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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卷

  • 法治政府建設
  •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42人,實有39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副巡視員1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處長9名,副處長7名,調研員5名,副調研員10名。內設秘書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處、依法行政指導處、審改辦和機關黨委。下轄2個事業單位和3個非常設機構: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法制培訓中心,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年初,自治區法制辦編制了《自治區政府法制辦2015年改革任務和工作業務總臺賬》,并對改革任務進行全程督查。2015年,自治區法制辦采取總體設計、試點先試、多措并舉的方式,共出臺改革成果28項。其中編制自治區本級權力清單、編制自治區本級責任清單、指導各盟市、旗縣(市、區)編制權力清單和研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系統》4項成果以網上公布和運行等方式反映,其余24項以文件形式反映的成果將匯編成冊,全面完成了2015年的各項改革任務。

    【政府立法工作】  以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為核心,堅持開門立法,不斷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2015年,圓滿完成了年初列入自治區人大立法計劃的10項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完成了12項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完成50件法律、法規征求意見和17件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在政府立法中,緊緊圍繞“8337”發展思路,始終堅持服從和服務于自治區工作大局,以立法引領改革,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始終堅持將提高立法質量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全過程,保證法規、規章的有效實施;始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度。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被評為2015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嚴把立項關  堅持自治區政府常務會審議立法計劃和立法項目征求意見制度,科學制定并組織實施立法計劃。加強對全面深化改革、交通運輸、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立法,從法律制度上推動和落實改革舉措。對《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作為立法前評估項目,并在鄂爾多斯市、呼倫貝爾市召開立法前評估會,做到盡早立項、廣泛調研、嚴格審查。

    嚴把民主關  堅持開門立法,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征集2015年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向全區1000余名自治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發放征集立法項目建議函,并將意見采納情況進行反饋;積極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在《內蒙古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審查修改過程中積極嘗試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拓寬了法規起草途徑,形成了良性競爭機制;將審查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通過互聯網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保障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

    嚴把質量關  把政府常務會討論法規規章草案作為必經程序,健全采納意見情況說明和反饋制度,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選擇《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作為立法后評估項目,并制定立法后評估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后評估領導小組,針對不同主體設計調查問卷。

    【行政復議工作】  2015年,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29件,全部依法辦結。共辦理行政訴訟案件17件,代自治區政府出庭應訴17次。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糾紛的主渠道作用,通過7個方面舉措,有效提升了各級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能力。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制度建設,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及《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研發內蒙古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系統,實行行政復議人員題庫考試、日常管理全過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案件的協調、調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爭議。通過運用實地調查、召開聽證會、集體討論、邀請復議專家論證等方式,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和權威性豐富行政復議審理方式。對所辦理案件從收案、登記、受理、審理、聽證論證、合議討論、結案送達等各個環節建立臺賬,形成監督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建立并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通報制度。組織開展各盟市、旗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已經審結的行政復議案卷評查活動。從各盟市892件已審結的復議案件中抽選265件行政復議案卷進行評查。同時對自治區本級有行政復議案卷的15個廳局進行評查。這兩項評查是對全區行政復議工作的一次綜合檢查,進一步規范和促進了全區行政復議工作的有力開展。通過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審判聯席會議、業務研討等方式,加強溝通聯系,規范執法,加強與法院的良性互動。對全區自《仲裁法》實施以來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調研檢查,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和自治區政府;對各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基本信息進行了采集,建立仲裁員名錄制度。2015年,全區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922件,較2014年增長了27.2%;標的額為166.15億元,較2014年增長22.6%,為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工作】  注重發揮合法性審查作用,提高合法性審查質量。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擬制發規范性文件審查共211件次;加強備案監督職能,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究。全年共審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284件,監督糾正違法文件1件。堅持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制度并重,部署兩年1次的全區規范性文件清理,并承辦完成對自治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廳635件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務,其中繼續有效452件,廢止或失效131件,擬修訂52件。清理結果已經由自治區政府對外公布。清理工作有效避免了自治區政府文件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位政策相沖突,同時也加大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加強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建設,在2014年完成錄入盟市和委辦廳局現行有效6458件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開發調適數據庫軟件,完成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數據庫建設。

