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卷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領導名錄】
黨委書記 行長(局長):余文建
黨委副書記 副行長:張子君
副行長:牧人(蒙古族) 朱新春(6月離任) 高蘭根(5月離任)
副行長(副局長):肖長江
工會主任:包健(蒙古族)
紀委書記:施勇兵
副行長:李江(12月任職)
【概況】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于1999年1月1日成立。基本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各項金融政策規定;負責在全區內貫徹執行黨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防范化解全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分析、研究地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負責管理內蒙古自治區的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征信業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管理內蒙古自治區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管理全區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全區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全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貨幣政策】2014年,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認真貫徹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組合,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金融環境。
信貸結構調整加強窗口指導,聯合制定了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設、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等5個指導意見,扎實推進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信貸結構優化調整。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業貸款、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均實現顯著增長。
支持經濟薄弱環節發展充分挖掘貨幣政策工具潛力,先行先試組織開展了支小再貸款落地工作,共向8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支小再貸款,支持1586戶小微企業發展生產。累計發放支農再貸款200.6億元、辦理再貼現40.7億元。深入推進民貿民品貼息工作,為民貿民品企業辦理貼息,有力支持了民族經濟發展。
跨境人民幣業務國務院已同意將滿洲里設為盧布現鈔使用試點地區,人民幣與蒙古圖格里克在中國銀行二連浩特市分行正式實現現鈔匯率掛牌。全區已有1083家企業參與跨境人民幣結算。
【金融改革】完成《存款保險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各項工作成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應對領導小組,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應對預案》,及時組織召開會議,主動與政府部門聯系溝通,加強網絡、微博、微信等媒體輿情監測,做好政策解釋和正面引導工作,未出現流動性異常、突發事件等情況。
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組織開展全區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調研,推動金融機構提高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認識,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制定應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策略,完善定價機制建設、強化財務約束和利率風險管理,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落實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政策蒙牛集團、包鋼集團、鄂爾多斯控股集團3家企業已獲批開展此項試點業務,集中調配外債額度,有力拓寬了境內企業融資渠道。
落實外債管理改革試點政策積極爭取試點政策,采取個案報批的形式,為B+H股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獲批外債額度,助推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效增強了企業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后勁。
【金融管理】有效防范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開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煤炭、民間融資、產能過剩等重點領域金融風險排查,組織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現場評估,進行4期風險提示,做到了及時預警,提前防范。
深入推進“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積極落實《加強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備忘錄》各項要求,聯合證監局對法人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開展調查。首次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納入綜合評價范圍。全區共完成620家金融機構綜合評價,累計收到重大事項報告464件,并及時關注和跟蹤事態進展及處置情況。
