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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卷

  • 司法
  •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廳      長:任英超(1月離任)  ***(1月任職)                      
        副  廳  長:趙建平  巖  英   徐貴中  翟貴文                       
                   吳艷剛(達斡爾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剛(蒙古族)                                        
        紀 委書 記:王洪中(蒙古族)                                        
        助理巡視員:宿同忠(12月離任)  趙長海(11月任職)                    
        【概況】  自治區司法廳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紀檢委、機關黨委、老干辦。人員編制7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21名。事業編制27名(廳機關事務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師協會10名)。廳機關實有66人(男47人,女19人),其中廳級干部7人,處級干部30人,科級干部29人。大學及以上學歷的38名,占57.6%;大專學歷的23名,占34.9%,大專以下學歷的4名,占6%。
        【普法依法治理】  2005年,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精心組織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行政許可法和有關市場經濟以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開展“12·4”法制宣傳和紀念全民法制宣傳教育20周年系列活動;精心組織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和法制講座,開展蘇木(鄉鎮)、嘎查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考試以及“送法下鄉”、“法律進社區”活動,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繼續深化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環境。全區10個村(嘎查)被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稱號。周密部署,嚴密組織,圓滿完成“四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對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區進程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監獄勞教工作】  2005年,監獄、勞教工作始終把維護安全穩定放在首位,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監獄系統全年罪犯脫逃、獄內重大案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罪犯非正常死亡率均低于司法部規定的控制指標;全區勞教場所非正常死亡、所內發案、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勞教人員逃跑率也均低于司法部規定的控制指標。穩步推進監獄工作法制化、科學化、社會化建設,健全管理規程,規范執法行為,深化獄務公開,強化監督制約,監獄管理和執法水平有新的提高;勞教單位進一步規范封閉式、半開放式、開放式三種管理模式,建成封閉式管理大隊17個,半開放式管理大隊27個,開放式管理大隊1個。在勞教系統開展“規范化管理年”活動,有效推動勞教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努力探索罪犯教育改造的新途徑,利用社會力量開展法律咨詢、心理矯治和轉化攻堅,增強教育改造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勞教所建立法制、德育、職業技術教育基地,并把法律援助、心理矯治寓于教育工作之中,突出勞動的矯治和習藝功能,7個勞教所設立較為穩固的所內習藝生產項目,部分勞教所實行勞教人員有償勞動。現代化文明監獄和文明勞教所創建活動取得新成績,第一女子監獄、第三監獄、保安沼監獄被司法部命名為現代化文明監獄;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建成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勞教所,通遼市勞教所被司法部命名為優秀勞動教養學校。監獄布局調整工作進展順利,國家第一批8000萬元建設投資已經到位。積極協調財政、人事等部門,解決歷史遺留的一些難點問題:確定自治區直屬監獄、勞教單位工人三類崗位設置比例和經費預算,落實干警的特別撫恤金并為監獄工人辦理醫療保險。監獄、勞教企業適應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發展優勢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經濟效益同比分別增長107%和125%。
        【法律服務工作】  2005年,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社會提供多層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法律服務。全區法律服務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事務23萬余件,為近萬家企業擔任法律顧問;12個盟市和98個旗縣(市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組),共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近600件次。律師在參與處理涉法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過程中,解答法律咨詢3000余次,代寫訴狀1000余件,化解群體性上訪事件6起。