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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卷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意見的通知
  • 內政辦發〔201468201462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意見

    (自治區教育廳20146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要求,為了促進我區特殊教育事業進一步健康快速發展,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結合我區特殊教育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發展特殊教育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更是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李克強總理就特殊教育專門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辦好特殊教育,對于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增加殘疾人家庭福祉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教育現代化的主要內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帶著深厚的感情,履職盡責,特教特辦,認真實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讓殘疾孩子與其他所有人一樣,同在藍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在全國特殊教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教育是殘疾人打開幸福之門的基礎途徑,特殊教育是一項神圣事業。”

    近幾年,我區特殊教育事業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顯著成績。特殊教育學校數量快速增加,辦學條件顯著改善,師資隊伍素質明顯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管理和隨班就讀工作逐步規范,醫教結合試點成效明顯,特殊教育信息化管理已經起步,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基本得到滿足。但總體上看,我區特殊教育整體水平還不高,發展不夠均衡,特別是農村牧區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不高,經費保障不足,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專業教師和康復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高,隨班就讀教育質量亟待加強等。因此,必須加快推進我區特殊教育發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幫助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融入社會,使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全面實現我區“8337”發展思路的進程中實現幸福人生。

    二、主要目標

    以“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為宗旨,利用3年時間,使我區初步建立起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普通學校舉辦特殊教育班和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為主體、各類教育并舉、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建立形成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一)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

    3年時間,全區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別達到80%、85%、90%以上,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二)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

    大力推進03周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逐步提高城鎮35周歲(或46周歲)殘疾兒童學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和水平。積極開展農村牧區殘疾兒童學前一年教育。到2016年全區5周歲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率達到60%以上。

    (三)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

    努力建設規模適當、專業合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并舉,能滿足殘疾人職業教育需求和就業需求為導向的高中階段教育格局,為殘疾人就業創業和繼續深造創造條件。到2016年全區初升高比例達到60%以上。

    (四)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

    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和鼓勵在我區高等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對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保證其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和自學考試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五)切實加強特殊教育條件保障

    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資金,嚴格落實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強殘疾學生學習和生活無障礙設施建設,到2016年所有學校無障礙設施建設達標。

    (六)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育教學質量

    擴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規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快速提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

    與此同時,根據自治區實際,對少數民族和需要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殘疾兒童少年采取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

    三、具體措施

    (一)擴大教育資源,保障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

    1.2014年秋季開學前,納入國家支持建設并已交付使用的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項目學校要全部開始招生。各特殊教育學校要創造條件,開辦學前教育康復部和職業培訓部。鼓勵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旗縣(市、區)單獨或聯合建設特殊教育學校(部)。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設孤獨癥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各層次特殊教育學校和機構。

    2.積極發展特殊教育班。沒有獨立建設特殊教育學校的旗縣(市、區),要根據適齡殘疾學生的類別,指定1所或幾所具備條件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班應招收中度或重度殘疾兒童少年。

    3.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提高隨班就讀質量。積極發展融合教育,普通學校不得設立門檻,拒絕招收身體條件允許的肢體殘疾學生入學,并提供便于殘疾學生出入的教室、樓層等無障礙環境;要在普通學校試點接收聽力、語言、視力等殘疾學生,為他們配備手語教師、盲文教材及盲人計算機等無障礙學習環境,使他們平等享受受教育權利。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8名以上的普通學校要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每個盟市每年至少要在普通學校建立1個資源教室,資源教室可從普通教室調劑解決,師資及編制由旗縣(市、區)安排。

    4.組織開展送教上門。各旗縣(市、區)要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并將其納入到學籍管理之中。送教上門要遵循定期入戶、免費教育的原則。

    5.加快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列入國家和當地學前教育重大項目。支持鼓勵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殘疾兒童,支持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和兒童福利機構增設附屬幼兒園(學前教育部),支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特殊教育機構。

    6.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支持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需要開辦殘疾人普通高中部(班)和職業教育高中部(班)。嚴格落實殘疾高中生全部發放國家助學金政策。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專業結構,為殘疾學生提供更多選擇。

