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名錄】
|
黨組書記、檢察長 |
馬永勝(1月離任) |
|
|
李琪林(1月任職) |
|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 |
簡小文 |
|
副檢察長(正廳) |
鄭錦春(民建會員) |
|
|
云曉(女 蒙古族) |
|
|
李健 |
|
|
張作厚(9月任職) |
|
紀檢組長 |
岳世光(4月離任) |
|
|
睢利(9月任職) |
|
政治部主任 |
王志強(9月離任) |
|
|
李建平(10月任職) |
|
檢委會專職委員 |
李建平(10月離任) |
|
|
楊樹林 |
|
|
馬迎春(女 回族) |
【概況】 2018年,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25個,直屬事業單位2個。有檢察人員275人(院機關及派駐紀檢組213人,服務中心36人,檢察官進修學院26人),員額檢察官61人,占政法專項編制數27.23%。
全區共有檢察院129個。其中盟市地區院15個,基層檢察院109個,縣級院派出院4個。全區檢察機關有政法專項編制5790名,事業(工勤)編制782名。
2018年,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會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520票贊成票獲得通過,贊成率98.48%。
【政治引領】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航定向,建立“讀原文—談認識—看行動—見成效”學用評價機制,橫向抓機關、縱向抓條線、重點抓支部,開展大學習大研討活動,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樹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導向,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注重先鋒模范引領,全國模范檢察官春華、白靜等先進個人,全國模范檢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院等先進集體受到自治區級以上表彰。強化檢察文化引領,用“忠誠、尚法、包容、堅韌”內蒙古檢察精神,浸潤心靈,潤化行為。舉辦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周年慶祝活動,回顧成就,激勵奮進。
【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把“掃黑除惡”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強化組織領導,統一調度指揮,開展專項督導,推行捕訴一體辦案,專項斗爭取得階段性成效。全年批準逮捕涉黑惡犯罪案件618件1488人,提起公訴113件823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80件,發現移送“保護傘”線索40條,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提出檢察建議48份。對公安廳提級偵辦的馮強等11人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全區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40名首要分子依法從快批捕,對崔海田等17人、陳丁山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掛牌督辦依法公訴。一批欺行霸市、橫行鄉里、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團伙受到法律追究。把反腐敗作為應有的政治擔當,受理審查逮捕職務犯罪案件155件186人;受理審查起訴455件625人,其中監察機關移送365件509人,廳級干部案件24件24人。辦理了中紀委交辦的十八屆黨中央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受賄案,中國民生銀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曉軒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依法決定逮捕了 ***、楊阿麟,起訴了楊國文、陳文庫等一批區內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健全監檢協調機制,制定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實現案件指定管轄、線索移送、留置與強制措施轉換、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等環節有序銜接,配合自治區監委“百名紅通人員”追逃追贓工作,全力支持監察機關開局起步,在反腐敗工作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把打擊犯罪作為重要職責,突出打擊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網絡安全犯罪,嚴懲個人極端暴力、多發性侵財和“黃賭毒”犯罪,深化打擊電信網絡新型犯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全年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15456人,提起公訴34479人。對王換換“黑三輪”強奸殺人案、李鵬飛“12·17”特大殺人案等重大惡性案件,迅速介入,引導取證,從快批捕。對胡成軍“搶奪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法提起公訴,嚴厲打擊危害不特定多數人人身財產安全犯罪。
