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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卷

  • 銀行保險監管 ?
  • 發布時間: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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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六類高風險領域重點工作】 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制定轄區銀行業和保險業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長效機制的“25條”意見,建立“公安+金融”雙專班工作機制。持續加強信用風險防控。下發關于嚴格貸款分類的監管意見,要求將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全部計入不良,推動不良資產準確分類;要求各行逐戶明確清收處置措施和清收處置時限,實行一企一策、銷號處理。強化流動性風險管控。持續做好法人機構流動性監測,督促建立完善重大突發風險應對機制,要求按時做好流動性壓力測試工作,減少對同業負債依賴。加強案件風險防控。妥善做好案件風險處置,開展案件督查督辦52件次,對發案較多的機構開展監管約談。與人民銀行加強反洗錢協作。加強影子銀行風險監管。針對重點機構建立并完善包含同業融資、投資、理財業務的監測明細臺賬,持續實施穿透式監測。加強網貸風險應對。及時約談區內在運營的13家網貸機構,引導機構平穩良性退出。

    【市場亂象治理】 統籌監管資源,集中優勢兵力,組織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專項治理、銀行機構部分重點領域風險排查、信貸管理專項檢查、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財產保險專項檢查等重點項目,開展“護航2019”反保險欺詐專項行動,堅持即查即處、嚴查嚴處,對15家盟市保險機構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措施,嚴格落實“雙罰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 規范消費投訴處理流程,建立投訴跟蹤督辦機制,完善月度通報、季度報告、年度自查機制,首次開通12378熱線的銀行投訴維權功能,開通蒙漢雙語服務,新實施29項操作規定措施,熱線滿意度達98.73%。開展重點投訴的全程跟蹤督辦,所有督辦投訴均實現半日內轉辦、三日內報告、七日內辦結,處理時效大幅提升。累計接收處理消費投訴3808件,接待消費者來訪98194人次,解決投訴金額超過7000余萬元。構建多元化維權體系,與自治區高院協同探索“投訴+調解+仲裁”一站式糾紛服務,指導行業協會發揮調解委員會作用。不斷加強消費者宣傳教育和風險提示。

    【提升監管效能】 完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許可等制度流程,進一步明確分局保險監管職責,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強化非現場監管。建立風險統計監測分析聯絡員制度,按月對行業運行及風險等情況進行監測分析,按季通報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現場檢查作用。建立局系統現場檢查人才庫,統籌檢查資源,通過以查代學、邊查邊學提高現場檢查人員業務能力及檢查水平。深化EAST應用,初步實現對法人現場檢查項目全覆蓋。

    【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服務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圍繞“一帶一路”“西部開發”等國家戰略和“兩個屏障”建設、“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自治區戰略,支持民生領域重大基礎建設項目215個,貸款余額1306.05億元,支持交通等重點工程“補短板”項目貸款余額1124億元,推動“險資入蒙”累計811.42億元。啟動運行債委會231個、涉及余額3197億元,幫扶企業276戶、弱化風險金額2274億元、續貸金額2067億元,推動成立包鋼集團總行級債權人委員會,指導13家債權行與企業簽訂債轉股協議。緊扣“三去一降一補”,推動壓降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等低效供給約350億元。指導綜合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無還本續貸等方式,累計為企業發放貸款1083.17億元,較年初增加154.96億元,有效推動降成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供1029億元風險保障,首臺套、新材料保險為全區53個項目提供27.73億元風險保障。

    【民營 小微企業支持】 優化小微企業服務監管考核指標,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單列工作。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累計減稅2.20億元。督促機構制定差異化貸款利率,指導完善盡職免責機制和考核指標體系,引導信貸資金進一步向民營、小微企業傾斜。轄內金融機構全口徑小微企業貸款余額6779.36億元,占各項貸款的28.59%,較年初增加138.09億元;貸款余額戶數50.34萬戶;申貸獲得率99.54%,比年初上升2.8個百分點。

    【助力脫貧攻堅】 構建“立體化、便捷化、特色化、精準化、長效化”扶貧機制,堅持以點帶面、雙輪驅動、多方聯動。配合銀保監會認真做好定點扶貧,年內在兩旗投入幫扶資金808.35萬元,引進幫扶資金4346.2萬元。指導41家省級機構對15個深度貧困旗縣實行“一結對、兩優先、三保障”結對幫扶政策,持續開展“草原扶貧工程”。推動建立返貧跟蹤回訪、預警識別、督導巡查“三項機制”,筑牢返貧防線。銀行業扶貧開發項目貸款合計111.66億元;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1.87億元,覆蓋5.34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分別較年初增加了3.25億元、0.59萬戶;大病保險“一降一提”扶貧傾斜政策覆蓋78萬困難群眾,實際報銷比例90%以上;力推全區累計減貧142萬人。