    【依法行政指導工作】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0147月底,全區所有盟市、旗縣(市、區)均已完成本級政府的行政權力梳理、建立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自治區也成為全國第六個公布省、市、縣三級立體化權力清單的省份,該項工作被評為“2015內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08號),進一步扎緊制度的“籠子”,給權力套上了監督的“緊箍咒”,實現對權力監督的制度化,成為全國首部規范行政權力的政府規章。

    責任清單建設  在廣泛調研基礎上,確定責任清單的范圍并擬定初步的樣表,選取4個部門作為試點編制責任的模板,對全區責任清單梳理工作進行示范指導。1223日,自治區政府審議通過了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共計3929項行政權力及其責任,現已在自治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簡政放權工作  對自治區本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進行了逐項對照審核,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一次性取消和暫緩執行了6項行政許可項目。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加強考核檢查,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著力點,發揮行政執法監督作用。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印發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標準,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提升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完成了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將結果向自治區黨委考核辦進行專題報告。加強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核確認規定》,對全區各級政府行政執法機構進行重新審核確認,為確保執法主體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進程提供了有力保障。組織執法案卷工作評查,對全區12個盟市177個部門355件行政處罰案卷進行評查,并下發評查通報。規范綜合執法試點工作,辦理自治區政府批轉的阿爾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首次實現跨部門綜合執法改革;支持呼倫貝爾呼倫湖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為下一步制定《自治區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辦法》積累經驗,奠定基礎。

    【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對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工作程序、服務方式、權利和義務、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籌劃建立《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庫》,在門戶網站發布征集政府法律顧問專家的通知,通過甄選,初步確定專家庫組成人員,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待自治區政府批準聘任。全年共辦理法律顧問事項48件,參與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3份,出具各類法律意見書19份,代理訴訟案件1件,為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60余次。印刷出版第七期蒙文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印刷出版英文版2014年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

    【法制培訓工作】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2015年法制培訓工作計劃》的要求,以提高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為目標,以提升培訓效果為重點,面向全區開展各類培訓。全年就依法行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專題邀請專家學者舉辦15期法治講座,全區各一線執法人員以及工作人員共2500余人參加培訓。各盟市、旗縣及各部門普遍建立了會前學法、法治講座等制度,領導干部法治培訓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政府法制信息宣傳工作】  充分發揮“自治區政府法制門戶網”法制宣傳窗口和工作平臺的作用,開通政府法制微信公眾平臺,共編發36期政府法制微刊。全年收集、編發工作信息30021條,被各大媒體網站進行轉載32次。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政府法制理論文章、通訊信息60余篇。與自治區黨委新聞辦聯合召開新華社、《法制日報》、內蒙古電視臺等20多家區內外媒體參加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權力清單工作情況”、《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新聞發布會,集中報道了改革工作成果。“有權力怎樣才能不任性?”“內蒙古全面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確保群眾權益”等專訪節目在內蒙古電視臺綜合頻道《新聞再觀察》和《法制專線》播出。

    【重要活動】

    20141222日至2015115,對全區各盟市、各委辦廳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展開全面考核。考核分4個組進行,分別由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任組長,通過考核有力推動了自治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

    11日,自治區本級各部門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正式施行,為全區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將自201611日起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

    23日,召開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會議,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符太增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自治區法制辦主任孫惠民作了題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行政,為全區落實“8337”發展思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的工作報告。全區150余人參加會議。

    225日,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錄入情況的通報》。

    227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以政府令第208號下發,該《辦法》自51日起實施。這是一部規范、制約、監督政府權力設定和運行的立法,是全國權力清單制度建設方面的第一部立法。

    227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以政府令第209號下發,該《規定》自61日起施行。

    310日,召開有新華社、法制日報、內蒙古電視臺等20多家區內外媒體參加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權力清單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集中報道了改革工作成果,充分反映了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依法治區、建設法治政府的決心和勇氣。