【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起訴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騙等犯罪637人。把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與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犯罪332人。突出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制定實施“15條措施”,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依法辦理涉企案件,起訴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串通招投標等犯罪613人,對不構成犯罪或情節輕微的涉案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作出不起訴決定42人。依法審查山東日升燃料公司及周建立等人涉嫌信用證詐騙案,對不構成犯罪的當事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建立與工商聯常態化溝通機制,與工業園區企業搭建信息共享平臺,走進民營經濟大講堂,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依法維權。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起訴侵犯商標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犯罪333人。圍繞“一帶一路”、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嚴懲危害口岸秩序、走私販私等犯罪,起訴59人,助力向北開放橋頭堡建設。

1月31日,在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會上,《內蒙古自治區
1月31日,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上,李琪林全票當選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自治區檢察院 提供)
【保障脫貧攻堅】 依法懲治在易地搬遷、生態補償、扶貧項目實施中侵吞挪用扶貧資金等犯罪,起訴30人。對在扶貧項目審批中索賄受賄的自治區扶貧辦革命老區建設處原處長劉平依法起訴。推動司法救助與精準脫貧銜接,主動將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納入司法救助范圍,共救助352人,發放救助金756萬元。加強對口扶貧,選派優秀干部駐村,協調幫助完善基礎設施,發展扶貧產業,帶動脫貧致富。自治區檢察院在察哈爾右翼中旗續建光伏項目,籌建肉牛養殖基地,在扎賚特旗巴彥套海嘎查,探索引入現代企業制度,管理援建養殖企業,支撐貧困戶穩定脫貧。
【參與社會治理】 打造“楓橋經驗”檢察版,開展“千名檢察官接訪”活動,解決信訪積難案件294件。邀請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898件,全年全區涉檢進京零上訪。堅持“誰執法誰普法”,編譯出版36分冊蒙古文普法宣傳教育叢書,送書6000多套,實現全區蘇木嘎查、民族院校全覆蓋。編纂完成《蒙漢對照刑事法律詞典》,填補了國內此類法律辭書空白。開展常態化蒙漢雙語“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巡講712場,覆蓋學校662所、師生家長41萬余人,全區120名檢察長兼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講授法治課,引導學生崇法尚德,知法守法。
檢察宣傳輕騎兵——呼倫貝爾草原檢察“烏蘭牧騎”的干警們深入嘎查和牧民手拉手心連心——送上形式多樣法律知識和文藝節目(武天舒 攝于新巴爾左旗)
【助力污染防治】 針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開展立案監督專項活動。監督立案231件262人,起訴破壞環境資源犯罪2352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52件。察右前旗檢察院對非法傾倒廢酸嚴重污染土壤的企業和個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回污染治理費用481萬元,追究涉事企業承擔污染土壤修復責任。對非法排放醫療污水問題制發檢察建議,督促開展全區集中排查整治,強化醫療廢物監管。專注生態資源保護,黃河沿岸盟市檢察院與河長辦共同開展“保護黃河”專項行動,合力解決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開展“保護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專項工作,督促大青山、西鄂爾多斯、都斯圖河濕地等自然保護區恢復受損生態環境。參與“一湖兩海”綜合治理,與蒙古國磋商建立跨國協作保護機制,加強呼倫湖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推行“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辦案模式,督促恢復林地、草原、濕地176萬畝,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土壤58萬畝,被污染河道168公里,督促整治污染企業539家。