    【服務鄉村振興】 推動健全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全區鄉鎮(蘇木)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率98.26%,保險機構覆蓋率100%。指導法人機構完成普惠型涉農貸款信貸計劃單列工作。截至9月末,貸款余額1422.83億元,較年初增長13.89%,高于各項貸款增速8.54個百分點。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覆蓋全部14個統籌地區103個旗縣的1633.83萬人,實現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全覆蓋。農業保險全年累計承保各類農作物0.32億公頃、牲畜1616.32萬頭只、森林0.26億公頃,提供風險保障3251.86億元。

    【公司治理監管】 推動將黨的領導納入公司治理,貫穿業務全流程。完善“三會一層”治理體系,加強股權管理,督促高管依法規范履職。加強城商行股權管理。規范質押管理,推動內蒙古銀行正式將股權托管至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推動華宸信托高管選聘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推動包銀消費金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優化股權結構。

    【農信社改革】 堅持“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加強股東資質審核和改制前輔導,將強化公司治理作為農合機構改革補短板的核心,組織股東股權排查,建立農合機構股東灰名單、黑名單,進一步規范股權管理。規范自治區聯社履職。多次約談自治區聯社理事長和紀委書記,要求區聯社切實負起風險處置牽頭責任,把好服務方向和重點,全力推進化險改制。

    【保險業改革】 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機制。指導在35個旗縣區開展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協調推動牛羊保險補貼、玉米收入保險等多項試點落地。車險電子保單和交通事故醫療費快速支付機制。協同相關部門推進建工險、醫責險和專利保險改革發展。加強保險中介市場準入退出管理,注銷專業中介“空殼”機構53家。

    【黨建工作】 組織召開黨委會議74次,研究議題232個,其中研究黨建工作議題83個,占全部議題的36%,推動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銀保監會各項決策部署在轄區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堅持將學習教育、調查研究、檢視問題、整改落實貫穿主題教育全過程。深入學習筑基礎,集中學習12天,學習研討20次,營造良好學習教育氛圍,力促思想認識到位;深入基層摸實情,累計調研43天,形成調研報告9份,力促調查研究到位;全面檢視找差距,深入檢視查擺95個問題,研究提出具體整改措施31條,力促檢視問題到位;務實整改抓成效,細化整改措施293項,完成措施213項,力促整改落實到位。以學習貫徹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意識形態工作為重點,著力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緊緊抓住推進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向基層延伸和做好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重點,強化工作自查評估,進一步規范網絡信息內容、加強網絡管理,強化意識形態網絡陣地管控。著力提升黨委中心組學習質量,制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細則,召開黨委中心組學習14次,努力做到學深悟透,領會精髓。舉辦全系統黨員干部學習貫徹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培訓班,進一步強化全系統黨員干部對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以抓實基層黨支部和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為重點,著力加強組織建設。制定機關黨建基礎暨黨支部規范化建設達標活動工作任務清單,印發實施方案,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嚴格按照選舉程序流程,選舉產生了局機關黨委,完成了機構整合后機關黨建組織架構建設,選強配齊機關黨委委員。班子成員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生活和組織生活會25次,講授黨課10次。針對轄內銀行保險社團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制定《關于加強和規范全區銀行保險社團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升社團管理規范化水平。

    以規范監管履職和筑牢廉政防線為重點,著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組織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分解表,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分別對分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集中約談,壓實管黨治黨責任。持續深化“三轉”,印發銀保監分局紀委履職工作指引,明確要求各分局紀委書記聚焦主業,專司紀檢工作。規范監管履職行為,制定局系統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守則,提出5個方面49條紀律要求,緊盯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等關鍵人,緊盯行政許可等關鍵處,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暢通信訪舉報受理,優化信訪舉報流程,召開線索處置會議,集體分析問題線索,加大核查力度。開展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辦案質量,指導分局做好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制定巡察工作規劃,建立系統巡察組長庫和巡察人才庫。加強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

    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重點,著力改進作風建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會黨委實施辦法,研究制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細則和系統工作人員與監管對象非公務交往實施細則。強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規范“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事項,嚴格規范督查檢查考核項目設置,取消不合理考核項目,并規范數據和材料報送工作,合理設置報送時限,減輕基層負擔。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加強監督提醒,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處置四類高風險機構】 全力應對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按照銀保監會統一部署和自治區政府要求,建立專項領導小組、接托管工作對接、高管溝通約談等“八項機制”,最大程度保障接托管工作順利開展和地方金融總體平穩。加強農合機構風險防控。制定完善高風險機構“一對一”風險處置方案,建立“三張清單”,明確“三項機制”;指導開展“百日清收攻堅戰”專項行動。加強村鎮銀行風險防控。開展審慎監管會談19次、約談高管29次,對于近3年新增不良貸款率高于3%的機構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壓實發起行風險處置責任。

