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卷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民委)是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掛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宗教局)、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設有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經濟發展處、社會發展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蒙古語文科研管理處、民族語文處、蒙古語文信息化管理處、八協工作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14個處室,下轄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民族古籍與“格斯爾”征集研究室、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服務中心、《蒙古語文》雜志社、宗教團體服務中心5個事業單位,機關核定事業編制59人,事業單位核定編制93人。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 組織開展2期全區民委系統學習貫徹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培訓,培訓了全區民委系統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450人。工作中,著力推進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扎實有效落實,大力促進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聯合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統戰部組織開展全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專項督察,對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和總結,為下一步更好的貫徹落實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提高改進民族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民族工作法制建設】 根據自治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全面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涉及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現行有效的自治區級規范性文件10件,本部門規范性文件18件。確認涉及自治區民委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事項,明確了14項行政執法機構主體內容、6項行政處罰事項、10項行政許可事項、1項行政備案事項。參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舉辦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立法調研論證工作。制發《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部門的實施辦法》,啟動自治區《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立法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力度,確定每年5月份為《民族區域自治法》宣傳周。開通“內蒙古民族宗教蒙古語文政策法規宣傳網”手機平臺,有力推動了自治區民族法治進程。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 推動形成以各級黨委政府為主導,以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六進”為基礎,以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為核心,以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根本,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為載體,以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為目標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內蒙古模式。深入開展自治區第三批創建活動示范單位評選命名工作,組織開展第三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推薦工作和第三批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命名工作,并有6個單位被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指導興安盟開展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試點和自治區民主法治改革試點工作。積極開展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三省一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互觀交流活動,展示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取得的豐碩成果,學習借鑒兄弟省區先進經驗。起草自治區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建議,制定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命名管理辦法。
