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任:孫惠民
副主任:喬欣 賈莉(女) 張小平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41人.實有42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4名(副廳級),副巡視員1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處長9名,副處長9名,調研員5名,副調研員4名。內設秘書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處、依法行政指導處、機關黨委9個處室。下轄2個事業單位和1個社會團體組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法制培訓中心、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
【政府立法工作】2014年,自治區圓滿完成了年初列入自治區人大立法計劃的7項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完成了13項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完成81件法律、法規征求意見和28件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出臺被評為2014年自治區“十大法治事件”。
向社會公開征集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分別在2014年1月初和12月底兩次向社會公開征集2014年和2015年自治區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在內蒙古日報、北方新報和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自治區法制網站等新聞媒體和網絡上刊登了《向社會征集自治區政府規章立法項目的通告》,同時兩次向全區100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發出立法項目征集意見函。在此基礎上,召開了征集意見反饋座談會,通報征集意見和采納情況,探索和改進自治區政府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
開展與自治區政協的地方立法協商工作2月,與自治區政協首次召開立法協商工作座談會。按照會議要求,自治區法制辦選擇了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草案)》列為立法協商項目,在具體審查、修改、調研過程中都一并邀請自治區政協社會法制委的專家、政協委員一同參與,廣泛聽取意見,形成了高質量的地方立法協商成果。
組織專家咨詢論證為探索專家論證咨詢的有效方法,選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草案)》召開了專家咨詢論證會。內蒙古黨校、內蒙古大學等相關單位的專家、學者從各自的法律專業角度,提出了高水平的見解。形成的草案意見更加符合第十八屆黨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精神,更加符合法治內蒙古建設的要求,為開展專家咨詢論證積累了寶貴經驗。
組織開展立法聽證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在立法過程中選擇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開展立法聽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自治區法制辦對征集到的77條意見和建議匯總后進行了認真研究,采納了51條,力求使出臺的條例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行政復議工作】2014年,全區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505件,比2013年增加485件,增幅達到47.6%。其中自治區本級辦理169件,依法辦結144件,維持率62.3%。2014年,共辦理行政應訴案件13件,代自治區政府出庭應訴22次。
提高全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2014年下半年,對各盟市、旗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已經審結的行政復議案件卷宗進行了評查,并將評查結果向全區進行了通報。召開了全區行政復議典型案例評析會,對各地區選送的涉及土地確權、房屋征拆、行政許可等方面的12個典型案例進行評析,通過現場教學,提高了參會同志的辦案能力。同時,自治區法制辦從各地區、各部門征集的案例中精選最具典型性的38個案例編印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典型案例選編》,受到基層同志們的歡迎。
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工作從工作程序規范上,自治區法制辦堅持實地調查取證、集體討論和聽證會制度。從行政復議設施規范上,增設行政復議接待室、案件審理室,印制《行政復議指南》。從行政復議指導規范上,堅持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實行月通報、季通報和年通報制度。向國務院法制辦和自治區政府專題報告了2013年度全區行政復議工作情況,與自治區高院定期印發《全區行政審判、行政復議情況通報》。
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和仲裁工作列入試點的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全部采取集中復議權的模式,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性運行階段。仲裁工作也在有序推進。自治區法制辦對巴彥淖爾市籌建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具體工作指導,幫助鄂爾多斯、包頭、烏海仲裁委員會完成換屆工作,理順了通遼仲裁委員會管理體制。2014年,全區7個仲裁委員會全年共受理案件1416件,比上年增加26.9%,標的額達134.1億元,增幅達到247.4%,其中調解和解結案413件,為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不斷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有力推動了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
強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全區各級政府都已經把對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作為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經程序,通過對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保障了各級政府制發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學性。2014年,自治區政府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151件次,各盟市政府平均在100件次。
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近年來,自治區逐步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堅持“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發揮備案的層級監督作用,堅決糾正違法規范性文件,減少和避免了行政機關違法規范性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使抽象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
