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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卷

  • 信訪
  •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領導名錄】

         局長:金  平(蒙古族)

     【概況】 1994年4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十六次書記辦公會議決定:將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信訪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訪辦合并為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經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請示,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1996年1月31日印發《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機構設置的通知》,同意設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機構規格副廳級,列入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序列,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在1996年3月31日印發的《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中配置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為綜合處、辦信處、來訪接待處和辦案處。行政編制31人,其中含副廳級局長1人,正處級6人(包括副局長2人),副處級4人,當年7月,又增設副處級2人。1996年4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成立。第一任局長金平。各盟市黨委、政府信訪機構管理體制為當地政府領導。至1997年,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完善局內管理的規章制度,完成宏觀管理全區信訪工作的思路。

        1997年,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黨政信訪部門受理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28 069件次,數量比上年上升11.7%。其中,受理群眾來信19 082件,比上年下降9.1%;接待群眾上訪108 987人次,比上年上升16.4%。在接待群眾上訪中,集體上訪3 444批84 865人次,與上年相比,批次上升22.4%,人次上升20.1%。

     【信訪工作網絡化形成】  1997年,自治區12個盟市均設有副處級或正科級的信訪機構;101個旗縣市區絕大多數設有正科級或副科級信訪機構,個別旗縣市區設專職信訪干部;鄉鎮、蘇木、街道配有專、兼職信訪干部或信訪信息員、信訪調解員。至1997年底,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黨政信訪部門有專職信訪干部479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223人,共產黨員315人,共青團員30人,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干部127人,婦女干部125人;30歲以下的53人,31~50歲311人,51歲以上62人。信訪干部的年齡結構有所下降,文化程度有所提高。

     【信訪工作領導及工作規范化】  自治區信訪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和副秘書長、自治區副主席和辦公廳副主任分管,各盟市推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制。全區實現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制。1997年,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和各盟市、旗縣信訪機構均有完善的信訪工作管理制度。自治區推行《內蒙古自治區盟市黨政領導信訪工作責任制》、《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工作目標化管理辦法》,運用量化標準對盟市旗縣黨政領導和盟市信訪機構進行工作考核。經過實踐,有些盟市旗縣總結出黨政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領導包案處理人民信訪問題;排查集體上訪隱患,由分管領導提前介入處理,防止發生集體上訪等,均可作為典型經驗,推動全區信訪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人民來信受理制  及時、恰當地處理、解決人民來信反映的問題,規范辦理人民來信程序,一般包括:拆封、裝訂、加蓋收信日戳、閱信、登記、處理、結果等項內容。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在1993年12月28日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目標化考核試行辦法》中對各盟市人民來信利用率實行量化考核。

      人民來訪接待制  及時、就地處理人民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規范人民來訪辦理程序,一般包括:接談、登記、記錄、詢問、處理、結果等項內容。工作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內蒙古自治區目標化管理試行辦法》中對各盟市出現重復上訪、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實行量化考核。

      信訪案件辦理制  遵循黨中央政策及自治區政府法規,實事求是地處理信訪問題,規范信訪案件辦理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交辦有關地區或部門查辦、上報,立案單位催辦、審核、結案等項內容。工作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按照政策、法規應該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反映的問題應該解決,但暫時不具備解決問題的條件,要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反映不實或不應該解決的問題,要做好教育疏導工作,防止重復寫信、上訪。《內蒙古自治區目標化管理試行辦法》中對各盟市信訪案件立案和結案率實行量化考核。

      《內蒙古信訪》  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機關刊物。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建立前,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訪處承辦《內蒙古信訪》雙月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信訪辦承辦《信訪通訊》月刊。信訪局成立后,于1996年5月重新創刊《內蒙古信訪》,讀者群為全區專兼職信訪工作者及各級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內蒙古信訪》創刊后,在宣傳黨中央及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交流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開展信訪工作理論研討,指導全區信訪工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各級黨政一把手負責制  為強化全區信訪工作,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盟市黨政一把手對當地信訪工作負總責。《內蒙古自治區盟市黨政領導信訪工作責任制》中對盟市黨政領導提出5條17款具體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每年召集一到兩次會議專題聽取信訪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部署信訪工作,及時解決信訪問題;及時主持召開會議,研究、處理當地重大信訪案件和疑難信訪問題;親自閱批重要群眾來信;帶頭執行領導接待日制度,負責落實自治區目標考核辦法等。責任制中對獎懲有明確規定。

