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卷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名錄】
安監局
黨組書記
局 長:曹安雅(7月任職)
黨組成員
副局長:王英夫(7月任職)
苗 雨(11月任職)
助理巡視員:孟國慶(蒙古族7月任職)
劉大群(7月任職)
煤監局
黨組書記
局 長:曹安雅(1月任職)
黨組副書記
紀檢組長:張海旺(蒙古族)
黨組成員
副局長:李長玉
曲來運
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關圖儒(蒙古族)
巡視員:臧海民(1月離任)
【概況】
2003年,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過有效執法和安全整治,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呈現穩定好轉的趨勢。全區各類事故總起數比上年減少322起,下降2.3%;死亡人數減少90人,下降3.3%,其中,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9%和10.8%。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煤礦企業傷亡事故下降。全區共發生傷亡事故88起,死亡160人,同比減少10起,死亡人數減少6人,分別下降10.2%和3.6%;全區煤炭百萬噸死亡率1.03,同比下降0.33%。
【安全生產法制教育】
2003年是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一年,局黨組非常重視。年初,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5月,國家局幾個配套規章陸續公布后,為使全體監察人員首先做到知法、學法、懂法、用法,局機關和各辦事處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編印了《安全生產法講座》一書,為每位監察人員配發了《安全生產法知識問答》、《安全生產法解釋與實用指南》等輔導材料。在督促自學的同時,局機關和各辦事處結合監察執法工作實際,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集中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考試等活動。通過上述活動,進一步強化監察執法人員學習法規、學習監察業務的自覺性,提高業務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規范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守法的自覺性。
【監察執法】
全局干部職工緊緊抓住執法這一關鍵,突出“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執法工作重點,立足防范,嚴格執法,在加大現場監察和行政處罰力度方面做大量工作。首先是強化現場監察。1月至12月,局機關及各辦事處共現場監察礦井1 297處,9 795次,監察覆蓋率達100%,人均監察礦井91處。共查處各類事故隱患25 303條,其中在報告期內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24 033條,實際完成22 112條,整改率達92%。制作各類執法文書13 419份,其中現場監察筆錄5 387份、現場處理決定書4 039份、下達撤出作業人員命令書110份,責令關閉礦井46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904份,罰款249萬多元。移送煤炭管理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各1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議書81份。對穩定全年安全生產形勢起到關鍵性作用。其次是依法嚴肅查處傷亡事故。全系統緊緊抓住當前安全工作的要害問題,對所有發生的重特大事故,都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加大查處力度。1月至12月,全區各類煤礦應立案查處的傷亡事故共78起,立案78起,立案率100%。其中達到結案期限的67起,結案率100%。追究事故責任人328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5人、給予行政處分的55人、給予黨紀處分的8人、實施行政處罰的260人。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36處,提出安全生產防范措施225條。局機關及各辦事處還加大對拖延或隱瞞不報事故的追查力度。全年,共接到隱瞞不報事故舉報25件次,經調查,6起屬隱瞞不報事故,1起屬拖延不報事故,有關責任人已得到嚴肅處理。
【煤礦安全專項整治】
按照國辦58號、60號文件精神,繼續把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擺在全局工作的主要位置上,一抓到底。年初,首先,是完成2002年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驗收工作。3月,按照自治區政府《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工作實施方案》,會同煤炭工業局組成4個驗收組,對各盟市2002年未參加自治區級驗收的煤礦進行了收尾驗收。經過近半個多月的聯合行動,順利完成2002年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驗收工作。驗收結束后,對通過自治區和盟市兩級驗收合格的礦井,分兩批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告,兩批共公告合格礦井1 032處。從驗收情況看,通過集中整治,全區鄉鎮煤礦的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水平較過去有明顯改善,礦井抗災能力進一步提高。其次,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鞏固整治成果,4月,對全區近兩年來的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了面臨的形勢和問題,并研究制定《全區繼續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對一步的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具體的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和時間要求。