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卷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領導名錄】
總 經 理:張樂義
副總經理:徐 耀
【概況】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作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派出機構,成立于2000年2月18日,行政級別為正廳級,由總公司垂直領導,辦事處設黨委。
內設綜合管理部、資產經營部、處置委員會辦公室、資金財務部、評估管理部、投資銀行部、監察審計部、市場拓展部8個職能部門。始終堅持依法經營思路,建立健全資產處置委員會、財務審查委員會、評估審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考評委員會等。隊伍結構中大專以上學歷占76%;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占17%;中級專業技術職稱47%;少數民族干部占35%;黨員占62%;婦女干部占21%。
【經營情況】2004年,是國家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資產處置回收目標責任制的第一年,也是公司真正開始向商業化轉軌的第一年,辦事處始終堅持“抓主體、帶兩翼、超目標、謀發展”的工作思路,全年處置資產原值9.65億元,完成總公司核定計劃的101.58%;回收現金完成總公司核定計劃的102.57%。
【資產處置工作】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面對資產質量散、小、差、空、管理半徑大的處置難度越來越大,在資產處置方面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的原則,從談判、評估、立項、法律、審核、處置等方面追求處置回收價值最大化,從大局出發,注重社會穩定,不激化矛盾,堅持一個“實”字,立足一個“早”字,突出一個“快”字,強化一個“績”字,有效地推動了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處置工作的開展。加大了“三公”和“擇優、競爭”以及資產處置信息披露力度,撤銷項目經理組,調整前后臺機構設置,開展“雙過半”和“確保全面完成任務”的競賽活動,提高市場競爭意識,完善考核激勵機制,有效調動資產處置積極性和創造性。
【新業務領域】面對欠發達的地區經濟,在全國30個辦事處有17個辦事處未完成投行計劃任務的情況下,實現了投行業務收入100萬元,全面完成總公司下達的投行業務計劃。同時,大力推進商業化戰略轉型,及時完成競標一級批發商估價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提早謀劃,精心運作,組建市場拓展部,與北京東方辦事處多次接觸,努力做好資產收購和代理業務的前期準備工作,爭取參與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在內蒙古地區的不良資產打包業務。受自治區政府金融辦委托,對金融租賃公司業務進行重點考察,提交考察學習報告,并由自治區主席向國家銀監會作匯報。這些工作的順利開展,不僅探索與拓展新的業務增長點,更主要的是增強了廣大員工的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和自我發展意識,對推進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必將產生積極影響。
【綜合運用多種處置方式】采取“五個加大力度”的工作措施,并與總公司簽訂《目標責任狀》,100萬元以上的處置標的一律實行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處置,實現按照市場化要求多渠道處置不良資產,有效地推進原值處置和現金回收工作。全年回收現金6154.14萬元中,通過拍賣方式回收現金占比86.34%;通過協議方式回收現金占比3.69%;通過其它方式回收現金占比9.97%。審查批復及申請執行訴訟項目9個,涉及金額3941.53萬元;對分期付款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實行人員、時間雙落實,累計實現現金回收1853.80萬元;發出催收通知書和系統維權86戶,涉及金額2.8億元;在《內蒙古日報》向社會公開推薦86個擬處置項目,涉及金額1.3億元。抵貸車輛在車輛交易專業市場,集中拍賣成交10輛,成交價占處置評估值112.55%。召開律師工作座談會,進一步明確職責。對物權資產進行分類整理,建立健全物權臺賬。
【風險控制】全面加強風險控制,依法運作,合規經營。一是規范資產處置行為。辦事處堅決貫徹一級法人授權經營,嚴格執行“評處分離、審處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處置各個環節的監督、制約,明確處置權限、工作流程,抓好項目審核前的各個工作環節,提高項目方案質量,對資產處置項目,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綜合性媒體或公司對外網站進行公示,增加透明度;二是加強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為進一步規范評估中介機構選聘,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資產評估中介機構選聘辦法》,規定對單戶收購值在300萬元以上的評估項目實行招標,使評估更好為處置服務;三是做好資金財務管理工作。對原項目組賬戶進行統一的清理、核對和撤銷,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高級經理責任片區費用開支操作規程》,建立責任區財務管理制度;四是對辦事處資產處置和財務收支進行內部審計;五是優化資源配置,整合人力資源和機構。為推進戰略轉型,落實經營目標責任制,辦事處按照“資產處置、業務拓展、后臺支持、內控監管”四大職能體系要求,11%員工進行崗位調整,充實部門力量,成立投資銀行部、資產經營部和監察審計部,強化內控建設,推進新業務開拓。