【城市民族工作】 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城市民族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深入開展城市民族工作調研,向國家民委上報《內蒙古自治區城市民族工作調研報告》。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見》,按照城市民族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具體要求,加強對城市民族工作試點地區的幫助指導,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自治區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徑。確定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為全區城市民族工作進社區試點地區,制訂試點方案,提出試點工作指導性建議,著重探索城市民族工作進社區的好經驗、好做法。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 進一步完善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規章制度,針對資金管理方式的轉變,按照“資金、任務、權力、責任”四到旗縣的要求,確定旗縣市區在發展資金管理使用中的主體責任,指導旗縣市區規范項目,確定實施流程。下發資金投向和使用的指導性意見。全年爭取黨中央財政少數民族發展資金36 960萬元,比上年增加1031萬元,自治區財政安排配套資金7800萬元。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及時下撥資金額度,旗縣市區累計確定和實施各類項目898個,極大地支持了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深入到全區12個盟市資金使用量較大的旗縣市區,開展專項督查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要求整改,確保項目資金依法依規管理使用,發揮出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興邊富民行動】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興邊富民”行動“十二五”規劃,全年下發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資金23 926萬元,實施237個項目。組織召開“興邊富民”行動現場會,促進各地區加強交流、相互學習借鑒、共同提高工作。按計劃分批次對19個邊境旗市進行考核驗收,圓滿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尾、考評、驗收和總結工作。完成自治區人大對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評議,工作進展和成效獲得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評。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十二五”規劃,組織召開了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現場會,促進各地區相互學習借鑒、共同提高工作。累計下發發展資金9902萬元,實施247個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項目,按規定和計劃對全區192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進行考核驗收,圓滿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尾、考評、驗收和總結工作,并配合國家民委做好了復檢抽查。圓滿完成自治區政協對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題協商工作,獲得政協委員的肯定和好評。完成自治區人大對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評議。
【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 緊緊抓住自治區農村牧區實施“十個全覆蓋”工程機遇,在全區農村牧區大力開展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工作。摸底統計出全區100余個少數民族聚居鄉鎮蘇木、400余個少數民族聚居村屯嘎查,按照“特色民居、特色產業、特色文化、村容整潔、民族團結”五位一體格局開展特色村鎮建設工作。在資金投入上以地方為主,捆綁使用各類資金,集中打造亮點精品工程,不僅使少數民族文化得以保護和傳承,而且通過發展牧家游、農家樂帶動旅游產業發展增加農牧民收入,成為自治區農村牧區新的經濟增長極。
【民族貿易、民族商品發展】 2015年,全區民族貿易、民族商品企業流動資金優惠利率貸款貼息3.5億元,民族貿易網點建設和民族商品生產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1700萬元,有力地支持全區上百家民族貿易、民族商品企業發展壯大。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完成2015年度民族貿易企業調整認定工作,截至年底全區民族貿易企業達到791家。
【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圓滿完成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了運動會的主題、會徽、吉祥物和一系列實施方案。在鄂爾多斯市成功舉辦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運動會共設17個競賽項目和178個表演項目,參會運動員6300余人,參會總人數7700余人,為歷屆之最。自治區取得歷屆民族運動會的最好成績,獲得獎牌總數132塊,一等獎牌27塊,有5個表演項目獲得金獎,自治區代表團還獲得大會體育道德風尚獎,取得運動成績和精神文明雙豐收,有力促進了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事業的蓬勃發展。
【少數民族文化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建設民族文化大區的部署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深入做好民族文化工作。會同文化部門積極籌備參加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對自治區參演的劇目進行了初步篩選,各項籌備組織工作進展順利。積極做好涉及民族題材影視作品的審讀工作,對涉及民族政策、風俗習慣、民族團結方面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少數民族文化作品符合黨的民族政策法規,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少數民族教育醫藥工作】 深入開展少數民族教育調研,與教育部門協作,通過調查問卷、座談等形式深入基層,進行全區少數民族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民族地區學前教育發展現狀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按照國家民委、教育部、共青團黨中央辦公廳關于在民族院校和內地民族班開展“建設偉大祖國,建設美麗家鄉”主題教育要求,在全區民族院校中積極開展“兩個建設”主題教育。在內蒙古民族大學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組織開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成為建設偉大祖國、建設美麗家鄉的有用之才,棟梁之材,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實現共同繁榮發展做出應有貢獻”為內容的教育實踐活動。積極配合國家民委所屬民族大學及其附屬中學做好在自治區的招生工作。加強與衛生主管部門的協同,關注少數民族醫藥衛生事業發展,推動《關于切實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開展民族醫藥工作的調研,積極推動蒙藥標準化建設。
