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卷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內設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監督檢查室、第七至第十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等19個廳部室。另設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其中,有6個內設機構下設17個處,均為正處級建制。設有4個事業單位,分別是融媒體中心、大數據中心、廉政教育中心、信息化建設與服務保障中心。
2021年,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發揚自我革命精神,以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堅定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政治監督】 常態化開展政治監督。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作為政治監督重點,跟進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6次重要講話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一湖兩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債務化解、減稅降費、烏蘭牧騎、察汗淖爾生態保護修復、推行國家統編教材、化德縣農村戶用廁所改造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以及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等重點任務,系統建賬督賬,精準監督執紀問責。制定《關于發揮監督職能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加強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全區處置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線索1430件,通報曝光典型問題184批330個。制定《關于持續深化嚴肅規范精準問責工作的意見》,堅持精準問責、慎重問責。開展區域政治生態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運用大數據手段對全區12個盟市開展區域政治生態評價,探索中國特色廉潔政治評價機制,形成“1+12”報告,印發各盟市,做好成果運用。
【案件查辦】 堅決有力懲治腐敗,堅決削減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緊盯黨員領導干部“關鍵少數”,堅決查處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探索建立行賄人信息庫,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將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人員依法移送審查起訴,斬斷“圍獵”與甘于被“圍獵”利益鏈。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堅持黨性教育、政策感召、紀法威懾相統一,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
【以案促改】 協助自治區黨委制定《關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指導意見》,建立點線面相結合的以案促改常態化機制,在點上推動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一案一整改”,系統性剖析黨的十九大后發生的區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協助自治區黨委開展 **案以案促改工作;在線上推動煤炭資源、政法、金融、國企、高校等重點領域開展行業性、系統性以案促改,制作警示教育片《金融案鑒》,推動金融領域以案促改;在面上針對發生區域性、塌方式腐敗地區開展政治生態分析并督促開展區域性以案促改,重點推動烏海市、通遼市開展區域性以案促改。堅持以案促改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進治理貫通起來,督促引導黨員干部公正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
【煤炭領域倒查腐敗問題20年】 常態化整治煤炭資源領域腐敗問題,盯緊重點難點持續發力攻堅,持續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立案涉煤案件776件、涉及1146人,挽回經濟損失550多億元。協助自治區黨委開展煤炭資源領域警示教育,制作警示教育片《查腐煤刨黑金除毒瘤》,推動煤炭領域警示教育常態化。
【專項治理】 查處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持續整治基層“微腐敗”,開展基層“微腐敗”大清掃行動,抓住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反映鄉、村兩級干部信訪舉報,起底排查、分批交辦。常態化開展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工作,強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監督,開展破壞草原林地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城鎮公共收費停車場建設管理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換屆紀律】 嚴肅換屆紀律和風氣。聚焦自治區、市、縣、鄉四級領導班子集中換屆,從嚴從實加強換屆風氣監督,對有關換屆問題的舉報及時受理、優先辦理,推動“十嚴禁”紀律要求落細落實,營造風清氣正換屆環境,經核查有關信訪舉報,未發現直接違反換屆紀律問題情況。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防止“帶病提拔”“邊腐邊升”。