    (撰稿人:胡堃)

     

    證券監管

     

    【概況】 內蒙古證監局前身是“內蒙古自治區證券委員會”,成立于199354日,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9591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批準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1219日,內蒙古自治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管理,更名為“中國證監會呼和浩特特派員辦事處”,為準廳級事業單位。200431日,呼和浩特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更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簡稱內蒙古證監局。內蒙古證監局作為證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證監會的垂直領導和授權下,依法履行下列監管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對轄區內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市場主體實施日常監管;對轄區股權市場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防范和處置轄區有關市場風險;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調查、作出行政處罰;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黨務(紀檢)工作辦公室、公司監管處、機構監管處、稽查處、綜合業務監管處。人員編制,核定人員編制39人。2019年末,實有人員37人。

    【信息監管】 開展以信息披露為重點的現場檢查,督促公司提高規范運作水平,進一步夯實上市公司的主體責任。年內對遠興能源、蘭太實業進行年報現場檢查,對億利潔能、*ST天首等5家公司進行專項檢查,對內蒙華電等3家公司進行回訪檢查。開展IPO核查,嚴把入口關,給投資者一個放心的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年內開展兩次IPO現場核查,從根本上摸清了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強化檢查結果運用,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規范運作水平。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矯正公司違法行為。針對共性問題,及時向轄區上市公司進行通報,督促其他公司自查自糾,防患于未然。

    【合規風險管控】 要求恒泰證券、國融證券制定整改方案,積極推進另類投資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子公司的整改。年內,國融證券完成2家二級子公司股權轉讓,恒泰證券完成1家另類子公司整改。兩家證券公司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組織架構合理、主業突出、約束機制健全的子公司管理體系。要求恒泰證券和國融證券落實資管新規及證監會資管細則,規范私募基金和資金管理計劃。年內兩家公司25只資管計劃完成整改,整改規模約197億元,整改完成率39.69%。年內,完成對證券經營機構等主體檢查36家次,比上年增長9.09%,對兩家證券公司業務流程檢查達到全覆蓋。對發現的西部證券包頭營業部總經理組織場外配資、證券公司展業不合規、私募基金產品未備案等問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嚴肅問責。

    【稽查執法】 開展案件調查。全年承辦案件6起,協查4起。做好行政處罰。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有關程序要求開展審理工作,完成1件內幕交易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做好行政復議答復工作。上海閔行區青悅環保信息技術服務中心不服我局舉報答復申請行政復議被證監會駁回。

    【行政監管】 全年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私募基金管理人違規展業等市場違規行為采取11項行政監管措施;及時將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并在行政許可審核、并購重組分道制審核、出具持續監管意見等工作中積極查詢使用;把檢查發現問題納入證券期貨機構分類評價和審計執業質量評價,加強懲戒措施與日常監管的聯動性。

    【市場整治】 與自治區公安廳簽訂《關于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合作備忘錄》,及時將4起涉非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強化刑事追責。配合地方政府推進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結合投訴舉報和輿情監測情況,梳理交易場所風險隱患,及時向地方政府轉交線索,強化敏感時期的風險提示;與地方政府聯合摸排交易場所風險,多次就交易場所整合、處置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等開展會商。

    【風險處置】 年內對高比例質押公司調研7家次,確保化解風險用力精準、措施到位。加強監管,設置股票質押風險專項指標,建立監管風險臺賬,對風險公司進行持續動態監測,并及時調整風險分類情況。加強協作,積極尋求地方政府支持,共同應對股票質押風險,形成化解風險合力。截至201912月,轄區5%以上大股東股票質押比例超過80%5家,轄區高比例質押公司家數從201810月的8家降至201912月底的5家,凈化解比例37.5%,位列全國之首。

    2019年,轄區交易所市場上市的債券和ABS(資產支持證券)到期金額為143.3億元,較2018年增長147.07%,兌付壓力大。面對公司債券到期高峰的客觀情況,早行動、早部署,以“五位一體”風險防控體系為依托,完成債券違約風險防控工作,全年無新增實質性違約公司債券。

