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卷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名錄】
書 記:尤 仁(蒙古族1997年8月任職)
副書記:韓文貴(蒙古族)
王尚羅
孫顯謙
常 委:侯 欽
鐘玉堂
李久祥
王 斌(蒙古族)
娜 仁(女蒙古族)
秘書長:鐘玉堂
【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領導名錄】
廳 長:韓文貴(蒙古族)
副廳長:侯 欽
李久祥
德繼民(蒙古族)
【概況】 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和中共綏遠省委于1950年3月和1950年1月,在張家口市與呼和浩特市分別成立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綏遠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52年9月,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綏遠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合并,在歸綏市組建中共中央蒙綏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1954年3月,中共中央蒙綏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1958年10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與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合署辦公。1959年6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改稱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開始后,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監察委員會處于癱瘓狀態。1969年4月,黨的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取消關于黨的監察機關的條款,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也隨之被取消。1979年1月重新組建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3年5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稱為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于1950年12月在張家口市設立,當時為工作便利以及因干部缺乏,和中共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1952年9月單獨設立辦公。綏遠省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于1950年1月在歸綏市設立。1953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和綏遠省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在歸綏市合并。 1955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稱為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1958年10月,監察廳與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1959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撤銷。1987年11月,恢復組建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1993年6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合署辦公。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下轄12個盟市紀委監察局和大興安嶺林管局紀委監察處,在自治區直屬機關設有36個派出機構。委廳機關內設辦公廳、監察綜合室、政策法規研究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紀檢監察一、二、三、四、五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宣傳教育室、干部管理室、機關黨委。辦公廳下設秘書處、行政處、老干部管理處、案件管理處。委廳下屬事業單位有《時代風紀》雜志社、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后,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合署后的紀委常委會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完成紀檢、監察兩項任務,對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全面負責。按照憲法規定,合署后的監察機關仍屬于政府序列,繼續在同級政府和上級監察部門的領導下工作。
1997年,全區紀檢監察專職人員9 147名。其中黨員8 474名,民主黨派15名;大專以上學歷5 230名,中專以下3 630名;婦女干部1 747名,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干部2 649名。
【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各級黨政機關及國有大中型企業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按期召開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縣處級以上干部有95%以上參加民主生活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在嚴格程序、突出主題、聯系實際、注重效果上加強督促指導,努力提高專題民主生活會質量。各級黨政機關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關于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決定、審批制度,加強集體領導,強化制約機制。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禮品登記、重大事項執行和國有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向職代會報告制度得到進一步落實。全區清理干部住房工作逐步推開。全區開展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工作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制止改擴建、新建和購買辦公樓的單位72個,節約資金12110萬元;減少會議323個,節約會議經費1 903.85萬元;制止和減少各種慶典活動238個,節約經費1 460.5萬元;清理移動電話3 672部、公款安裝私宅電話5 348部,節約回收資金3 665.3萬元;制止、取消各類檢查評比活動28項;壓縮購買小汽車213臺,節約資金4 669萬元;減少不必要的出國(境)人員54人,節約資金114萬元。
【案件查辦】 1997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信訪25 522件(次),初查6 324件,了結4 608件;立案l 677件,結案l 654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 886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84人,鄉科級干部513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 306萬元。