      信訪工作目標化管理辦法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1993年12月28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工作目標化管理辦法(試行)》中,以百分制5條25款對各盟市信訪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考核標準包括:領導重視程度20分;健全信訪機構,按編制配齊人員,提高信訪干部素質20分;減少重復信訪和越級上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30分;加強辦案工作,提高立案和結案率15分;加強信息、宣傳工作,按期上報統計數字和年終總結15分。考核辦法規定總分85分達標,95分以上為優秀。

      信訪隱患排查制  在全國或全區重要政治活動、慶典活動前,各盟市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指示,均要強化當地信訪工作,對不安定因素進行超前摸底排查,對排查出的信訪隱患,確定責任領導和單位,及時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限期解決問題,防止集體上訪干擾,保障重大政治活動的順利進行。

      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根據信訪人反映的信訪內容,按照各級黨政機關和所屬部門的職能和權限,實行按級、按系統分工負責處理信訪問題。1980年8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印發的《關于黨中央各部門分工接待群眾來訪的暫行辦法》中首次對“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提出規定,即“誰主管,誰負責”。1994年5月31日,自治區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對“分級負責、歸口辦理”提出明確規定。1997年,自治區黨委、政府結合全區信訪工作實際,在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1997年9月29日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盟市黨政領導信訪工作責任制》中把對“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就地解決信訪問題作為考核盟市黨政領導業績的標準之一。

    (張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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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訪
  •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領導名錄】

         局長:金  平(蒙古族)

     【概況】 1994年4月27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第十六次書記辦公會議決定:將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信訪處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信訪辦合并為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經自治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請示,黨中央機構編制委員會1996年1月31日印發《關于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機構設置的通知》,同意設立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機構規格副廳級,列入自治區人民政府機構序列,隸屬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領導。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在1996年3月31日印發的《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中配置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為綜合處、辦信處、來訪接待處和辦案處。行政編制31人,其中含副廳級局長1人,正處級6人(包括副局長2人),副處級4人,當年7月,又增設副處級2人。1996年4月15日,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成立。第一任局長金平。各盟市黨委、政府信訪機構管理體制為當地政府領導。至1997年,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完善局內管理的規章制度,完成宏觀管理全區信訪工作的思路。

        1997年,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黨政信訪部門受理接待群眾來信來訪128 069件次,數量比上年上升11.7%。其中,受理群眾來信19 082件,比上年下降9.1%;接待群眾上訪108 987人次,比上年上升16.4%。在接待群眾上訪中,集體上訪3 444批84 865人次,與上年相比,批次上升22.4%,人次上升20.1%。

     【信訪工作網絡化形成】  1997年,自治區12個盟市均設有副處級或正科級的信訪機構;101個旗縣市區絕大多數設有正科級或副科級信訪機構,個別旗縣市區設專職信訪干部;鄉鎮、蘇木、街道配有專、兼職信訪干部或信訪信息員、信訪調解員。至1997年底,自治區、盟市、旗縣三級黨政信訪部門有專職信訪干部479人,其中大專以上學歷223人,共產黨員315人,共青團員30人,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干部127人,婦女干部125人;30歲以下的53人,31~50歲311人,51歲以上62人。信訪干部的年齡結構有所下降,文化程度有所提高。

     【信訪工作領導及工作規范化】  自治區信訪工作由內蒙古自治區黨委副書記和副秘書長、自治區副主席和辦公廳副主任分管,各盟市推行黨政一把手負總責制。全區實現一級抓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責任制。1997年,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和各盟市、旗縣信訪機構均有完善的信訪工作管理制度。自治區推行《內蒙古自治區盟市黨政領導信訪工作責任制》、《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工作目標化管理辦法》,運用量化標準對盟市旗縣黨政領導和盟市信訪機構進行工作考核。經過實踐,有些盟市旗縣總結出黨政領導信訪接待日制度;領導包案處理人民信訪問題;排查集體上訪隱患,由分管領導提前介入處理,防止發生集體上訪等,均可作為典型經驗,推動全區信訪工作。