方案還對自治區繼續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人員進行調整,并對各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詳細劃分。6月底,國辦58號、60號文件下發后,代自治區政府起草了具體實施意見,進一步對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提出要求。三是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按照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國家局第6號令發布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的規定》,嚴格分級管理制度,嚴把煤礦安全準入關,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據不完全統計,全年局機關和各辦事處共對150處新建或改擴建礦井的安全專篇進行了審查,對35處礦井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這一系列舉措,對推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的深入開展發揮重要的作用,同時也促使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安全生產大檢查】
參加第一次全區“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是年,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折不扣地將國家局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在督促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炭企業搞好安全自查、自檢和整改的基礎上,先后組織兩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多次專項督查。4月初,國務院國辦明電3號文件下發后,為做好落實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大檢查實施方案》,對大檢查和隱患整改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4月上旬,面對嚴峻的“非典”疫情,克服種種困難,組成四個檢查組,由局領導帶隊趕赴各盟市對各類煤礦進行為期半個月重點抽查。這次大檢查的重點是存在問題較多、隱患嚴重的各類煤礦,重點檢查這些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排查、監控和整改情況。6月初,在“非典”疫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況下,按照國家局的要求,再次組成四個檢查組,分別由局領導帶隊,對全區各類煤礦開展第二次安全大檢查。這次大檢查除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并對上次大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處,突出檢查各類煤礦的通風系統情況、以風定產情況、瓦斯檢查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在兩次大檢查中,各檢查組本著“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責任、邊提高”的原則,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當即提出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據統計,兩次累計檢查了11個盟市32個旗縣區的234處礦井,共查出隱患1 290條,當場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168份,停產整頓通知書48份。9月下旬,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全監督局合署辦公后,為排查整改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指導地區、行業和企業解決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基本穩定,積極組織開展第一次全區“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這次活動共分東西兩個組,歷時11天,行程5 800公里,途經東西部7個盟市,檢查了36家企業和6處非法生產的小煤礦,督查3起事故的查處落實情況。這次活動得到內蒙古自治區領導的充分肯定,對穩定下半年全區安全生產形勢起到積極的作用。通過一系列的安全大檢查、安全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意識,消除一部分事故隱患,促進安全措施的落實。
【安全程度評估】
基本完成對全區各類煤礦的安全評價工作。為確保完成安全評估100%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家局《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程度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程度評價標準》。自治區政府將其作為《全區繼續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下發執行。至12月底,全區已有1 003處礦井進行安全評估,占礦井總數1 297處的77.3%。其中被評為A類礦井的132處,占已評估礦井的10.2%;B類礦井的638處,占已評估礦井的49.2%;C類礦井的129處,占已評估礦井的9.9%;D類礦井104處,占已評估礦井的8%。剩余礦井正在進行安全評估的收尾工作。
【安全生產培訓】