強化規范性文件制度落實隨著依法行政進程的不斷推進,自治區逐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制度創新和落實,使規范性文件真正發揮了維護老百姓權利和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軟環境保障作用。
【依法行政指導工作】
厘清自治區本級執行的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及時啟動,首次厘清并公布了自治區本級執行的所有行政許可項目。自治區法制辦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這項啟動最早、難度最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任務作為各項改革任務的重中之重,及時組織對自治區本級現行有效的所有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方位、“拉網式”清理。經過近半年的艱苦工作,第一次摸清了自治區政府本級執行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數量,向社會公布了自治區本級32個部門和單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247項、分級許可52項、下放52項、取消10項。
制定全區各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建立行政權力清單標準經自治區政府批準,6月24日召開了全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行政權力梳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權力法定、嚴格分類、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規定自治區各級行政權力清單分為10大類,要求全區各級政府和部門開展行政權力梳理工作。9月,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中編辦組成的國務院審改工作專題調研組在自治區調研聽取自治區法制辦代表自治區政府所作的專題匯報后,對自治區的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強化培訓自治區法制辦對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和各盟市旗縣進行了以會代訓、組織研討會、專家集中答疑等集中學習培訓。同時,挑選辦內的骨干力量組成培訓小分隊下到基層,逐個盟市、逐個旗縣推進。2014年,先后組織了14期這樣的培訓,培訓受眾人數達到5951人,為全區推進此項改革奠定扎實的業務基礎。
加強指導全區審改工作會后,自治區法制辦對全區12個盟市、102個旗(縣、市、區)和自治區各委、辦、廳、局開展了全覆蓋式調研指導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自治區法制辦采取召開行政權力梳理工作座談會、開展依法行政實務培訓等方式加強對行政權力梳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確保每一步工作都扎實有效。同時,注重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用以指導全區的工作。自治區黨委改革辦公室在《改革通報》和《改革動態》中分別以“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聚精會神抓改革”和“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現三項歷史性突破”為題,反映了自治區法制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
按時完成自治區政府本級建立行政權力清單任務國務院審改辦專題會議之后,自治區法制辦對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開展大規模地梳理、清查和確認工作。2013年11月中旬,根據自治區主席巴特爾的指示,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地梳理和確認工作進一步提速,按要求在年底完成了梳理行政權力、建立權力清單的任務,確認了自治區本級全部行政權力總計4274項,涉及自治區本級36個部門和單位。這個清單地建立,為有效地防止權力濫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行政權力建起了制度的籠子。自治區成為全國第7個公布省級行政權力的省區,此項工作得到了自治區主席巴特爾的表揚。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相關要求,自治區法制辦于2014年初,分別對12個盟市和43個廳局開展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將結果向全區通報。9月,在修訂完善考核評分標準的基礎上,以自治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印發《2014年度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評分標準》的通知。年底前,按照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對全區12個盟市、41個委辦廳局進行了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自治區統一組織開展對各盟市的案卷評查工作,抽查了各盟市住建、國土等8個行政執法機關的465套行政處罰案卷,調取了38個廳局114套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案卷進行評查,并將評查結果納入到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成績之中。各盟市積極開展案卷評查工作,全年評查案卷共2207卷,案卷評查發現問題8028處,都及時予以糾正或下發監督通知書責令其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
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和個案監督工作全年對4116件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備案審查。開展專項檢查21次,責任追究2126人次。各地區、各部門積極受理執法投訴,對確定立案的99件投訴案件加強個案監督,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音。
行政執法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及時撤銷不合格和離崗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為解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教材不足、針對性不強的問題,自治區法制辦組織編印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實用讀本》。自治區本級全年舉辦132期行政執法人員專項培訓班,共計培訓執法人員14500余人。
【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全年共辦理法律顧問事項68件,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60余份,調處各類糾紛50余件,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意見書40余份,代理重大非訴案件8件,挽回經濟損失近300萬元。為自治區住房和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40余次。