     【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人民來信受理制  及時、恰當地處理、解決人民來信反映的問題,規范辦理人民來信程序,一般包括:拆封、裝訂、加蓋收信日戳、閱信、登記、處理、結果等項內容。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在1993年12月28日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目標化考核試行辦法》中對各盟市人民來信利用率實行量化考核。

      人民來訪接待制  及時、就地處理人民群眾來訪反映的問題,規范人民來訪辦理程序,一般包括:接談、登記、記錄、詢問、處理、結果等項內容。工作原則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內蒙古自治區目標化管理試行辦法》中對各盟市出現重復上訪、越級上訪、集體上訪實行量化考核。

      信訪案件辦理制  遵循黨中央政策及自治區政府法規,實事求是地處理信訪問題,規范信訪案件辦理程序,一般包括:立案、交辦有關地區或部門查辦、上報,立案單位催辦、審核、結案等項內容。工作原則堅持實事求是,按照政策、法規應該解決的問題,必須盡快解決;反映的問題應該解決,但暫時不具備解決問題的條件,要做好思想疏導工作,積極創造條件解決;反映不實或不應該解決的問題,要做好教育疏導工作,防止重復寫信、上訪。《內蒙古自治區目標化管理試行辦法》中對各盟市信訪案件立案和結案率實行量化考核。

      《內蒙古信訪》  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機關刊物。自治區黨委政府信訪局建立前,原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信訪處承辦《內蒙古信訪》雙月刊;自治區政府辦公廳信訪辦承辦《信訪通訊》月刊。信訪局成立后,于1996年5月重新創刊《內蒙古信訪》,讀者群為全區專兼職信訪工作者及各級分管信訪工作的領導。《內蒙古信訪》創刊后,在宣傳黨中央及自治區有關政策、法規,交流各地各部門信訪工作經驗,開展信訪工作理論研討,指導全區信訪工作等方面發揮重要作用。

      各級黨政一把手負責制  為強化全區信訪工作,及時、就地解決信訪問題,盟市黨政一把手對當地信訪工作負總責。《內蒙古自治區盟市黨政領導信訪工作責任制》中對盟市黨政領導提出5條17款具體要求,主要內容包括:每年召集一到兩次會議專題聽取信訪部門的工作匯報,研究部署信訪工作,及時解決信訪問題;及時主持召開會議,研究、處理當地重大信訪案件和疑難信訪問題;親自閱批重要群眾來信;帶頭執行領導接待日制度,負責落實自治區目標考核辦法等。責任制中對獎懲有明確規定。

      信訪工作目標化管理辦法  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1993年12月28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信訪工作目標化管理辦法(試行)》中,以百分制5條25款對各盟市信訪工作進行量化考核。考核標準包括:領導重視程度20分;健全信訪機構,按編制配齊人員,提高信訪干部素質20分;減少重復信訪和越級上訪,把問題解決在基層30分;加強辦案工作,提高立案和結案率15分;加強信息、宣傳工作,按期上報統計數字和年終總結15分。考核辦法規定總分85分達標,95分以上為優秀。

      信訪隱患排查制  在全國或全區重要政治活動、慶典活動前,各盟市按照自治區黨委、政府的指示,均要強化當地信訪工作,對不安定因素進行超前摸底排查,對排查出的信訪隱患,確定責任領導和單位,及時把問題處理在萌芽狀態,限期解決問題,防止集體上訪干擾,保障重大政治活動的順利進行。

      分級負責歸口辦理  根據信訪人反映的信訪內容,按照各級黨政機關和所屬部門的職能和權限,實行按級、按系統分工負責處理信訪問題。1980年8月4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會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在印發的《關于黨中央各部門分工接待群眾來訪的暫行辦法》中首次對“分級負責、歸口辦理”的原則提出規定,即“誰主管,誰負責”。1994年5月31日,自治區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信訪條例》對“分級負責、歸口辦理”提出明確規定。1997年,自治區黨委、政府結合全區信訪工作實際,在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辦公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1997年9月29日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盟市黨政領導信訪工作責任制》中把對“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就地解決信訪問題作為考核盟市黨政領導業績的標準之一。

    (張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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