年初,針對全區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表現出的新特點,下達安排意見和年度培訓計劃,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管和引導,增強了安全培訓的群眾性、廣泛性和全員性。首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穩步推進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重點逐步轉向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1月至12月,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共依法培訓428人,其中煤礦主要負責人362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66人。其次是從全區鄉鎮煤礦安全技術現狀出發,開辦半年脫產培訓班,力爭用幾年的時間為每個鄉鎮煤礦培養一名安全技術比較全面的負責人。有60多名鄉鎮煤礦安全技術負責人接受培訓。三是進一步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掊訓、考核與發證工作。為保證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規范進行,制定《全區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證書管理、復審、監督等規定,并在全國煤炭系統較早地推進IC卡操作證。至12月,全區共培訓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14 783人,換發IC卡12 193個,全部做到新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一律持IC卡,到期的舊證件全部換用IC卡。
【主要措施】
1.組建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10月26號,自治區政府正式批準自治區安監局“三定”方案。安監局與煤監局全署辦公,安監局下設政策法規處、監管一、二處3個處室。煤監局的辦公室、人事培訓處等綜合處室為兩局共用處室。兩局工作運行良好,配合默契。
2.為落實國務院302號令,自治區從實際出發,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并于2001年9月10日以政府令頒布實施,強化了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責任。各行業也相繼制定配套規章。如煤炭行業的《關閉和合法保留小煤礦管理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公安部門的《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制規定》;交通部門的《關于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意見》。自治區政府與各盟市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定相應的考核與獎罰辦法。
3.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自治區制定《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安全程序評價制度,完成全區各類煤礦的安全評價工作。至2003年底,全區所有礦井都進行安全評估。
在重點抓好煤礦專項整治的同時,對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人員密集場所等方面的安全生產都下大力進行安全專項整治。如對建筑行業安全管理較為混亂的問題,用火不慎、電器短路、玩火、吸煙造成事故較多的問題,公共聚集場所事故隱患問題,都進行嚴格有效的整治工作。
4.不間斷地組織安全生產工作大檢查。針對全區區域分散、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環境艱苦的特點,堅持不間斷地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大檢查。是年,除專項工作檢查外,全區安全大檢查進行3次。通過有效督察,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意識,消除部分事故隱患,促進安全措施的落實。
【存在問題】
自治區生產力水平相對比較低,安全生產基礎較為薄弱,勞動保護能力還不強,特別是一些企業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安全生產變薄,自我保護能力差,直接影響到安全生產。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迅猛發展,中小型企業數量增加,在給經濟發展帶來活力的同時,也給安全生產提出新的課題。一些地區、部門和企業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有的單位對安全隱患久拖不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以及監管工作也有待進一步加強。
(周京忠)


【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領導名錄】
安監局
黨組書記
局 長:曹安雅(7月任職)
黨組成員
副局長:王英夫(7月任職)
苗 雨(11月任職)
助理巡視員:孟國慶(蒙古族7月任職)
劉大群(7月任職)
煤監局
黨組書記
局 長:曹安雅(1月任職)
黨組副書記
紀檢組長:張海旺(蒙古族)
黨組成員
副局長:李長玉
曲來運
黨組成員
總工程師:關圖儒(蒙古族)
巡視員:臧海民(1月離任)
【概況】
2003年,內蒙古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監察局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以及國家局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工作部署,通過有效執法和安全整治,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呈現穩定好轉的趨勢。全區各類事故總起數比上年減少322起,下降2.3%;死亡人數減少90人,下降3.3%,其中,重特大事故和死亡人數分別下降4.9%和10.8%。事故起數和死亡人數明顯下降,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煤礦企業傷亡事故下降。全區共發生傷亡事故88起,死亡160人,同比減少10起,死亡人數減少6人,分別下降10.2%和3.6%;全區煤炭百萬噸死亡率1.03,同比下降0.33%。
【安全生產法制教育】