【宗教工作】 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依法加強宗教管理,推進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和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養老、醫療保險等工作。啟動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區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和監管辦公室,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強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指導內蒙古佛教協會、伊斯蘭教協會、基督教“兩會”和天主教“兩會”開通了門戶網站。進一步完善和充實宗教基礎信息數據,為規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礎,提供了依據。加強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工作,加大宗教“三級網絡”“兩級責任制”建設力度,將管理觸角延伸到地處偏遠地區的宗教活動場所。以“教風年”為主題開展全區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以“慈愛人間、五教同行”為主題,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促進宗教慈善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認真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宗教領域突發事件的發生。
【蒙古語言文字學習使用】 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并用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法規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以《條例》頒布實施10周年為契機,舉辦紀念《條例》頒布實施10周年的蒙古語“才藝演說家”系列大賽,組織開展第六屆“母語杯”蒙古文書法大賽及第三屆“圖古拉沁夫”中小學生蒙古文作文大賽的籌備工作。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對蒙漢兩種文字并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整頓,糾正了《內蒙古日報》(漢文版)報頭蒙古文的位置和比例不規范問題。開展各民族干部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民漢雙語干部教育培訓現狀專題調研,編輯出版《內蒙古自治區民族語文工作調研報告選編》。組織召開第四屆“烏蘭夫蒙古語言文字獎”表彰大會。加強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舉辦紀念八協小組成立40周年系列活動,制定《2016—2020年八協工作規劃》。
【蒙古語言文字科研管理工作】 召開兩次自治區蒙古語名詞術語審定會議,及時公布蒙古語名詞術語400余條,并發布公報。舉辦15期蒙古語標準音培訓班,共培訓測試1600多人次。組織召開自治區蒙古語標準音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研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承辦國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建設及信息化調研座談會。會同全國蒙古文教材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內蒙古教育出版社編譯出版和新送審的8類、303種蒙古文教材進行審查。加強蒙古語言文字科研管理工作,立項資助蒙古語辭書研究、規范化標準化研究、政策法規研究等多個領域39項科研項目。
【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 認真落實自治區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2014—2020)》(以下簡稱《規劃》),穩步推進《意見》和《規劃》確定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組織召開蒙古文信息技術國家標準工作組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了蒙古文信息技術國家標準工作組規程。積極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專項扶持項目實施工作,立項實施13個涉及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基礎研究、技術研發、資源建設、推廣應用等各重點領域的項目,促進了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基礎研究、人才培養、技術研發、資源建設、推廣應用各領域加快發展。認真做好《蒙古語言文字數字資源建設與共享工程》項目建設工作,著力建成立足內蒙古、覆蓋八省區、輻射俄蒙的蒙古語言文字數字資源共享服務平臺。
【榮譽獎勵】 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獲得第三屆全國民委系統先進集體。常威獲得第三屆全國民委系統先進工作者。唐曉明獲得2015年全國民委系統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唐曉明)


【概況】 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自治區民委)是自治區政府組成部門,掛內蒙古自治區宗教事務局(以下簡稱自治區宗教局)、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文工作委員會、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小組辦公室牌子。設有辦公室、人事處、機關黨委、政策法規處、監督檢查處、經濟發展處、社會發展處、宗教一處、宗教二處、蒙古語文科研管理處、民族語文處、蒙古語文信息化管理處、八協工作處、離退休人員工作處14個處室,下轄機關事務服務中心、民族古籍與“格斯爾”征集研究室、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服務中心、《蒙古語文》雜志社、宗教團體服務中心5個事業單位,機關核定事業編制59人,事業單位核定編制93人。
【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 組織開展2期全區民委系統學習貫徹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培訓,培訓了全區民委系統副科級以上黨員干部450人。工作中,著力推進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扎實有效落實,大力促進各項工作不斷取得新的成效。聯合自治區政府督查室、統戰部組織開展全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專項督察,對工作中取得的成績、存在的問題進行了梳理和總結,為下一步更好的貫徹落實黨中央民族工作會議精神,提高改進民族工作奠定了堅實基礎。