    【服務市場】 推動自治區優勢產業馬鈴薯、葵花籽期貨品種上市工作。聯合鄭州商品交易所,與自治區政府相關單位組成調研組開展馬鈴薯等期貨品種上市調研,通過優勢品種上市帶動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和產業扶貧。推動“期貨+保險”業務開展,服務轄區農業企業和農戶。服務綠色發展。組織召開資本市場助推綠色經濟發展座談會。推動蒙草生態、烏海銀行發行7.5億元綠色債券。多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2019年后,轄區各類主體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541.80億元,推動自治區政府通過滬深交易所發行政府債券融資1216億元。聯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金融辦、深交所、資本市場學院舉辦自治區領導干部資本市場專題研修班,有效提高了地方政府領導干部金融工作能力。開展對市場參與各方的培訓。聯合滬深交易所在各盟市舉辦企業上市推廣會議;聯合鄭州商品交易所、自治區金融辦等單位開展企業風險管理培訓。與自治區金融辦、發改委聯合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培訓會議,推動私募基金與實體經濟對接融資。

    【投資者保護】 與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的意見》,推動成立自治區首家法院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室,建立完善“訴調對接”“仲調對接”“證調對接”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宣傳小額訴調對接的優勢和便利,進一步推動小額訴調機制建設,引導轄區兩家法人機構簽署小額訴調協議并積極履行承諾。組織編印、發放糾紛化解典型案例,提高調解影響力,以典型案例帶動轄區糾紛處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組織召開“訴調對接”座談會、案件會商交流會,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不斷走向深入,協助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完成內蒙古轄區首例群訪群訴證券維權案件的處置工作。

    發揮投教基地和經營機構的首要作用。兩家投教基地全年累計接待投資者1萬余人次,舉辦投教活動近70場次,投放各類投教產品60余種,線上平臺訪問量超過5萬人次;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主開展各類主題投教活動300余次,舉辦投資者保護相關培訓講座400余場,制作投教產品400余種,發布原創文章600余篇,閱讀人數10萬余人。加強與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自治區金融辦、公安廳的溝通交流與協作,聯合開展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金融知識進校園、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各類投保投教活動10余次。多方式開展投教工作。協調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向全區手機用戶發送警示教育短信,選擇公交重點線路進行蒙漢雙語投保投教語音宣傳及報站,實現“面對面”教育,“零距離”警示。強化媒體關系維護,創建《內蒙古日報》《呼和浩特日報》《呼和浩特晚報》等13家轄區媒體資源庫,不定期組織資本市場和投資者保護知識專題宣傳,各類媒體刊載轄區投保宣傳信息200余篇。

    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落實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的要求,主動對接自治區教育廳,簽署《關于加強內蒙古轄區證券期貨知識普及教育的合作備忘錄》,成為系統內首家與地方教育管理部門簽署備忘錄的單位。指導內蒙古證券期貨業協會與轄區多家高等院校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開展高校投資者教育課程試點,拓展證券期貨知識普及教育渠道。組建“內蒙古資本市場師資庫”,探索建立精品在線課程等互聯網學習平臺,指導轄區投資者教育基地聯合高校開展《金融之旅—探索與發現》(小學版)、《財商教育伴我成長》(初中版)中小學投保教材編寫工作,著力擴大證券期貨知識的普及率和覆蓋率。舉辦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活動,走進中小學校、職業學校、高等教育院校開展“金融知識大講堂”活動,推動投資者教育與義務教育相結合,以投資者教育踐行金融扶貧。指導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走進各類大、中、小院校20余所,參與師生5000余人次,捐贈書籍近1000冊。

    【榮譽】 內蒙古證監局獲內蒙古自治區2019年度“金融工作綜合貢獻獎”。

    (撰稿人: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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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進六類高風險領域重點工作】 深入推進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制定轄區銀行業和保險業掃黑除惡專項斗爭工作長效機制的“25條”意見,建立“公安+金融”雙專班工作機制。持續加強信用風險防控。下發關于嚴格貸款分類的監管意見,要求將逾期90天以上的貸款全部計入不良,推動不良資產準確分類;要求各行逐戶明確清收處置措施和清收處置時限,實行一企一策、銷號處理。強化流動性風險管控。持續做好法人機構流動性監測,督促建立完善重大突發風險應對機制,要求按時做好流動性壓力測試工作,減少對同業負債依賴。加強案件風險防控。妥善做好案件風險處置,開展案件督查督辦52件次,對發案較多的機構開展監管約談。與人民銀行加強反洗錢協作。加強影子銀行風險監管。針對重點機構建立并完善包含同業融資、投資、理財業務的監測明細臺賬,持續實施穿透式監測。加強網貸風險應對。及時約談區內在運營的13家網貸機構,引導機構平穩良性退出。

    【市場亂象治理】 統籌監管資源,集中優勢兵力,組織開展“鞏固治亂象成果促進合規建設”專項治理、銀行機構部分重點領域風險排查、信貸管理專項檢查、銀行違規涉企服務收費專項治理、財產保險專項檢查等重點項目,開展“護航2019”反保險欺詐專項行動,堅持即查即處、嚴查嚴處,對15家盟市保險機構采取停止使用商業車險條款費率的監管措施,嚴格落實“雙罰制”。