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加大力度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批準逮捕涉及“非洲豬瘟”案件犯罪嫌疑人4人,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80人。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活動,辦理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毒豆腐”“毒豆芽”等公益訴訟案件21件。針對中小學生飲食安全問題,推動開展“小飯桌”排查治理,督促監管部門對網絡餐飲平臺7057家不合格商戶進行整改。
【保護特殊群體權益】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嚴懲性侵、拐賣、虐待、傷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訴1054人。加強對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經檢察官幫教,20名原涉罪人員考上大學。為更好保障校園安全,主動向教育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全區校園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專項治理。高度關注婦女權益保護,與自治區婦聯就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簽署制度性文件,建立定期溝通聯系機制。嚴厲打擊侵害婦女權益犯罪,起訴強奸、猥褻、拐賣、虐待等犯罪584人。持續緊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開展協助討薪專項活動,支持起訴83件,幫助2200多人追回工資5800多萬元,對惡意欠薪者堅決追究法律責任。
【便民為民】 升級建設12309檢察服務中心,實現“信、訪、網、電、視頻”全面融合,提供綜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務。各盟市院和80%以上的基層院建立律師駐點服務站,500多名駐站律師為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推廣應用遠程視頻接訪,接待群眾851次,讓群眾少跑腿、易辦事。赤峰市院建成覆蓋全市行政村的檢察服務中心廣播電視平臺,提供足不出戶的檢察服務。基層院廣泛建設“掌上檢察院”,配備案管機器人,開發蒙漢雙語APP、法律維權小程序、微信舉報小應用,最大限度暢通服務群眾工作渠道。
【刑事訴訟監督】 針對一些敏感復雜案件暴露出的司法理念問題,制定加強和改進刑事檢察工作的意見,強調樹立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范辦案理念,嚴防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嚴防用司法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突出人權保障,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2505人、不起訴815人,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1853人,監督糾正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問題438件。加強立案監督,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監督立案572件,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284人;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866件。加強審判監督,對輕罪重判、重罪輕判等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282件。對被告人李美霞、張留柱非法買賣480公斤炸藥案提出抗訴,由原判緩刑改為有期徒刑11年、7年。對陳志鳳、劉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監督,再審改判無罪。加強刑罰執行監督,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3475人;對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的,收監執行53人;監督糾正脫管漏管145人。全區三級院109位檢察長列席了同級法院審委會,對307件案件提出監督意見。
【民事行政訴訟監督】 著力補齊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短板和弱項,全年辦理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11467件,比上年上升116.6%。提出抗訴195件,比上年上升5.4%;抗訴改變率86%,比上年提高25.7個百分點。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86件,比上年上升55%,法院采納139件。針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617件,法院采納585件。對33件“虛假訴訟”提出監督意見,切實維護司法公信。加大民事行政案件執行監督力度,提出檢察建議2857件,法院采納2599件;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起訴72人。開展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提出檢察建議465件,法院采納320件。