    410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監督辦法》經自治區依法行政專項組會議討論通過,該《辦法》自54日正式施行。

    417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全區行政復議案件情況的通報》。

    421日,召開“責任清單頂層設計研討會”。確定責任清單的范圍并擬定初步的樣表,選取4個部門作為試點編制責任清單的模板,對全區責任清單梳理工作進行示范指導。

    430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和確認工作的通知》,對全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和確認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54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政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530日,完成自治區政府法制門戶網站改版升級,并新增加移動APP功能,建設掌上法制,與網站統一建設、統一維護,通過手機即可瀏覽政府法制門戶網站相關信息。

    530日,完成普查匯總全區復議人員基本情況,行政復議人員共計1464人,其中通過司法考試212人,符合復議人員資格考試條件的1211人。

    68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開展全區兩年一度的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自治區法制辦牽頭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廳2014年底以前發布的635件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69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一次性取消和暫緩執行6項自治區本級現行有效的行政許可項目。

    624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及《考核評分標準》,明確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對考核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626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該《規定》自91日起施行。

    630日,完成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系統、規范性文件應用系統、行政復議應用系統、全文檢索系統籌8個應用服務全部加入自治區電子政務云項目工作平臺任務,為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67月,對呼市、包頭、烏蘭察布、巴彥淖爾、呼倫貝爾和自治區工商局、食藥監局等單位和區外有關省市進行調研,為完成《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完善盟市、旗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方案》等8項改革任務奠定基礎。

    77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二○一四年度全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情況統計分析》,對全區2014年度的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和情況通報。

    710日,啟動內蒙古法制微信公眾平臺,每周更新1期內容。

    715日,指導、督促全區12個盟市、102個旗縣全部完成并公布了政府權力清單。自治區成為全國第六個公布省、市、縣三級權力清單的地區。

    84日,向自治區政府報送《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審查意見》,建議自治區政府同意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呼倫湖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為自治區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奠定了實踐基礎。

    812日,自治區副主席符太增在自治區法制辦2015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報告上批示“今年以來,法制辦的工作很有成效,一些重要改革和法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贊成你們對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尤其要把責任清單、權力清單等重要事項抓好”。

    825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該《規定》自111日起施行。

    92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以政府令第216號下發,該《辦法》自930日起施行。

    92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信息公開等類型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要點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工作,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和效率。

    91011日,2015年環渤海區域政府法制工作研討會在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市召開,自治區法制辦主任孫惠民主持會議。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相關處長,及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法制辦負責人,以及相關區市法制辦主任參加了會議。

    925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單位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方案》,確定了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自治區林業廳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中旗旅游綜合執法局和包頭石拐區政府為試點單位。

    1015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在盟市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通知》,在全區貫徹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

    1015日,完成全區范圍內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全面清理確認工作。自治區本級和盟市政府共清理確認法定行政機關523個,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330個,委托執法機構333個,其中自治區本級有法定行政機關40個,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39個,委托執法機構27個;盟市政府法定行政機關483個,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291個,委托執法機構306個。

    1116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關于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的意見》的要求,正式建立起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大法工委和自治區法制辦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1123日,在昆明召開的全國“關于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座談會”上,自治區法制辦被國務院法制辦確定為2016年省級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單位。

    1124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人民政府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人民政府需修訂后重新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經自治區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務會討論通過并印發。

    123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對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方式方法等作了全面部署。

    124日,自治區法制辦參與制定和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及“權力列清單,決策過五關,把行政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入選2015年內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128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129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2015年度優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的通知》,優選出全區26件合法性審查意見書作為全區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的示范文本。

    1210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核確認規定(試行)》,自201611日起施行。

    1216日,按照國務院法制辦通知要求,組織開展了《仲裁法》貫徹實施以來首次全區執法檢查工作,并形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全區仲裁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