    7.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研究指導中心,充分發揮特殊教育研究指導中心作用。各盟市、旗縣(市、區)要按照要求建設好特殊教育研究指導中心,加強組織領導,配備各類專業教師。負責本地區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教育教學評估、巡回指導、輔導教師的培訓、教學研究、殘疾兒童的篩查等工作。中心工作人員編制在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調劑解決,實行屬地管理。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旗縣(市、區),中心工作人員編制掛靠在旗縣(市、區)教研部門或特殊教育班。

    8.擴大高等院校招收殘疾學生規模。自治區各高等院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具有我區戶籍的殘疾考生,報考我區院校可依據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予以照顧。積極發展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內蒙古殘疾人教育學院,創造條件增設專業,擴大招生規模。支持和鼓勵普通高等學校開辦特殊教育專業。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在自治區特殊職業技術學校的基礎上,采取掛靠自治區高校的方式,成立自治區殘疾人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殘疾人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并納入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和發展規劃。

    9.強化離校未就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要針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特殊性,制定相應職業生涯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切實提高其就業創業能力。要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納入就業援助體系,建立臺賬,逐一登記,實施“一對一”重點幫扶,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咨詢、技能培訓、就業推薦和信息服務,并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要設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離校前參加就業指導和招聘相關活動的專項經費,以保障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充分就業。同時,鼓勵有創業能力和創業愿望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自主創業,優先享受自治區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

    1.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編辦等三部門關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0224號)和自治區編辦、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附加編制標準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0369號)有關規定,配齊配足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及特教班、資源教室的專職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按每班5名教職工編制配備,特教班和資源教室參照特殊教育學校編制規定按每班3名教師配備。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特殊教育25%崗位津貼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在編教師、承擔隨班就讀教學班主任教師、特教班教師、資源教室教師,享受同等特殊教育崗位津貼待遇。

    2.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根據國家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要求,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落實國家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和隨班就讀教師、送教上門指導教師、康復訓練人員等的崗位條件。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自治區舉辦師范類專業的大學和高職高專院校積極創造條件,開設特殊教育專業。在非特殊教育專業學生中開設特殊教育相關課程(含必修和選修)。加大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中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逐級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全員培訓和校長、骨干教師培訓。加強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指導中心、送教上門等特殊教育教師培訓。

    (三)深化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不斷提高特殊教育教育教學質

    1.嚴格執行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研究指導中心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加大校本教材研發力度。加快課程改革,在課程改革中,要充分考慮學生特點,做到教育與康復相結合,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與人交往、勞動和就業等能力的培養;增加必要的職業教育內容,強化生活技能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自治區投入一定專項資金,在使用蒙古語的盲人學生相對集中的特殊教育學校中,積極推廣使用蒙古語盲文教學。

    2.改革教育教學方法,突出特殊教育個別化和針對性。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培養殘疾學生樂觀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實施個別化教育,為每一名殘疾學生制定相應的階段性發展目標和整體性發展目標。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提升殘疾學生的康復水平和知識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定期舉行交流活動制度,促進融合教育。以培養就業能力為導向,強化殘疾人中、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特色,建好實習實訓基地,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推動特殊教育整體提升和發展。

    (四)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

    1.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在3年內逐步達到每生每年6000元的基本標準,有條件的盟市可在此基礎上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設立特殊教育專項經費。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41號)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費并不斷提高”的規定,自治區財政繼續安排特殊教育專項經費1000萬元。支持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開展“醫教結合”實驗。各盟市財政要設立特殊教育專項經費,200萬人口以上的盟市每年安排不低于200萬元專項經費;100萬至200萬人口的盟市每年安排不低于100萬元專項經費;100萬人口以下的盟市,每年安排不低于60萬元專項經費;各旗縣(市、區)財政每年至少要安排不低于20萬元的特殊教育專項經費。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當地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的基本建設和設施設備的配備、教師培養培訓、教學研究、隨班就讀巡回指導、送教上門等。