【公益訴訟】 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公益訴訟作出專項批示100多件次,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注入了強大動力。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強化維護公益共同體意識,與國土、環保、食藥等行政部門會簽協作意見,與審判機關統一辦案標準、規范辦案程序,與紀委監委建立線索雙向移送機制,積極構建良性互動工作格局。加強合作聯動,與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寧夏6省區檢察院構建生態保護聯盟,與軍事檢察院就英雄烈士名譽保護等涉軍公益訴訟加強協作,增強維護公益合力。秉持“提起訴訟是辦案、督促履職也是辦案”理念,辦理督促履職案件7312件,80%以上的公益損害問題在訴前得到妥善解決,對通過訴前程序不能解決的問題,提起公益訴訟110件。注重國家利益保護,通過辦案督促收回國有資產7.4億元。較好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司法綜合配套改革】 調整優化檢察長、檢委會、檢察官職責權限,健全新型檢察權運行機制,確保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員額檢察官獨立決定案件占80%以上,提交檢委會討論案比上年下降19.6%。落實領導干部辦案要求,自治區院入額領導直接辦案80件,盟市旗縣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案17599件。在全國率先建立檢察官員額動態分配機制,實行編制省級統籌管理,堅持以案配編定額,統籌分配政法專項編制86個,調劑分配檢察官員額357名。積極協調組織、人社等部門制定方案,推動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有序推進聘任制書記員招錄工作。堅持按需進補,遴選第二批員額檢察官343名,選調23名員額檢察官充實到基層一線辦案。積極探索入額檢察官退出機制,堅決防止濫竽充數者擠占檢察官員額。
【信息化建設】 推進現代科技與檢察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檢務平臺,助力辦案提質、管理增效、服務便民。自治區院、15個分市院和2個計劃單列市院在全國率先建成高仿真案件會商系統,實現遠程辦案“面對面”。全面建成遠程提訊系統,推進與法院、看守所三地聯網遠程提審、遠程開庭。研發建設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案件推送、文書糾錯、案件質量預檢系統和智能語音技術廣泛應用。蒙漢雙語智能語音識別系統、蒙漢文本智能翻譯平臺被高檢院、國家民委確定為全國試點項目。推進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整合數據資源,挖掘數據價值,服務辦公辦案。包頭、呼倫貝爾市兩級院試點開展公益訴訟大數據平臺建設應用。巴彥淖爾市兩級院建設應用績效管理智能平臺,促進檢察管理科學化。
【隊伍專業化建設】 把專業化建設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大規模開展分級分類教育培訓、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實行“檢察官教檢察官”,集中培訓3萬多人次,網絡培訓全員覆蓋。拓展全國檢察機關蒙漢雙語培訓基地功能作用,為培養8省區蒙漢雙語檢察人才作出貢獻。45名檢察人員被評為全國全區業務標兵和辦案能手。與內蒙古大學共同簽署框架合作協議,深化檢察理論與實務研究,加強法律人才儲備與培養。開通運行“檢答網”,組成56人專家團答疑解惑,強化檢察業務交流與指導。
【嚴明紀律作風】 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針對反饋的23個問題,細化117項措施全面整改;開展系統內新一輪巡視,對3個盟市院、23個基層院巡視巡察,從嚴治檢更嚴更實。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開展常態化檢務督察,持續整治“四風”,公開曝光54個違規單位、75名違規個人。開展2次專題警示教育活動,編發典型案例,以案明紀促改。堅持“零容忍”,嚴肅處理違紀檢察人員17人。
【主動接受監督】 全區78個檢察院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公益訴訟工作,積極配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4個盟市和12個旗縣院開展專題調研。用心辦理代表委員議案、建議和提案,四級人大代表提出的983條意見建議逐一督辦落實。推進“代表委員檢察行”,邀請各級代表委員視察工作3700多人次,自治區檢察院組織86位全國、自治區人大代表實地考察,觀摩庭審,監督指導工作。堅持聯絡經常化、日常化,推送檢察信息3000余條,實現走訪聯絡全覆蓋。強化民主監督,向政協委員通報工作,聽取意見建議。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持續深化檢務公開,發布案件信息48082條,公開法律文書21498份,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71件137人。