【法學理論研究和編譯工作】如期完成經自治區社會科學聯合會批準《內蒙古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研究》的課題,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16篇理論文章和學術論文。編譯出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1989—2012蒙文版匯編》,填補了自治區政府規章蒙古語言版本的空白。印刷出版第五期蒙文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印刷出版英文版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
【政府法制信息宣傳】全年共收集、整理、編發工作信息17000多條,被各大媒體網站轉載信息92次。共舉辦新聞發布會9場,在省級報刊雜志等媒體上發表政府法制工作簡訊共計100多篇。“內蒙古出臺《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消息被國務院、新華社、人民網和其他省市的多家網站相繼報道和轉載。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領導名錄】
主任:孫惠民
副主任:喬欣 賈莉(女) 張小平
【概況】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41人.實有42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4名(副廳級),副巡視員1名,處級領導職數18名,處長9名,副處長9名,調研員5名,副調研員4名。內設秘書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處、依法行政指導處、機關黨委9個處室。下轄2個事業單位和1個社會團體組織: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法制培訓中心、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
【政府立法工作】2014年,自治區圓滿完成了年初列入自治區人大立法計劃的7項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完成了13項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完成81件法律、法規征求意見和28件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視頻監控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內蒙古自治區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和《內蒙古自治區動物防疫條例》出臺被評為2014年自治區“十大法治事件”。
向社會公開征集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分別在2014年1月初和12月底兩次向社會公開征集2014年和2015年自治區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在內蒙古日報、北方新報和自治區政府門戶網站、自治區法制網站等新聞媒體和網絡上刊登了《向社會征集自治區政府規章立法項目的通告》,同時兩次向全區1000多名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發出立法項目征集意見函。在此基礎上,召開了征集意見反饋座談會,通報征集意見和采納情況,探索和改進自治區政府立法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徑。
開展與自治區政協的地方立法協商工作2月,與自治區政協首次召開立法協商工作座談會。按照會議要求,自治區法制辦選擇了直接關系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公共安全視頻圖像信息系統管理辦法(草案)》列為立法協商項目,在具體審查、修改、調研過程中都一并邀請自治區政協社會法制委的專家、政協委員一同參與,廣泛聽取意見,形成了高質量的地方立法協商成果。
組織專家咨詢論證為探索專家論證咨詢的有效方法,選擇《內蒙古自治區政府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草案)》召開了專家咨詢論證會。內蒙古黨校、內蒙古大學等相關單位的專家、學者從各自的法律專業角度,提出了高水平的見解。形成的草案意見更加符合第十八屆黨中央委員會第四次全體會議精神,更加符合法治內蒙古建設的要求,為開展專家咨詢論證積累了寶貴經驗。
組織開展立法聽證按照公開、公正、透明的原則,在立法過程中選擇社會關注、群眾關切的《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開展立法聽證,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自治區法制辦對征集到的77條意見和建議匯總后進行了認真研究,采納了51條,力求使出臺的條例最大限度地維護人民群眾的利益。
【行政復議工作】2014年,全區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505件,比2013年增加485件,增幅達到47.6%。其中自治區本級辦理169件,依法辦結144件,維持率62.3%。2014年,共辦理行政應訴案件13件,代自治區政府出庭應訴22次。
提高全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質量2014年下半年,對各盟市、旗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已經審結的行政復議案件卷宗進行了評查,并將評查結果向全區進行了通報。召開了全區行政復議典型案例評析會,對各地區選送的涉及土地確權、房屋征拆、行政許可等方面的12個典型案例進行評析,通過現場教學,提高了參會同志的辦案能力。同時,自治區法制辦從各地區、各部門征集的案例中精選最具典型性的38個案例編印下發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典型案例選編》,受到基層同志們的歡迎。
加強行政復議規范化建設工作從工作程序規范上,自治區法制辦堅持實地調查取證、集體討論和聽證會制度。從行政復議設施規范上,增設行政復議接待室、案件審理室,印制《行政復議指南》。從行政復議指導規范上,堅持定期報告和通報制度,實行月通報、季通報和年通報制度。向國務院法制辦和自治區政府專題報告了2013年度全區行政復議工作情況,與自治區高院定期印發《全區行政審判、行政復議情況通報》。
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試點和仲裁工作列入試點的呼和浩特市、鄂爾多斯市、烏蘭察布市,全部采取集中復議權的模式,試點工作進入實質性運行階段。仲裁工作也在有序推進。自治區法制辦對巴彥淖爾市籌建仲裁委員會進行了具體工作指導,幫助鄂爾多斯、包頭、烏海仲裁委員會完成換屆工作,理順了通遼仲裁委員會管理體制。2014年,全區7個仲裁委員會全年共受理案件1416件,比上年增加26.9%,標的額達134.1億元,增幅達到247.4%,其中調解和解結案413件,為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
【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工作】各地區、各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監督辦法》,不斷提高規范性文件質量,有力推動了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
強化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全區各級政府都已經把對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作為規范性文件制定的必經程序,通過對擬出臺的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保障了各級政府制發規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和科學性。2014年,自治區政府合法性審查規范性文件151件次,各盟市政府平均在100件次。
