毫安的X線機,心電圖、心動圖和心向量圖機,心臟起搏,除顫器,腦電、腦血流圖機,人工呼吸機,纖維胃鏡,食管鏡,膀胱鏡,手術器械和手術顯微鏡,生化檢驗設備及高壓消毒設備等。約1/3旗縣醫院的醫療技術達到或接近以下水平:診察方面,開展了胃腸,膽道,泌尿系統,支氣管,腦室造影和斷層攝影,生化、酶類、胎甲球蛋白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查,部分醫院開展了細菌培養和病理檢查,心電、腦電、超聲波檢查,基礎代謝和肺功能測定,消化道、膀胱、支氣鏡的檢查等;急救醫療方面,能掌握常見疑難重癥疾病的診斷與治療,搶救“三衰”、腦血管意外,心肌梗塞,急性上消化道出血,糖尿病昏迷和各種急性中毒,外傷等;外、婦科手術方面,能進行甲狀腺次全切除,膽囊及膽管手術,胃大部分和左右半結腸切除,脾、腎摘除,顱腦、硬膜內外血腫清除,關節、骨折內固定,斷肢再植(少數醫院成功),子宮切除、子宮下段部腹產等;五官科方面,能開展眼球摘除,白內障摘除,口腔疾病治療,鑲復,扁桃體切除,氣管切開等手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