    3.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在享受國家助學政策方面予以重點傾斜。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隨班就讀學生享受國家助學政策方面予以重點傾斜。

    4.加大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的比例。自治區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和扶殘助學。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繼續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規劃

    各地區要將發展特殊教育作為落實我區教育規劃綱要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明確和落實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和社會團體發展特殊教育的職能與責任。在保障殘疾兒童入學、孤殘兒童撫育、殘疾兒童篩查鑒定與治療、學校建設、經費投入、校園周邊環境治理、特殊教育學校企業稅收減免、殘疾人口統計、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就業安置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

    (二)建立工作機制

    各地區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劃如期完成。

    1.教育部門統籌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意見,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

    2.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規劃建設。

    3.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

    4.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大對特殊教育學生資助力度。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特殊教育教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

    6.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鑒定、醫療和康復服務。

    7.殘聯要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康復、就業保障、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等項目的支持工作,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和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及輔具配發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

    自治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盟市、旗縣(市、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檢查。

    各盟市教育督導要以旗縣(市、區)為單位,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率、學前教育率、初升高比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比例、特殊教育經費投入等作為督導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進行年度督導評估。

    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旗縣(市、區),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轉發自治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意見的通知
  • 內政辦發〔2014682014625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自治區教育廳組織制定的《內蒙古自治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意見》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內蒙古自治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實施意見

    (自治區教育廳20146月)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轉發教育部等部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20142016年)的通知》(國辦發〔2014〕1號)要求,為了促進我區特殊教育事業進一步健康快速發展,切實保障殘疾人受教育的權利,結合我區特殊教育工作實際,現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重要意義

    發展特殊教育是推進教育公平、實現教育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堅持以人為本理念、弘揚人道主義精神的重要舉措,是保障民生、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任務,更是保障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基本權利,促進教育公平的重要手段。

    李克強總理就特殊教育專門作出重要批示,指出:“辦好特殊教育,對于保障殘疾人平等參與社會的權利、增加殘疾人家庭福祉和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也是教育現代化的主要內容。各級政府要高度重視,帶著深厚的感情,履職盡責,特教特辦,認真實施好特殊教育提升計劃,讓殘疾孩子與其他所有人一樣,同在藍天下,共同接受良好的教育”。國務院副總理劉延東在全國特殊教育工作電視電話會議上強調:“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要支持特殊教育,十八屆三中全會強調要推進特殊教育改革發展。”“教育是殘疾人打開幸福之門的基礎途徑,特殊教育是一項神圣事業。”

    近幾年,我區特殊教育事業在自治區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各方共同努力下,取得了顯著成績。特殊教育學校數量快速增加,辦學條件顯著改善,師資隊伍素質明顯提高,特殊教育學校管理和隨班就讀工作逐步規范,醫教結合試點成效明顯,特殊教育信息化管理已經起步,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需求基本得到滿足。但總體上看,我區特殊教育整體水平還不高,發展不夠均衡,特別是農村牧區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水平不高,經費保障不足,非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發展水平偏低,特殊教育學校辦學條件有待進一步改善,特殊教育專業教師和康復專業人員數量不足、專業水平有待提高,隨班就讀教育質量亟待加強等。因此,必須加快推進我區特殊教育發展,大力提升特殊教育水平,幫助殘疾人全面發展和更好融入社會,使廣大殘疾人共享改革發展成果,在全面實現我區“8337”發展思路的進程中實現幸福人生。

    二、主要目標

    以“全面推進全納教育,使每一個殘疾孩子都能接受合適的教育”為宗旨,利用3年時間,使我區初步建立起以特殊教育學校為骨干、以普通學校舉辦特殊教育班和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為主體、各類教育并舉、學段銜接、普職融通、醫教結合的特殊教育體系,辦學條件和教育質量得到進一步提升。建立形成財政為主、社會支持、全面覆蓋、通暢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務保障機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各方參與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一)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

    3年時間,全區基本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視力、聽力、智力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2014年、2015年、2016年分別達到80%、85%、90%以上,其他殘疾人受教育機會明顯增加。