【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 1.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自治區政府兩次取消涉及企業負擔項目147項。僅第一次取消的109項,就可減輕企業負擔17 840萬元。各盟市取消涉及企業負擔的不合理收費538項,查處涉及企業負擔案件527件,涉及金額1 019萬元,減輕企業負擔2 725萬元。2.清理預算外資金工作成效顯著。自治區通過對區直106個部門、342個單位的重點檢查,共查出少報漏報預算外收入71 602萬元,預算外收入未專儲38 889萬元,自立項目收費或超標準、超范圍收費161萬元,不使用專用票據收費2100萬元,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收入95 758萬元,違紀支用預算外資金1 580萬元。3.治理公路“三亂”、中小學亂收費等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自治區糾風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公路“三亂”偶發性事件10件,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4人。通過兩次全區性檢查,查處中小學亂收費案件134件,處理直接責任人32人,處理亂收費金額91.59萬元,其中清退57.39萬元,罰沒4.2萬元。4.社會服務承諾和行風評議試點工作已經鋪開,10個廳局公布170個社會服務承諾試點“窗口”,先后向社會推出187項承諾內容。
【企業剖虧】 全區組織1 500余人,剖析392家企業,查處違法違紀案件165件,結案113件,處分違紀人員90人,移送司法機關104人,挽回經濟損失2 558.63萬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協助有關部門調整企業領導班子158個,幫助企業籌措款物合計1 084.85萬元,幫助企業清回欠款4186.9萬元。有34個企業扭虧為盈,盈利額為1 182.08萬元。76個企業減虧,減虧額為3 077.49萬元。124個企業順利轉制。
【執法監察】以減輕農牧民負擔、建筑工程項目、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為重點,認真開展執法監察。全區執法監察共立項600項,其中辦結511項;查出違紀金額12 031.54萬元,避免經濟損失3 095.08萬元,挽回經濟損失6 068.66萬元,提出監察建議1 088條。通過執法監察,發現案件線索372個,立案查處265人,處理違紀人員267人,移送司法機關93人。全區農牧民負擔基本控制在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以內。
【宣傳教育】 1997年5月,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宣傳月活動,受到中紀委領導的肯定和表揚。1997年,把有影響的大要案件作為主要教材,在全區開展“剖析案例找根源,警鐘長鳴防微杜漸”活動。同時,在全區開展反腐倡廉弘揚正氣演講活動,在此基礎上篩選出6位先進典型,在全區巡回演講。全區紀檢監察機關還通過舉辦新聞發布會、接受記者采訪及在電臺、電視臺、報刊舉辦講座、發表稿件等形式開展黨政紀和廉政教育。
【政策法規制定】 為推動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起草制定一系列政策規定,有《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實施意見》、《關于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移動電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禁止電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禁止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飲酒的規定》、《嚴禁共產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賭博活動的通知》、《關于違規配置使用移動電話和住宅電話行為的紀律處分規定(試行)》。分別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下發全區各地執行。
【特邀監察員工作】 自治區監察廳全年組織特邀監察員集體活動3次,并組織特邀監察員參加查辦案件、反腐敗督查、行風評議等工作。
【扶貧工作】 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包扶烏蘭察布盟卓資縣大榆樹鄉黃花太行政村,經過兩年包扶工作,村人均糧食由包扶前的450斤增加到950斤,人均年收入由包扶前276元增加到1 100元,已經實現溫飽型脫貧。紀委監察廳被自治區黨委、政府評為包扶工作先進單位,1名同志被評為先進個人。
(任舒民)


【中國共產黨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領導名錄】
書 記:尤 仁(蒙古族1997年8月任職)
副書記:韓文貴(蒙古族)
王尚羅
孫顯謙
常 委:侯 欽
鐘玉堂
李久祥
王 斌(蒙古族)
娜 仁(女蒙古族)
秘書長:鐘玉堂
【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領導名錄】
廳 長:韓文貴(蒙古族)
副廳長:侯 欽
李久祥
德繼民(蒙古族)
【概況】 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和中共綏遠省委于1950年3月和1950年1月,在張家口市與呼和浩特市分別成立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綏遠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1952年9月,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中共綏遠省委紀律檢查委員會合并,在歸綏市組建中共中央蒙綏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1954年3月,中共中央蒙綏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1955年11月,中共中央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為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1958年10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與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合署辦公。1959年6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委員會改稱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監察委員會。“文化大革命”開始后,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監察委員會處于癱瘓狀態。1969年4月,黨的九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取消關于黨的監察機關的條款,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監察委員會也隨之被取消。1979年1月重新組建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 1983年5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紀律檢查委員會改稱為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于1950年12月在張家口市設立,當時為工作便利以及因干部缺乏,和中共內蒙古分局紀律檢查委員會合署辦公,1952年9月單獨設立辦公。