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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卷

  • 機關事務管理
  • 發布時間:02-14
  • 來源:
  •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前身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6月3日,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更好地為自治區“四大班子”提供后勤綜合保障服務,自治區黨委2016年第3次書記專題會議決定成立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集中承擔“四大班子”機關事務服務工作2016年7月,經自治區編委批準,正式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原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職責基礎上,對自治區“四大班子”后勤保障服務機構進行整合,機構由副廳級調整為正廳級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調整后的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編制85名,共設18個處級機構和3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級機構。其中,內設處室為10個,分別為: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資產管理處、統建管理處、接待處、保衛處、公共機構節能處、公務用車管理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下設處級事業單位為8個,分別為:第一后勤服務中心、第二后勤服務中心、第三后勤服務中心、第四后勤服務中心、第一車輛服務中心、第二車輛服務中心、第三車輛服務中心、黨政機關文印中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級事業單位3個:黨委機關幼兒園、政府機關幼兒園、機關門診部。代管內蒙古新城賓館。 

    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自治區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確定機關后勤服務項目和定額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推進、指導、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擔指導、監督盟市旗縣機關事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自治區“四大班子”及直屬機關的機關事務工作,擬定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四大班子”及直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自治區“四大班子”重點工程建設;承擔自治區黨委、政府辦公廳的接待服務工作;承擔自治區“四大班子”的車輛及黨委、政府辦公廳的文印服務工作;承擔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新城賓館的財務審計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黨政機關辦公區、黨委辦公北區、政府辦公北區、省級干部住宅區及相關住宅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消防、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后勤服務保障和物業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協會日常工作;指導各盟市駐外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祝活動后勤總務工作】  做好主贈品和紀念品的設計、制作、發放等相關工作。委托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慶祝活動徽標、自治區回贈黨中央代表團紀念品和紀念徽章等自治區紀念品的設計制作工作;精心做好黨中央代表團贈送自治區紀念品接收發放工作,特別是保證了慶祝活動期間黨中央代表團慰問點及展示等方面的需要;加強對各盟市紀念品接收發放工作的專項督查工作。完成綜合協調保障工。提前做好物品采購工作,保證慶祝大會當天主會場手提袋、小毛巾、遮陽帽及礦泉水的供應需求;全力保障電力供應,牽頭協調呼和浩特市供電局,對內蒙古少數民族文化體育運動中心、新城賓館、內蒙古博物院、烏蘭恰特大劇院、內蒙古軍區等重點用電場所開展3次集中電力督查工作;做好活動期間現場服務保障,做好主會場主席臺、貴賓室服務;保障車輛服務工作,活動籌備期間及活動當天共出動車輛356次,安全行駛9000公里,為慶祝活動提供有力的后勤支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編制籌委辦及后勤總務組日常運轉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管;協調政府采購辦、自治區財政廳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送車輛租賃、自治區紀念品等政府采購13項,有力保證各項工作的開展。完成主要接待場所維修改造工作協調新城賓館等方面,完成黨中央代表團駐地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以及自治區籌委辦、各工作組的駐地保障服務等工作。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做好自治區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收尾工作。截至2017年12月,自治區本級公開拍賣涉改公務用車413臺,成交金額2936.23萬元。督導各盟市加快推進車輛處置工作,全區涉改公務用車處置率達86%。車改后全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壓縮比例為44.5%。推進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擬定《自治區本級直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面施行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截至年底,全區標識噴涂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務用車標識化率為85%,達到黨中央評估要求,并對留用車輛裝載定位控制終端。依照相關規定程序做好公務用車購車、調劑工作,全年共審批購置一般公務用車23臺,調劑車輛12臺。加快推進自治區本級公務用車信息化平臺建設,自治區本級和赤峰市平臺已建設完成,預計2018年3月底前實現“全區一張網”工作目標。推進各級綜合執法用車服務平臺和公務用車租賃服務平臺建設,自治區本級兩個平臺均已建成;12個盟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均組建綜合執法平臺和過渡性公務用車租賃公司;旗縣綜合執法平臺和過渡性公務用車租賃公司建設率約為76.5%,有效保障了車改后公務出行的需求

    【公共機構節能】  印發《自治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三五”規劃》和《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要點》。持續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和節水型單位創建工作,確定62家自治區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推薦5家國家級能效領跑者單位,評選25家機關、企業為自治區節水型單位。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對自治區本級4個集中辦公區進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備安裝規劃,完成黨政辦公區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開展公共機構垃圾分類回收管理,推進盟市、旗縣電器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化進程,協調華夏銀行融資3億元支持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由專業節能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第一批已確定14個示范項目。強化監督考核和能耗統計計量,修訂《自治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實施方案》,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基準線研究,試行能耗定額管理