【配合審計檢查】把接受和配合審計檢查,當作是對各項規章制度再學習、再認識、再強化的過程,當作是促進內控建設,加強管理、檢查內部工作的過程,并以此為契機,對廣大員工開展依法合規經營再教育活動。一是成立配合審計署檢查工作服務小組,在審計署進駐之前,對資產收購、處置情況及財務收支、檔案管理等工作進行全面自查自糾。認真接待審計署太原特派辦審前調查和進駐審計檢查工作,配合審計人員深入責任區調查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服務審計檢查協調工作。檢查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提供資料、實事求是回答問題,實事求是說明情況,不隱瞞、不遮掩、不護短,確保了審計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是及時做好溝通工作,對審計署檢查提出的問題及時做出全面部署,舉一反三,加強協調,就審計問題作詳細說明,得到審計監管工作人員的充分理解和肯定;三是把握審計事件的整體進展,認真做好整改工作。結合查出的問題,查找原因,及時下發《關于加強處置資金回收管理的通知》,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四是加強資產處置內控管理工作,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資產處置情況報告及處置款項回訪監督辦法(試行)》,確保各項工作依法合規經營;五是積極配合銀監局開展拍賣處置專項檢查。
【“三鐵”建設】2004年,一是抓好資產處置工作“回頭看”,專門成立自查自糾和處置檔案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及資產處置檔案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對辦事處成立以來資產處置項目進行自查自糾、審計檢查、復查驗收三個步驟,對已處置的975個項目、1610卷資產處置檔案進行全面“回頭看”,做到邊自查、邊整改,不留死角,實現資產處置檔案三卷合一和五卷合一,建立資產處置檔案1205盒,全力打造“鐵檔案”;同時,對歷年來的文件采取電子文本形式刻制光盤保存,形成電子文檔,對已形成發文全部實行雙套制管理;二是根據業務發展要求,辦事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營決策委員會、資產處置委員會、資產評估審核委員會、資金財務審查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各個專業委員會在經營決策、公司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內部制衡作用,并增設經營決策委員會,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經營決策委員會工作規則》,使經營決策進一步朝著科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設,上年辦事處被總公司《今日動態》、《工作參考》、《紀檢信息》采納信息50條,全年辦事處共核發處理批辦各類文件1743份,編發《每周動態》、《簡報》、《工作參考》、《每月大事記》共64期,有效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領導名錄】
總 經 理:張樂義
副總經理:徐 耀
【概況】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是經國務院批準成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金融企業,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呼和浩特辦事處作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公司的派出機構,成立于2000年2月18日,行政級別為正廳級,由總公司垂直領導,辦事處設黨委。
內設綜合管理部、資產經營部、處置委員會辦公室、資金財務部、評估管理部、投資銀行部、監察審計部、市場拓展部8個職能部門。始終堅持依法經營思路,建立健全資產處置委員會、財務審查委員會、評估審查委員會、審計委員會、考評委員會等。隊伍結構中大專以上學歷占76%;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占17%;中級專業技術職稱47%;少數民族干部占35%;黨員占62%;婦女干部占21%。
【經營情況】2004年,是國家對資產管理公司實行資產處置回收目標責任制的第一年,也是公司真正開始向商業化轉軌的第一年,辦事處始終堅持“抓主體、帶兩翼、超目標、謀發展”的工作思路,全年處置資產原值9.65億元,完成總公司核定計劃的101.58%;回收現金完成總公司核定計劃的102.57%。
【資產處置工作】為確保完成目標任務,面對資產質量散、小、差、空、管理半徑大的處置難度越來越大,在資產處置方面始終堅持依法合規經營的原則,從談判、評估、立項、法律、審核、處置等方面追求處置回收價值最大化,從大局出發,注重社會穩定,不激化矛盾,堅持一個“實”字,立足一個“早”字,突出一個“快”字,強化一個“績”字,有效地推動了目標責任制的落實和處置工作的開展。加大了“三公”和“擇優、競爭”以及資產處置信息披露力度,撤銷項目經理組,調整前后臺機構設置,開展“雙過半”和“確保全面完成任務”的競賽活動,提高市場競爭意識,完善考核激勵機制,有效調動資產處置積極性和創造性。