【金融服務】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全區開通“12363”金融消費投訴咨詢電話,制定金融消費投訴咨詢電話管理辦法、實務操作手冊及典型案例通報制度,組織對金融機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情況評估檢查,建立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加強調查統計和金融研究工作強化常規性金融統計和監測分析,按季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編制300戶小微企業景氣系列指數、企業家信心指數,做好常規數據信息服務與披露。完成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相關工作及重點課題研究,為上級決策提供有效參考。將《內蒙古金融研究》更名為《北方金融》,擴大了金融研究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改善支付服務環境加強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監管,組織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專項檢查。積極延伸支付清算網絡在農村牧區的輻射范圍,啟動嘎查村“助農金融服務點”全覆蓋工程,為農牧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務。大力推動銀行卡產業持續發展,加強銀行卡市場監督管理。
推動反洗錢工作提出“從我做起、維護反洗錢形象”的倡議,鞏固反洗錢監管基礎。組織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現場檢查和約見談話,不斷提升反洗錢監管效能。將監管重心向保險機構傾斜,探索建立村鎮銀行可疑交易報告模式,進一步拓展了反洗錢監管范圍。
保障金融業信息安全制定《內蒙古金融城域網管理辦法》等5項管理制度,首次將小微金融機構接入城域網平臺。完成黨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籌4個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制定《關于進一步推進金融IC卡在內蒙古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拓寬了金融IC卡運用范圍。
提升貨幣發行管理水平加強對現金運行態勢分析預測,加大小面額人民幣投放力度,合理調配發行基金,減少調撥成本,確保全區現金合理供應。建立發行庫“一檢查一通報”制度。升級改造清分設備和銷毀壓塊設備,完成殘損人民幣銷毀任務。加大全額清分和冠字號碼查詢工作力度,顯著提高了流通中人民幣市場整潔度。
強化國庫服務認真履行經理國庫職能,保證國庫資金安全。制定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業務操作規程,進一步規范國庫會計核算,保證各級政府預算順利執行。試點開展銀行卡刷卡繳稅、非稅收入加入橫向聯網系統工作,積極推進國庫信息化建設,擴大業務范圍和應用領域。
推進征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金融機構征信知識競賽,征信文化建設不斷深入。牽頭成立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小組,開發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庫,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已覆蓋除村鎮銀行以外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爭取試點,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統。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全區注冊機構數、成交量均位居全國前列。
【外匯管理與服務】轉變外匯管理方式將外匯管理工作重心轉向事后監測核查,不斷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程度,有力支持自治區外貿經濟發展。
助推企業境外融資向符合條件的中資企業核定短期外債指標,實現了企業直接獲得境外低成本融資的新突破,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積極辦理外保內貸業務,全年外保內貸金額實現大幅增長。
推進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改革積極貫徹國家向北開發開放戰略,穩步提升與俄蒙金融合作層次。結合轄區實際,采取靈活措施,差別化落實邊境地區貿易外匯管理政策,科學確定監管容忍度,邊境貿易繼續保持良好增長態勢。


【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國家外匯管理局內蒙古自治區分局)領導名錄】
黨委書記 行長(局長):余文建
黨委副書記 副行長:張子君
副行長:牧人(蒙古族) 朱新春(6月離任) 高蘭根(5月離任)
副行長(副局長):肖長江
工會主任:包健(蒙古族)
紀委書記:施勇兵
副行長:李江(12月任職)
【概況】中國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的派出機構,于1999年1月1日成立。基本職責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總行各項金融政策規定;負責在全區內貫徹執行黨中央銀行存款準備金、再貸款、再貼現、利率等有關貨幣信貸政策,監督管理金融市場;防范化解全區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地區金融穩定;分析、研究地區宏觀經濟金融形勢,為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提供政策建議和依據;負責管理內蒙古自治區的金融統計工作及信貸征信業務,推動社會信用體系的建立;管理內蒙古自治區貨幣發行、現金管理和反假人民幣業務;管理全區支付結算業務,負責全區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管理全區國庫業務、科技和安全保衛工作;管理內蒙古自治區外匯、外債和國際收支業務。
【貨幣政策】2014年,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認真貫徹執行穩健的貨幣政策,充分運用貨幣政策工具組合,保持流動性合理充裕,為經濟社會發展創造了良好的金融環境。