    【辦公用房使用管理】  嚴控新建辦公用房項目,從嚴核定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有效推進資源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對于辦公用房短缺或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進行統一調劑分配2017年,合理調劑分配辦公用房1.74萬平方米,及時保障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辦公用房及業務用房需求。對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進行摸底調查,并將全部數據納入信息平臺,實行集中統一、實時管理。完成自治區本級88個直屬部門和單位的239宗土地、占地面積571.03萬平方米的241個院落及總建筑面積277.39萬平方米的707棟房屋建筑詳細數據的錄入工作。將現有商業和單位經營性用房收歸統一平臺,進行集中管理經營,實行收支兩條線,每年上繳財政經營性收入4962.05萬元,避免分散低效經營。開展自治區本級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方案與預算的審核工作,共完成37家單位1.43億元的預算審核工作,審減維修資金1029萬元,審減率7%

    【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  與信訪、公安等部門聯動配合,及時穩妥處置群體上訪和突發事件472起9000余人次;對黨政辦公區和政府辦公區進行8次安全大檢查,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3次,確保兩大辦公區安全;將自治區黨政機關辦公區反恐技防系統納入呼市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統一實施改造,實現公共區域無死角高清監控

    【接待服務管理】  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加強接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務實節儉開展接待工作,不斷提高公務接待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全年共接待區內外賓客208批2028人次,與上年同期相比,接待批次減少16.5%、接待人數減少22.2%

    【后勤保障】  職工就餐服務工作。完成政府辦公區北區職工餐廳委托經營管理,解決駐區2800余名干部職工就餐和飲食安全問題;改善黨政機關辦公區機關食堂就餐環境,提升菜品質量,創新菜品670余種,干部職工就餐滿意度有效提升。機關門診醫療保健工作。邀請各大醫院專家開展3次大型義診活動,診察、答詢1000余人次。辦公區物業管理。加大政府住宅區基礎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治,聘請物業服務公司入駐,提升服務質量和層次。統一調整作息時間,制定《政府辦公區北區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有效規范管理。改善辦公區環境,降低綠化養護種植成本,合理規劃辦公區綠化景觀,降低運形成本。落實省級干部生活待遇有關規定,探索保障服務新模式,擬定《自治區省級干部周轉公寓使用及相關生活保障服務規范管理辦法(暫行)》,在細化服務內容、提高服務品質的同時,進一步壓縮開支,服務保障水平更加規范高效

    【車輛服務】  全年完成出車服務44000余次106臺車輛累計安全行駛98.9萬公里。在保證領導及機關用車任務的同時,做好執法平臺的車輛保障服務工作,全年累計為16個執法單位提供出車服務1500趟次,行駛37萬公里

    【機關文印】  加強文印質量,規范管理水平2017年共完成產值1500萬元,用紙6252令,加班19406小時,完成政府、辦公廳文件印制任務1071件。完成40多個委辦廳局會議材料、各類文件匯編的工作任務。

    【財務審計】  做好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系統維修改造和設備購置等政府采購工作,累計辦理辦公廳本級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211批次,涉及采購資金8769.11萬元。對自治區政府所屬48個部門78家單位報送的2016年度機關運形成本統計數據進行匯總填報。加強對所轄二級單位的財務監管,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法制建設】  印發《自治區機關事務工作“十三五”規劃》,擬定《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服務平臺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省級周轉公寓服務管理辦法》等10多項規章制度。加強機關法治化建設,聘請專業法律顧問,確保工作合法合規。規范機關事務信息發布,建立信息公開及依申請公開制度。與標準化院合作,開展標準化試點工作

    (撰稿人: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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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發布時間: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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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以下簡稱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前身為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2016年6月3日,為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工作,更好地為自治區“四大班子”提供后勤綜合保障服務,自治區黨委2016年第3次書記專題會議決定成立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集中承擔“四大班子”機關事務服務工作2016年7月,經自治區編委批準,正式成立內蒙古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在原自治區人民政府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職能職責基礎上,對自治區“四大班子”后勤保障服務機構進行整合,機構由副廳級調整為正廳級政府直屬事業單位

