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卷


【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領導名錄】
主 任:沈淑濟(女)
副 主 任:王一楠
王印清
常務副主任:張春生
辦公室主任:李生義
【概況】 1963年3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成立無線電管理小組,組長由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周明兼任,辦事機構設在自治區郵電管理局電信檢查處。196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正式成立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張魯兼任,辦公室設在內蒙古軍區司令部通信兵部。1969年4月26日,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隸屬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領導,辦公室遷址自治區黨委辦公。1971年5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委員會主任由內蒙古軍區副司令員褚傳禹兼任,辦公室設在內蒙古軍區司令部通信處。1984年11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內蒙古軍區領導下,統一負責全區黨政軍民無線電管理工作,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升為正處級單位,設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辦公室行政編制7人,實行軍地聯合辦公。同時成立盟、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實行軍地聯合辦公,辦事機構設在盟行署、市政府辦公室,為正科級建制,編制4~5人。自治區成立無線電監測計算站(事業單位,處級),編制20人,在委員會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1995年3月20日,根據國務院(國發〔1994〕3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發〔1995〕39號)文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是自治區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下行使自治區內的無線電管理職能。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在自治區郵電管理局單設,負責承辦轄區內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日常工作。撤銷各盟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成立盟市管理處(呼和浩特市除外),作為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派出機構,其業務工作和人事、財務、物資等由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條條管理。呼和浩特市不設派出機構,其無線電管理工作由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承辦。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人事工作委托自治區郵電管理局代管,黨的工作由自治區郵電管理局機關黨委統一管理。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財務上實行收支兩條線,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其派出機構所收取的頻率占用費全部上繳自治區財政,所需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由自治區財政根據需要予以列支核撥。1995年7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三定方案,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升為行政副廳級建制。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綜合處、業務處和11個盟市派出機構(為正處級建制)。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56名,其中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關14名,11個盟市派出機構行政編制42名。1996年7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監測計算站更名“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監測站”,為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所屬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2名,其中,自治區監測站11名,11個盟市管理處各1名,負責當地的無線電監測工作。
1997年,全區無線電管理系統有干部、職工73名,其中,本科學歷18人,占總人數的25%;專科學歷27人,占總人數的37.5%;少數民族干部職工占總人數的16.6%。
【無線電通信建設】 1997年,自治區無線電通信呈現出飛速增長的勢態,全區各類電臺的總數量已達152 088部,其中900MHZ公眾移動通信發展最為迅速,移動電話用戶已突破127 000戶,尋呼基站254座,用戶39萬,短波電臺2 171部,超短波電臺20 932部,微波站428座,衛星地球站82座,廣播電視發射臺(含差轉臺)1 221座,無線電發射設備總量同比增長67 576部,增長率為79.6%。20多種無線電業務在眾多部門得到廣泛的應用,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發揮著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無線電頻率臺站管理】 1997年,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堅持對無線電頻率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鼓勵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科學研究,努力推廣先進技術,不斷開發新頻段、新業務,1.在做好無線電波傳播和無線電業務間電磁兼容的基礎上,根據用戶需求,為郵電、電力等37個部門設置的微波、短波、地球站指配無線電頻率,辦理設臺審批手續。2.根據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對干擾國際衛星示位標專用頻率406.1MHZ臺站進行專項檢查,對使用該頻點的海關系統及部分尋呼臺的鏈路發射設備調整工作頻率,3.針對全區民航導航臺連續發生干擾的實際,對全區108~137MHZ民航專用頻段進行清理,有效地保障民航的飛行安全。4.針對一些設臺單位無線電頻率利用率低,采取兼并、組合、封存等有效措施,收回8個單位的使用頻率,避免頻率資源浪費。5.加強無線電臺站管理,為全面掌握全區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情況,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于1997年4~11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無線電臺站普查。普查采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方式,實行統一制表、逐臺登記、人機見面,并根據臺站使用期限,對10 329個無線電臺站換發電臺執照。進一步完善設臺手續,健全臺站技術資料,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微機網絡臺站管理系統V2.0版》集中組織數據錄入,為1998年實現全國計算機聯網管理奠定基礎。6.堅持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和有償使用的原則,嚴格收費標準。1997年,全區無線電管理收取注冊登記費、頻率占用費和設備檢測費490萬元,全部上繳自治區財政,同比增長236萬元。