2003年是全面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第一年,局黨組非常重視。年初,多次召開會議進行專題研究部署。5月,國家局幾個配套規章陸續公布后,為使全體監察人員首先做到知法、學法、懂法、用法,局機關和各辦事處制定詳細的學習計劃,編印了《安全生產法講座》一書,為每位監察人員配發了《安全生產法知識問答》、《安全生產法解釋與實用指南》等輔導材料。在督促自學的同時,局機關和各辦事處結合監察執法工作實際,有計劃、有組織地開展集中學習、法律法規知識考試等活動。通過上述活動,進一步強化監察執法人員學習法規、學習監察業務的自覺性,提高業務能力和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規范煤炭企業的安全生產行為,提高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法制觀念和守法的自覺性。
【監察執法】
全局干部職工緊緊抓住執法這一關鍵,突出“關口前移,重心下移”執法工作重點,立足防范,嚴格執法,在加大現場監察和行政處罰力度方面做大量工作。首先是強化現場監察。1月至12月,局機關及各辦事處共現場監察礦井1 297處,9 795次,監察覆蓋率達100%,人均監察礦井91處。共查處各類事故隱患25 303條,其中在報告期內要求完成整改的隱患24 033條,實際完成22 112條,整改率達92%。制作各類執法文書13 419份,其中現場監察筆錄5 387份、現場處理決定書4 039份、下達撤出作業人員命令書110份,責令關閉礦井46處,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904份,罰款249萬多元。移送煤炭管理部門和國土資源部門依法吊銷煤炭生產許可證、采礦許可證各1份,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加強和改善安全管理建議書81份。對穩定全年安全生產形勢起到關鍵性作用。其次是依法嚴肅查處傷亡事故。全系統緊緊抓住當前安全工作的要害問題,對所有發生的重特大事故,都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依法加大查處力度。1月至12月,全區各類煤礦應立案查處的傷亡事故共78起,立案78起,立案率100%。其中達到結案期限的67起,結案率100%。追究事故責任人328人,其中移送追究刑事責任的5人、給予行政處分的55人、給予黨紀處分的8人、實施行政處罰的260人。責令停產整頓的礦井36處,提出安全生產防范措施225條。局機關及各辦事處還加大對拖延或隱瞞不報事故的追查力度。全年,共接到隱瞞不報事故舉報25件次,經調查,6起屬隱瞞不報事故,1起屬拖延不報事故,有關責任人已得到嚴肅處理。
【煤礦安全專項整治】
按照國辦58號、60號文件精神,繼續把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擺在全局工作的主要位置上,一抓到底。年初,首先,是完成2002年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驗收工作。3月,按照自治區政府《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驗收工作實施方案》,會同煤炭工業局組成4個驗收組,對各盟市2002年未參加自治區級驗收的煤礦進行了收尾驗收。經過近半個多月的聯合行動,順利完成2002年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驗收工作。驗收結束后,對通過自治區和盟市兩級驗收合格的礦井,分兩批以文件的形式予以公告,兩批共公告合格礦井1 032處。從驗收情況看,通過集中整治,全區鄉鎮煤礦的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水平較過去有明顯改善,礦井抗災能力進一步提高。其次,繼續深入開展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為鞏固整治成果,4月,對全區近兩年來的集中整治工作進行全面總結,分析了面臨的形勢和問題,并研究制定《全區繼續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方案對一步的集中整治工作提出具體的工作目標、工作原則和時間要求。方案還對自治區繼續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人員進行調整,并對各成員單位的職責進行詳細劃分。6月底,國辦58號、60號文件下發后,代自治區政府起草了具體實施意見,進一步對全區煤礦安全專項整治提出要求。三是嚴格執行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按照國家發改委和國家局聯合下發的《關于加強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國家局第6號令發布的《煤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察的規定》,嚴格分級管理制度,嚴把煤礦安全準入關,從源頭上消除事故隱患。據不完全統計,全年局機關和各辦事處共對150處新建或改擴建礦井的安全專篇進行了審查,對35處礦井的安全設施進行驗收。這一系列舉措,對推動煤礦安全專項整治的深入開展發揮重要的作用,同時也促使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形勢進一步穩定好轉。
【安全生產大檢查】
參加第一次全區“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是年,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不折不扣地將國家局各項決策部署落到實處,內蒙古煤礦安全監察局在督促煤炭管理部門和煤炭企業搞好安全自查、自檢和整改的基礎上,先后組織兩次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多次專項督查。4月初,國務院國辦明電3號文件下發后,為做好落實工作,研究制定《全區煤礦安全生產專項大檢查實施方案》,對大檢查和隱患整改活動進行了安排部署。4月上旬,面對嚴峻的“非典”疫情,克服種種困難,組成四個檢查組,由局領導帶隊趕赴各盟市對各類煤礦進行為期半個月重點抽查。這次大檢查的重點是存在問題較多、隱患嚴重的各類煤礦,重點檢查這些礦井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重大危險源、重大隱患的排查、監控和整改情況。6月初,在“非典”疫情得到基本控制的情況下,按照國家局的要求,再次組成四個檢查組,分別由局領導帶隊,對全區各類煤礦開展第二次安全大檢查。這次大檢查除排查各類事故隱患,并對上次大檢查發現的重大隱患和問題的整改情況進行跟蹤督查處,突出檢查各類煤礦的通風系統情況、以風定產情況、瓦斯檢查制度制定與落實情況。在兩次大檢查中,各檢查組本著“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責任、邊提高”的原則,對發現的隱患和問題,當即提出措施,限期進行整改。