    1230日,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立法后評估報告。

    (靳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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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政府建設
  •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以下簡稱自治區法制辦)機關行政編制42人,實有39人,人員結構為:主任1名(正廳級),副主任3名(副廳級),副巡視員1名,處級領導職數17名,處長9名,副處長7名,調研員5名,副調研員10名。內設秘書處、立法一處、立法二處、行政復議一處、行政復議二處、行政執法監督處、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處、依法行政指導處、審改辦和機關黨委。下轄2個事業單位和3個非常設機構: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內蒙古自治區法制培訓中心,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委員會辦公室、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領導小組、自治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工作領導小組。

    2015年年初,自治區法制辦編制了《自治區政府法制辦2015年改革任務和工作業務總臺賬》,并對改革任務進行全程督查。2015年,自治區法制辦采取總體設計、試點先試、多措并舉的方式,共出臺改革成果28項。其中編制自治區本級權力清單、編制自治區本級責任清單、指導各盟市、旗縣(市、區)編制權力清單和研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系統》4項成果以網上公布和運行等方式反映,其余24項以文件形式反映的成果將匯編成冊,全面完成了2015年的各項改革任務。

    【政府立法工作】  以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為核心,堅持開門立法,不斷拓寬公眾參與立法渠道。2015年,圓滿完成了年初列入自治區人大立法計劃的10項地方性法規立法項目,完成了12項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完成50件法律、法規征求意見和17件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答復工作。在政府立法中,緊緊圍繞“8337”發展思路,始終堅持服從和服務于自治區工作大局,以立法引領改革,推動經濟可持續發展;始終堅持將提高立法質量貫穿于立法工作的全過程,保證法規、規章的有效實施;始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不斷提高立法工作的開放性和透明度。出臺《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被評為2015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嚴把立項關  堅持自治區政府常務會審議立法計劃和立法項目征求意見制度,科學制定并組織實施立法計劃。加強對全面深化改革、交通運輸、社會保障、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重點領域立法,從法律制度上推動和落實改革舉措。對《內蒙古自治區水土保持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等作為立法前評估項目,并在鄂爾多斯市、呼倫貝爾市召開立法前評估會,做到盡早立項、廣泛調研、嚴格審查。

    嚴把民主關  堅持開門立法,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征集2015年政府規章立法項目,向全區1000余名自治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發放征集立法項目建議函,并將意見采納情況進行反饋;積極探索委托第三方起草法律法規草案,在《內蒙古自治區電信設施建設和保護條例(草案)》審查修改過程中積極嘗試委托第三方起草模式,拓寬了法規起草途徑,形成了良性競爭機制;將審查修改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通過互聯網廣泛征求社會各界意見,保障人民群眾對立法工作的知情權、參與權。

    嚴把質量關  把政府常務會討論法規規章草案作為必經程序,健全采納意見情況說明和反饋制度,增強立法的科學性和針對性,選擇《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作為立法后評估項目,并制定立法后評估工作方案,成立立法后評估領導小組,針對不同主體設計調查問卷。