    【消費者權益保護】 規范消費投訴處理流程,建立投訴跟蹤督辦機制,完善月度通報、季度報告、年度自查機制,首次開通12378熱線的銀行投訴維權功能,開通蒙漢雙語服務,新實施29項操作規定措施,熱線滿意度達98.73%。開展重點投訴的全程跟蹤督辦,所有督辦投訴均實現半日內轉辦、三日內報告、七日內辦結,處理時效大幅提升。累計接收處理消費投訴3808件,接待消費者來訪98194人次,解決投訴金額超過7000余萬元。構建多元化維權體系,與自治區高院協同探索“投訴+調解+仲裁”一站式糾紛服務,指導行業協會發揮調解委員會作用。不斷加強消費者宣傳教育和風險提示。

    【提升監管效能】 完善行政處罰、行政復議、行政許可等制度流程,進一步明確分局保險監管職責,提升依法行政效能。強化非現場監管。建立風險統計監測分析聯絡員制度,按月對行業運行及風險等情況進行監測分析,按季通報監管統計數據質量。發揮現場檢查作用。建立局系統現場檢查人才庫,統籌檢查資源,通過以查代學、邊查邊學提高現場檢查人員業務能力及檢查水平。深化EAST應用,初步實現對法人現場檢查項目全覆蓋。

    【服務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服務國家和自治區重大戰略。圍繞“一帶一路”“西部開發”等國家戰略和“兩個屏障”建設、“生態優先、綠色發展”等自治區戰略,支持民生領域重大基礎建設項目215個,貸款余額1306.05億元,支持交通等重點工程“補短板”項目貸款余額1124億元,推動“險資入蒙”累計811.42億元。啟動運行債委會231個、涉及余額3197億元,幫扶企業276戶、弱化風險金額2274億元、續貸金額2067億元,推動成立包鋼集團總行級債權人委員會,指導13家債權行與企業簽訂債轉股協議。緊扣“三去一降一補”,推動壓降鋼鐵、煤炭、水泥、電解鋁等低效供給約350億元。指導綜合運用循環貸款、年審制貸款、無還本續貸等方式,累計為企業發放貸款1083.17億元,較年初增加154.96億元,有效推動降成本。安全生產責任保險提供1029億元風險保障,首臺套、新材料保險為全區53個項目提供27.73億元風險保障。

    【民營 小微企業支持】 優化小微企業服務監管考核指標,推動地方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完成小微企業信貸計劃單列工作。落實小微企業貸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累計減稅2.20億元。督促機構制定差異化貸款利率,指導完善盡職免責機制和考核指標體系,引導信貸資金進一步向民營、小微企業傾斜。轄內金融機構全口徑小微企業貸款余額6779.36億元,占各項貸款的28.59%,較年初增加138.09億元;貸款余額戶數50.34萬戶;申貸獲得率99.54%,比年初上升2.8個百分點。

    【助力脫貧攻堅】 構建“立體化、便捷化、特色化、精準化、長效化”扶貧機制,堅持以點帶面、雙輪驅動、多方聯動。配合銀保監會認真做好定點扶貧,年內在兩旗投入幫扶資金808.35萬元,引進幫扶資金4346.2萬元。指導41家省級機構對15個深度貧困旗縣實行“一結對、兩優先、三保障”結對幫扶政策,持續開展“草原扶貧工程”。推動建立返貧跟蹤回訪、預警識別、督導巡查“三項機制”,筑牢返貧防線。銀行業扶貧開發項目貸款合計111.66億元;扶貧小額信貸余額21.87億元,覆蓋5.34萬戶建檔立卡貧困戶,分別較年初增加了3.25億元、0.59萬戶;大病保險“一降一提”扶貧傾斜政策覆蓋78萬困難群眾,實際報銷比例90%以上;力推全區累計減貧142萬人。

    【服務鄉村振興】 推動健全農村牧區金融服務體系,全區鄉鎮(蘇木)銀行業金融機構覆蓋率98.26%,保險機構覆蓋率100%。指導法人機構完成普惠型涉農貸款信貸計劃單列工作。截至9月末,貸款余額1422.83億元,較年初增長13.89%,高于各項貸款增速8.54個百分點。大病保險與基本醫保、醫療救助的有效銜接。覆蓋全部14個統籌地區103個旗縣的1633.83萬人,實現了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參保人群全覆蓋。農業保險全年累計承保各類農作物0.32億公頃、牲畜1616.32萬頭只、森林0.26億公頃,提供風險保障3251.86億元。

