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产一区二区成人久久免费影院|十八岁以下禁止观看的1000个网站|中文手机在线电影|一区二区高清国产在线视频|八十年代动画片|twink|洗浴中心父子不堪行为曝光

當前位置:內蒙古黨史方志網  /  數字史志  /  年鑒  /  內蒙古年鑒  /  2015卷  /  法律

2015卷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內政辦發〔2014113  2014103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為了規范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公眾提供權威、公正的預警信息,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的采集、審核、簽發、復核、發布、傳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  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等信息。社會安全的預警信息發布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時效、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預警信息級別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第四  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按照政府統一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對外統一發布的原則進行。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堅持及時、準確、無償的原則。

    第五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監督與管理,應當加強對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預警信息快速傳播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預警信息發布、傳播、接收等基礎設施建設,組建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設本行政區域預警信息發布系統。

    第六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檢查、評估等工作。

    第七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牽頭實施機構,或者經政府授權承擔有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機構,負責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制度;規范預警信息采集(包括首發、調整和解除)、審核、簽發流程,并對預警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承擔本行業接收預警信息用戶數據的維護;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依據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編制面向公眾預警提示信息,有效引導公眾防災避險。

    第八  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按照本辦法接收擬發預警信息、重要提示性信息和國家相關預警信息,審核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并負責本級預警信息及其他重要提示性信息的發布,以及發布系統的日常維護。

    第九  各級傳播媒體部門負責做好與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的工作銜接,建立快速傳播“綠色通道”,確保多途徑多手段及時、準確、無償、安全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

    第十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公民、法人、社會組織等有責任和義務接收、傳播和宣傳預警信息,積極提高預警信息傳播實效。

    第十一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廣泛開展預警信息相關知識的科普和宣傳工作,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教育引導公眾通過各種途徑主動獲取、有效利用預警信息,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  發布流程

     

    第十二  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負責預警信息的采集,包括預警信息的首發、調整和解除。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和發布單位應根據重大活動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起草重要提示性信息。

    第十三  各發布單位采集的涉及Ⅰ級、Ⅱ級預警信息,需經本單位審核人員審核后,提交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該類突發事件的負責人簽發;涉及Ⅲ級、Ⅳ級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需經本單位審核人員審核后,提交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審核和簽發后的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報送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第十四  跨區域的Ⅰ級、Ⅱ級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需經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該類突發事件的負責人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分管該類突發事件的負責人簽發。

    第十五  具有簽發權限的人員名單應提前報自治區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備案。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更改。

    第十六  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在接到本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或發布單位簽發的預警信息后,復核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采集、審核和簽發流程,及時向指定的可能受影響區域發布。

    第十七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按照流程報送本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進行發布。

    第十八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突發事件預警已達到解除標準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及時制作解除信息,按照流程報送本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進行發布。

    第十九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按照規定時效將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通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以便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工作。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  預警信息發布后,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組織落實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傳播手段,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公眾,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規定,實施與預警級別相應的響應措施。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實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接收傳播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牧區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形成直通到戶的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對于通信、廣播、電視盲區和偏遠地區人群,要充分發揮基層信息員作用,并督促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采取走街串巷、進村入戶、鳴鑼吹哨、組織人員逐戶逐人告知等傳統方式作為必要補充手段傳遞預警信息,強化預警信息傳播。

    第二十一  各級宣傳、廣電、新聞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協調指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及通信運營企業和其他信息載體,做好與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的工作銜接,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和流程。

    第二十二  根據各種信息發布載體的性質和特點,向預警區域內用戶播發預警信息分三類:

    (一)時效內始終滾動發布,如網站、電子顯示屏、電視滾動字幕等;

    (二)時效內每小時連續播出或插播35分鐘,如電視臺、廣播電臺、農村大喇叭等;

    (三)時效內開始時一次性發布,如報紙、手機短信、電話外呼等。

    第二十三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與預警區域內的屬地政府、負責應急搶險的單位與隊伍保持密切聯系,加強動態監測信息的報送與共享,同時向社會公布咨詢聯系電話。

    第二十四  完善軍地信息通報機制,實現軍地預警信息共享。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及時向本地駐軍、駐地部隊及有關部門通報預警信息,共同做好預警響應工作。

    第二十五  旗縣級以上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隊伍建設與人員培訓,配備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推進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升級改造,不斷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時效和覆蓋面。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業務維持經費予以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 內政辦發〔2014113  20141031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內蒙古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  為了規范自治區突發事件預警信息(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及時、準確地向公眾提供權威、公正的預警信息,預防和減少突發事件發生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公眾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安全和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  自治區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的采集、審核、簽發、復核、發布、傳播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內蒙古自治區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及法律、法規、規章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三  本辦法所稱預警信息是指發生或可能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等信息。社會安全的預警信息發布適用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預警信息應包括突發事件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時效、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單位等。