在開展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公證隊伍教育規范樹形象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整頓活動中,制定《律師誠信檔案管理辦法》、《公證辦證細則》等規章制度,健全執業準入、執業監督、執業培訓機制。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公司律師事務部擴展到9家,公司律師發展到36名;6個盟市、11個旗縣(市區)建立公職律師制度,注冊公職律師23名。兩家律師事務所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品牌化、規模化邁出可喜步伐。以落實公證機構自主權、加強內部管理為重點,規范公證工作運行機制、辦證程序和服務秩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面向群眾”,提供大量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務。成功召開第六次律師代表大會和第四次公證員代表大會,司法行政機關宏觀管理、協會行業管理、法律服務機構自我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成效顯著。組織網絡和隊伍建設有突破,全區建立法律援助機構113個,配備法律援助工作人員349名;設立法律援助站點1363個,吸納法律援助志愿者2685名。政府撥款和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初步形成,全年法律援助經費達到730萬元,比上年增長14.9%,其中地方各級財政撥付專項經費410余萬元,黨中央財政補貼160萬元,社會募集和國外民間組織資助160萬元。與內蒙古電視臺聯合舉辦“法律援助在行動”大型專題節目,對部分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進行追蹤報道,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面,被評為內蒙古“十大法律事件之一”。5月,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自治區政府《關于法律援助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了認真審議并提出審議意見。全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咨詢57722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81件,分別比上年增長10.6%和10.5%。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中發揮重要作用。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管理體制基本理順,全區普遍實行旗縣(市區)司法局對司法所的直接管理。開展業務培訓,全部輪訓司法所工作人員。司法所基礎設施得以改善,200余個司法所新建辦公用房。積極協調自治區黨委、政府批轉政法委、組織部、編辦和發改委、財政廳、人事廳、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為司法行政基層建設提供工作指導和政策支持。農村牧區、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在調整中鞏固,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和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隊伍在探索中發展,基層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在調處實踐中有所提高。“排查防激化,調解創‘四無’”活動及土地、草牧場和城鎮拆遷糾紛專項治理,都取得較好效果。全區人民調解組織調處的84283起矛盾糾紛,成功率達到98%以上,其中防止民轉刑案件734起、制止群眾性械斗375起、防止群體性上訪935起10743人次。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穩妥啟動,初步解決組織機構、工作隊伍和相關制度等前置性問題,并對2503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矯正。通過組織學習考察和連續舉辦的4期培訓班,使532名社區矯正工作骨干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得到提高。與此同時,在全區范圍內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排查摸底,積極開展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多渠道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幫教率達95%,安置率達78%。
        【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2005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全區共有4400人報名,3972人參考;593人合格,合格率為14.93%,比2004年提高近7個百分點,首次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各地區高度重視,進一步健全工作責任制,加大國家司法考試宣傳力度,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集中設置考區,嚴格考場管理和考試紀律及保密工作。
        【司法鑒定工作】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司法部要求,對過渡期內司法鑒定工作現狀進行調研。完成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工作,設立司法鑒定機構13家、注冊司法鑒定人179名,涉及《決定》所有明確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的鑒定類別,有效緩解司法鑒定資源不足的狀況。