    調整后的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編制85名,共設18個處級機構和3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級機構。其中,內設處室為10個,分別為:辦公室、財務審計處、資產管理處、統建管理處、接待處、保衛處、公共機構節能處、公務用車管理處、政策法規處、人事處;下設處級事業單位為8個,分別為:第一后勤服務中心、第二后勤服務中心、第三后勤服務中心、第四后勤服務中心、第一車輛服務中心、第二車輛服務中心、第三車輛服務中心、黨政機關文印中心;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科級事業單位3個:黨委機關幼兒園、政府機關幼兒園、機關門診部。代管內蒙古新城賓館。 

    自治區機關事務管理局的主要職責: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機關事務工作的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自治區機關后勤體制改革政策、制度,確定機關后勤服務項目和定額標準并監督實施;承擔推進、指導、監督全區公共機構節能工作;承擔指導、監督盟市旗縣機關事務管理相關工作;承擔指導自治區“四大班子”及直屬機關的機關事務工作,擬定機關事務工作的政策、規劃和規章制度并組織實施;承擔自治區“四大班子”及直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自治區“四大班子”重點工程建設;承擔自治區黨委、政府辦公廳的接待服務工作;承擔自治區“四大班子”的車輛及黨委、政府辦公廳的文印服務工作;承擔管理局機關及所屬單位、新城賓館的財務審計管理工作;承擔自治區黨政機關辦公區、黨委辦公北區、政府辦公北區、省級干部住宅區及相關住宅區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安全保衛、消防、交通安全、環境綜合整治、后勤服務保障和物業管理工作;承擔機關事務協會日常工作;指導各盟市駐外辦事機構開展工作

    【自治區成立70周年慶祝活動后勤總務工作】  做好主贈品和紀念品的設計、制作、發放等相關工作。委托有關單位和專家進行慶祝活動徽標、自治區回贈黨中央代表團紀念品和紀念徽章等自治區紀念品的設計制作工作;精心做好黨中央代表團贈送自治區紀念品接收發放工作,特別是保證了慶祝活動期間黨中央代表團慰問點及展示等方面的需要;加強對各盟市紀念品接收發放工作的專項督查工作。完成綜合協調保障工。提前做好物品采購工作,保證慶祝大會當天主會場手提袋、小毛巾、遮陽帽及礦泉水的供應需求;全力保障電力供應,牽頭協調呼和浩特市供電局,對內蒙古少數民族文化體育運動中心、新城賓館、內蒙古博物院、烏蘭恰特大劇院、內蒙古軍區等重點用電場所開展3次集中電力督查工作;做好活動期間現場服務保障,做好主會場主席臺、貴賓室服務;保障車輛服務工作,活動籌備期間及活動當天共出動車輛356次,安全行駛9000公里,為慶祝活動提供有力的后勤支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編制籌委辦及后勤總務組日常運轉資金預算安排,對資金使用進行審計和監管;協調政府采購辦、自治區財政廳嚴格按照規定程序,報送車輛租賃、自治區紀念品等政府采購13項,有力保證各項工作的開展。完成主要接待場所維修改造工作協調新城賓館等方面,完成黨中央代表團駐地設施設備的維修、維護工作以及自治區籌委辦、各工作組的駐地保障服務等工作。

    【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做好自治區本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收尾工作。截至2017年12月,自治區本級公開拍賣涉改公務用車413臺,成交金額2936.23萬元。督導各盟市加快推進車輛處置工作,全區涉改公務用車處置率達86%。車改后全區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壓縮比例為44.5%。推進事業單位公車改革,擬定《自治區本級直屬事業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全面施行公務用車標識化管理,截至年底,全區標識噴涂工作已全部完成,公務用車標識化率為85%,達到黨中央評估要求,并對留用車輛裝載定位控制終端。依照相關規定程序做好公務用車購車、調劑工作,全年共審批購置一般公務用車23臺,調劑車輛12臺。加快推進自治區本級公務用車信息化平臺建設,自治區本級和赤峰市平臺已建設完成,預計2018年3月底前實現“全區一張網”工作目標。推進各級綜合執法用車服務平臺和公務用車租賃服務平臺建設,自治區本級兩個平臺均已建成;12個盟市和2個計劃單列市本級均組建綜合執法平臺和過渡性公務用車租賃公司;旗縣綜合執法平臺和過渡性公務用車租賃公司建設率約為76.5%,有效保障了車改后公務出行的需求