主動接受其他政法機關監督制約,接受律師在案件中的監督,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人大代表現場觀摩案件庭審實況】 8月28日,部分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應自治區檢察院邀請,現場觀摩由烏拉特前旗檢察院提起的巴彥淖爾市首例破壞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庭審實況。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烏拉特前旗三級人大常委會實地開展調研,旁聽庭審。烏拉特前旗黨政主要領導,旗紀委監委及國土、林業、食藥、水利等多部門負責同志參加觀摩。自治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樹林、巴彥淖爾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復弛,自治區檢察院公益訴訟專班成員和部分盟市基層檢察院公益訴訟業務骨干及巴彥淖爾市兩級法院共140多名干警參加活動。
【軍地檢察機關聯席會議】 11月15日,自治區檢察院與呼和浩特軍事檢察院召開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聯席會議,共同簽署《關于開展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軍區黨委書記、政治委員王炳躍,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琪林,北部戰區軍事檢察院黨委書記、檢察長李永志出席并講話。
【1號檢察建議書發出】 12月12日,自治區副主席艾麗華、自治區教育廳廳長一行來到自治區檢察院,從李琪林檢察長手中接過了最高檢及自治區檢察院關于未成年保護的檢察建議書。最高檢的檢察建議源起于最高檢成功抗訴的一起校園內教師性侵未成年學生案,向教育部發出1號檢察建議。自治區檢察院針對自治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匯總分析,制發了自治區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
【榮譽】
一、全國模范檢察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
二、全國模范檢察官
春花(女 蒙古族) 科爾沁右翼前旗檢察院控申科長
白靜(女 蒙古族) 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民行處副處長
三、一等功
(一)集體一等功(3個)
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檢察院
(二)個人一等功(3人)
張承英(女) 奈曼旗檢察院控申科原科長
陳立華 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楊麗琴(女) 鄂爾多斯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
(撰稿人:彭斌)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領導名錄】
|
黨組書記、檢察長 |
馬永勝(1月離任) |
|
|
李琪林(1月任職) |
|
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正廳) |
簡小文 |
|
副檢察長(正廳) |
鄭錦春(民建會員) |
|
|
云曉(女 蒙古族) |
|
|
李健 |
|
|
張作厚(9月任職) |
|
紀檢組長 |
岳世光(4月離任) |
|
|
睢利(9月任職) |
|
政治部主任 |
王志強(9月離任) |
|
|
李建平(10月任職) |
|
檢委會專職委員 |
李建平(10月離任) |
|
|
楊樹林 |
|
|
馬迎春(女 回族) |
【概況】 2018年,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設機構25個,直屬事業單位2個。有檢察人員275人(院機關及派駐紀檢組213人,服務中心36人,檢察官進修學院26人),員額檢察官61人,占政法專項編制數27.23%。
全區共有檢察院129個。其中盟市地區院15個,基層檢察院109個,縣級院派出院4個。全區檢察機關有政法專項編制5790名,事業(工勤)編制782名。
2018年,在內蒙古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會上,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工作報告以520票贊成票獲得通過,贊成率98.48%。
【政治引領】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引航定向,建立“讀原文—談認識—看行動—見成效”學用評價機制,橫向抓機關、縱向抓條線、重點抓支部,開展大學習大研討活動,做到真學真懂真信真用。樹立“一切工作到支部”的導向,強化基層黨組織建設。注重先鋒模范引領,全國模范檢察官春華、白靜等先進個人,全國模范檢察院呼和浩特市新城區院等先進集體受到自治區級以上表彰。強化檢察文化引領,用“忠誠、尚法、包容、堅韌”內蒙古檢察精神,浸潤心靈,潤化行為。舉辦檢察機關恢復重建40周年慶祝活動,回顧成就,激勵奮進。