【民族工作法制建設】 根據自治區政府的統一部署,全面組織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涉及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現行有效的自治區級規范性文件10件,本部門規范性文件18件。確認涉及自治區民委的行政執法主體資格事項,明確了14項行政執法機構主體內容、6項行政處罰事項、10項行政許可事項、1項行政備案事項。參與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民委)、國務院法制辦公室舉辦的《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民族鄉行政工作條例》立法調研論證工作。制發《內蒙古自治區民族事務委員會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民族宗教蒙古語文工作部門的實施辦法》,啟動自治區《城市民族工作條例》《清真食品管理辦法》立法工作。加大普法宣傳工作力度,確定每年5月份為《民族區域自治法》宣傳周。開通“內蒙古民族宗教蒙古語文政策法規宣傳網”手機平臺,有力推動了自治區民族法治進程。
【民族團結進步創建】 推動形成以各級黨委政府為主導,以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六進”為基礎,以促進各民族共同繁榮發展為核心,以堅持和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為根本,以開展宣傳教育活動為載體,以推進民族事務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為目標的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內蒙古模式。深入開展自治區第三批創建活動示范單位評選命名工作,組織開展第三批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推薦工作和第三批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命名工作,并有6個單位被命名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示范單位。指導興安盟開展創建全國民族團結進步示范盟試點和自治區民主法治改革試點工作。積極開展黑龍江、吉林、遼寧、內蒙古“三省一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互觀交流活動,展示自治區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取得的豐碩成果,學習借鑒兄弟省區先進經驗。起草自治區全面深入持久開展民族團結進步創建活動的建議,制定全區民族團結進步教育基地命名管理辦法。
【城市民族工作】 認真研究新形勢下城市民族工作的特點和規律,深入開展城市民族工作調研,向國家民委上報《內蒙古自治區城市民族工作調研報告》。深入貫徹落實《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城市民族工作的意見》,按照城市民族工作的總體目標和具體要求,加強對城市民族工作試點地區的幫助指導,認真總結試點工作的經驗做法,積極探索自治區做好城市民族工作的有效途徑。確定鄂爾多斯市東勝區為全區城市民族工作進社區試點地區,制訂試點方案,提出試點工作指導性建議,著重探索城市民族工作進社區的好經驗、好做法。
【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 進一步完善少數民族發展資金管理使用規章制度,針對資金管理方式的轉變,按照“資金、任務、權力、責任”四到旗縣的要求,確定旗縣市區在發展資金管理使用中的主體責任,指導旗縣市區規范項目,確定實施流程。下發資金投向和使用的指導性意見。全年爭取黨中央財政少數民族發展資金36 960萬元,比上年增加1031萬元,自治區財政安排配套資金7800萬元。會同自治區財政廳及時下撥資金額度,旗縣市區累計確定和實施各類項目898個,極大地支持了少數民族和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深入到全區12個盟市資金使用量較大的旗縣市區,開展專項督查工作,針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要求整改,確保項目資金依法依規管理使用,發揮出更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興邊富民行動】 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興邊富民”行動“十二五”規劃,全年下發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資金23 926萬元,實施237個項目。組織召開“興邊富民”行動現場會,促進各地區加強交流、相互學習借鑒、共同提高工作。按計劃分批次對19個邊境旗市進行考核驗收,圓滿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尾、考評、驗收和總結工作。完成自治區人大對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評議,工作進展和成效獲得了人大代表的一致好評。
【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 認真貫徹落實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十二五”規劃,組織召開了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現場會,促進各地區相互學習借鑒、共同提高工作。累計下發發展資金9902萬元,實施247個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項目,按規定和計劃對全區192個人口較少民族聚居村進行考核驗收,圓滿完成“十二五”規劃的收尾、考評、驗收和總結工作,并配合國家民委做好了復檢抽查。圓滿完成自治區政協對扶持人口較少民族發展專題協商工作,獲得政協委員的肯定和好評。完成自治區人大對興邊富民行動專項評議。
【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 緊緊抓住自治區農村牧區實施“十個全覆蓋”工程機遇,在全區農村牧區大力開展少數民族特色村鎮保護與發展工作。摸底統計出全區100余個少數民族聚居鄉鎮蘇木、400余個少數民族聚居村屯嘎查,按照“特色民居、特色產業、特色文化、村容整潔、民族團結”五位一體格局開展特色村鎮建設工作。在資金投入上以地方為主,捆綁使用各類資金,集中打造亮點精品工程,不僅使少數民族文化得以保護和傳承,而且通過發展牧家游、農家樂帶動旅游產業發展增加農牧民收入,成為自治區農村牧區新的經濟增長極。
【民族貿易、民族商品發展】 2015年,全區民族貿易、民族商品企業流動資金優惠利率貸款貼息3.5億元,民族貿易網點建設和民族商品生產企業技術改造貸款貼息1700萬元,有力地支持全區上百家民族貿易、民族商品企業發展壯大。會同自治區財政廳、人民銀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完成2015年度民族貿易企業調整認定工作,截至年底全區民族貿易企業達到791家。