    【公司治理監管】 推動將黨的領導納入公司治理,貫穿業務全流程。完善“三會一層”治理體系,加強股權管理,督促高管依法規范履職。加強城商行股權管理。規范質押管理,推動內蒙古銀行正式將股權托管至內蒙古股權交易中心。推動華宸信托高管選聘工作取得突破性進展。推動包銀消費金融公司增加注冊資本,優化股權結構。

    【農信社改革】 堅持“成熟一家、改制一家”,加強股東資質審核和改制前輔導,將強化公司治理作為農合機構改革補短板的核心,組織股東股權排查,建立農合機構股東灰名單、黑名單,進一步規范股權管理。規范自治區聯社履職。多次約談自治區聯社理事長和紀委書記,要求區聯社切實負起風險處置牽頭責任,把好服務方向和重點,全力推進化險改制。

    【保險業改革】 完善農業保險制度機制。指導在35個旗縣區開展農業大災保險試點,協調推動牛羊保險補貼、玉米收入保險等多項試點落地。車險電子保單和交通事故醫療費快速支付機制。協同相關部門推進建工險、醫責險和專利保險改革發展。加強保險中介市場準入退出管理,注銷專業中介“空殼”機構53家。

    【黨建工作】 組織召開黨委會議74次,研究議題232個,其中研究黨建工作議題83個,占全部議題的36%,推動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政府、銀保監會各項決策部署在轄區不折不扣落到實處。堅持將學習教育、調查研究、檢視問題、整改落實貫穿主題教育全過程。深入學習筑基礎,集中學習12天,學習研討20次,營造良好學習教育氛圍,力促思想認識到位;深入基層摸實情,累計調研43天,形成調研報告9份,力促調查研究到位;全面檢視找差距,深入檢視查擺95個問題,研究提出具體整改措施31條,力促檢視問題到位;務實整改抓成效,細化整改措施293項,完成措施213項,力促整改落實到位。以學習貫徹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意識形態工作為重點,著力加強思想建設。認真履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緊緊抓住推進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向基層延伸和做好網絡意識形態工作重點,強化工作自查評估,進一步規范網絡信息內容、加強網絡管理,強化意識形態網絡陣地管控。著力提升黨委中心組學習質量,制定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實施細則,召開黨委中心組學習14次,努力做到學深悟透,領會精髓。舉辦全系統黨員干部學習貫徹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培訓班,進一步強化全系統黨員干部對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的理解和把握。以抓實基層黨支部和加強干部隊伍建設為重點,著力加強組織建設。制定機關黨建基礎暨黨支部規范化建設達標活動工作任務清單,印發實施方案,充分發揮黨支部戰斗堡壘作用。嚴格按照選舉程序流程,選舉產生了局機關黨委,完成了機構整合后機關黨建組織架構建設,選強配齊機關黨委委員。班子成員帶頭以普通黨員身份參加支部生活和組織生活會25次,講授黨課10次。針對轄內銀行保險社團管理中存在的短板,制定《關于加強和規范全區銀行保險社團組織管理的指導意見》,提升社團管理規范化水平。

    以規范監管履職和筑牢廉政防線為重點,著力加強黨風廉政建設。認真履行黨風廉政建設“兩個責任”,組織召開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研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重點任務分解表,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分別對分局黨委書記、紀委書記落實全面從嚴治黨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集中約談,壓實管黨治黨責任。持續深化“三轉”,印發銀保監分局紀委履職工作指引,明確要求各分局紀委書記聚焦主業,專司紀檢工作。規范監管履職行為,制定局系統工作人員廉潔自律守則,提出5個方面49條紀律要求,緊盯重點部門、重點崗位等關鍵人,緊盯行政許可等關鍵處,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暢通信訪舉報受理,優化信訪舉報流程,召開線索處置會議,集體分析問題線索,加大核查力度。開展紀律處分決定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加強制度建設,提高辦案質量,指導分局做好立案審查調查工作。制定巡察工作規劃,建立系統巡察組長庫和巡察人才庫。加強廉政警示教育,教育引導黨員干部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

    以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為重點,著力改進作風建設。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會黨委實施辦法,研究制定貫徹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實施細則和系統工作人員與監管對象非公務交往實施細則。強化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整治工作,全面清理規范“一票否決”和簽訂責任狀事項,嚴格規范督查檢查考核項目設置,取消不合理考核項目,并規范數據和材料報送工作,合理設置報送時限,減輕基層負擔。緊盯重要時間節點,加強監督提醒,防止“四風”問題反彈。