    (二)積極發展殘疾兒童學前教育

    大力推進03周歲殘疾兒童早期干預、早期教育和康復訓練。逐步提高城鎮35周歲(或46周歲)殘疾兒童學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和水平。積極開展農村牧區殘疾兒童學前一年教育。到2016年全區5周歲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率達到60%以上。

    (三)大力發展以職業教育為主的殘疾人高中階段教育

    努力建設規模適當、專業合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教育并舉,能滿足殘疾人職業教育需求和就業需求為導向的高中階段教育格局,為殘疾人就業創業和繼續深造創造條件。到2016年全區初升高比例達到60%以上。

    (四)加快發展殘疾人高等教育

    采取積極有效措施,引導和鼓勵在我區高等學校設置特殊教育相關專業,滿足殘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對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保證其通過普通高等學校、成人高等學校和自學考試等方式接受高等教育。

    (五)切實加強特殊教育條件保障

    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資金,嚴格落實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建立健全覆蓋全體殘疾學生的資助體系。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強殘疾學生學習和生活無障礙設施建設,到2016年所有學校無障礙設施建設達標。

    (六)全面提升特殊教育教育教學質量

    擴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規模,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訓力度,快速提升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逐步建立特殊教育質量監測評價體系。

    與此同時,根據自治區實際,對少數民族和需要用少數民族語言授課的殘疾兒童少年采取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保障其合法權益。

    三、具體措施

    (一)擴大教育資源,保障殘疾人接受教育的權利

    1.2014年秋季開學前,納入國家支持建設并已交付使用的中西部地區特殊教育項目學校要全部開始招生。各特殊教育學校要創造條件,開辦學前教育康復部和職業培訓部。鼓勵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旗縣(市、區)單獨或聯合建設特殊教育學校(部)。鼓勵支持有條件的地區試點建設孤獨癥兒童少年特殊教育學校(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舉辦各層次特殊教育學校和機構。

    2.積極發展特殊教育班。沒有獨立建設特殊教育學校的旗縣(市、區),要根據適齡殘疾學生的類別,指定1所或幾所具備條件的普通學校設立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班應招收中度或重度殘疾兒童少年。

    3.擴大普通學校隨班就讀規模,提高隨班就讀質量。積極發展融合教育,普通學校不得設立門檻,拒絕招收身體條件允許的肢體殘疾學生入學,并提供便于殘疾學生出入的教室、樓層等無障礙環境;要在普通學校試點接收聽力、語言、視力等殘疾學生,為他們配備手語教師、盲文教材及盲人計算機等無障礙學習環境,使他們平等享受受教育權利。承擔隨班就讀殘疾學生8名以上的普通學校要設立特殊教育資源教室,為殘疾學生提供個別化教育和康復訓練。每個盟市每年至少要在普通學校建立1個資源教室,資源教室可從普通教室調劑解決,師資及編制由旗縣(市、區)安排。

    4.組織開展送教上門。各旗縣(市、區)要為確實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服務,并將其納入到學籍管理之中。送教上門要遵循定期入戶、免費教育的原則。

    5.加快殘疾兒童學前教育普及程度。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將殘疾兒童學前教育納入當地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列入國家和當地學前教育重大項目。支持鼓勵普通幼兒園創造條件接收殘疾兒童,支持鼓勵特殊教育學校和兒童福利機構增設附屬幼兒園(學前教育部),支持鼓勵社會力量舉辦學前特殊教育機構。

    6.擴大高中階段教育規模。普通高中和中等職業學校要積極招收殘疾學生。支持鼓勵特殊教育學校根據需要開辦殘疾人普通高中部(班)和職業教育高中部(班)。嚴格落實殘疾高中生全部發放國家助學金政策。擴大殘疾人中等職業學校招生規模,緊密結合經濟社會發展需求和殘疾人特點,合理調整專業結構,為殘疾學生提供更多選擇。