    【行政復議工作】  2015年,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129件,全部依法辦結。共辦理行政訴訟案件17件,代自治區政府出庭應訴17次。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化解行政糾紛的主渠道作用,通過7個方面舉措,有效提升了各級復議機關的行政復議能力。推進行政復議規范化制度建設,制定出臺《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及《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辦法》。研發內蒙古行政復議人員資格管理系統,實行行政復議人員題庫考試、日常管理全過程信息化,智能化管理。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案件的協調、調解力度,最大限度地化解行政爭議。通過運用實地調查、召開聽證會、集體討論、邀請復議專家論證等方式,提高行政復議公信力和權威性豐富行政復議審理方式。對所辦理案件從收案、登記、受理、審理、聽證論證、合議討論、結案送達等各個環節建立臺賬,形成監督機制,提高辦案質量和效率。建立并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通報制度。組織開展各盟市、旗縣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已經審結的行政復議案卷評查活動。從各盟市892件已審結的復議案件中抽選265件行政復議案卷進行評查。同時對自治區本級有行政復議案卷的15個廳局進行評查。這兩項評查是對全區行政復議工作的一次綜合檢查,進一步規范和促進了全區行政復議工作的有力開展。通過召開行政復議和行政審判聯席會議、業務研討等方式,加強溝通聯系,規范執法,加強與法院的良性互動。對全區自《仲裁法》實施以來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了調研檢查,形成專題報告報送國務院法制辦和自治區政府;對各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基本信息進行了采集,建立仲裁員名錄制度。2015年,全區仲裁委員會共受理案件1922件,較2014年增長了27.2%;標的額為166.15億元,較2014年增長22.6%,為維護經濟社會發展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規范性文件審查監督工作】  注重發揮合法性審查作用,提高合法性審查質量。完成自治區黨委、政府擬制發規范性文件審查共211件次;加強備案監督職能,做到有件必備,有錯必究。全年共審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區各部門、各單位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284件,監督糾正違法文件1件。堅持規范性文件立改廢制度并重,部署兩年1次的全區規范性文件清理,并承辦完成對自治區政府及政府辦公廳635件規范性文件的清理任務,其中繼續有效452件,廢止或失效131件,擬修訂52件。清理結果已經由自治區政府對外公布。清理工作有效避免了自治區政府文件與國家法律法規和上位政策相沖突,同時也加大了政府信息公開的力度。加強規范性文件數據庫建設,在2014年完成錄入盟市和委辦廳局現行有效6458件規范性文件的基礎上,開發調適數據庫軟件,完成自治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備案數據庫建設。

    【依法行政指導工作】 

    行政審批制度改革  20147月底,全區所有盟市、旗縣(市、區)均已完成本級政府的行政權力梳理、建立權力清單并向社會公布。自治區也成為全國第六個公布省、市、縣三級立體化權力清單的省份,該項工作被評為“2015內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制定《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政府令第208號),進一步扎緊制度的“籠子”,給權力套上了監督的“緊箍咒”,實現對權力監督的制度化,成為全國首部規范行政權力的政府規章。

    責任清單建設  在廣泛調研基礎上,確定責任清單的范圍并擬定初步的樣表,選取4個部門作為試點編制責任的模板,對全區責任清單梳理工作進行示范指導。1223日,自治區政府審議通過了自治區本級權責清單,共計3929項行政權力及其責任,現已在自治區門戶網站上向社會公布。

    簡政放權工作  對自治區本級行政許可項目目錄進行了逐項對照審核,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一次性取消和暫緩執行了6項行政許可項目。

    【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加強考核檢查,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著力點,發揮行政執法監督作用。開展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印發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標準,積極探索引入第三方評估機制,提升考核結果的客觀性、公正性和透明度,完成了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并將結果向自治區黨委考核辦進行專題報告。加強執法主體資格審查,起草《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核確認規定》,對全區各級政府行政執法機構進行重新審核確認,為確保執法主體依法行使職權、加強基層執法隊伍建設、推進依法行政和建設法治政府進程提供了有力保障。組織執法案卷工作評查,對全區12個盟市177個部門355件行政處罰案卷進行評查,并下發評查通報。規范綜合執法試點工作,辦理自治區政府批轉的阿爾山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烏蘭察布市四子王旗城市管理綜合執法試點工作,首次實現跨部門綜合執法改革;支持呼倫貝爾呼倫湖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為下一步制定《自治區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辦法》積累經驗,奠定基礎。

    【政府法律事務工作】  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和《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對政府法律顧問的工作范圍、工作程序、服務方式、權利和義務、日常管理、工作保障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籌劃建立《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專家庫》,在門戶網站發布征集政府法律顧問專家的通知,通過甄選,初步確定專家庫組成人員,并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審議,待自治區政府批準聘任。全年共辦理法律顧問事項48件,參與起草、審查合同等各類法律文書3份,出具各類法律意見書19份,代理訴訟案件1件,為自治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國土資源廳、呼和浩特市公安局等單位提供法律咨詢服務60余次。印刷出版第七期蒙文版《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印刷出版英文版2014年度《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規章匯編》。