【作風建設】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自治區實施辦法。堅守重要節點,盯緊隱形變異問題,堅持日常監督和專項督查相結合,及時研判糾治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新問題、新表現,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瘴痼疾,防止“四風”反彈回潮。持續開展為基層減負監督檢查,集體約談區直機關督查考核較多的部門單位。印發《關于鞏固提升“清風干部”選樹工作激勵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意見》,強化正向激勵,鼓勵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逐步完善監督體系。統籌推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治區黨委確定的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任務,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開展“回頭看”,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深化“三轉”,“三項改革”方面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制定《自治區監委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的辦法》,加強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請示匯報,與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溝通對接,指導全區9市監委、103個旗縣(市、區)監委自上而下、依規依紀、審慎穩妥完成向人大報告專項工作。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推進國企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4項改革試點”(全區生態環境系統垂管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試點,向全區各類功能區派出監察機構試點,賦予自治區鹽業公司、高路公司、公交投公司部分監察權試點)成效明顯。
【制度建設】 加強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核和備案審查,制定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規范性文件17件。在全國率先制定《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的意見》,深入實踐探索紀檢監察機關服務保障現代化內蒙古建設有效舉措;率先制定《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細化15種監督方式,著力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制定《關于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專項監督的實施意見》,跟進監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強化對鞏固“四個不摘”政策成果的監督檢查。
【自身建設】 開展審查調查質量攻堅活動,全面清查、起底清倉問題線索和案件。加強全員培訓,自治區本級舉辦培訓班16期、培訓2565人次。持續深化“百千萬人才工程”,累計審核認定執紀監察組長166人、執紀監察尖兵1686人、執紀監察合格人員11730人。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樹牢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守紀檢監察權力邊界。開展警示教育,嚴管紀檢監察干部不當交往,持續整治“燈下黑”,嚴肅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劉占波 賈波)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內設辦公廳、組織部、宣傳部、政策法規研究室、黨風政風監督室、信訪室、案件監督管理室、第一至第六監督檢查室、第七至第十審查調查室、案件審理室、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等19個廳部室。另設機關黨委、離退休人員工作處。其中,有6個內設機構下設17個處,均為正處級建制。設有4個事業單位,分別是融媒體中心、大數據中心、廉政教育中心、信息化建設與服務保障中心。
2021年,在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治區黨委領導下,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堅定捍衛“兩個確立”,堅決做到“兩個維護”,發揚自我革命精神,以永遠在路上的清醒堅定把全面從嚴治黨引向深入,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推動紀檢監察工作高質量發展。
【政治監督】 常態化開展政治監督。把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作為政治監督重點,跟進監督習近平總書記對內蒙古的6次重要講話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一湖兩海”生態環境綜合治理、債務化解、減稅降費、烏蘭牧騎、察汗淖爾生態保護修復、推行國家統編教材、化德縣農村戶用廁所改造等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貫徹落實,以及中央巡視反饋問題整改、中央環保督察及“回頭看”反饋問題整改等重點任務,系統建賬督賬,精準監督執紀問責。制定《關于發揮監督職能優化營商環境的意見》,加強優化營商環境監督,全區處置損害營商環境問題線索1430件,通報曝光典型問題184批330個。制定《關于持續深化嚴肅規范精準問責工作的意見》,堅持精準問責、慎重問責。開展區域政治生態評價指標體系研究,運用大數據手段對全區12個盟市開展區域政治生態評價,探索中國特色廉潔政治評價機制,形成“1+12”報告,印發各盟市,做好成果運用。