【無線電監測】 隨著無線電臺站數量的不斷增長,對頻率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可利用的無線電頻譜資源越來越難于滿足不斷增加的需求,電磁環境污染也日趨嚴重,電臺之間互相干擾逐漸增多。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充分利用現有設備開展常規監測外,還加強技術審查和電磁兼容分析。1997年,自治區抽查檢測電臺3 091部,占設臺總數的2.03%,同時受理并幫助設臺單位消除有害干擾205起,有效地保障各類無線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為頻率指配提供技術依據,促進了自治區無線電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監督檢查】
行政執法檢查 1997年,為保障自治區50周年大慶期間無線電通訊暢通,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采取走訪用戶、查處有害干擾、取締非法電臺等有力措施,在治理電磁環境上取得顯著成效。全區共查處非法設置使用大功率無繩電話機182部,為無線電通訊安全消除隱患。
無線尋呼專項檢查 根據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統一部署,開展對尋呼經營單位違章設臺、轉讓和亂用頻率、擅自加大發射功率及改變核定臺站技術參數等進行清理和整改,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對全區162座尋呼臺進行專項檢查。全區清理違章設臺12例,檢查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要求的發射機33臺,責其使用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和設備更新,并于年底前全面完成復查工作。同時針對呼和浩特地區高山尋呼臺對航空通信多次造成嚴重干擾的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呼和浩特市已建立的5家尋呼臺進行整頓,為徹底清除隱患,確保民航通信安全,要求限期無條件地遷移下山。通過開展尋呼臺專項檢查,整頓無線電尋呼中的混亂現象和不規范行為,也為今后加強對尋呼臺站的管理積累經驗。
【技術設施建設】 為抓緊落實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九五”規劃,積極籌措資金,重點配置急需監測設備,適應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需要,1997年,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投入專項建設經費67萬元,購置無線電移動監測車及隨車配置監測設備,監測車配置有較先進的微機監測系統,這對于加強無線電超短波電臺監測、查處非法設置使用電臺、排除有害干擾、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填補自治區沒有移動監測設施的空白。
【存在問題】
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滯后 由于專項建設經費不足,監測設備和技術保障工作不適應當前無線電管理工作發展的需要,對無線電有害干擾源不能及時消除,隱藏著安全隱患。
非法設臺和違章設臺現象依然存在 由于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市場混亂和執法不嚴等諸多因素,使個別單位和個人無視無線電管理法規,擅自購買使用電臺現象比較嚴重,有的部門片面強調工作的特殊性,不服從管理,不按規定繳納無線電管理費,擅自使用頻率、擅自設置并使用電臺、擅自改變核定的技術特性等,造成電磁環境惡化。
(張建國)


【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領導名錄】
主 任:沈淑濟(女)
副 主 任:王一楠
王印清
常務副主任:張春生
辦公室主任:李生義
【概況】 1963年3月18日,內蒙古自治區成立無線電管理小組,組長由自治區黨委秘書長周明兼任,辦事機構設在自治區郵電管理局電信檢查處。1967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正式成立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黨委副秘書長張魯兼任,辦公室設在內蒙古軍區司令部通信兵部。1969年4月26日,自治區無線電管理辦公室隸屬自治區革命委員會領導,辦公室遷址自治區黨委辦公。1971年5月4日,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正式成立,委員會主任由內蒙古軍區副司令員褚傳禹兼任,辦公室設在內蒙古軍區司令部通信處。1984年11月22日,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在自治區人民政府、內蒙古軍區領導下,統一負責全區黨政軍民無線電管理工作,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升為正處級單位,設在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辦公室行政編制7人,實行軍地聯合辦公。同時成立盟、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實行軍地聯合辦公,辦事機構設在盟行署、市政府辦公室,為正科級建制,編制4~5人。自治區成立無線電監測計算站(事業單位,處級),編制20人,在委員會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1995年3月20日,根據國務院(國發〔1994〕34號)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內政發〔1995〕39號)文件規定: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是自治區的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下行使自治區內的無線電管理職能。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是委員會的辦事機構,在自治區郵電管理局單設,負責承辦轄區內除軍事系統外的無線電管理日常工作。撤銷各盟市無線電管理委員會,成立盟市管理處(呼和浩特市除外),作為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派出機構,其業務工作和人事、財務、物資等由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進行條條管理。