        【司法行政隊伍建設】  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提高廣大黨員的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促進司法行政事業的改革和發展。經測評,第一批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司法廳、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綜合滿意率均達80%以上;司法廳制定的便民利民措施,被《黨中央先進性教育活動簡報》刊載推廣。第三批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正按照預定安排有序開展。結合先進性教育整改階段的要求,修訂和重新制定包括黨委議事規則、中心組理論學習和干部選任、政務公開以及財務管理等項規章制度;各級領導班子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團結合作,共謀發展,較好地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全區監獄、勞教系統深入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執法和管理活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得到不同程度的解決;6665名監獄、勞教民警參加專項整改活動考試,合格率100%。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成果,出臺操作性較強的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和《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實施辦法》;通過實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談話、誡勉、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全年立案查處違紀案件16件,處分干警25名。

    (余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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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領導名錄】 
        廳      長:任英超(1月離任)  ***(1月任職)                      
        副  廳  長:趙建平  巖  英   徐貴中  翟貴文                       
                   吳艷剛(達斡爾族)                                      
        政治部主任:杜志剛(蒙古族)                                        
        紀 委書 記:王洪中(蒙古族)                                        
        助理巡視員:宿同忠(12月離任)  趙長海(11月任職)                    
        【概況】  自治區司法廳內設8個職能處(室)和政治部(內設人事警務處、組織宣傳處)、紀檢委、機關黨委、老干辦。人員編制71名,其中,廳長1名,副廳長5名,政治部主任、紀委書記各1名;巡視員、助理巡視員各1名,處級領導職數21名。事業編制27名(廳機關事務中心11名、法律援助中心6名、律師協會10名)。廳機關實有66人(男47人,女19人),其中廳級干部7人,處級干部30人,科級干部29人。大學及以上學歷的38名,占57.6%;大專學歷的23名,占34.9%,大專以下學歷的4名,占6%。
        【普法依法治理】  2005年,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精心組織憲法、民族區域自治法、行政許可法和有關市場經濟以及與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密切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開展“12·4”法制宣傳和紀念全民法制宣傳教育20周年系列活動;精心組織領導干部學法用法考試和法制講座,開展蘇木(鄉鎮)、嘎查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培訓考試以及“送法下鄉”、“法律進社區”活動,堅持法制宣傳教育與法治實踐相結合,繼續深化依法治理“三大工程”,優化經濟、社會發展的法治環境。全區10個村(嘎查)被民政部、司法部授予全國“民主法治示范村”稱號。周密部署,嚴密組織,圓滿完成“四五”普法檢查驗收工作,對實踐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加快依法治區進程起到重要推動作用。
        【監獄勞教工作】  2005年,監獄、勞教工作始終把維護安全穩定放在首位,嚴格執行安全責任制。監獄系統全年罪犯脫逃、獄內重大案件、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罪犯非正常死亡率均低于司法部規定的控制指標;全區勞教場所非正常死亡、所內發案、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勞教人員逃跑率也均低于司法部規定的控制指標。穩步推進監獄工作法制化、科學化、社會化建設,健全管理規程,規范執法行為,深化獄務公開,強化監督制約,監獄管理和執法水平有新的提高;勞教單位進一步規范封閉式、半開放式、開放式三種管理模式,建成封閉式管理大隊17個,半開放式管理大隊27個,開放式管理大隊1個。在勞教系統開展“規范化管理年”活動,有效推動勞教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努力探索罪犯教育改造的新途徑,利用社會力量開展法律咨詢、心理矯治和轉化攻堅,增強教育改造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勞教所建立法制、德育、職業技術教育基地,并把法律援助、心理矯治寓于教育工作之中,突出勞動的矯治和習藝功能,7個勞教所設立較為穩固的所內習藝生產項目,部分勞教所實行勞教人員有償勞動。現代化文明監獄和文明勞教所創建活動取得新成績,第一女子監獄、第三監獄、保安沼監獄被司法部命名為現代化文明監獄;呼和浩特女子勞教所建成自治區級現代化文明勞教所,通遼市勞教所被司法部命名為優秀勞動教養學校。監獄布局調整工作進展順利,國家第一批8000萬元建設投資已經到位。積極協調財政、人事等部門,解決歷史遺留的一些難點問題:確定自治區直屬監獄、勞教單位工人三類崗位設置比例和經費預算,落實干警的特別撫恤金并為監獄工人辦理醫療保險。監獄、勞教企業適應市場需求,調整產品結構,發展優勢產業,培育新的經濟增長點,經濟效益同比分別增長107%和125%。