    【公共機構節能】  印發《自治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十三五”規劃》和《2017年內蒙古自治區公共機構節約能源資源工作要點》。持續開展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公共機構能效領跑者和節水型單位創建工作,確定62家自治區節約型公共機構示范單位,推薦5家國家級能效領跑者單位,評選25家機關、企業為自治區節水型單位。加快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對自治區本級4個集中辦公區進行電動汽車充電設施設備安裝規劃,完成黨政辦公區電動汽車充電樁建設。開展公共機構垃圾分類回收管理,推進盟市、旗縣電器電子廢棄物回收處置工作。加快合同能源管理市場化進程,協調華夏銀行融資3億元支持自治區公共機構節能改造項目;由專業節能企業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實施節能改造項目,第一批已確定14個示范項目。強化監督考核和能耗統計計量,修訂《自治區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費統計實施方案》,開展公共機構能源資源消耗基準線研究,試行能耗定額管理

    【辦公用房使用管理】  嚴控新建辦公用房項目,從嚴核定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有效推進資源公平配置和集約使用。對于辦公用房短缺或因機構增設、職能調整確需增加辦公用房的,進行統一調劑分配2017年,合理調劑分配辦公用房1.74萬平方米,及時保障自治區監察委員會辦公用房及業務用房需求。對自治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辦公用房進行摸底調查,并將全部數據納入信息平臺,實行集中統一、實時管理。完成自治區本級88個直屬部門和單位的239宗土地、占地面積571.03萬平方米的241個院落及總建筑面積277.39萬平方米的707棟房屋建筑詳細數據的錄入工作。將現有商業和單位經營性用房收歸統一平臺,進行集中管理經營,實行收支兩條線,每年上繳財政經營性收入4962.05萬元,避免分散低效經營。開展自治區本級辦公用房維修改造項目方案與預算的審核工作,共完成37家單位1.43億元的預算審核工作,審減維修資金1029萬元,審減率7%

    【安全保衛和綜合治理】  與信訪、公安等部門聯動配合,及時穩妥處置群體上訪和突發事件472起9000余人次;對黨政辦公區和政府辦公區進行8次安全大檢查,組織消防安全專項檢查3次,確保兩大辦公區安全;將自治區黨政機關辦公區反恐技防系統納入呼市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統一實施改造,實現公共區域無死角高清監控

    【接待服務管理】  嚴格執行《黨政機關公務接待管理規定》,加強接待工作規范化、制度化建設,務實節儉開展接待工作,不斷提高公務接待規范化、精細化水平。全年共接待區內外賓客208批2028人次,與上年同期相比,接待批次減少16.5%、接待人數減少22.2%

    【后勤保障】  職工就餐服務工作。完成政府辦公區北區職工餐廳委托經營管理,解決駐區2800余名干部職工就餐和飲食安全問題;改善黨政機關辦公區機關食堂就餐環境,提升菜品質量,創新菜品670余種,干部職工就餐滿意度有效提升。機關門診醫療保健工作。邀請各大醫院專家開展3次大型義診活動,診察、答詢1000余人次。辦公區物業管理。加大政府住宅區基礎設施和周邊環境整治,聘請物業服務公司入駐,提升服務質量和層次。統一調整作息時間,制定《政府辦公區北區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有效規范管理。改善辦公區環境,降低綠化養護種植成本,合理規劃辦公區綠化景觀,降低運形成本。落實省級干部生活待遇有關規定,探索保障服務新模式,擬定《自治區省級干部周轉公寓使用及相關生活保障服務規范管理辦法(暫行)》,在細化服務內容、提高服務品質的同時,進一步壓縮開支,服務保障水平更加規范高效

    【車輛服務】  全年完成出車服務44000余次106臺車輛累計安全行駛98.9萬公里。在保證領導及機關用車任務的同時,做好執法平臺的車輛保障服務工作,全年累計為16個執法單位提供出車服務1500趟次,行駛37萬公里

    【機關文印】  加強文印質量,規范管理水平2017年共完成產值1500萬元,用紙6252令,加班19406小時,完成政府、辦公廳文件印制任務1071件。完成40多個委辦廳局會議材料、各類文件匯編的工作任務。

    【財務審計】  做好自治區政府辦公廳系統維修改造和設備購置等政府采購工作,累計辦理辦公廳本級及所屬單位政府采購211批次,涉及采購資金8769.11萬元。對自治區政府所屬48個部門78家單位報送的2016年度機關運形成本統計數據進行匯總填報。加強對所轄二級單位的財務監管,確保資金合理使用

    【法制建設】  印發《自治區機關事務工作“十三五”規劃》,擬定《自治區本級黨政機關公務用車服務平臺管理暫行辦法》《自治區省級周轉公寓服務管理辦法》等10多項規章制度。加強機關法治化建設,聘請專業法律顧問,確保工作合法合規。規范機關事務信息發布,建立信息公開及依申請公開制度。與標準化院合作,開展標準化試點工作

    (撰稿人:李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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