【案件查辦】 堅決有力懲治腐敗,堅決削減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緊盯黨員領導干部“關鍵少數”,堅決查處嚴重違紀違法案件。落實《關于進一步推進受賄行賄一起查的意見》,探索建立行賄人信息庫,堅持受賄、行賄一起查,將多次行賄、巨額行賄以及向多人行賄人員依法移送審查起訴,斬斷“圍獵”與甘于被“圍獵”利益鏈。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堅持黨性教育、政策感召、紀法威懾相統一,精準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約談函詢,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輕處分、組織調整成為違紀處理的大多數;黨紀重處分、重大職務調整的成為少數;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立案審查的成為極少數),教育挽救了一批干部。
【以案促改】 協助自治區黨委制定《關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指導意見》,建立點線面相結合的以案促改常態化機制,在點上推動嚴重違紀違法案件“一案一整改”,系統性剖析黨的十九大后發生的區管干部嚴重違紀違法案件,協助自治區黨委開展 **案以案促改工作;在線上推動煤炭資源、政法、金融、國企、高校等重點領域開展行業性、系統性以案促改,制作警示教育片《金融案鑒》,推動金融領域以案促改;在面上針對發生區域性、塌方式腐敗地區開展政治生態分析并督促開展區域性以案促改,重點推動烏海市、通遼市開展區域性以案促改。堅持以案促改與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進治理貫通起來,督促引導黨員干部公正用權、依法用權、廉潔用權。
【煤炭領域倒查腐敗問題20年】 常態化整治煤炭資源領域腐敗問題,盯緊重點難點持續發力攻堅,持續治理、依法治理、源頭治理,立案涉煤案件776件、涉及1146人,挽回經濟損失550多億元。協助自治區黨委開展煤炭資源領域警示教育,制作警示教育片《查腐煤刨黑金除毒瘤》,推動煤炭領域警示教育常態化。
【專項治理】 查處群眾身邊腐敗和不正之風,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群眾合法權益。持續整治基層“微腐敗”,開展基層“微腐敗”大清掃行動,抓住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受理的反映鄉、村兩級干部信訪舉報,起底排查、分批交辦。常態化開展懲治涉黑涉惡腐敗和“保護傘”工作,強化政法隊伍教育整頓監督,開展破壞草原林地違規違法行為專項整治,城鎮公共收費停車場建設管理領域腐敗和作風問題專項整治,糧食購銷領域腐敗問題專項整治,查處侵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
【換屆紀律】 嚴肅換屆紀律和風氣。聚焦自治區、市、縣、鄉四級領導班子集中換屆,從嚴從實加強換屆風氣監督,對有關換屆問題的舉報及時受理、優先辦理,推動“十嚴禁”紀律要求落細落實,營造風清氣正換屆環境,經核查有關信訪舉報,未發現直接違反換屆紀律問題情況。嚴把黨風廉政意見回復關,防止“帶病提拔”“邊腐邊升”。
【作風建設】 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和自治區實施辦法。堅守重要節點,盯緊隱形變異問題,堅持日常監督和專項督查相結合,及時研判糾治享樂主義、奢靡之風新問題、新表現,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頑瘴痼疾,防止“四風”反彈回潮。持續開展為基層減負監督檢查,集體約談區直機關督查考核較多的部門單位。印發《關于鞏固提升“清風干部”選樹工作激勵基層干部干事創業的意見》,強化正向激勵,鼓勵干部擔當作為、干事創業。
【紀檢監察體制改革】 深化紀檢監察體制改革,逐步完善監督體系。統籌推進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自治區黨委確定的紀檢監察體制改革任務,對中共十八屆三中全會后紀檢監察體制改革情況開展“回頭看”,在更深層次更高水平深化“三轉”,“三項改革”方面取得重要階段性成效。制定《自治區監委向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報告專項工作的辦法》,加強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請示匯報,與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溝通對接,指導全區9市監委、103個旗縣(市、區)監委自上而下、依規依紀、審慎穩妥完成向人大報告專項工作。深化派駐機構改革,推進國企高校紀檢監察體制改革,“4項改革試點”(全區生態環境系統垂管單位紀檢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監察職能向基層延伸試點,向全區各類功能區派出監察機構試點,賦予自治區鹽業公司、高路公司、公交投公司部分監察權試點)成效明顯。
【制度建設】 加強規范性文件前置審核和備案審查,制定自治區紀委監委機關規范性文件17件。在全國率先制定《充分發揮監督保障執行促進完善發展作用的意見》,深入實踐探索紀檢監察機關服務保障現代化內蒙古建設有效舉措;率先制定《全區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加強對“一把手”和領導班子監督的意見》,細化15種監督方式,著力破解對“一把手”監督和同級監督難題;制定《關于開展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專項監督的實施意見》,跟進監督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強化對鞏固“四個不摘”政策成果的監督檢查。
【自身建設】 開展審查調查質量攻堅活動,全面清查、起底清倉問題線索和案件。加強全員培訓,自治區本級舉辦培訓班16期、培訓2565人次。持續深化“百千萬人才工程”,累計審核認定執紀監察組長166人、執紀監察尖兵1686人、執紀監察合格人員11730人。自覺接受最嚴格的約束和監督。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監察機關監督執法工作規定》,樹牢法治意識、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嚴守紀檢監察權力邊界。開展警示教育,嚴管紀檢監察干部不當交往,持續整治“燈下黑”,嚴肅查處紀檢監察干部違紀違法問題。(劉占波 賈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