【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 把“掃黑除惡”作為重大政治任務,強化組織領導,統一調度指揮,開展專項督導,推行捕訴一體辦案,專項斗爭取得階段性成效。全年批準逮捕涉黑惡犯罪案件618件1488人,提起公訴113件823人。提前介入重大案件380件,發現移送“保護傘”線索40條,針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監管提出檢察建議48份。對公安廳提級偵辦的馮強等11人涉黑案件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全區首例“套路貸”惡勢力犯罪集團40名首要分子依法從快批捕,對崔海田等17人、陳丁山等13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掛牌督辦依法公訴。一批欺行霸市、橫行鄉里、群眾深惡痛絕的黑惡團伙受到法律追究。把反腐敗作為應有的政治擔當,受理審查逮捕職務犯罪案件155件186人;受理審查起訴455件625人,其中監察機關移送365件509人,廳級干部案件24件24人。辦理了中紀委交辦的十八屆黨中央委員、十二屆全國政協原常委、港澳臺僑委員會原主任孫懷山受賄案,中國民生銀行原首席信息官林曉軒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依法決定逮捕了 ***、楊阿麟,起訴了楊國文、陳文庫等一批區內社會影響較大的案件。健全監檢協調機制,制定辦理職務犯罪案件工作銜接辦法,實現案件指定管轄、線索移送、留置與強制措施轉換、退回補充調查和自行補充偵查等環節有序銜接,配合自治區監委“百名紅通人員”追逃追贓工作,全力支持監察機關開局起步,在反腐敗工作中繼續發揮重要作用。把打擊犯罪作為重要職責,突出打擊危害國家政治安全、社會公共安全、網絡安全犯罪,嚴懲個人極端暴力、多發性侵財和“黃賭毒”犯罪,深化打擊電信網絡新型犯罪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犯罪,全年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15456人,提起公訴34479人。對王換換“黑三輪”強奸殺人案、李鵬飛“12·17”特大殺人案等重大惡性案件,迅速介入,引導取證,從快批捕。對胡成軍“搶奪方向盤”危害公共安全案依法提起公訴,嚴厲打擊危害不特定多數人人身財產安全犯罪。
【服務經濟高質量發展】 參與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起訴破壞金融秩序、金融詐騙等犯罪637人。把打擊涉眾型經濟犯罪與化解風險、追贓挽損、維護穩定結合起來,起訴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傳銷等犯罪332人。突出服務民營經濟發展,制定實施“15條措施”,平等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依法辦理涉企案件,起訴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串通招投標等犯罪613人,對不構成犯罪或情節輕微的涉案企業及相關責任人作出不起訴決定42人。依法審查山東日升燃料公司及周建立等人涉嫌信用證詐騙案,對不構成犯罪的當事人作出不起訴決定,維護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建立與工商聯常態化溝通機制,與工業園區企業搭建信息共享平臺,走進民營經濟大講堂,提供法律服務,幫助依法維權。加強產權司法保護,起訴侵犯商標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等犯罪333人。圍繞“一帶一路”、中蒙俄經濟走廊建設,嚴懲危害口岸秩序、走私販私等犯罪,起訴59人,助力向北開放橋頭堡建設。

1月31日,在自治區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閉幕會上,《內蒙古自治區
1月31日,在自治區十三屆人大一次會議第五次全體會議上,李琪林全票當選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自治區檢察院 提供)
【保障脫貧攻堅】 依法懲治在易地搬遷、生態補償、扶貧項目實施中侵吞挪用扶貧資金等犯罪,起訴30人。對在扶貧項目審批中索賄受賄的自治區扶貧辦革命老區建設處原處長劉平依法起訴。推動司法救助與精準脫貧銜接,主動將因案致貧、因案返貧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親屬納入司法救助范圍,共救助352人,發放救助金756萬元。加強對口扶貧,選派優秀干部駐村,協調幫助完善基礎設施,發展扶貧產業,帶動脫貧致富。自治區檢察院在察哈爾右翼中旗續建光伏項目,籌建肉牛養殖基地,在扎賚特旗巴彥套海嘎查,探索引入現代企業制度,管理援建養殖企業,支撐貧困戶穩定脫貧。
【參與社會治理】 打造“楓橋經驗”檢察版,開展“千名檢察官接訪”活動,解決信訪積難案件294件。邀請律師參與化解涉法涉訴信訪案件898件,全年全區涉檢進京零上訪。堅持“誰執法誰普法”,編譯出版36分冊蒙古文普法宣傳教育叢書,送書6000多套,實現全區蘇木嘎查、民族院校全覆蓋。編纂完成《蒙漢對照刑事法律詞典》,填補了國內此類法律辭書空白。開展常態化蒙漢雙語“法治進校園”巡講活動,巡講712場,覆蓋學校662所、師生家長41萬余人,全區120名檢察長兼任中小學法治副校長講授法治課,引導學生崇法尚德,知法守法。
檢察宣傳輕騎兵——呼倫貝爾草原檢察“烏蘭牧騎”的干警們深入嘎查和牧民手拉手心連心——送上形式多樣法律知識和文藝節目(武天舒 攝于新巴爾左旗)