    【處置四類高風險機構】 全力應對處置包商銀行風險。按照銀保監會統一部署和自治區政府要求,建立專項領導小組、接托管工作對接、高管溝通約談等“八項機制”,最大程度保障接托管工作順利開展和地方金融總體平穩。加強農合機構風險防控。制定完善高風險機構“一對一”風險處置方案,建立“三張清單”,明確“三項機制”;指導開展“百日清收攻堅戰”專項行動。加強村鎮銀行風險防控。開展審慎監管會談19次、約談高管29次,對于近3年新增不良貸款率高于3%的機構及時進行風險提示,壓實發起行風險處置責任。

    (撰稿人:胡堃)

     

    證券監管

     

    【概況】 內蒙古證監局前身是“內蒙古自治區證券委員會”,成立于199354日,隸屬于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1995911日,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正式批準成立內蒙古自治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19981219日,內蒙古自治區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上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證監會)管理,更名為“中國證監會呼和浩特特派員辦事處”,為準廳級事業單位。200431日,呼和浩特證券監管特派員辦事處更名為“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內蒙古監管局”,簡稱內蒙古證監局。內蒙古證監局作為證監會的派出機構,在中國證監會的垂直領導和授權下,依法履行下列監管職責: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對轄區內證券發行人、上市公司、非上市公眾公司、證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證券投資咨詢機構、基金銷售機構,以及從事證券期貨業務的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市場主體實施日常監管;對轄區股權市場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督;防范和處置轄區有關市場風險;對證券期貨違法違規行為實施調查、作出行政處罰;證券期貨投資者教育和保護;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中國證監會授權的其他職責。內設機構,辦公室、黨務(紀檢)工作辦公室、公司監管處、機構監管處、稽查處、綜合業務監管處。人員編制,核定人員編制39人。2019年末,實有人員37人。

    【信息監管】 開展以信息披露為重點的現場檢查,督促公司提高規范運作水平,進一步夯實上市公司的主體責任。年內對遠興能源、蘭太實業進行年報現場檢查,對億利潔能、*ST天首等5家公司進行專項檢查,對內蒙華電等3家公司進行回訪檢查。開展IPO核查,嚴把入口關,給投資者一個放心的上市公司。按照證監會統一部署,年內開展兩次IPO現場核查,從根本上摸清了申報數據的真實性。強化檢查結果運用,推動上市公司提高規范運作水平。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矯正公司違法行為。針對共性問題,及時向轄區上市公司進行通報,督促其他公司自查自糾,防患于未然。

    【合規風險管控】 要求恒泰證券、國融證券制定整改方案,積極推進另類投資子公司和私募基金子公司的整改。年內,國融證券完成2家二級子公司股權轉讓,恒泰證券完成1家另類子公司整改。兩家證券公司逐步形成功能定位清晰、組織架構合理、主業突出、約束機制健全的子公司管理體系。要求恒泰證券和國融證券落實資管新規及證監會資管細則,規范私募基金和資金管理計劃。年內兩家公司25只資管計劃完成整改,整改規模約197億元,整改完成率39.69%。年內,完成對證券經營機構等主體檢查36家次,比上年增長9.09%,對兩家證券公司業務流程檢查達到全覆蓋。對發現的西部證券包頭營業部總經理組織場外配資、證券公司展業不合規、私募基金產品未備案等問題采取行政監管措施嚴肅問責。

    【稽查執法】 開展案件調查。全年承辦案件6起,協查4起。做好行政處罰。嚴格按照行政處罰有關程序要求開展審理工作,完成1件內幕交易案件的行政處罰工作。做好行政復議答復工作。上海閔行區青悅環保信息技術服務中心不服我局舉報答復申請行政復議被證監會駁回。

    【行政監管】 全年針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上市公司股東違規減持、私募基金管理人違規展業等市場違規行為采取11項行政監管措施;及時將市場主體違法違規信息記入誠信檔案,并在行政許可審核、并購重組分道制審核、出具持續監管意見等工作中積極查詢使用;把檢查發現問題納入證券期貨機構分類評價和審計執業質量評價,加強懲戒措施與日常監管的聯動性。

    【市場整治】 與自治區公安廳簽訂《關于打擊證券期貨違法犯罪合作備忘錄》,及時將4起涉非線索移送公安機關,強化刑事追責。配合地方政府推進各類交易場所清理整頓工作。結合投訴舉報和輿情監測情況,梳理交易場所風險隱患,及時向地方政府轉交線索,強化敏感時期的風險提示;與地方政府聯合摸排交易場所風險,多次就交易場所整合、處置交易場所遺留問題和風險等開展會商。

    【風險處置】 年內對高比例質押公司調研7家次,確保化解風險用力精準、措施到位。加強監管,設置股票質押風險專項指標,建立監管風險臺賬,對風險公司進行持續動態監測,并及時調整風險分類情況。加強協作,積極尋求地方政府支持,共同應對股票質押風險,形成化解風險合力。截至201912月,轄區5%以上大股東股票質押比例超過80%5家,轄區高比例質押公司家數從201810月的8家降至201912月底的5家,凈化解比例37.5%,位列全國之首。