    7.建立健全特殊教育研究指導中心,充分發揮特殊教育研究指導中心作用。各盟市、旗縣(市、區)要按照要求建設好特殊教育研究指導中心,加強組織領導,配備各類專業教師。負責本地區隨班就讀和送教上門教育教學評估、巡回指導、輔導教師的培訓、教學研究、殘疾兒童的篩查等工作。中心工作人員編制在特殊教育學校編制內調劑解決,實行屬地管理。沒有特殊教育學校的旗縣(市、區),中心工作人員編制掛靠在旗縣(市、區)教研部門或特殊教育班。

    8.擴大高等院校招收殘疾學生規模。自治區各高等院校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招收符合錄取標準的殘疾考生。具有我區戶籍的殘疾考生,報考我區院校可依據國家、自治區相關政策予以照顧。積極發展黨中央廣播電視大學內蒙古殘疾人教育學院,創造條件增設專業,擴大招生規模。支持和鼓勵普通高等學校開辦特殊教育專業。加強殘疾人職業培訓,在自治區特殊職業技術學校的基礎上,采取掛靠自治區高校的方式,成立自治區殘疾人職業技術學院,開展殘疾人中等和高等職業教育,并納入教育部門統一管理和發展規劃。

    9.強化離校未就業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就業指導與服務。要針對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的特殊性,制定相應職業生涯發展和就業指導課程,切實提高其就業創業能力。要將高校殘疾人畢業生納入就業援助體系,建立臺賬,逐一登記,實施“一對一”重點幫扶,優先為其免費提供就業指導、職業咨詢、技能培訓、就業推薦和信息服務,并向用人單位重點推薦,或通過公益性崗位安置就業。各高校可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的求職補貼。要設立高校殘疾人畢業生離校前參加就業指導和招聘相關活動的專項經費,以保障高校殘疾人畢業生充分就業。同時,鼓勵有創業能力和創業愿望的高校殘疾人畢業生自主創業,優先享受自治區創業帶動就業扶持政策。

    (二)加強師資隊伍建設,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

    1.各盟市、旗縣(市、區)要嚴格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轉發自治區編辦等三部門關于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辦法的通知》(內政辦發〔200224號)和自治區編辦、教育廳、財政廳聯合下發的《關于調整〈全日制普通中小學機構編制管理辦法〉中附加編制標準的通知》(內機編辦發〔200369號)有關規定,配齊配足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及特教班、資源教室的專職教師。特殊教育學校按每班5名教職工編制配備,特教班和資源教室參照特殊教育學校編制規定按每班3名教師配備。全面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規定的特殊教育25%崗位津貼政策,特殊教育學校在編教師、承擔隨班就讀教學班主任教師、特教班教師、資源教室教師,享受同等特殊教育崗位津貼待遇。

    2.提高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水平。根據國家特殊教育教師專業證書制度要求,逐步實行特殊教育教師持證上崗。落實國家特殊教育學校教師專業標準和隨班就讀教師、送教上門指導教師、康復訓練人員等的崗位條件。加大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力度,自治區舉辦師范類專業的大學和高職高專院校積極創造條件,開設特殊教育專業。在非特殊教育專業學生中開設特殊教育相關課程(含必修和選修)。加大國家級教師培訓計劃中特殊教育教師培訓的比重。采取集中培訓和遠程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逐級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全員培訓和校長、骨干教師培訓。加強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指導中心、送教上門等特殊教育教師培訓。

    (三)深化特殊教育課程教學改革,不斷提高特殊教育教育教學質

    1.嚴格執行國家盲、聾和培智三類特殊教育學校義務教育課程標準。特殊教育學校和特殊教育研究指導中心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加大校本教材研發力度。加快課程改革,在課程改革中,要充分考慮學生特點,做到教育與康復相結合,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與人交往、勞動和就業等能力的培養;增加必要的職業教育內容,強化生活技能和社會適應能力培養。自治區投入一定專項資金,在使用蒙古語的盲人學生相對集中的特殊教育學校中,積極推廣使用蒙古語盲文教學。