    預警信息級別分為Ⅰ級(特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Ⅰ級為最高級別。

    第四  預警信息發布工作實行分級分類管理,按照政府統一管理、部門分工負責、對外統一發布的原則進行。預警信息發布與傳播堅持及時、準確、無償的原則。

    第五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監督與管理,應當加強對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領導,建立健全預警信息快速傳播工作機制,組織開展預警信息發布、傳播、接收等基礎設施建設,組建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中心(以下簡稱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建設本行政區域預警信息發布系統。

    第六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預警信息發布工作的檢查、評估等工作。

    第七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牽頭實施機構,或者經政府授權承擔有關類別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機構,負責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制度;規范預警信息采集(包括首發、調整和解除)、審核、簽發流程,并對預警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有效性負責;承擔本行業接收預警信息用戶數據的維護;根據本辦法制定相應實施細則。依據國家及自治區相關應急預案和實際情況,編制面向公眾預警提示信息,有效引導公眾防災避險。

    第八  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按照本辦法接收擬發預警信息、重要提示性信息和國家相關預警信息,審核預警信息發布流程,并負責本級預警信息及其他重要提示性信息的發布,以及發布系統的日常維護。

    第九  各級傳播媒體部門負責做好與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的工作銜接,建立快速傳播“綠色通道”,確保多途徑多手段及時、準確、無償、安全地向社會公眾傳播預警信息。

    第十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和公民、法人、社會組織等有責任和義務接收、傳播和宣傳預警信息,積極提高預警信息傳播實效。

    第十一  各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廣泛開展預警信息相關知識的科普和宣傳工作,增強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教育引導公眾通過各種途徑主動獲取、有效利用預警信息,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章  發布流程

     

    第十二  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負責預警信息的采集,包括預警信息的首發、調整和解除。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和發布單位應根據重大活動保障和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起草重要提示性信息。

    第十三  各發布單位采集的涉及Ⅰ級、Ⅱ級預警信息,需經本單位審核人員審核后,提交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該類突發事件的負責人簽發;涉及Ⅲ級、Ⅳ級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需經本單位審核人員審核后,提交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

    審核和簽發后的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報送預警信息發布中心。

    第十四  跨區域的Ⅰ級、Ⅱ級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需經本級人民政府分管該類突發事件的負責人審核,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分管該類突發事件的負責人簽發。

    第十五  具有簽發權限的人員名單應提前報自治區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備案。如有人員變動,應及時更改。

    第十六  各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在接到本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或發布單位簽發的預警信息后,復核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采集、審核和簽發流程,及時向指定的可能受影響區域發布。

    第十七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根據事態發展,適時調整預警級別,按照流程報送本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進行發布。

    第十八  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或者突發事件預警已達到解除標準的,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及時制作解除信息,按照流程報送本級預警信息發布中心進行發布。

    第十九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按照規定時效將預警信息或重要提示性信息通報各相關部門和單位,以便提前做好各項應對準備工作。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  預警信息發布后,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相關職能部門應當組織落實預警信息接收和傳播工作,充分利用各種信息傳播手段,快速、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公眾,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應急預案規定,實施與預警級別相應的響應措施。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督促落實學校、醫院、社區、工礦企業、建筑工地等指定專人負責預警信息接收傳播工作,重點健全向基層社區傳遞機制,加強農村牧區偏遠地區預警信息接收終端建設,形成直通到戶的預警信息傳播渠道。對于通信、廣播、電視盲區和偏遠地區人群,要充分發揮基層信息員作用,并督促居委會、村委會等有關單位和基層組織采取走街串巷、進村入戶、鳴鑼吹哨、組織人員逐戶逐人告知等傳統方式作為必要補充手段傳遞預警信息,強化預警信息傳播。

    第二十一  各級宣傳、廣電、新聞出版、通信等主管部門,要協調指導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等媒體及通信運營企業和其他信息載體,做好與預警信息發布中心的工作銜接,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機制和流程。

    第二十二  根據各種信息發布載體的性質和特點,向預警區域內用戶播發預警信息分三類:

    (一)時效內始終滾動發布,如網站、電子顯示屏、電視滾動字幕等;

    (二)時效內每小時連續播出或插播35分鐘,如電視臺、廣播電臺、農村大喇叭等;

    (三)時效內開始時一次性發布,如報紙、手機短信、電話外呼等。

    第二十三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與預警區域內的屬地政府、負責應急搶險的單位與隊伍保持密切聯系,加強動態監測信息的報送與共享,同時向社會公布咨詢聯系電話。

    第二十四  完善軍地信息通報機制,實現軍地預警信息共享。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機構及時向本地駐軍、駐地部隊及有關部門通報預警信息,共同做好預警響應工作。

    第二十五  旗縣級以上預警信息發布中心要完善管理體制,加強隊伍建設與人員培訓,配備專業技術與管理人員,推進預警信息發布系統的升級改造,不斷提高預警信息發布時效和覆蓋面。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對預警信息發布中心業務維持經費予以必要的支持。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二十六  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及單位違反本辦法規定,不履行法定職責的,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根據情節和有關規定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七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版權所有:中共內蒙古自治區委黨史和地方志研究室

蒙ICP備05003250號-3

蒙公安備案:15010502000173號

政府網站標識碼:1500000032

技術支持: 內蒙古傳星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