    2019年,轄區交易所市場上市的債券和ABS(資產支持證券)到期金額為143.3億元,較2018年增長147.07%,兌付壓力大。面對公司債券到期高峰的客觀情況,早行動、早部署,以“五位一體”風險防控體系為依托,完成債券違約風險防控工作,全年無新增實質性違約公司債券。

    【服務市場】 推動自治區優勢產業馬鈴薯、葵花籽期貨品種上市工作。聯合鄭州商品交易所,與自治區政府相關單位組成調研組開展馬鈴薯等期貨品種上市調研,通過優勢品種上市帶動優勢產業轉型升級和產業扶貧。推動“期貨+保險”業務開展,服務轄區農業企業和農戶。服務綠色發展。組織召開資本市場助推綠色經濟發展座談會。推動蒙草生態、烏海銀行發行7.5億元綠色債券。多渠道擴大直接融資規模。2019年后,轄區各類主體通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541.80億元,推動自治區政府通過滬深交易所發行政府債券融資1216億元。聯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金融辦、深交所、資本市場學院舉辦自治區領導干部資本市場專題研修班,有效提高了地方政府領導干部金融工作能力。開展對市場參與各方的培訓。聯合滬深交易所在各盟市舉辦企業上市推廣會議;聯合鄭州商品交易所、自治區金融辦等單位開展企業風險管理培訓。與自治區金融辦、發改委聯合開展私募股權投資基金培訓會議,推動私募基金與實體經濟對接融資。

    【投資者保護】 與內蒙古高級人民法院聯合發布《關于完善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工作的意見》,推動成立自治區首家法院證券期貨糾紛調解室,建立完善“訴調對接”“仲調對接”“證調對接”糾紛多元化解工作機制。宣傳小額訴調對接的優勢和便利,進一步推動小額訴調機制建設,引導轄區兩家法人機構簽署小額訴調協議并積極履行承諾。組織編印、發放糾紛化解典型案例,提高調解影響力,以典型案例帶動轄區糾紛處理水平的全面提升。組織召開“訴調對接”座談會、案件會商交流會,推進證券期貨糾紛多元化解工作不斷走向深入,協助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法院完成內蒙古轄區首例群訪群訴證券維權案件的處置工作。

    發揮投教基地和經營機構的首要作用。兩家投教基地全年累計接待投資者1萬余人次,舉辦投教活動近70場次,投放各類投教產品60余種,線上平臺訪問量超過5萬人次;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自主開展各類主題投教活動300余次,舉辦投資者保護相關培訓講座400余場,制作投教產品400余種,發布原創文章600余篇,閱讀人數10萬余人。加強與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內蒙古銀保監局,自治區金融辦、公安廳的溝通交流與協作,聯合開展打擊和防范經濟犯罪、金融知識進校園、打擊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等各類投保投教活動10余次。多方式開展投教工作。協調自治區通信管理局向全區手機用戶發送警示教育短信,選擇公交重點線路進行蒙漢雙語投保投教語音宣傳及報站,實現“面對面”教育,“零距離”警示。強化媒體關系維護,創建《內蒙古日報》《呼和浩特日報》《呼和浩特晚報》等13家轄區媒體資源庫,不定期組織資本市場和投資者保護知識專題宣傳,各類媒體刊載轄區投保宣傳信息200余篇。

    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體系落實將投資者教育納入國民教育序列的要求,主動對接自治區教育廳,簽署《關于加強內蒙古轄區證券期貨知識普及教育的合作備忘錄》,成為系統內首家與地方教育管理部門簽署備忘錄的單位。指導內蒙古證券期貨業協會與轄區多家高等院校簽署戰略合作協議,開展高校投資者教育課程試點,拓展證券期貨知識普及教育渠道。組建“內蒙古資本市場師資庫”,探索建立精品在線課程等互聯網學習平臺,指導轄區投資者教育基地聯合高校開展《金融之旅—探索與發現》(小學版)、《財商教育伴我成長》(初中版)中小學投保教材編寫工作,著力擴大證券期貨知識的普及率和覆蓋率。舉辦金融知識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活動,走進中小學校、職業學校、高等教育院校開展“金融知識大講堂”活動,推動投資者教育與義務教育相結合,以投資者教育踐行金融扶貧。指導轄區證券期貨經營機構走進各類大、中、小院校20余所,參與師生5000余人次,捐贈書籍近1000冊。

    【榮譽】 內蒙古證監局獲內蒙古自治區2019年度“金融工作綜合貢獻獎”。

    (撰稿人:王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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