強化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近年來,自治區逐步健全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制度,堅持“有備必審,有錯必糾”,發揮備案的層級監督作用,堅決糾正違法規范性文件,減少和避免了行政機關違法規范性文件造成的不良后果,使抽象行政行為進一步規范。
強化規范性文件制度落實隨著依法行政進程的不斷推進,自治區逐步加強規范性文件的制度創新和落實,使規范性文件真正發揮了維護老百姓權利和為當地經濟發展提供良好的軟環境保障作用。
【依法行政指導工作】
厘清自治區本級執行的所有行政許可項目及時啟動,首次厘清并公布了自治區本級執行的所有行政許可項目。自治區法制辦把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這項啟動最早、難度最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任務作為各項改革任務的重中之重,及時組織對自治區本級現行有效的所有行政許可項目進行了全方位、“拉網式”清理。經過近半年的艱苦工作,第一次摸清了自治區政府本級執行的行政許可項目的數量,向社會公布了自治區本級32個部門和單位保留的行政許可項目247項、分級許可52項、下放52項、取消10項。
制定全區各級政府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建立行政權力清單標準經自治區政府批準,6月24日召開了全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會議。印發了《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行政權力梳理工作的通知》,按照權力法定、嚴格分類、精簡效能的原則,明確規定自治區各級行政權力清單分為10大類,要求全區各級政府和部門開展行政權力梳理工作。9月,由國務院辦公廳會同中編辦組成的國務院審改工作專題調研組在自治區調研聽取自治區法制辦代表自治區政府所作的專題匯報后,對自治區的工作給予高度評價。
強化培訓自治區法制辦對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和各盟市旗縣進行了以會代訓、組織研討會、專家集中答疑等集中學習培訓。同時,挑選辦內的骨干力量組成培訓小分隊下到基層,逐個盟市、逐個旗縣推進。2014年,先后組織了14期這樣的培訓,培訓受眾人數達到5951人,為全區推進此項改革奠定扎實的業務基礎。
加強指導全區審改工作會后,自治區法制辦對全區12個盟市、102個旗(縣、市、區)和自治區各委、辦、廳、局開展了全覆蓋式調研指導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自治區法制辦采取召開行政權力梳理工作座談會、開展依法行政實務培訓等方式加強對行政權力梳理工作的業務指導,確保每一步工作都扎實有效。同時,注重在工作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用以指導全區的工作。自治區黨委改革辦公室在《改革通報》和《改革動態》中分別以“自治區政府法制辦聚精會神抓改革”和“我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實現三項歷史性突破”為題,反映了自治區法制辦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中的做法和成效。
按時完成自治區政府本級建立行政權力清單任務國務院審改辦專題會議之后,自治區法制辦對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開展大規模地梳理、清查和確認工作。2013年11月中旬,根據自治區主席巴特爾的指示,自治區本級行政權力地梳理和確認工作進一步提速,按要求在年底完成了梳理行政權力、建立權力清單的任務,確認了自治區本級全部行政權力總計4274項,涉及自治區本級36個部門和單位。這個清單地建立,為有效地防止權力濫用奠定了堅實的基礎,為行政權力建起了制度的籠子。自治區成為全國第7個公布省級行政權力的省區,此項工作得到了自治區主席巴特爾的表揚。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依法行政年度考核工作按照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關于做好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相關要求,自治區法制辦于2014年初,分別對12個盟市和43個廳局開展了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將結果向全區通報。9月,在修訂完善考核評分標準的基礎上,以自治區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名義印發《2014年度盟市政府和自治區各委辦廳局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評分標準》的通知。年底前,按照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的統一安排,對全區12個盟市、41個委辦廳局進行了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
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自治區統一組織開展對各盟市的案卷評查工作,抽查了各盟市住建、國土等8個行政執法機關的465套行政處罰案卷,調取了38個廳局114套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案卷進行評查,并將評查結果納入到2014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考核的成績之中。各盟市積極開展案卷評查工作,全年評查案卷共2207卷,案卷評查發現問題8028處,都及時予以糾正或下發監督通知書責令其整改,并對整改情況進行回訪。
行政執法行為監督檢查和個案監督工作全年對4116件重大行政處罰案件進行了備案審查。開展專項檢查21次,責任追究2126人次。各地區、各部門積極受理執法投訴,對確定立案的99件投訴案件加強個案監督,做到事事有落實、件件有回音。
行政執法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認真執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及時撤銷不合格和離崗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對執法人員的培訓。為解決行政執法人員培訓教材不足、針對性不強的問題,自治區法制辦組織編印了《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人員實用讀本》。自治區本級全年舉辦132期行政執法人員專項培訓班,共計培訓執法人員14500余人。
【政府法律事務工作】全年共辦理法律顧問事項68件,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60余份,調處各類糾紛50余件,出具各類法律建議意見書40余份,代理重大非訴案件8件,挽回經濟損失近300萬元。為自治區住房和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40余次。
【法學理論研究和編譯工作】如期完成經自治區社會科學聯合會批準《內蒙古重大行政決策程序研究》的課題,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16篇理論文章和學術論文。編譯出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1989—2012蒙文版匯編》,填補了自治區政府規章蒙古語言版本的空白。印刷出版第五期蒙文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印刷出版英文版2013年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
【政府法制信息宣傳】全年共收集、整理、編發工作信息17000多條,被各大媒體網站轉載信息92次。共舉辦新聞發布會9場,在省級報刊雜志等媒體上發表政府法制工作簡訊共計100多篇。“內蒙古出臺《毛絨纖維質量監督管理辦法》”的消息被國務院、新華社、人民網和其他省市的多家網站相繼報道和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