【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 圓滿完成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籌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確定了運動會的主題、會徽、吉祥物和一系列實施方案。在鄂爾多斯市成功舉辦第十屆全國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會,運動會共設17個競賽項目和178個表演項目,參會運動員6300余人,參會總人數7700余人,為歷屆之最。自治區取得歷屆民族運動會的最好成績,獲得獎牌總數132塊,一等獎牌27塊,有5個表演項目獲得金獎,自治區代表團還獲得大會體育道德風尚獎,取得運動成績和精神文明雙豐收,有力促進了全區少數民族傳統體育運動事業的蓬勃發展。
【少數民族文化工作】 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黨委建設民族文化大區的部署要求,積極配合有關部門深入做好民族文化工作。會同文化部門積極籌備參加第五屆全國少數民族文藝會演,對自治區參演的劇目進行了初步篩選,各項籌備組織工作進展順利。積極做好涉及民族題材影視作品的審讀工作,對涉及民族政策、風俗習慣、民族團結方面的內容進行嚴格審查,確保少數民族文化作品符合黨的民族政策法規,促進各民族共同團結奮斗、共同繁榮發展。
【少數民族教育醫藥工作】 深入開展少數民族教育調研,與教育部門協作,通過調查問卷、座談等形式深入基層,進行全區少數民族職業院校畢業生就業情況和民族地區學前教育發展現狀調研,并形成調研報告。按照國家民委、教育部、共青團黨中央辦公廳關于在民族院校和內地民族班開展“建設偉大祖國,建設美麗家鄉”主題教育要求,在全區民族院校中積極開展“兩個建設”主題教育。在內蒙古民族大學和呼和浩特民族學院組織開展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努力成為建設偉大祖國、建設美麗家鄉的有用之才,棟梁之材,為促進民族團結進步、實現共同繁榮發展做出應有貢獻”為內容的教育實踐活動。積極配合國家民委所屬民族大學及其附屬中學做好在自治區的招生工作。加強與衛生主管部門的協同,關注少數民族醫藥衛生事業發展,推動《關于切實加強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指導意見》的貫徹落實,開展民族醫藥工作的調研,積極推動蒙藥標準化建設。
【宗教工作】 認真落實《宗教事務條例》,依法加強宗教管理,推進宗教教職人員認定、備案和宗教教職人員參加社會養老、醫療保險等工作。啟動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成立自治區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和監管辦公室,制定《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強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內蒙古自治區關于加強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宗教活動場所網絡宗教事務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指導內蒙古佛教協會、伊斯蘭教協會、基督教“兩會”和天主教“兩會”開通了門戶網站。進一步完善和充實宗教基礎信息數據,為規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礎,提供了依據。加強宗教工作“三支隊伍”培訓工作,加大宗教“三級網絡”“兩級責任制”建設力度,將管理觸角延伸到地處偏遠地區的宗教活動場所。以“教風年”為主題開展全區創建和諧寺觀教堂活動,以“慈愛人間、五教同行”為主題,開展“宗教慈善周”活動,促進宗教慈善公益事業的健康發展。認真開展應急管理工作,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宗教領域突發事件的發生。
【蒙古語言文字學習使用】 深入貫徹落實《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認真做好《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實施細則》《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市面蒙漢兩種文字并用管理辦法》等相關配套法規的起草、修改和完善工作。以《條例》頒布實施10周年為契機,舉辦紀念《條例》頒布實施10周年的蒙古語“才藝演說家”系列大賽,組織開展第六屆“母語杯”蒙古文書法大賽及第三屆“圖古拉沁夫”中小學生蒙古文作文大賽的籌備工作。會同自治區有關部門,對蒙漢兩種文字并用情況開展專項檢查整頓,糾正了《內蒙古日報》(漢文版)報頭蒙古文的位置和比例不規范問題。開展各民族干部學習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和民漢雙語干部教育培訓現狀專題調研,編輯出版《內蒙古自治區民族語文工作調研報告選編》。組織召開第四屆“烏蘭夫蒙古語言文字獎”表彰大會。加強八省區蒙古語文協作工作,舉辦紀念八協小組成立40周年系列活動,制定《2016—2020年八協工作規劃》。
【蒙古語言文字科研管理工作】 召開兩次自治區蒙古語名詞術語審定會議,及時公布蒙古語名詞術語400余條,并發布公報。舉辦15期蒙古語標準音培訓班,共培訓測試1600多人次。組織召開自治區蒙古語標準音工作委員會全體會議,研討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建議。承辦國家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范標準建設及信息化調研座談會。會同全國蒙古文教材審查委員會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對內蒙古教育出版社編譯出版和新送審的8類、303種蒙古文教材進行審查。加強蒙古語言文字科研管理工作,立項資助蒙古語辭書研究、規范化標準化研究、政策法規研究等多個領域39項科研項目。
【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 認真落實自治區政府《關于加快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建設中長期規劃(2014—2020)》(以下簡稱《規劃》),穩步推進《意見》和《規劃》確定的總體要求、目標任務、重點工作及保障措施落實到位。組織召開蒙古文信息技術國家標準工作組全體會議,討論通過了蒙古文信息技術國家標準工作組規程。積極推進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專項扶持項目實施工作,立項實施13個涉及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基礎研究、技術研發、資源建設、推廣應用等各重點領域的項目,促進了蒙古語言文字信息化基礎研究、人才培養、技術研發、資源建設、推廣應用各領域加快發展。認真做好《蒙古語言文字數字資源建設與共享工程》項目建設工作,著力建成立足內蒙古、覆蓋八省區、輻射俄蒙的蒙古語言文字數字資源共享服務平臺。
【榮譽獎勵】 興安盟民族事務委員會獲得第三屆全國民委系統先進集體。常威獲得第三屆全國民委系統先進工作者。唐曉明獲得2015年全國民委系統信息工作先進個人。
(唐曉明)