據統計,兩次累計檢查了11個盟市32個旗縣區的234處礦井,共查出隱患1 290條,當場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168份,停產整頓通知書48份。9月下旬,自治區安全監管局和煤礦安全監督局合署辦公后,為排查整改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指導地區、行業和企業解決在安全生產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遏制重特大事故,控制一般事故,確保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的基本穩定,積極組織開展第一次全區“安全生產萬里行”活動。這次活動共分東西兩個組,歷時11天,行程5 800公里,途經東西部7個盟市,檢查了36家企業和6處非法生產的小煤礦,督查3起事故的查處落實情況。這次活動得到內蒙古自治區領導的充分肯定,對穩定下半年全區安全生產形勢起到積極的作用。通過一系列的安全大檢查、安全專項督查和“安全生產萬里行”等活動,進一步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意識,消除一部分事故隱患,促進安全措施的落實。
【安全程度評估】
基本完成對全區各類煤礦的安全評價工作。為確保完成安全評估100%的工作目標,根據國家局《指導意見》,研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程度評價實施細則(試行)》和《內蒙古自治區煤礦安全程度評價標準》。自治區政府將其作為《全區繼續深化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的配套文件下發執行。至12月底,全區已有1 003處礦井進行安全評估,占礦井總數1 297處的77.3%。其中被評為A類礦井的132處,占已評估礦井的10.2%;B類礦井的638處,占已評估礦井的49.2%;C類礦井的129處,占已評估礦井的9.9%;D類礦井104處,占已評估礦井的8%。剩余礦井正在進行安全評估的收尾工作。
【安全生產培訓】
年初,針對全區煤礦安全培訓工作表現出的新特點,下達安排意見和年度培訓計劃,加強對安全培訓工作的監管和引導,增強了安全培訓的群眾性、廣泛性和全員性。首先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穩步推進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培訓。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培訓重點逐步轉向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1月至12月,煤礦安全培訓機構共依法培訓428人,其中煤礦主要負責人362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66人。其次是從全區鄉鎮煤礦安全技術現狀出發,開辦半年脫產培訓班,力爭用幾年的時間為每個鄉鎮煤礦培養一名安全技術比較全面的負責人。有60多名鄉鎮煤礦安全技術負責人接受培訓。三是進一步規范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掊訓、考核與發證工作。為保證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培訓的規范進行,制定《全區煤礦安全培訓工作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特種作業人員培訓、考核、證書管理、復審、監督等規定,并在全國煤炭系統較早地推進IC卡操作證。至12月,全區共培訓煤礦井下特種作業人員14 783人,換發IC卡12 193個,全部做到新培訓特種作業人員一律持IC卡,到期的舊證件全部換用IC卡。
【主要措施】
1.組建自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調整自治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成員單位。10月26號,自治區政府正式批準自治區安監局“三定”方案。安監局與煤監局全署辦公,安監局下設政策法規處、監管一、二處3個處室。煤監局的辦公室、人事培訓處等綜合處室為兩局共用處室。兩局工作運行良好,配合默契。
2.為落實國務院302號令,自治區從實際出發,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重特大事故行政責任追究的規定》,并于2001年9月10日以政府令頒布實施,強化了自治區各級人民政府的安全責任。各行業也相繼制定配套規章。如煤炭行業的《關閉和合法保留小煤礦管理責任追究暫行規定》;公安部門的《預防重特大交通事故責任制規定》;交通部門的《關于加強交通系統安全生產工作的基本意見》。自治區政府與各盟市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制定相應的考核與獎罰辦法。
3.繼續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自治區制定《深化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建立安全程序評價制度,完成全區各類煤礦的安全評價工作。至2003年底,全區所有礦井都進行安全評估。
在重點抓好煤礦專項整治的同時,對非煤礦山、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民用爆破器材、人員密集場所等方面的安全生產都下大力進行安全專項整治。如對建筑行業安全管理較為混亂的問題,用火不慎、電器短路、玩火、吸煙造成事故較多的問題,公共聚集場所事故隱患問題,都進行嚴格有效的整治工作。
4.不間斷地組織安全生產工作大檢查。針對全區區域分散、路途遙遠、交通不便、環境艱苦的特點,堅持不間斷地進行安全生產工作大檢查。是年,除專項工作檢查外,全區安全大檢查進行3次。通過有效督察,強化企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增強各級領導的安全意識,消除部分事故隱患,促進安全措施的落實。
【存在問題】
自治區生產力水平相對比較低,安全生產基礎較為薄弱,勞動保護能力還不強,特別是一些企業從業人員素質較低,安全生產變薄,自我保護能力差,直接影響到安全生產。隨著非公有制經濟的迅猛發展,中小型企業數量增加,在給經濟發展帶來活力的同時,也給安全生產提出新的課題。一些地區、部門和企業領導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到位,有的單位對安全隱患久拖不整,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機構、隊伍建設以及監管工作也有待進一步加強。
(周京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