呼和浩特市不設派出機構,其無線電管理工作由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統一承辦。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人事工作委托自治區郵電管理局代管,黨的工作由自治區郵電管理局機關黨委統一管理。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在財務上實行收支兩條線,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及其派出機構所收取的頻率占用費全部上繳自治區財政,所需經費和固定資產投資由自治區財政根據需要予以列支核撥。1995年7月14日,內蒙古自治區政府辦公廳印發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三定方案,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升為行政副廳級建制。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內設綜合處、業務處和11個盟市派出機構(為正處級建制)。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行政編制56名,其中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機關14名,11個盟市派出機構行政編制42名。1996年7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監測計算站更名“內蒙古自治區無線電監測站”,為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所屬處級事業單位,核定事業編制22名,其中,自治區監測站11名,11個盟市管理處各1名,負責當地的無線電監測工作。
1997年,全區無線電管理系統有干部、職工73名,其中,本科學歷18人,占總人數的25%;專科學歷27人,占總人數的37.5%;少數民族干部職工占總人數的16.6%。
【無線電通信建設】 1997年,自治區無線電通信呈現出飛速增長的勢態,全區各類電臺的總數量已達152 088部,其中900MHZ公眾移動通信發展最為迅速,移動電話用戶已突破127 000戶,尋呼基站254座,用戶39萬,短波電臺2 171部,超短波電臺20 932部,微波站428座,衛星地球站82座,廣播電視發射臺(含差轉臺)1 221座,無線電發射設備總量同比增長67 576部,增長率為79.6%。20多種無線電業務在眾多部門得到廣泛的應用,產生巨大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發揮著特殊而重要的作用。
【無線電頻率臺站管理】 1997年,全區無線電管理工作堅持對無線電頻率實行統一規劃、合理開發、科學管理、有償使用的原則,鼓勵對無線電頻譜資源的開發、利用和科學研究,努力推廣先進技術,不斷開發新頻段、新業務,1.在做好無線電波傳播和無線電業務間電磁兼容的基礎上,根據用戶需求,為郵電、電力等37個部門設置的微波、短波、地球站指配無線電頻率,辦理設臺審批手續。2.根據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的要求,對干擾國際衛星示位標專用頻率406.1MHZ臺站進行專項檢查,對使用該頻點的海關系統及部分尋呼臺的鏈路發射設備調整工作頻率,3.針對全區民航導航臺連續發生干擾的實際,對全區108~137MHZ民航專用頻段進行清理,有效地保障民航的飛行安全。4.針對一些設臺單位無線電頻率利用率低,采取兼并、組合、封存等有效措施,收回8個單位的使用頻率,避免頻率資源浪費。5.加強無線電臺站管理,為全面掌握全區無線電臺站設置使用情況,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于1997年4~11月在全區范圍內開展無線電臺站普查。普查采取“條塊結合,以塊為主”方式,實行統一制表、逐臺登記、人機見面,并根據臺站使用期限,對10 329個無線電臺站換發電臺執照。進一步完善設臺手續,健全臺站技術資料,按照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微機網絡臺站管理系統V2.0版》集中組織數據錄入,為1998年實現全國計算機聯網管理奠定基礎。6.堅持無線電頻譜資源屬國家所有和有償使用的原則,嚴格收費標準。1997年,全區無線電管理收取注冊登記費、頻率占用費和設備檢測費490萬元,全部上繳自治區財政,同比增長236萬元。
【無線電監測】 隨著無線電臺站數量的不斷增長,對頻率的需求量迅速增加,可利用的無線電頻譜資源越來越難于滿足不斷增加的需求,電磁環境污染也日趨嚴重,電臺之間互相干擾逐漸增多。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在充分利用現有設備開展常規監測外,還加強技術審查和電磁兼容分析。1997年,自治區抽查檢測電臺3 091部,占設臺總數的2.03%,同時受理并幫助設臺單位消除有害干擾205起,有效地保障各類無線電設備的正常運行,同時為頻率指配提供技術依據,促進了自治區無線電事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監督檢查】
行政執法檢查 1997年,為保障自治區50周年大慶期間無線電通訊暢通,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采取走訪用戶、查處有害干擾、取締非法電臺等有力措施,在治理電磁環境上取得顯著成效。全區共查處非法設置使用大功率無繩電話機182部,為無線電通訊安全消除隱患。
無線尋呼專項檢查 根據國家無線電管理委員會統一部署,開展對尋呼經營單位違章設臺、轉讓和亂用頻率、擅自加大發射功率及改變核定臺站技術參數等進行清理和整改,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機構對全區162座尋呼臺進行專項檢查。全區清理違章設臺12例,檢查不符合國家規定技術要求的發射機33臺,責其使用單位限期進行整改和設備更新,并于年底前全面完成復查工作。同時針對呼和浩特地區高山尋呼臺對航空通信多次造成嚴重干擾的實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航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無線電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對呼和浩特市已建立的5家尋呼臺進行整頓,為徹底清除隱患,確保民航通信安全,要求限期無條件地遷移下山。通過開展尋呼臺專項檢查,整頓無線電尋呼中的混亂現象和不規范行為,也為今后加強對尋呼臺站的管理積累經驗。
【技術設施建設】 為抓緊落實自治區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建設“九五”規劃,積極籌措資金,重點配置急需監測設備,適應無線電管理工作的需要,1997年,自治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投入專項建設經費67萬元,購置無線電移動監測車及隨車配置監測設備,監測車配置有較先進的微機監測系統,這對于加強無線電超短波電臺監測、查處非法設置使用電臺、排除有害干擾、保護用戶的合法權益起到重要作用,填補自治區沒有移動監測設施的空白。
【存在問題】
無線電管理技術設施滯后 由于專項建設經費不足,監測設備和技術保障工作不適應當前無線電管理工作發展的需要,對無線電有害干擾源不能及時消除,隱藏著安全隱患。
非法設臺和違章設臺現象依然存在 由于無線電發射設備銷售市場混亂和執法不嚴等諸多因素,使個別單位和個人無視無線電管理法規,擅自購買使用電臺現象比較嚴重,有的部門片面強調工作的特殊性,不服從管理,不按規定繳納無線電管理費,擅自使用頻率、擅自設置并使用電臺、擅自改變核定的技術特性等,造成電磁環境惡化。
(張建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