    【法制培訓工作】  按照《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2015年法制培訓工作計劃》的要求,以提高各級領導機關和領導干部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的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為目標,以提升培訓效果為重點,面向全區開展各類培訓。全年就依法行政、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等專題邀請專家學者舉辦15期法治講座,全區各一線執法人員以及工作人員共2500余人參加培訓。各盟市、旗縣及各部門普遍建立了會前學法、法治講座等制度,領導干部法治培訓長效機制基本形成。

    【政府法制信息宣傳工作】  充分發揮“自治區政府法制門戶網”法制宣傳窗口和工作平臺的作用,開通政府法制微信公眾平臺,共編發36期政府法制微刊。全年收集、編發工作信息30021條,被各大媒體網站進行轉載32次。在省級以上報刊發表政府法制理論文章、通訊信息60余篇。與自治區黨委新聞辦聯合召開新華社、《法制日報》、內蒙古電視臺等20多家區內外媒體參加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權力清單工作情況”、《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和《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新聞發布會,集中報道了改革工作成果。“有權力怎樣才能不任性?”“內蒙古全面開展行政復議工作,確保群眾權益”等專訪節目在內蒙古電視臺綜合頻道《新聞再觀察》和《法制專線》播出。

    【重要活動】

    20141222日至2015115,對全區各盟市、各委辦廳局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展開全面考核。考核分4個組進行,分別由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成員單位負責同志任組長,通過考核有力推動了自治區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進程。

    11日,自治區本級各部門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正式施行,為全區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奠定了良好的基礎。各盟市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將自201611日起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

    23日,召開全區依法行政工作會議,自治區黨委常委、自治區副主席符太增出席會議并作重要講話。自治區法制辦主任孫惠民作了題為《全面深化改革,推進依法行政,為全區落實“8337”發展思路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提供堅實的法制保障》的工作報告。全區150余人參加會議。

    225日,下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全區行政復議行政應訴案件統計錄入情況的通報》。

    227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行政權力監督管理辦法(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以政府令第208號下發,該《辦法》自51日起實施。這是一部規范、制約、監督政府權力設定和運行的立法,是全國權力清單制度建設方面的第一部立法。

    227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以政府令第209號下發,該《規定》自61日起施行。

    310日,召開有新華社、法制日報、內蒙古電視臺等20多家區內外媒體參加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權力清單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集中報道了改革工作成果,充分反映了自治區黨委政府貫徹落實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推進依法治區、建設法治政府的決心和勇氣。

    410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重大行政處罰備案監督辦法》經自治區依法行政專項組會議討論通過,該《辦法》自54日正式施行。

    417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2014年度全區行政復議案件情況的通報》。

    421日,召開“責任清單頂層設計研討會”。確定責任清單的范圍并擬定初步的樣表,選取4個部門作為試點編制責任清單的模板,對全區責任清單梳理工作進行示范指導。

    430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開展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和確認工作的通知》,對全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清理和確認工作作了全面部署。

    54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實施方案》,要求在自治區、盟市、旗縣(市、區)三級政府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顧問制度。

    530日,完成自治區政府法制門戶網站改版升級,并新增加移動APP功能,建設掌上法制,與網站統一建設、統一維護,通過手機即可瀏覽政府法制門戶網站相關信息。

    530日,完成普查匯總全區復議人員基本情況,行政復議人員共計1464人,其中通過司法考試212人,符合復議人員資格考試條件的1211人。

    68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關事宜的通知》,開展全區兩年一度的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自治區法制辦牽頭對自治區人民政府及辦公廳2014年底以前發布的635件現行有效規范性文件進行了全面清理。

    69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許可項目的決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批準發布,一次性取消和暫緩執行6項自治區本級現行有效的行政許可項目。

    624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開展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及《考核評分標準》,明確了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的內容和標準,對考核工作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626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復議案件辦理程序規定(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四十八次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該《規定》自91日起施行。