【新業務領域】面對欠發達的地區經濟,在全國30個辦事處有17個辦事處未完成投行計劃任務的情況下,實現了投行業務收入100萬元,全面完成總公司下達的投行業務計劃。同時,大力推進商業化戰略轉型,及時完成競標一級批發商估價工作。結合自治區實際,提早謀劃,精心運作,組建市場拓展部,與北京東方辦事處多次接觸,努力做好資產收購和代理業務的前期準備工作,爭取參與東方資產管理公司在內蒙古地區的不良資產打包業務。受自治區政府金融辦委托,對金融租賃公司業務進行重點考察,提交考察學習報告,并由自治區主席向國家銀監會作匯報。這些工作的順利開展,不僅探索與拓展新的業務增長點,更主要的是增強了廣大員工的市場意識、競爭意識和自我發展意識,對推進公司的改革與發展必將產生積極影響。
【綜合運用多種處置方式】采取“五個加大力度”的工作措施,并與總公司簽訂《目標責任狀》,100萬元以上的處置標的一律實行公開招投標的方式進行處置,實現按照市場化要求多渠道處置不良資產,有效地推進原值處置和現金回收工作。全年回收現金6154.14萬元中,通過拍賣方式回收現金占比86.34%;通過協議方式回收現金占比3.69%;通過其它方式回收現金占比9.97%。審查批復及申請執行訴訟項目9個,涉及金額3941.53萬元;對分期付款項目進行一次全面清理,實行人員、時間雙落實,累計實現現金回收1853.80萬元;發出催收通知書和系統維權86戶,涉及金額2.8億元;在《內蒙古日報》向社會公開推薦86個擬處置項目,涉及金額1.3億元。抵貸車輛在車輛交易專業市場,集中拍賣成交10輛,成交價占處置評估值112.55%。召開律師工作座談會,進一步明確職責。對物權資產進行分類整理,建立健全物權臺賬。
【風險控制】全面加強風險控制,依法運作,合規經營。一是規范資產處置行為。辦事處堅決貫徹一級法人授權經營,嚴格執行“評處分離、審處分離”的原則,進一步完善處置各個環節的監督、制約,明確處置權限、工作流程,抓好項目審核前的各個工作環節,提高項目方案質量,對資產處置項目,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在綜合性媒體或公司對外網站進行公示,增加透明度;二是加強資產評估管理工作。為進一步規范評估中介機構選聘,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資產評估中介機構選聘辦法》,規定對單戶收購值在300萬元以上的評估項目實行招標,使評估更好為處置服務;三是做好資金財務管理工作。對原項目組賬戶進行統一的清理、核對和撤銷,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高級經理責任片區費用開支操作規程》,建立責任區財務管理制度;四是對辦事處資產處置和財務收支進行內部審計;五是優化資源配置,整合人力資源和機構。為推進戰略轉型,落實經營目標責任制,辦事處按照“資產處置、業務拓展、后臺支持、內控監管”四大職能體系要求,11%員工進行崗位調整,充實部門力量,成立投資銀行部、資產經營部和監察審計部,強化內控建設,推進新業務開拓。
【配合審計檢查】把接受和配合審計檢查,當作是對各項規章制度再學習、再認識、再強化的過程,當作是促進內控建設,加強管理、檢查內部工作的過程,并以此為契機,對廣大員工開展依法合規經營再教育活動。一是成立配合審計署檢查工作服務小組,在審計署進駐之前,對資產收購、處置情況及財務收支、檔案管理等工作進行全面自查自糾。認真接待審計署太原特派辦審前調查和進駐審計檢查工作,配合審計人員深入責任區調查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服務審計檢查協調工作。檢查過程中,堅持實事求是提供資料、實事求是回答問題,實事求是說明情況,不隱瞞、不遮掩、不護短,確保了審計檢查工作的順利進行;二是及時做好溝通工作,對審計署檢查提出的問題及時做出全面部署,舉一反三,加強協調,就審計問題作詳細說明,得到審計監管工作人員的充分理解和肯定;三是把握審計事件的整體進展,認真做好整改工作。結合查出的問題,查找原因,及時下發《關于加強處置資金回收管理的通知》,切實防范道德風險;四是加強資產處置內控管理工作,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資產處置情況報告及處置款項回訪監督辦法(試行)》,確保各項工作依法合規經營;五是積極配合銀監局開展拍賣處置專項檢查。
【“三鐵”建設】2004年,一是抓好資產處置工作“回頭看”,專門成立自查自糾和處置檔案建設領導小組,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全面開展自查自糾及資產處置檔案建設工作實施方案》,對辦事處成立以來資產處置項目進行自查自糾、審計檢查、復查驗收三個步驟,對已處置的975個項目、1610卷資產處置檔案進行全面“回頭看”,做到邊自查、邊整改,不留死角,實現資產處置檔案三卷合一和五卷合一,建立資產處置檔案1205盒,全力打造“鐵檔案”;同時,對歷年來的文件采取電子文本形式刻制光盤保存,形成電子文檔,對已形成發文全部實行雙套制管理;二是根據業務發展要求,辦事處進一步加強和改進經營決策委員會、資產處置委員會、資產評估審核委員會、資金財務審查委員會、內部審計委員會的工作,充分發揮各個專業委員會在經營決策、公司管理、內部控制等方面的內部制衡作用,并增設經營決策委員會,制定下發《呼和浩特辦事處經營決策委員會工作規則》,使經營決策進一步朝著科學化、規范化方向發展;三是加快信息化建設,上年辦事處被總公司《今日動態》、《工作參考》、《紀檢信息》采納信息50條,全年辦事處共核發處理批辦各類文件1743份,編發《每周動態》、《簡報》、《工作參考》、《每月大事記》共64期,有效促進各項工作的順利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