    2.改革教育教學方法,突出特殊教育個別化和針對性。注重學生的潛能開發和缺陷補償,培養殘疾學生樂觀面對人生,全面融入社會的意識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強精神。實施個別化教育,為每一名殘疾學生制定相應的階段性發展目標和整體性發展目標。開展“醫教結合”實驗,提升殘疾學生的康復水平和知識接受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學校與普通學校定期舉行交流活動制度,促進融合教育。以培養就業能力為導向,強化殘疾人中、高等職業學校專業特色,建好實習實訓基地,進一步加強對殘疾學生的就業指導,推動特殊教育整體提升和發展。

    (四)完善特殊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加大特殊教育經費投入力度

    1.切實保障特殊教育學校正常運轉。特殊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標準在3年內逐步達到每生每年6000元的基本標準,有條件的盟市可在此基礎上根據需要適當提高。隨班就讀、特教班和送教上門的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生均公用經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2.設立特殊教育專項經費。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教育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941號)關于“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繼續設立特殊教育專項補助費并不斷提高”的規定,自治區財政繼續安排特殊教育專項經費1000萬元。支持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班、特殊教育資源教室建設。支持有條件的特殊教育學校開展“醫教結合”實驗。各盟市財政要設立特殊教育專項經費,200萬人口以上的盟市每年安排不低于200萬元專項經費;100萬至200萬人口的盟市每年安排不低于100萬元專項經費;100萬人口以下的盟市,每年安排不低于60萬元專項經費;各旗縣(市、區)財政每年至少要安排不低于20萬元的特殊教育專項經費。專項經費主要用于支持當地特殊教育指導中心的基本建設和設施設備的配備、教師培養培訓、教學研究、隨班就讀巡回指導、送教上門等。

    3.義務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在享受國家助學政策方面予以重點傾斜。高中階段特殊教育學生、隨班就讀學生享受國家助學政策方面予以重點傾斜。

    4.加大各級財政支持的殘疾人康復項目優先資助殘疾兒童的比例。自治區安排一定比例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學校開展勞動技能教育和扶殘助學。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繼續支持特殊教育發展。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捐資助學。

    四、組織領導

    (一)加強統籌規劃

    各地區要將發展特殊教育作為落實我區教育規劃綱要和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要任務。各級人民政府要本著特教特辦、重點扶持的原則,統籌安排相關資金,明確和落實教育、發展改革、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和社會團體發展特殊教育的職能與責任。在保障殘疾兒童入學、孤殘兒童撫育、殘疾兒童篩查鑒定與治療、學校建設、經費投入、校園周邊環境治理、特殊教育學校企業稅收減免、殘疾人口統計、殘疾人職業技能鑒定、就業安置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職,齊抓共管,加快特殊教育事業發展。

    (二)建立工作機制

    各地區要建立政府領導負責、相關部門協同推進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的工作機制,落實目標任務和主要措施,確保計劃如期完成。

    1.教育部門統籌制定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意見,加強對承擔特殊教育工作學校的指導,開展特殊教育教師培養培訓,加強殘疾兒童少年教育信息監測服務和動態管理。

    2.發展改革部門要把特殊教育納入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加強特殊教育學校規劃建設。

    3.民政部門要做好福利機構孤殘兒童撫育工作。

    4.財政部門要完善特殊教育投入政策,改善特殊教育辦學條件,加大對特殊教育學生資助力度。

    5.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特殊教育教師的工資和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政策。

    6.衛生計生部門要做好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鑒定、醫療和康復服務。

    7.殘聯要做好殘疾兒童少年康復、就業保障、黨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等項目的支持工作,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實名調查登記工作和殘疾兒童少年康復訓練及輔具配發等工作。

    (三)加強督導檢查

    自治區定期或不定期對各盟市、旗縣(市、區)特殊教育提升計劃實施進展情況進行檢查。

    各盟市教育督導要以旗縣(市、區)為單位,將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普及率、學前教育率、初升高比例、特殊教育教師專業化比例、特殊教育經費投入等作為督導評估驗收的主要指標,進行年度督導評估。

    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入學率不達標的旗縣(市、區),不得申報全國義務教育基本均衡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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