    630日,完成行政執法人員管理系統、規范性文件應用系統、行政復議應用系統、全文檢索系統籌8個應用服務全部加入自治區電子政務云項目工作平臺任務,為政府法制工作信息化建設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67月,對呼市、包頭、烏蘭察布、巴彥淖爾、呼倫貝爾和自治區工商局、食藥監局等單位和區外有關省市進行調研,為完成《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辦法》《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加強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意見》《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完善盟市、旗縣兩級政府行政執法管理工作方案》等8項改革任務奠定基礎。

    77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二○一四年度全區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情況統計分析》,對全區2014年度的規范性文件備案監督情況進行了統計分析和情況通報。

    710日,啟動內蒙古法制微信公眾平臺,每周更新1期內容。

    715日,指導、督促全區12個盟市、102個旗縣全部完成并公布了政府權力清單。自治區成為全國第六個公布省、市、縣三級權力清單的地區。

    84日,向自治區政府報送《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工作的審查意見》,建議自治區政府同意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在呼倫湖開展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為自治區制定《內蒙古自治區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奠定了實踐基礎。

    812日,自治區副主席符太增在自治區法制辦2015年上半年工作總結報告上批示“今年以來,法制辦的工作很有成效,一些重要改革和法治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贊成你們對下一步工作的安排,尤其要把責任清單、權力清單等重要事項抓好”。

    825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定》,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五十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該《規定》自111日起施行。

    92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證件管理辦法(草案)》,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五十一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并以政府令第216號下發,該《辦法》自930日起施行。

    92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信息公開等類型行政復議案件審查要點的通知》,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案件審理工作,提高行政復議質量和效率。

    91011日,2015年環渤海區域政府法制工作研討會在內蒙古自治區阿爾山市召開,自治區法制辦主任孫惠民主持會議。國務院法制辦政府法制協調司相關處長,及7個省、直轄市、自治區的法制辦負責人,以及相關區市法制辦主任參加了會議。

    925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單位的通知》及《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建立跨地區跨部門綜合執法試點方案》,確定了呼倫湖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自治區林業廳大青山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局、烏蘭察布市察哈爾右翼中旗旅游綜合執法局和包頭石拐區政府為試點單位。

    1015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在盟市實行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的通知》,在全區貫徹落實規范性文件“三統一”制度。

    1015日,完成全區范圍內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的全面清理確認工作。自治區本級和盟市政府共清理確認法定行政機關523個,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330個,委托執法機構333個,其中自治區本級有法定行政機關40個,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39個,委托執法機構27個;盟市政府法定行政機關483個,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組織291個,委托執法機構306個。

    1116日,按照《內蒙古自治區黨委辦公廳關于建立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的意見》的要求,正式建立起自治區黨委辦公廳、自治區人大法工委和自治區法制辦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

    1123日,在昆明召開的全國“關于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工作座談會”上,自治區法制辦被國務院法制辦確定為2016年省級完善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機制試點單位。

    1124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公布自治區人民政府繼續有效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告》《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和宣布失效一批自治區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的決定》《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自治區人民政府需修訂后重新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目錄的通知》,經自治區政府第五十八次常務會討論通過并印發。

    123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通知》,對考核對象、考核時間、考核方式方法等作了全面部署。

    124日,自治區法制辦參與制定和實施的《內蒙古自治區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內蒙古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條例》《內蒙古自治區城鎮基本醫療保險條例》及“權力列清單,決策過五關,把行政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入選2015年內蒙古年度十大法治事件。

    128日,由自治區法制辦起草的《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基層行政執法隊伍建設的意見》,經自治區人民政府第五十九次常務會議原則通過。

    129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公布2015年度優秀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的通知》,優選出全區26件合法性審查意見書作為全區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的示范文本。

    1210日,印發《內蒙古自治區行政執法主體資格合法性審核確認規定(試行)》,自201611日起施行。

    1216日,按照國務院法制辦通知要求,組織開展了《仲裁法》貫徹實施以來首次全區執法檢查工作,并形成《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全區仲裁法貫徹實施情況的報告》。

    1230日,完成《內蒙古自治區森林草原防火條例》和《內蒙古自治區基本草原保護條例》立法后評估報告。

    (靳永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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