【助力污染防治】 針對破壞環境資源犯罪,開展立案監督專項活動。監督立案231件262人,起訴破壞環境資源犯罪2352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52件。察右前旗檢察院對非法傾倒廢酸嚴重污染土壤的企業和個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追回污染治理費用481萬元,追究涉事企業承擔污染土壤修復責任。對非法排放醫療污水問題制發檢察建議,督促開展全區集中排查整治,強化醫療廢物監管。專注生態資源保護,黃河沿岸盟市檢察院與河長辦共同開展“保護黃河”專項行動,合力解決亂占、亂采、亂堆、亂建問題。開展“保護祖國北方生態安全屏障”專項工作,督促大青山、西鄂爾多斯、都斯圖河濕地等自然保護區恢復受損生態環境。參與“一湖兩海”綜合治理,與蒙古國磋商建立跨國協作保護機制,加強呼倫湖流域生態環境綜合治理。推行“專業化監督+恢復性司法+社會化治理”辦案模式,督促恢復林地、草原、濕地176萬畝,督促治理被污染水源地、土壤58萬畝,被污染河道168公里,督促整治污染企業539家。
【守護“舌尖上的安全”】 加大力度懲治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批準逮捕涉及“非洲豬瘟”案件犯罪嫌疑人4人,起訴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假藥劣藥等犯罪180人。開展“保障千家萬戶舌尖上的安全”專項活動,辦理違法使用食品添加劑、生產銷售“毒豆腐”“毒豆芽”等公益訴訟案件21件。針對中小學生飲食安全問題,推動開展“小飯桌”排查治理,督促監管部門對網絡餐飲平臺7057家不合格商戶進行整改。
【保護特殊群體權益】 加強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嚴懲性侵、拐賣、虐待、傷害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起訴1054人。加強對涉嫌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經檢察官幫教,20名原涉罪人員考上大學。為更好保障校園安全,主動向教育主管部門發出檢察建議,推動全區校園欺凌和性侵未成年人專項治理。高度關注婦女權益保護,與自治區婦聯就婦女兒童權益保障簽署制度性文件,建立定期溝通聯系機制。嚴厲打擊侵害婦女權益犯罪,起訴強奸、猥褻、拐賣、虐待等犯罪584人。持續緊盯拖欠農民工工資問題,開展協助討薪專項活動,支持起訴83件,幫助2200多人追回工資5800多萬元,對惡意欠薪者堅決追究法律責任。
【便民為民】 升級建設12309檢察服務中心,實現“信、訪、網、電、視頻”全面融合,提供綜合性、一站式便民服務。各盟市院和80%以上的基層院建立律師駐點服務站,500多名駐站律師為群眾提供免費法律服務。推廣應用遠程視頻接訪,接待群眾851次,讓群眾少跑腿、易辦事。赤峰市院建成覆蓋全市行政村的檢察服務中心廣播電視平臺,提供足不出戶的檢察服務。基層院廣泛建設“掌上檢察院”,配備案管機器人,開發蒙漢雙語APP、法律維權小程序、微信舉報小應用,最大限度暢通服務群眾工作渠道。
【刑事訴訟監督】 針對一些敏感復雜案件暴露出的司法理念問題,制定加強和改進刑事檢察工作的意見,強調樹立謙抑、審慎、善意、文明、規范辦案理念,嚴防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嚴防用司法手段代替行政手段。突出人權保障,對不構成犯罪或證據不足的決定不批捕2505人、不起訴815人,對不需要繼續羈押的建議釋放或變更強制措施1853人,監督糾正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問題438件。加強立案監督,對有案不立、有罪不究的監督立案572件,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284人;對不應當立案而立案的,監督撤案866件。加強審判監督,對輕罪重判、重罪輕判等認為確有錯誤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訴282件。對被告人李美霞、張留柱非法買賣480公斤炸藥案提出抗訴,由原判緩刑改為有期徒刑11年、7年。對陳志鳳、劉紅組織領導傳銷活動案進行監督,再審改判無罪。加強刑罰執行監督,監督糾正不當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3475人;對判處實刑罪犯未執行刑罰的,收監執行53人;監督糾正脫管漏管145人。全區三級院109位檢察長列席了同級法院審委會,對307件案件提出監督意見。
【民事行政訴訟監督】 著力補齊民事行政檢察監督短板和弱項,全年辦理民事行政檢察監督案件11467件,比上年上升116.6%。提出抗訴195件,比上年上升5.4%;抗訴改變率86%,比上年提高25.7個百分點。提出再審檢察建議186件,比上年上升55%,法院采納139件。針對審判活動中的違法情形,提出檢察建議617件,法院采納585件。對33件“虛假訴訟”提出監督意見,切實維護司法公信。加大民事行政案件執行監督力度,提出檢察建議2857件,法院采納2599件;大力支持人民法院解決“執行難”問題,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構成犯罪的,起訴72人。開展非訴執行監督專項活動,提出檢察建議465件,法院采納320件。
【公益訴訟】 自治區黨委政府出臺支持檢察機關依法開展公益訴訟工作的意見,各級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對公益訴訟作出專項批示100多件次,為公益訴訟檢察工作依法有序開展注入了強大動力。各級檢察機關不斷強化維護公益共同體意識,與國土、環保、食藥等行政部門會簽協作意見,與審判機關統一辦案標準、規范辦案程序,與紀委監委建立線索雙向移送機制,積極構建良性互動工作格局。加強合作聯動,與河北、山西、遼寧、吉林、黑龍江、寧夏6省區檢察院構建生態保護聯盟,與軍事檢察院就英雄烈士名譽保護等涉軍公益訴訟加強協作,增強維護公益合力。秉持“提起訴訟是辦案、督促履職也是辦案”理念,辦理督促履職案件7312件,80%以上的公益損害問題在訴前得到妥善解決,對通過訴前程序不能解決的問題,提起公益訴訟110件。注重國家利益保護,通過辦案督促收回國有資產7.4億元。較好實現辦理一案、治理一片、惠及一方的效果。