信貸結構調整加強窗口指導,聯合制定了金融支持保障房建設、農畜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等5個指導意見,扎實推進涉農和小微企業信貸政策導向效果評估,引導信貸結構優化調整。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服務業貸款、保障性住房開發貸款、保障性安居工程貸款、各類棚戶區改造項目貸款均實現顯著增長。
支持經濟薄弱環節發展充分挖掘貨幣政策工具潛力,先行先試組織開展了支小再貸款落地工作,共向8家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發放支小再貸款,支持1586戶小微企業發展生產。累計發放支農再貸款200.6億元、辦理再貼現40.7億元。深入推進民貿民品貼息工作,為民貿民品企業辦理貼息,有力支持了民族經濟發展。
跨境人民幣業務國務院已同意將滿洲里設為盧布現鈔使用試點地區,人民幣與蒙古圖格里克在中國銀行二連浩特市分行正式實現現鈔匯率掛牌。全區已有1083家企業參與跨境人民幣結算。
【金融改革】完成《存款保險條例》公開征求意見各項工作成立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應對領導小組,制定了《內蒙古自治區存款保險制度實施應對預案》,及時組織召開會議,主動與政府部門聯系溝通,加強網絡、微博、微信等媒體輿情監測,做好政策解釋和正面引導工作,未出現流動性異常、突發事件等情況。
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組織開展全區金融機構利率定價調研,推動金融機構提高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認識,指導地方法人金融機構制定應對利率市場化改革的策略,完善定價機制建設、強化財務約束和利率風險管理,努力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落實跨國公司外匯資金集中運營政策蒙牛集團、包鋼集團、鄂爾多斯控股集團3家企業已獲批開展此項試點業務,集中調配外債額度,有力拓寬了境內企業融資渠道。
落實外債管理改革試點政策積極爭取試點政策,采取個案報批的形式,為B+H股內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申請獲批外債額度,助推企業充分利用境內外“兩個市場、兩種資源”,有效增強了企業市場競爭力和發展后勁。
【金融管理】有效防范重點領域金融風險開展地方政府融資平臺、房地產、煤炭、民間融資、產能過剩等重點領域金融風險排查,組織對地方法人金融機構現場評估,進行4期風險提示,做到了及時預警,提前防范。
深入推進“兩管理、兩綜合”工作積極落實《加強證券期貨監管合作共同維護金融穩定備忘錄》各項要求,聯合證監局對法人證券公司資產管理業務開展調查。首次將保險公司、證券公司納入綜合評價范圍。全區共完成620家金融機構綜合評價,累計收到重大事項報告464件,并及時關注和跟蹤事態進展及處置情況。
【金融服務】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全區開通“12363”金融消費投訴咨詢電話,制定金融消費投訴咨詢電話管理辦法、實務操作手冊及典型案例通報制度,組織對金融機構金融消費權益保護情況評估檢查,建立健全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工作機制。
加強調查統計和金融研究工作強化常規性金融統計和監測分析,按季發布社會融資規模數據。編制300戶小微企業景氣系列指數、企業家信心指數,做好常規數據信息服務與披露。完成全國第三次經濟普查相關工作及重點課題研究,為上級決策提供有效參考。將《內蒙古金融研究》更名為《北方金融》,擴大了金融研究的覆蓋面和影響力。
改善支付服務環境加強非金融機構支付業務監管,組織開展銀行卡收單業務專項檢查。積極延伸支付清算網絡在農村牧區的輻射范圍,啟動嘎查村“助農金融服務點”全覆蓋工程,為農牧民提供了便捷的金融服務。大力推動銀行卡產業持續發展,加強銀行卡市場監督管理。
推動反洗錢工作提出“從我做起、維護反洗錢形象”的倡議,鞏固反洗錢監管基礎。組織開展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評估、現場檢查和約見談話,不斷提升反洗錢監管效能。將監管重心向保險機構傾斜,探索建立村鎮銀行可疑交易報告模式,進一步拓展了反洗錢監管范圍。
保障金融業信息安全制定《內蒙古金融城域網管理辦法》等5項管理制度,首次將小微金融機構接入城域網平臺。完成黨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籌4個項目建設和運行維護工作,網絡和信息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制定《關于進一步推進金融IC卡在內蒙古公共服務領域應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拓寬了金融IC卡運用范圍。
提升貨幣發行管理水平加強對現金運行態勢分析預測,加大小面額人民幣投放力度,合理調配發行基金,減少調撥成本,確保全區現金合理供應。建立發行庫“一檢查一通報”制度。升級改造清分設備和銷毀壓塊設備,完成殘損人民幣銷毀任務。加大全額清分和冠字號碼查詢工作力度,顯著提高了流通中人民幣市場整潔度。
強化國庫服務認真履行經理國庫職能,保證國庫資金安全。制定國庫會計數據集中系統業務操作規程,進一步規范國庫會計核算,保證各級政府預算順利執行。試點開展銀行卡刷卡繳稅、非稅收入加入橫向聯網系統工作,積極推進國庫信息化建設,擴大業務范圍和應用領域。
推進征信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金融機構征信知識競賽,征信文化建設不斷深入。牽頭成立自治區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推進小組,開發小微企業和農村信用信息數據庫,金融信用信息數據庫已覆蓋除村鎮銀行以外所有銀行業金融機構。積極爭取試點,推動小額貸款公司和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征信系統。大力推廣應收賬款融資服務平臺,全區注冊機構數、成交量均位居全國前列。
【外匯管理與服務】轉變外匯管理方式將外匯管理工作重心轉向事后監測核查,不斷提高貿易投資便利化程度,有力支持自治區外貿經濟發展。
助推企業境外融資向符合條件的中資企業核定短期外債指標,實現了企業直接獲得境外低成本融資的新突破,降低企業融資成本。積極辦理外保內貸業務,全年外保內貸金額實現大幅增長。
推進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改革積極貫徹國家向北開發開放戰略,穩步提升與俄蒙金融合作層次。結合轄區實際,采取靈活措施,差別化落實邊境地區貿易外匯管理政策,科學確定監管容忍度,邊境貿易繼續保持良好增長態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