        【法律服務工作】  2005年,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為社會提供多層次、多方位、多形式的法律服務。全區法律服務機構共辦理各類法律事務23萬余件,為近萬家企業擔任法律顧問;12個盟市和98個旗縣(市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組),共為政府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近600件次。律師在參與處理涉法信訪突出問題和群體性事件過程中,解答法律咨詢3000余次,代寫訴狀1000余件,化解群體性上訪事件6起。在開展律師事務所規范建設年、公證隊伍教育規范樹形象和基層法律服務所整頓活動中,制定《律師誠信檔案管理辦法》、《公證辦證細則》等規章制度,健全執業準入、執業監督、執業培訓機制。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試點工作順利開展,公司律師事務部擴展到9家,公司律師發展到36名;6個盟市、11個旗縣(市區)建立公職律師制度,注冊公職律師23名。兩家律師事務所在國外設立分支機構,品牌化、規模化邁出可喜步伐。以落實公證機構自主權、加強內部管理為重點,規范公證工作運行機制、辦證程序和服務秩序。基層法律服務工作“面向基層、面向社區、面向群眾”,提供大量公益性、便民性的法律服務。成功召開第六次律師代表大會和第四次公證員代表大會,司法行政機關宏觀管理、協會行業管理、法律服務機構自我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逐步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成效顯著。組織網絡和隊伍建設有突破,全區建立法律援助機構113個,配備法律援助工作人員349名;設立法律援助站點1363個,吸納法律援助志愿者2685名。政府撥款和社會捐助相結合的經費保障機制初步形成,全年法律援助經費達到730萬元,比上年增長14.9%,其中地方各級財政撥付專項經費410余萬元,黨中央財政補貼160萬元,社會募集和國外民間組織資助160萬元。與內蒙古電視臺聯合舉辦“法律援助在行動”大型專題節目,對部分法律援助典型案件進行追蹤報道,擴大法律援助的社會知曉面,被評為內蒙古“十大法律事件之一”。5月,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聽取自治區政府《關于法律援助工作情況的報告》,進行了認真審議并提出審議意見。全區各級法律援助機構提供法律援助咨詢57722人次,受理法律援助案件4481件,分別比上年增長10.6%和10.5%。法律援助在化解矛盾糾紛、促進司法公正、維護社會正義中發揮重要作用。
        【基層司法行政工作】  司法所管理體制基本理順,全區普遍實行旗縣(市區)司法局對司法所的直接管理。開展業務培訓,全部輪訓司法所工作人員。司法所基礎設施得以改善,200余個司法所新建辦公用房。積極協調自治區黨委、政府批轉政法委、組織部、編辦和發改委、財政廳、人事廳、司法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區基層司法所建設的意見》,為司法行政基層建設提供工作指導和政策支持。農村牧區、企事業單位人民調解組織在調整中鞏固,區域性、行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和專業化、職業化人民調解隊伍在探索中發展,基層調解組織和人民調解員的調解能力在調處實踐中有所提高。“排查防激化,調解創‘四無’”活動及土地、草牧場和城鎮拆遷糾紛專項治理,都取得較好效果。全區人民調解組織調處的84283起矛盾糾紛,成功率達到98%以上,其中防止民轉刑案件734起、制止群眾性械斗375起、防止群體性上訪935起10743人次。社區矯正試點工作穩妥啟動,初步解決組織機構、工作隊伍和相關制度等前置性問題,并對2503名社區服刑人員實施矯正。通過組織學習考察和連續舉辦的4期培訓班,使532名社區矯正工作骨干的業務素質和執法能力得到提高。與此同時,在全區范圍內對刑釋解教人員進行排查摸底,積極開展安置幫教基地建設,多渠道落實安置幫教措施,幫教率達95%,安置率達78%。
        【國家司法考試工作】  2005年度國家司法考試,全區共有4400人報名,3972人參考;593人合格,合格率為14.93%,比2004年提高近7個百分點,首次高于全國平均水平。各地區高度重視,進一步健全工作責任制,加大國家司法考試宣傳力度,主動接受有關部門和社會監督,集中設置考區,嚴格考場管理和考試紀律及保密工作。
        【司法鑒定工作】  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關于司法鑒定管理問題的決定》和司法部要求,對過渡期內司法鑒定工作現狀進行調研。完成司法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審核登記、名冊編制和公告工作,設立司法鑒定機構13家、注冊司法鑒定人179名,涉及《決定》所有明確納入統一登記管理的鑒定類別,有效緩解司法鑒定資源不足的狀況。
        【司法行政隊伍建設】  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統一部署,深入開展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提高廣大黨員的素質,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和戰斗力,促進司法行政事業的改革和發展。經測評,第一批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司法廳、監獄管理局、勞教局機關綜合滿意率均達80%以上;司法廳制定的便民利民措施,被《黨中央先進性教育活動簡報》刊載推廣。第三批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正按照預定安排有序開展。結合先進性教育整改階段的要求,修訂和重新制定包括黨委議事規則、中心組理論學習和干部選任、政務公開以及財務管理等項規章制度;各級領導班子在先進性教育活動中加強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團結合作,共謀發展,較好地發揮領導核心作用。全區監獄、勞教系統深入開展“規范執法行為,促進執法公正”專項整改活動,執法和管理活動中存在的主要問題得到不同程度的解決;6665名監獄、勞教民警參加專項整改活動考試,合格率100%。黨風廉政建設取得新成果,出臺操作性較強的責任分解、責任考核、責任追究制度和《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關于貫徹落實〈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監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實施綱要〉的實施辦法》;通過實行領導干部述職述廉、談話、誡勉、重要情況通報制度,加強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全年立案查處違紀案件16件,處分干警25名。

    (余紅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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