【司法綜合配套改革】 調整優化檢察長、檢委會、檢察官職責權限,健全新型檢察權運行機制,確保放權不放任、用權受監督。突出檢察官主體地位,員額檢察官獨立決定案件占80%以上,提交檢委會討論案比上年下降19.6%。落實領導干部辦案要求,自治區院入額領導直接辦案80件,盟市旗縣檢察長、副檢察長直接辦案17599件。在全國率先建立檢察官員額動態分配機制,實行編制省級統籌管理,堅持以案配編定額,統籌分配政法專項編制86個,調劑分配檢察官員額357名。積極協調組織、人社等部門制定方案,推動檢察官助理、書記員職務序列改革,有序推進聘任制書記員招錄工作。堅持按需進補,遴選第二批員額檢察官343名,選調23名員額檢察官充實到基層一線辦案。積極探索入額檢察官退出機制,堅決防止濫竽充數者擠占檢察官員額。
【信息化建設】 推進現代科技與檢察工作深度融合,打造智慧檢務平臺,助力辦案提質、管理增效、服務便民。自治區院、15個分市院和2個計劃單列市院在全國率先建成高仿真案件會商系統,實現遠程辦案“面對面”。全面建成遠程提訊系統,推進與法院、看守所三地聯網遠程提審、遠程開庭。研發建設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案件推送、文書糾錯、案件質量預檢系統和智能語音技術廣泛應用。蒙漢雙語智能語音識別系統、蒙漢文本智能翻譯平臺被高檢院、國家民委確定為全國試點項目。推進檢察大數據中心建設,整合數據資源,挖掘數據價值,服務辦公辦案。包頭、呼倫貝爾市兩級院試點開展公益訴訟大數據平臺建設應用。巴彥淖爾市兩級院建設應用績效管理智能平臺,促進檢察管理科學化。
【隊伍專業化建設】 把專業化建設擺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大規模開展分級分類教育培訓、崗位練兵和業務競賽,實行“檢察官教檢察官”,集中培訓3萬多人次,網絡培訓全員覆蓋。拓展全國檢察機關蒙漢雙語培訓基地功能作用,為培養8省區蒙漢雙語檢察人才作出貢獻。45名檢察人員被評為全國全區業務標兵和辦案能手。與內蒙古大學共同簽署框架合作協議,深化檢察理論與實務研究,加強法律人才儲備與培養。開通運行“檢答網”,組成56人專家團答疑解惑,強化檢察業務交流與指導。
【嚴明紀律作風】 接受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巡視,針對反饋的23個問題,細化117項措施全面整改;開展系統內新一輪巡視,對3個盟市院、23個基層院巡視巡察,從嚴治檢更嚴更實。堅決落實中央八項規定及其實施細則精神,開展常態化檢務督察,持續整治“四風”,公開曝光54個違規單位、75名違規個人。開展2次專題警示教育活動,編發典型案例,以案明紀促改。堅持“零容忍”,嚴肅處理違紀檢察人員17人。
【主動接受監督】 全區78個檢察院向同級人大常委會專題報告公益訴訟工作,積極配合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對4個盟市和12個旗縣院開展專題調研。用心辦理代表委員議案、建議和提案,四級人大代表提出的983條意見建議逐一督辦落實。推進“代表委員檢察行”,邀請各級代表委員視察工作3700多人次,自治區檢察院組織86位全國、自治區人大代表實地考察,觀摩庭審,監督指導工作。堅持聯絡經常化、日常化,推送檢察信息3000余條,實現走訪聯絡全覆蓋。強化民主監督,向政協委員通報工作,聽取意見建議。自覺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持續深化檢務公開,發布案件信息48082條,公開法律文書21498份,人民監督員監督案件71件137人。主動接受其他政法機關監督制約,接受律師在案件中的監督,共同維護司法公正。
【人大代表現場觀摩案件庭審實況】 8月28日,部分全國和自治區人大代表應自治區檢察院邀請,現場觀摩由烏拉特前旗檢察院提起的巴彥淖爾市首例破壞生態環境行政公益訴訟案件庭審實況。自治區、巴彥淖爾市和烏拉特前旗三級人大常委會實地開展調研,旁聽庭審。烏拉特前旗黨政主要領導,旗紀委監委及國土、林業、食藥、水利等多部門負責同志參加觀摩。自治區檢察院檢委會專職委員楊樹林、巴彥淖爾市檢察院檢察長張復弛,自治區檢察院公益訴訟專班成員和部分盟市基層檢察院公益訴訟業務骨干及巴彥淖爾市兩級法院共140多名干警參加活動。
【軍地檢察機關聯席會議】 11月15日,自治區檢察院與呼和浩特軍事檢察院召開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聯席會議,共同簽署《關于開展軍地檢察機關公益訴訟協作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軍區黨委書記、政治委員王炳躍,自治區檢察院黨組書記、檢察長李琪林,北部戰區軍事檢察院黨委書記、檢察長李永志出席并講話。
【1號檢察建議書發出】 12月12日,自治區副主席艾麗華、自治區教育廳廳長一行來到自治區檢察院,從李琪林檢察長手中接過了最高檢及自治區檢察院關于未成年保護的檢察建議書。最高檢的檢察建議源起于最高檢成功抗訴的一起校園內教師性侵未成年學生案,向教育部發出1號檢察建議。自治區檢察院針對自治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進行匯總分析,制發了自治區檢察院的檢察建議書。
【榮譽】
一、全國模范檢察院
呼和浩特市新城區人民檢察院
二、全國模范檢察官
春花(女 蒙古族) 科爾沁右翼前旗檢察院控申科長
白靜(女 蒙古族) 呼和浩特市檢察院民行處副處長
三、一等功
(一)集體一等功(3個)
扎蘭屯市人民檢察院
鄂爾多斯市東勝區人民檢察院
巴彥淖爾市臨河區人民檢察院
(二)個人一等功(3人)
張承英(女) 奈曼旗檢察院控申科原科長
陳立華 阿魯科爾沁旗檢察院黨組副書記、副檢察長
楊麗琴(女) 鄂爾多斯市檢察院公訴處副處長
(撰稿人:彭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