綏遠省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于1950年1月在歸綏市設立。1953年11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和綏遠省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在歸綏市合并。 1955年5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人民監察委員會改稱為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1958年10月,監察廳與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員會監察委員會合署辦公。1959年7月,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撤銷。1987年11月,恢復組建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1993年6月,中共內蒙古自治區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內蒙古自治區監察廳合署辦公。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下轄12個盟市紀委監察局和大興安嶺林管局紀委監察處,在自治區直屬機關設有36個派出機構。委廳機關內設辦公廳、監察綜合室、政策法規研究室、執法監察室、黨風廉政建設室、紀檢監察一、二、三、四、五室、案件審理室、信訪室、宣傳教育室、干部管理室、機關黨委。辦公廳下設秘書處、行政處、老干部管理處、案件管理處。委廳下屬事業單位有《時代風紀》雜志社、紀檢監察干部培訓中心、機關事務服務中心。自治區紀檢監察機關合署辦公后,實行一套工作機構、兩個機關名稱的體制。合署后的紀委常委會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兩種職能,完成紀檢、監察兩項任務,對同級黨委和上級紀委全面負責。按照憲法規定,合署后的監察機關仍屬于政府序列,繼續在同級政府和上級監察部門的領導下工作。
1997年,全區紀檢監察專職人員9 147名。其中黨員8 474名,民主黨派15名;大專以上學歷5 230名,中專以下3 630名;婦女干部1 747名,蒙古族等少數民族干部2 649名。
【領導干部廉潔自律】 各級黨政機關及國有大中型企業按照黨中央和自治區的要求,按期召開廉潔自律專題民主生活會,縣處級以上干部有95%以上參加民主生活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在嚴格程序、突出主題、聯系實際、注重效果上加強督促指導,努力提高專題民主生活會質量。各級黨政機關進一步制定和完善關于重大決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項目安排和大額度資金使用的決定、審批制度,加強集體領導,強化制約機制。領導干部收入申報、禮品登記、重大事項執行和國有企業業務招待費使用情況向職代會報告制度得到進一步落實。全區清理干部住房工作逐步推開。全區開展厲行節約制止奢侈浪費工作以來,據不完全統計,制止改擴建、新建和購買辦公樓的單位72個,節約資金12110萬元;減少會議323個,節約會議經費1 903.85萬元;制止和減少各種慶典活動238個,節約經費1 460.5萬元;清理移動電話3 672部、公款安裝私宅電話5 348部,節約回收資金3 665.3萬元;制止、取消各類檢查評比活動28項;壓縮購買小汽車213臺,節約資金4 669萬元;減少不必要的出國(境)人員54人,節約資金114萬元。
【案件查辦】 1997年,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受理群眾舉報信訪25 522件(次),初查6 324件,了結4 608件;立案l 677件,結案l 654件,給予黨政紀處分1 886人,其中縣處級以上干部84人,鄉科級干部513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5 306萬元。
【行業不正之風專項治理】 1.治理向企業亂收費、亂罰款和各種攤派,減輕企業負擔工作取得初步成效。自治區政府兩次取消涉及企業負擔項目147項。僅第一次取消的109項,就可減輕企業負擔17 840萬元。各盟市取消涉及企業負擔的不合理收費538項,查處涉及企業負擔案件527件,涉及金額1 019萬元,減輕企業負擔2 725萬元。2.清理預算外資金工作成效顯著。自治區通過對區直106個部門、342個單位的重點檢查,共查出少報漏報預算外收入71 602萬元,預算外收入未專儲38 889萬元,自立項目收費或超標準、超范圍收費161萬元,不使用專用票據收費2100萬元,應繳未繳財政預算收入95 758萬元,違紀支用預算外資金1 580萬元。3.治理公路“三亂”、中小學亂收費等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深化。自治區糾風辦會同有關部門查處公路“三亂”偶發性事件10件,給予行政記大過以上處分4人。通過兩次全區性檢查,查處中小學亂收費案件134件,處理直接責任人32人,處理亂收費金額91.59萬元,其中清退57.39萬元,罰沒4.2萬元。4.社會服務承諾和行風評議試點工作已經鋪開,10個廳局公布170個社會服務承諾試點“窗口”,先后向社會推出187項承諾內容。
【企業剖虧】 全區組織1 500余人,剖析392家企業,查處違法違紀案件165件,結案113件,處分違紀人員90人,移送司法機關104人,挽回經濟損失2 558.63萬元。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協助有關部門調整企業領導班子158個,幫助企業籌措款物合計1 084.85萬元,幫助企業清回欠款4186.9萬元。有34個企業扭虧為盈,盈利額為1 182.08萬元。76個企業減虧,減虧額為3 077.49萬元。124個企業順利轉制。
【執法監察】以減輕農牧民負擔、建筑工程項目、領導干部實績考核為重點,認真開展執法監察。全區執法監察共立項600項,其中辦結511項;查出違紀金額12 031.54萬元,避免經濟損失3 095.08萬元,挽回經濟損失6 068.66萬元,提出監察建議1 088條。通過執法監察,發現案件線索372個,立案查處265人,處理違紀人員267人,移送司法機關93人。全區農牧民負擔基本控制在上年人均純收入的5%以內。
【宣傳教育】 1997年5月,在全區范圍內組織開展《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廉潔從政若干準則》宣傳月活動,受到中紀委領導的肯定和表揚。1997年,把有影響的大要案件作為主要教材,在全區開展“剖析案例找根源,警鐘長鳴防微杜漸”活動。同時,在全區開展反腐倡廉弘揚正氣演講活動,在此基礎上篩選出6位先進典型,在全區巡回演講。全區紀檢監察機關還通過舉辦新聞發布會、接受記者采訪及在電臺、電視臺、報刊舉辦講座、發表稿件等形式開展黨政紀和廉政教育。
【政策法規制定】 為推動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自治區紀委監察廳起草制定一系列政策規定,有《領導干部個人重大事項報告制度實施意見》、《關于內蒙古自治區黨政機關移動電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禁止電話使用管理暫行辦法》、《關于禁止黨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工作時間飲酒的規定》、《嚴禁共產黨員、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參與賭博活動的通知》、《關于違規配置使用移動電話和住宅電話行為的紀律處分規定(試行)》。分別由自治區黨委辦公廳、政府辦公廳、自治區紀委監察廳下發全區各地執行。
【特邀監察員工作】 自治區監察廳全年組織特邀監察員集體活動3次,并組織特邀監察員參加查辦案件、反腐敗督查、行風評議等工作。
【扶貧工作】 自治區紀委監察廳包扶烏蘭察布盟卓資縣大榆樹鄉黃花太行政村,經過兩年包扶工作,村人均糧食由包扶前的450斤增加到950斤,人均年收入由包扶前276元增加到1 100元,已經實現溫飽型脫貧。紀委監察廳被自治區黨委、政府評為包扶工作先進單位,1名同志被評為先進個人。
(任舒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